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说弥勒上生经》讲记 20

  《佛说弥勒上生经》讲记(20)

  ◎ 印海 著

  一一莲华上有无量亿光。

  五、无量光明。莲花上发出无量亿光明。光明说明天宫无有黑暗,一望无际光明。菩萨智慧照彻每一众生,希望众生皆能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尤其上生兜率内院有情,均蒙菩萨智光加被,无有弃舍。

  其光明中具诸乐器,如是天乐,不鼓自鸣。

  六、光有乐器。在无量光明中又具有种种乐器,乐器是奏乐之工具,东方与西方文化不同,乐器也有异,但在天宫之乐器与我们人间更加不同,如是诸乐器能自己发出天乐,不需人为吹、击、敲、打、故说“不鼓自鸣”此是天宫福乐,一切自然而有,不靠人工作为!

  此声出时,诸女自然执众乐器,竞起歌舞。

  七、乐响起舞。当天乐和鸣之时,五百亿天女又各各自然执众多乐器,如琵琶、箫、琴、笛子等乐器,彼此相竞而歌唱跳舞。人间歌舞,有娱乐性,诸天宫歌舞亦有此一功用,但是唯有兜率内院众多天女歌唱舞蹈,妙声皆是法音,引发天人生起无上菩提心之共鸣。

  所咏歌音,演说十善、四弘誓愿,诸天闻者,皆发无上道心。

  八、演佛法音。诸天女执诸乐器歌舞婆娑。但所唱歌曲不外十善:十善是五乘法门根本功德,若不具此十种功德,则人生亦难保持不失,何况生天?十善反面是十恶。一个人生存世间,若以恶业为谋生方便,以身业中杀生、偷盗、邪淫为获得生活资具来源。这不但违背了佛法的律仪,也有损自己的人格和世间法律。从口业上说有四种恶业:即两舌、恶口、妄言、绮语,这是人与人之间最容易发生的口角,也是最难以控制的罪行。通常说:“祸从口出”,一个人要能牢口如瓶,实在不易。小之一个家庭,团体社会,大之一个国家,乃至国际间组织,彼此成员若能每人均能严守此口边上的清净,则能和谐相处,融洽无间,否则尔诈我虞,明枪暗箭,冷讽热嘲,则人间即成为修罗世界,乃至家庭亦成为欺诳乌合之处所。人间净土之实现,从身业上,必须做到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因为这三种业力最大,给人影响力亦最深重。因杀生是夺取他人宝贵生命,人的生命只有一条,只要被人侵害剥夺一次,则不能活命下去。其它众生生命也是一样,一旦被杀,则无复活希望,所以杀生罪恶极重。一般人为贪口福,美味,每天不知杀害多少飞禽走兽,水陆、空中之动物,造成无边杀业。所以弥勒法门是提倡素食,不但表现了大乘佛法的慈悲,所谓“我肉众生肉,名殊体不殊”之悲悯众生平等一体精神。

  二偷盗,是造成社会不安最大主力,一个人不以自己知识,技能去谋生,而以强夺,暗窃为业,则此人不但是害群之马,亦是人格堕落,自寻末路。有人说“饥寒生盗心”,为了不饿死、冻死,只有出此下策。但是只为自己生存而罔顾他人生活保障(佛法称财产,资具为外命,能维持生活无有匮乏),去明夺暗偷,这也是不道德,不名誉的,所以偷盗为国家法律所制裁,亦为佛教戒律所禁止。

  三邪淫,合法的夫妻,是正淫,家庭和乐,建立在夫妇感情恩爱基础上,若其中有一人或丈夫在外拈花惹草,金屋藏娇,或妻子红杏出墙,暗通私交,则此家庭不能成为一个美满理想幸福的家庭了。邪淫就是不经过正大光明法律证明,而见色心狂,不但破坏了自己家庭和乐,亦破坏他人的家庭幸福!

  四种口业有轻有重,如恶口、两舌、妄语较重,绮语较轻。今综合来说:恶口是破口大骂。两舌是挑拨是非。妄语是一种欺骗、哄诈,不达目的不止。较重的大妄语,在佛教中是“未得谓得,未证谓证”,以获取他人利益供养。绮语是花言巧语,令人听后心起邪念恶行。如一般的黄色小说,电影,歌曲等,大凡能引人邪思,走上自毁,堕落的语言、文字,皆属绮语范围之内。此一种语言文字,表面看不出有何罪恶,但久之令人迷执不悟,则法身,慧命从此断送,趋于颓废、消极、无药可救的深坑下去。因此,说话有点幽默,诙谐不伤大雅,若成绮语,自害害人不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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