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菩提心法
编辑:无著贤论师造 修慧语译
敬礼大悲心
清净三学修觉心,宏扬圣教遍十方;
三世佛子共行道,出生利乐大宝藏;
由善弟子数劝请,谨依师语而开显。
众生如果想要证得无上正等觉,应在发出菩提心之后,继续励力修学世俗和胜义二种菩提心。就如圣龙树菩萨所说的:
我与此世人,欲证无上觉,
依根菩提心,坚固如山王,
大悲遍十方,不依二边智,
修此之教授。
西藏大依怙师阿底峡尊者,曾经得到三位上师所传的修菩提心法:
第一位是法铠论师。法铠论师教他修大悲心,为一切众生做种种布施,乃至头目髓脑,亦在所不惜。如是常于受者生慈悲心,不着于物,不见施人、受人。就在布施当中,证得无上般若妙慧。
第二位是慈瑜伽论师。慈瑜伽论师教他能实取众生之苦,由自己代受。有一天,当论师在讲经时,看见旁边有人在打狗,论师忽然由座上跌下来,大声呼痛。在场的人都不太相信,大师乃掀开衣服,红色杖痕显然,正是狗被打击的地方,那只狗却安好无恙。这乃是修菩提心成就,代众生受苦的实例。
第三位是金洲大师。此大乘菩提心法,就是金洲大师所传下来的。大乘菩提心法,的确非常殊胜。凡是以此教授修菩提心的人,都能很快生起微妙的觉受,并能发出坚固的菩提心。因此在西藏,不论是哪一宗哪一派,修菩提心法大都属于这个传承。
金洲大师把这一修菩提心法传给阿底峡尊者,然后再由阿底峡尊者传承至宗喀巴大师。这期间都是以秘密传授方式进行的,因此受益的仅是少数几个门人而已。后来宗喀巴大师发现弟子们修此菩提心法,利益甚大,所以决定把这秘密法门公开传授。于是宗喀巴大师把这教授略加整理,前后分成七科,以后就称这一菩提心法为《七义修菩提心论》。此“七义论”即:
一、明所依加行法。
二、正修菩提心。
三、取恶缘为菩提道。
四、明摄为一世修持。
五、心修成之量。
六、修心三昧耶。
七、修心学处。
兹依其次序,分别阐述如下:
一、明所依加行法
《七义论》云:“先学诸加行”。密教修行次第,通常都分成加行、正修、后得三个阶段。加行旧译为方便,它的目的在作正修的准备,以便加速其圆满成就。此中所修的加行法有三:
1、修暇满难得
我们应思惟:人身如宝筏,若无此人身,将何以修学佛法? 何以成就利生事业?又其他五道众生,如地狱、饿鬼、畜生,苦难自在,不曾间断;天人、阿修罗,虽寿较长,或有享受,但不能受戒学法。比较之下,人身诚属可贵。但人身并非幸运而得,乃是从无始到今生,俱有因缘,若非种下善因,绝对无法成就。且人身极易造业,尤其在这五浊恶世,能修善法者,日渐减少。所以今生一失,下世能不能再得到,实在没有把握。因此,今生不应再空过,当修一切净法。
2、修死殁无常
我们应思惟:南瞻部洲,人寿不定,死缘多而易遭。吾人何日死?何处死?何法死?都不能决定。人命异常脆弱,犹如广场中的灯,任何一方吹来风,都会熄灭。当知死神一定会来,死神一来,是无法以咒力,或任何法子可逼退的。今天虽还活著,却不能保证明日不死。人命只在呼吸间,而光阴犹如逝水,日出瞬没,去时苦多。因此,从今日起,当励力修学正法。
3、修生死过患
六道轮回,并非像风吹萍叶一样,是聚是散全凭偶然,而是由善恶业所牵引的。所以佛经上说:“从善恶业,感乐苦果。”又说:“纵经百千劫,所作业不失;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因此,应断一切恶,随力修善。
二、正修菩提心
(一)修胜义菩提心
1、修加行
先修皈依发心,启白上师、本尊祈求加持,随诵七支供养。(七支者:(1)礼敬诸佛;(2)广修供养;(3)忏悔业障;(4)随喜功德;(5)请转*轮;(6)请佛住世;(7)普皆回向)然后端身正坐,数出入息二十一遍,勿令错误增减。如此,身已安详,心无错乱,就可正修胜义菩提心了。
2、修正行
(1)《七义论》云:“思诸法如梦。”是说我们六根所执取的境界,不论是有情世间,还是器世间,都是梦幻不实的,我们之所以有种种分别,乃是由于内心迷乱颠倒所显现。倘若离开这迷乱的内心,则无一法可得。由于无一法可得,就能破除妄计诸法实有之增益执,了知一切法都无自性。
(2)《七义论》云:“观心性无生。”倘若我们已断除了对外界的增益执,了知外界全是梦幻不实的。然而我们这迷乱的内心是实有的吗?当知心性亦无实体,犹如虚空法界,无任何颜色及形状、亦无生、住、灭三相;不住于身内,也不住于身外。性全非实,一切分别执著都应弃舍,应安住于无分别中。
(3) 如果这时你心中还想:身心都是空性的,当知这是对治分别,这仍然是妄念。《七义论》云:“对治亦自解。”是说修学者应了知对治法本身就是无自性,因此,仍然不可执著对治法。连对治法都不执著了,这才能安住于无分别中。
(4) 为了说明安住法尔的体性,所以《七义论》又云:“道体住赖耶。”阿赖耶是诸法的根本识,前七识是阿赖耶中的种子生的,所以叫做七转识。若离这七转识一切的起灭,则能了知性无所有,心亦不执著,如理证知无分别智的境界。
3、修结行
《七义论》云:“中间修幻化。”是说出定后,仍然要随着修定之串习力,在行、住、坐、卧等四威仪中,了知所现自、他、情、器都无自性,一切如幻,无有实体。
(二)修世俗菩提心
1、修根本
《七义论》云:“杂修二取舍。”取者,是取众生之烦恼魔害等苦报,由我代受;舍者,是将我三世所集之善功德,全惠施给众生,令其增长安乐妙善。换句话说,就是把贪着自利和不顾他人的心,对换过来,自他易地而居,爱他胜自。这个修法很重要。寂天阿?黎说:
若求速救护,自及他人等,
应修自他换,是即密妙行。
又说:
尽世间安乐,从愿他乐生,
尽世间烦恼,由欲我乐生。
愚人作自利,能仁为利他,
依此二分别,何须复多说?
若不能真换,自乐与他苦,
非但不成佛,亦无世间乐。
又说:
如是灭自苦!及息他苦故,
应舍我施他,应护他如自。
所以说,执爱我,是一切衰损之门;执爱他,是一切圆满之处。修此世俗菩提心之次第,应先依根本母而修。首先观想在自己面前,有一明显之母亲相。然后如是殷重思维:不但今时,即无始以来,她曾做过我无数世的母亲。她做我母亲时都以慈眼观我,以悲心摄持我,为我救护一切损害,承办一切利乐。特别是今世,从我初住母胎时,即时常摄持。出生后,胎毛未干,就急着抱我,赐给我温暖,以乳酪喂哺,以口饲食,以手擦不净物。又于饥时予食,渴时予饮,寒时予以衣服,贫时予以财物。这些资具,都是母亲费尽千辛万苦,甚至冒着罪苦恶名所得来的。母亲如是守护着我,直到遭遇佛法,修习正道。母恩之大,昊天罔极!母亲因数利于我,以致在流转轮回中受苦,实在令人悲愍。
我今亦应报诸利益,除诸烦恼。当以如何除诸烦恼呢?如是思维已,乃知母亲是被苦、集所害,苦是直接害人,集是间接损人,我应取受这两种苦报。因此,观想母亲之一切苦集业报,化作黑气,全流入我心中,苦集业报流入我心中之后,见到母亲是如此轻安,我内心有着无比的喜悦。又当以如何报诸利益呢?如是思维已,乃知是善功德能利益母亲。因此,观想我的一切善功德,全无吝惜地施给母亲。这些善功德流入母亲心中之后,看到母亲立即现前安乐,具足一切修法顺缘,当前即身成佛,我内心立刻充满着猛利喜乐。
其次,对父亲也应如此修持,乃至对于一切众生,都应如此修持。 因为一切众生,无始以来都曾做过我的父母,为我承办过无数利益,遣除过无数烦恼,其恩德极大。然而这些过去世的父母,现在正被生死众苦所逼。我应如何令他们脱离痛苦呢?当知须猛利修持悲心,观想他们所有的烦恼痛苦,全流入我身中;而我三世所集善根资财,统统布施给他们,令其增长安乐妙善。观想到这里,见到他们是如此轻安,具足一切修法顺缘,当前即身成佛,我内心立即充满猛利欢喜法乐。
为了便利引生自他交换之心,《七义论》又云:“彼二乘风息。”观想出息时,我一切善乐,随风施给众生;入息时,众生一切罪苦,都流入我身。
2、修后得
(1)《七义论》云:“三境毒善根。”是说如果在乐境、苦境、不苦不乐境里,有了贪、?、痴三毒时,应立即思惟:有许许多多的众生,像我一样依于三境发生三毒,以致造业受苦。他们将不堪其猛利苦,因此愿他们一切三毒,都流入我身中,他们全具足了无贪、无?、无痴三种善根,受无量福报。
(2)《七义论》云:“诸威仪诵持。”为数数引发正念,应发出猛利意乐,恒常读诵:愿众生一切罪苦,都成熟于我身;愿我一切乐善,都成熟于众生。
(3)《七义论》云:“取次从自起。”为令自己能取他人之业苦,所以应常作如是思惟:如果现在我能摄取自己当来所生的一切罪苦,如此也能摄取他人身上的种种罪苦。
三、取恶缘为菩提道
《七义论》云:“罪满情器时,恶缘变觉道。”如果恶果充满整个器世间,如日月失度,灾变迭起,时节改变,寒暑不恒,天地亢阳,陂池竭固,盗贼、兵戈灾竞起。或有情暴恶,斗争坚固,魔说横行,不事父母,不信因果,广造恶业等。修学者应立即转此恶缘为菩提道。
此中有意乐和加行两种。意乐又可分为世俗菩提心转恶缘为菩提道和胜义善提心转恶缘为菩提道两种。
(一)意乐
1、以世俗菩提心转恶缘为菩提道
(1)七义论云:“报应皆归一。” 说凡是我所生的一切众苦,都是由于过去不知我执为怨敌,有情为恩人所感,这不能责怪别人。《入行论》云:
所有诸世闻,损害怖畏苦,
皆从我执生,我何用此鬼?
这是说从无始以来,在无我中,执著有一个我,为了贪爱这个我,于是造了种种恼苦他人的罪业,以致在生死轮回中,感受种种的苦报。《入行论》又云:
意汝欲自利,虽经无数劫,
以此大疲劳,汝唯成就苦。
如是众苦都是我执所生,所以当观我执犹如怨敌。由于这个我执,以致从无始生死到现在,生起种种痛苦。又如“嫉妒高者,轻毁低者,等者争胜”之种种斗争心,都是由我执所生,令我沉沦于生死苦海不得解脱,乃至令我遭非人之侵害,也是由我执所造。《入行论》云:
此于生死中,百返损害我,
今令诸怨恨,推汝自利心。
倘若我执生起时,当观我都非有,何故执我?如是能在我执生起时,现前断除。又为了使我爱执永不复生,所以应勇猛精进,励力剔除。《入行论》云:
汝曾伤害我,昔时彼已过,
今见汝何逃,应摧汝?慢。
因此,凡遇有损害,都应了知这是我执的过患,一定要励力调伏我执。就如霞婆瓦所说的:“于此短寿期中,愿当励力调伏此鬼。”又一个人的心行如果都是寻求自利的,那就是俗人,如果都是利他的,那就是行者。所以应当以善知识的行持来修取舍。善知识本说:“今除于心门,持一对治短矛,相待而击,无余可修;彼急我亦急,彼缓我亦缓。”如果能观我执犹如怨敌,而现前断除者,霞婆瓦说这是“送祟法”。
(2)《七义论》云:“修一切大恩。”是说我们不但要观我执犹如怨敌,更要修一切众生都是我们的大恩人。因为一切众生,都是无始来的父母,往恩甚重。即使是现在,也因缘于众生乃得发心,为利众生乃得开始修行,所以要成佛仍须要众生。如《入行论》云:
有情与诸佛,同能办佛法;
如恭敬诸佛,何不敬有情?
这是说,众生要成佛,佛与众生的恩量是相等的。所以应对众生修猛利悲心,取众生一切苦,由我代受;将我一切善功德,施给众生。特别是在有人、非人来损恼时,应作如是思维:他之所以来损恼我,都是由于无始以来作我慈母时,为了替我承办利益,全无顾虑到自己的罪苦和恶名,以致遭到生死苦海之种种苦;又由于迷乱力,导致对过去的亲眷全不相识,所以才来损恼我。另一方面,是由于我自己恶业的牵引,令他现在造害我的恶业,日后也将因此恶业而受种种苦报。他这样长时的受苦,都因我而起,实在令人悲愍。此外,更应思维:过去我对他只有作损害,今当替他遣除众苦,办诸饶益,勤修取舍。
如果见到人或畜生时,应现前为他尽力饶益。倘若不能现前饶益,也应发猛利心,愿他离苦得乐,速当成佛。如是至心思惟,并加持诵。又应发愿:凡我今后所做的善事,都要饶益于他。
倘若是鬼神来作损恼,应如是思惟:从无始以来,我一直是吃他的肉,喝他的血,我今将作酬报,把我头目髓脑,全部布施给他。于是观想剖开自己的身体,放在作损恼者的面前,并这样地对他说:“兹将我头目髓脑布施给你,随你意乐,任你饮食。”接着又观想:损恼我的鬼神,因吃我的肉,而息灭了饥渴,身心充满了无漏妙善,成就二大菩提心。以后对所有的食肉鬼神,都应如是布施自身,使他们全能得到饱满,并具足善乐。
总而言之,一切过患都是我执所生,所以应观我执犹如怨敌,尽力去对治它;一切利乐都因众生而有,所以应观众生为亲眷,尽力去饶益它。朗日塘巴说:“我随展几许深法,一切过失都是自造,一切功德皆是有情所有。以此关要,除利胜施他,衰败自取外,别无所解。”
2、以胜义菩提心转恶缘为菩提道
《七义论》云:“乱境观四身,空护最为上。”我们应当明白,凡是依止烦恼以及内外情、器所生的众苦,都是自己内心错乱所显现,并无少许真实。在世俗中如是显现的,如在梦境里,见到火烧水漂等事而生的种种苦恼,全是由于在诸法无实中妄见真实的过患。在胜义中,这一切法都无所有。倘若观察烦恼和苦的自性,因而了知:一切法无所生,这是无生法身;因为是无所生,所以也就无所灭,这是无灭报身,由于是无生无灭,中间也是同样无所住,这是无住化身;又这些自体都不可分离,这是自性身。这种把妄境观成四身,是明白一切法都是四身的教授。
又应思维:这些来损害我的人,能劝我进修二菩提心,他们的恩德很大。因我远离了对治法,已发生烦恼却一无所知;他们这样地来警告我,一定是上师、本尊或佛、菩萨所化现。如果患了像癫痫一样的病,而生猛利苦时,应如是思维:倘若我不患此苦,一定会堕入现法范围,乃至忘失正念;如今能因此而提起正念,一定是上师、三宝所化现的事业。总而言之,亲近师长无非是为了引生菩提心,如今依止此损害和众苦,也能令我生起菩提心。所以说,依止恶缘也能达成夙愿。
(二)加行
1、转恶缘为菩提道
《七义论》云:“四行胜方便。”四行即是:
(1)积聚资粮加行。当我们一有了苦,便马上想摆脱掉,这即表示我们不愿受苦,愿得安乐。既然想得到安乐,就应勤加积聚资粮。修习此法时,应先供养上师三宝,承事僧众,布施鬼神,由身、口、意清净三业,尽力勤修福德资粮;然后修皈依发心,于上师、三宝处供曼陀罗,并至心祈祷:“维愿上师、三宝慈悲加持,倘若弟子病者善,请加持令病;倘若愈者善,请加持令愈;倘若死者善,请加持令死。”如是至心祈求,以断除希望和怖畏这二种妄心。
(2)净障加行。既然不想受苦,就得赶快断除恶因,消灭业障。此法可由四力悔除:①破坏力,至心忏悔先前所造罪业。②制止力:发誓从今以后,纵使丧命也不再造罪。③依止力:皈依上师、三宝,发菩提心。④对治力:修习空性正见,持殊胜陀罗尼(如百字明咒等)。
(3)供魔加行。供魔施食后,至心表白云:“你来作我修菩提心之助伴,此恩最大。今后愿众生一切罪苦,都成熟于我身。”若不能如此做,则应施食,修慈悲心,告诉他说:“我将为你作现前和究竟的一切利益,请你不要阻碍我修法。”
(4)供养护法加行。以食供养护法神后,至心祈求护法神息灭修法违缘,承办诸顺缘。
2、取客缘为菩提道
《七义论》云:“随现遇而修。”倘若遭到重病、魔害、怨敌等而生猛利苦时,应忆念在这世界中,感生如是苦的,还有无量数的众生。他们蒙受此猛利苦,实在可愍。所以,愿他们一切众苦,全流入我身中。又应思维这些能损害我的,都可作为修菩提心之助伴,犹如师长激发我发菩提心一样,他们的恩德都很大。见到他人受苦时,应相续取他的烦恼众苦,全流入我身中。如果我和他人同时有猛利苦时,应至心祈愿他人的一切烦恼,全摄入我身中。
像这样,能转恶缘为菩提道的一切方便,其目的全在消除希望与怖畏二心。如朗日塘巴说的:“究竟虽皆能至离希、怖之道,然于现时分为亲怨而修者,如正曲树。”
四、明摄为一世修持
(一)《七义论》云:“总摄教授心,应修习五力。”五力者,是指牵引力、修习力、白种子力、破坏力、愿力。
(1)牵引力。是说从现在开始,一直到今年、今生,乃至成佛,愿常不离二菩提心,数数引发其心。
(2)修习力。是说要数数修习这二菩提心。
(3)白种子力。是说为了生长菩提心,应尽力去积集资粮。
(4)破坏力。是说在生起我执分别时,应立即思惟:从无始以来,由于这个我爱执,而遭受到无量大苦,就在今世,也因此而受苦遭罪,虽想修习正法却不能如愿。这都是我爱执的过患,所以应当舍弃我执分别。
(5)愿力。是说在行善事之后,应当发愿,愿从今生到成佛,生生世世永不离修习世俗、胜义二菩提心,愿随遇一切恶缘,都转为菩提道。在供养上师、三宝、护法,以及施食之后,也应如是发愿,并祈求加持,令所愿都能圆满成就。这五种力,就好像密宗里,摄持一切法为礧字的法门。
那么,在临命终时,这五种力又将如何修持呢?《七义论》云:“大乘死教授,五力重威仪。”这是说明修持这个法门的众生,在临命终时,应如是次第修习五力:
(1)修白法种子。将一切资具供养于上师、三宝大福田处,使内心全无耽着。
(2)修愿力。在上师、三宝前供养七支,并猛利发愿说:“祈求上师、三宝慈悲加持,令我于中有时,以及在后世一切生中,能修习二菩提心,并能值遇开示此修菩提心法的上师。”
(3)修破坏力。当作如是思惟:过去因我执而遭受无量苦;往后如不舍弃我执,仍然得不到安乐,现在也是因爱执此身而感受痛苦。倘若详细观察,就能了知吾人身心如幻,没有实体,全无可执著之处,所以应励力断除我执。
(4)修牵引力。应当频频生起欲乐,祈愿在中有时,也能继续不断的修习此二菩提心。
(5)修修习力。应当时时记住前面所修二菩提心的道理。
威仪者,是说在临命终前,应当右胁向下,左手托颊,以小指端塞住右鼻孔,从左鼻孔出气。然后先修慈悲心,顺着出入息修二取舍,再思维一切生死、涅?、起灭等种种法,都无有真实,这些全是内心错乱所显现。而这内心亦无真实,有如虚空法界,所以也不应执著。应如是修习菩提心,于安详中死去。临终之教授,虽然有很多法门,但没有比这个法门更殊胜的了。
五、心修成之量
(一)《七义论》云:“诸法摄一要。”这是说明,三藏十二部里的一切大、小乘法,其目的均在调伏我执。如果不能调伏我执,则所修的法,就毫无意义可言了。反之,如果所修的法,都能对治我执,这就表示身中已生起修心之行相。修学之得不得法,其差别就在这里。所以有人说这是“称行者之秤”。
(二)《七义论》云:“二证取上首。”是说倘若有人称赞我说:“这位法师真是位贤善行者呀!举凡种种威仪,无不生法。”虽然他人不讥嫌我,也是证量的一种,但不能以此作为主要之证量。因世间常人,不知我内心修为,他们只要见到庄严的外表,就很高兴了。所以,要以能做到自心无愧,才是修持之主要证量。我们应当时时刻刻以正直心善加观察,如果自己认为确能问心无愧,这就是修心之行相,亦即表示能生起对治力。所以,修学者应如是励力勤求自心无愧。
(三)《七义论》云:“恒当依欢喜。”由于能善修菩提心力,往后随遇任何恶缘,都可取此作为修心之助伴。生此菩提心力,即是修心之量。此外,更应辗转向上,取其他一切恶缘,依然能引生增上欢喜。修学者应如是修学。
(四)《七义论》云:“散能住即成。”是说善骑马的人,由于骑术好,心虽散乱,但仍不致坠马。同样的,由于善修菩提心,在遭到突然的损害恶缘时,虽未加观察,依然能不生?恚;并且能将此恶缘,渐渐地转为菩提道,这就是修心之量。为了能早日达到这个境界,应猛利地去修学。
以上所修成的心量,都是在相续中生起的修心行相,并未证得自性菩提心。所以不应有了此修心行相,就不再继续修学。相反的,更应加紧用功,如是才能圆满成就。
六、明修心三昧耶
(一)《七义论》云:“恒学三总义等。”三总义,是指修心不违戒、不现怪诞、不堕党类。兹列述如下:
(1)修心不违戒。修学者不可认为自己是修大乘菩提心的,就可忽视微细学处。应当具足修菩提心意乐,从别解脱戒到金刚乘三昧耶戒,凡所受过的戒,都应守护不犯。
(2)不现怪诞。不可为了让他人知道我已断爱执,而现斩伐神树、伴恶癞等种种神通。以上诸怪行,全应断除。
(3)不堕党类。如只能忍人恼而不能忍鬼神之侵害,或只敬长上而轻视卑下,或慈悯亲属而?恚仇敌。像这种种邪分别,都应断除。当以平等心遍修一切。
(二)《七义论》云:“转欲住本位。”是说修学者要生起自他交换之意乐,一切言语、举止,都应与同修和合而住。也就是说,外头虚名要小,修持要精进,自己虽然已有了成就,仍未被他人所发觉。
(三)《七义论》云:“不应说残支。”如果他人身体有残疾,或有佛法过失,譬如犯戒等。凡是不雅的话都不应说。
(四)《七义论》云:“全莫思他过。”对于一切众生,特别是修道的法侣,如果发现他有过失,应了知这全是我内心不净所显现,并非他人有如是过失。修学者应如是励力遮止此寻伺心。
(五)《七义论》云:“先净重烦恼。”意思是说修学者应先审察自身以何种烦恼最重,然后集中全力对治它、调伏它。
(六)《七义论》云:“断一切果求。”如果修心的动机,是为了个人的名闻利养,或是求后世的人天果报,乃至求个人独自的解脱,此等自利心,均与菩提心背道而驰,所以都要避免。
(七)《七义论》云:“弃舍毒食。”如果在一切善行中,掺杂着常见、我见,就如同在美食中掺毒药一样,所以应立即舍弃我执。
(八)《七义论》云:“莫学直报。”是说不要牢记他人过去对自己的违害,而含恨不舍,应立即远离此等过患。
(九)《七义论》云:“莫发恶言。”不要为了报复他人对你的恶意攻击或无意的中伤,而加以恶言谩骂,或企图伤他的心。倘若他人遭到不幸,不可说这是报应,或说一些令人心痛的话。
(十)《七义论》云:“勿候险阻。”是说不应怀恨他人对自己的违害,而伺时机向他报复。
(十一)《七义论》云:“莫刺心处。”是说不要揭发他人的隐私,或暴露他人的过失,或诵非人等心咒,以致命他人心中生猛利苦。
(十二)《七义论》云:“睺载莫移牛。”自己的过失,应坦然承受,不可耍诈,想把过失栽到他人身上。这种只顾自己私利,不管他人死活的恶念,必须赶快远离。
(十三)《七义论》云:“不争先得。”对于公物,不能有侵占的意念,更不能千方百计地想把它弄到手。这种贪念,应及早断除。
(十四)《七义论》云:“不作经忏。”是说不可以为了赢得自我的利益,而暂时屈就他人;或是为了治魔、治病而修菩提心,这种自利心就好像做经忏一样,所以应立即断除。或许有人认为修心就是为了治鬼魔,假若是这样的话,那与送鬼又有何分别?所谓佛法,是以能对治烦恼,调伏我执为要件的。倘若不能对治烦恼,甚至还增长我执的,这都不能算是佛法。
(十五)《七义论》云:“天莫成魔。”有些人喜欢供奉神癨,如果供奉不得法,反而会害了自己,所以说:“天变成魔。”如果因修心反增?慢,像这样不善于修心,本是佛法也将成非佛法了。修心原是为了调伏我执,如今反成了我慢,使自心更粗鄙、更丑陋,这乃是修持未达扼要之故。就如同鬼害东门,送俑到西门一样。所以说,下药要对症,修佛法要断我执,对待任何人都要像是他的仆人一样。
(十六)《七义论》云:“乐因莫求苦。”如果亲友去世,想到的却是他的书籍和财产将归于我;施主生病或往生,想到的是如何来积聚生计和菩提资粮;同修圆寂了,想到的是他的利养将归于我;敌人怨家去世了,就如同去了眼中钉一样,想到今后将断除怨害,不禁生起猛利意乐。如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安乐,而欲令他人受苦的恶念,都应断除。
七、明修心学处
下面所说的都是一些如何使修心不退转和能辗转增长的方便法门。
(一)《七义论》云:“诸瑜伽修一。”是说衣食等一切瑜伽,都是为利益他人而作的。
(二)《七义论》云:“诸倒覆修一。”如果因修心而染疾,或遭魔害,或遭他人?恨,或自增烦恼,乃至不想再继续修心。这时应思惟:此世间有很多众生,像我一样也有这种苦报,实在非常可怜。他们将不堪受其苦;所以愿他们的苦报都流入我身,由我来承受;我所集的一切善功德,全部施给他们,令他们都具足修心顺缘。
(三)《七义论》云:“初后作二事。”每天早晨起来,应如是发愿:“今日中,一切身、口、意当不离二菩提心。”作是愿已,白天以正知正念如是摄持。夜间就寝时,要反省今日所作所为。如果发现了有违背菩提心之行为,应立即痛加忏悔,决定今后不再造罪,并祈求上师、三宝慈悲加持,令其清净。若确实没有违犯,应发猛利喜乐,并誓愿日后均能如是修持。
(四)《七义论》云:“二境皆应忍。”如果在眷属和资财都圆满具足时,应如是思维:这些有为法,皆如梦幻泡影,亦如镜花水月,全无真实,不可生?慢心,当以此福报广造利他事业。如果事业衰败,身上了无分文时,也应思维:这仍然是如梦如幻,无有真实,当取其衰败相做为逆增上缘,毫无怯弱心。
(五)《七义论》云:“二事舍命护。”所谓二事者,是指总法三昧耶和别修心三昧耶。倘若没有这二种三昧耶,不论是今世或是后世,均不能得到安乐,所以应舍命守护。
(六)《七义论》云:“当学三种难。”是说当烦恼初生时,很难发觉它,发觉后又很难制止它,或虽暂时制止了,却很难断除它。所以在烦恼初生时,应立即观照得明明白白,然后集中一切法善加对治,并设法断除它,为了使烦恼永不再生起,应当数数猛利地修学。
(七)《七义论》云:“取三主要因。”修法之主要因缘有三:(1)遭遇良师;(2)自己能如理修学,(3)具足修法所须顺缘。倘若自己具足了这三种主要因缘,应当发猛利喜乐,并祈愿一切众生,都能具足这三种主要因缘。倘若自己缺乏这三种主要因缘,应当思维此世界中,不知有多少众生,像我一样缺乏这三种主要因缘,以致得不到真实佛法,他们实在可怜。我愿他们缺乏此三种因缘之一切过失,全成熟在我身上,愿他们都能具足此三种因缘之圆满果报,并能至心修学佛法。
(八)《七义论》云:“修三无失坏。”是说大乘一切功德,都是从恭敬师长中得到的,所以不应退失此恭敬信仰心,又菩提心是大乘法之心中心,所以修心应勇进不退;戒为无上菩提本,所以于大、小乘微细学处,都应守护不退。
(九)《七义论》云:“成就三无离。”是说吾人身、口、意三业,不可须臾离开善法。
(十)《七义论》云:“于境无党修,遍、彻底善习。”是说对于有情世间或器世间的种种境界,应无分别地修学;并能随内心所显现的境界,普遍地修学,对于一切佛法,不应只在口头说说而已,必须彻底地修学。
(十一)《七义论》云:“于怨敌恒修。”对于任何敌对有情,或共住在一处,我从未恼过他,而他却来作损害的有情;或由夙习恶缘,我所极不喜欢的有情。在这些难生悲心之处,更应尽力去修习慈悲心。尤其在上师、父母面前,必须断除违害恼怒之心行。
(十二)《七义论》云:“不依赖余缘。”是说修学佛法,决不依赖衣食无缺、无人非人作损恼、身体强健等顺缘具足。倘若顺缘不具足,也应由二菩提心门,取此不具足为逆增上缘。
(十三)《七义论》云:“今当修主要。”从无始以来,我虽得过无量人身,却全无成就,白白地虚掷了。如今不当再蹉跎光阴,修法之枝末,应于此生修法之主要义。然而当如何择其主要呢?即应:
1、在现前一切事务中,以修正法为主要。
2、在修持和说法二事中,以修持为主要。
3、在各种修持法门中,以修菩提心为主要。
4、在由教理门修持中,以依上师教授,专精修习为主要。
5、在诸威仪修持中,以坐榻专修为主要。
6、在远离对境修持中,以修对治法为主要。
修学者应如是抉择,奋力修学。
(十四)《七义论》云:“不应颠倒。”颠倒有六种:
1、不能忍受修法之苦,却能忍受降服怨敌,守护眷属等诸艰苦,这是忍颠倒。
2、不想修清净正法,却迷恋世间财位,这是欲颠倒。
3、不由闻、思、修三门领纳佛法甘露法味,却耽着于世间乐味,这是味着颠倒。
4、于作恶者不修悲愍,反而于苦行者修悲愍,这是悲愍颠倒。
5、对依靠我的人不令其修正法,却教他作增长世间财位之方便,这是教心颠倒。
6、于出世之乐善不修欢喜,见怨敌有苦而生欢喜,这是随喜颠倒。
修学者应远离此六种颠倒,励力修习六无颠倒。
(十五)《七义论》云:“不应间辍。”由于正法未获得正解,所以应远离时修时辍,当专心一意恒常修学。
(十六)《七义论》云:“应坚决修。”是说修学者应断绝一切攀缘,于修心法门上,专一精进修持。
(十七)《七义论》云:“观择令脱。”先观察自身以何种烦恼最重?然后集中一切对治法,勇励断除。过一段时间,再接触能生烦恼的地方,试试看烦恼会不会再生。如果又生起烦恼,应再用对治法断除。如是继续修持,直到烦恼完全不生为止。
(十八)《七义论》云:“不应自恃。”如果自己认为对别人有过恩惠,或认为自己能长时勇猛修持,非常难得;乃至认为自己有智慧、有品德,如是等慢,都应断除。因为修爱他胜自,是绝无可傲慢之处。惹镇寺训说:“莫望于人,应祈于神(佛、菩萨)。”此话实有至理。
(十九)《七义论》云:“不应暴戾。”如果别人在大众场合中污辱我、谩骂我,这时绝对不可以动怒,更不可以有残忍的报复行为。如今我辈等修学佛法,因未达修法扼要,以致全不能调伏我执。甚至还有人认为“忍耐比不上新生的肉能保护自己,适当的暴戾胜过那过分的让步”。这话不足为信,因为修习一切佛法,须能对治我执,否则即成过患。
(二十)《七义论》云:“不轻喜怒。”是说不要因为芝麻小事,而轻易现出喜怒相,以致侵犯了朋友。
(二一)《七义论》云:“莫著声誉。”是说为他人承办诸利益,或自己修习正法,都不应希求道谢和声誉。
如是当竭尽全生,由根本、后得二门,善修二种菩提心法,直至获得圆满成就。
结 语
《七义论》云:“将此五浊世,转为菩提道,教授甘露藏,从金洲传来。”是说在这劫浊、见浊、烦恼浊、众生浊、命浊等五浊恶世中,安乐缘少,人非人等损恼受苦缘多。恶缘交杂,即应以此作为修心之助伴。所以说,恶缘愈多,愈能增长善行,就像转毒药为甘露一样。这也是金洲大师的教授,胜过其他教授的地方。若能确实明白修心的道理,如理修持,则能生安乐城,这是所谓的修心相。因为由此可出生自他、世出世间一切安乐之故。假使能集中一切心力,令心法合一,如此励力善修其心,不出多久,自他义利都可得到圆满成就。
《七义论》云:“由醒夙习业,多胜解为因,能轻苦讥毁,请调执教授,今死亦无悔。”这是宗喀巴瑜伽士因由善修二菩提心法而生起爱他胜自之心,永断自利系缚,获得大力之心语。
由具名称法王恩,善获耳传大宝藏;
因信众劝开显力;愿众皆修菩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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