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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恼是菩提

  众生之所以称为众生,是因为其心中充满烦恼,是迷执之人。“迷人于境上有念,念上便起邪见,一切尘劳妄念,从此而生。”烦恼(klesa)是各种扰乱身心并使人产生迷惑、苦恼、意乱等不良精神因素的总称。世人在其生活中的一切世俗欲求、情绪活动等都是烦恼,贪、嗔、痴为三大根本烦恼。潜在的、尚未发生实际作用的烦恼,其活动状态难以感知的,称为“随眠”,贪、嗔、慢(傲慢)、无明(痴)、恶见、疑为六种最根本的随眠,细分则广至九十八随眠。正在现实中发生实际作用的是“缠”,无惭、无愧、嫉、悭、悔、睡眠、掉举(心不平静)、昏沉为八缠。烦恼又称为盖,或称为结,或称为缚,或称为漏,或称为尘垢,或称为客尘。菩提作为超越的境界,是对佛教真理的觉悟,如窥基所说:“梵云菩提,此翻为觉,觉法性故。”妨碍实现菩提的一切精神作用都是烦恼,成佛的瞬间也就是去烦恼得菩提的瞬间。从烦恼到菩提关系的超越方法是,即烦恼而菩提,其内在超越的意义在于,不离人生烦恼而实现解脱,不离现实的人生而成就菩提之境。

  依据慧能的佛性理论,清净佛性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它和烦恼共生。妄念覆盖真性,成为世人发明真性的障碍。佛性虽然被烦恼覆盖,但佛性自身不会被染污,不会被烦恼消解,受污染的是世人的心识,佛性真实地先天存在,完整而又永恒,佛性之外的一切存在,都虚妄不实,一切烦恼自然也是如此。这一佛性理论的思想渊源是佛教的如来藏学说。据此,体会佛性,不是要等到把烦恼消除至尽才有佛性的自然显现,众生只要体会到烦恼的虚妄特性,不被烦恼所缠,自然就能实现即烦恼而菩提的内在超越。

  具体的实现方式,可以通过皈依。慧能强调三皈依,皈依自心的觉性、正念、清净本性,这正是实现从烦恼到菩提的超越方法,即烦恼而菩提的解脱方法。

  首先是皈依觉。“善知识,皈依觉,两足尊……自心皈依觉,邪迷不生,少欲知足,离财离色,名两足尊。”佛者,觉也。皈依佛,就是要皈依佛之觉性,自心的觉性。人类三大基本烦恼的第一条就是贪。贪为贪欲,贪爱。贪爱五蕴和合之肉体,贪爱世人生存所依赖的种种物质条件。“云何为贪?于有、有具染著为性。”有是指众生本身,有具是众生生存所需的物质条件。依慧能的看法,世人所贪的两大基本对象是财和色。财是财富,色,照佛教的传统解释,“变碍故名为色”。依中国传统的说法,指女色。慧能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此概念。消除财色等烦恼,必须“少欲知足”,而不是完全的禁欲。这实际上承认世人生存所需的一些基本欲望,基本的物质条件,人类繁衍的基本需要,如果这一切都禁止了,社会的延续就会受到阻碍。这可以说是对儒道两家“寡欲”“导欲”和“知足”修养传统的综合。

  其次是皈依法。“皈依正,离欲尊……自心皈正,念念无邪故,即无爱著。以无爱著,名离欲尊。”法者,正也。皈依法,也就是皈依佛教正法,回归自心正法。法(dharma)的意义,大致可以概括为两类,一为轨,二是持。“‘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任持,不舍自相。”作为轨范,法是指规范或规则,是人们一切行为的依据,佛所说教法,是佛法、正法,佛的教说之外的外道法,是邪法。作为任持,法是指具有自性或质的规定性的存在物,泛指一切事物或现象,包括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特指小乘所分类的五位七十五法和大乘瑜伽行派所分类的五位百法。慧能将法解释为“正”,专指佛的教法。禅宗中将佛所传的微妙的内证之法,称为正法眼藏,涅槃妙心。与正相对的为邪。邪是烦恼,正是菩提。佛性为众生自性本有,佛法也因世人而有,“三世诸佛,十二部经,亦在人性中,本自具有”。禅宗所讲的正法妙心也在世人自心中,超越之道,就在于回归自心之正。皈依的方法是无念,没有邪念,不被物缠缚,不于境生执心。这种修行,可以理解为即邪而正,不是离邪而正。慧能讲“离欲尊”,也不是纯粹讲离欲而得解脱,而是即欲而离欲,只要自归于正心,心无邪念,自然身处染尘而不被染。如同莲花,出污泥而不染。

  第三是皈依僧。“皈依净,众中尊……自心归净,一切尘劳妄念,虽在自性,自性不染著,名众中尊。”僧者,净也。僧是僧伽(samgha)的简称,意思是“和”、“众”,也译作和合众,原指有四人以上由僧人组成的僧团。慧能将其释为清净之“净”,指出了作为僧众所应有的本质特征,在家之男女居士分别称清净士和清净女,出家之僧,更应持清净。禅家常称出家教团或于丛林中修行的大众为清净众,《禅门规式》中简称“清众”。僧为清净义,皈依僧,就是皈依清净,而清净本是众生心的特点,皈依清净,因而也就是皈依自心清净。与清净构成对法的是污染,皈依清净,也就是实现从污染到清净的超越。这种清净并是不离染之净,只要自心保持清净,就是做到即染而净。

  只要皈依自心之觉、正、净,就能实现从烦恼向菩提的飞跃,不离烦恼而得菩提。慧能自己表述为“烦恼即是菩提”。这一解脱,也是在瞬间实现的,迷则长劫烦恼,悟则须臾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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