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佛教的业力思想
闽南佛学
前言
业,是佛教的重要课题,是构成宇宙人生的基因,是展开宇宙人生的动力。如《俱舍论·业品》云:“世别由业生。”又经中云:“世间依业而转,有情依业而转,有情为业所缠,如车依轴而行。”对此,佛陀更是进行了精微细致的解剖,阐明了轮回生死的关键所在,以及解脱生死应从何入手;如何转黑业为白业、转染业为净业。然在后来佛教思想发展的过程中,又演变出各种不同的主张,让人感到是非难辨,莫衷一是。今后学不揣浅陋,试对佛教的业力思想,作一番综合性的论述,其中若有不足之处,恳请诸位学者斧正。
一、业的定义及其体用业。
在印度称作“羯磨”,原始的意思是作事。无论做什么,在印度均可那为羯磨。如僧团中发生事情,开会讨论如何处理僧事,戒律中都祢作“羯磨”。以生存世间的人来说,无论有个怎样的动作,佛法都叫做业。有情在生命历程中,无时无刻不在活动,或是内心的想象,或是身语的动作,以致造成许许多多时业。
有情所有动作,不论是合理的或是不合理的,都是一种意志的表现。佛在《增一阿含经》中说:“诸比丘! 心之意欲,即我所说业。
志之所向,乃作身、语、意业。”在此造作中,尢可否认的,有有形的造作,有无形的造作。有形的造作是有情可以看到或口斤到的,如身体的各种不同表现,语言的各种不同声音;无形的造作是心理上的各种活动,是有情所见不到也听不到的。
不论是有形或无形的活动,并不是过去了就算了,而是有股力量保存下来,这叫做“业”。有情生命依于此业而招感,宇宙万物依子此业而产生。虽然说业力支配着世间所有诸法,但是笼罩在业力网中的有情,不知业力会影响生命的苦乐,仍不断的造作种种有漏业行。以致在生死中往返不息,不能跳出三界的网罗,而不再受业力的支配!
论到业力的体性,大小乘论中,都说以思为体。思在大乘唯识学上,为五通行心所之一,在小乘俱舍学上,为十大地法之一。《俱舍论》卷四说:“思谓能令心有造作。”《成唯识论》卷三说:“思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大乘义章》卷二说:“思愿造作名思。”有情任何一个行为活动,都不是突然而来,是由思所发动的,就是有一股力量,推动驱使有情的一念心,或造作有益的善行,或造作有损的恶行,致有善不善业的产生。
谈及驱使心作善或恶的思,论中说要经过三个过程:首先是审虑思,即是在心中仔细地慎重地考虑,看看此事是否应该去做;接着就是决定思,起决定而将来采取行动的思;最后为发动思,即正式的发动身语,而作或善或恶的最胜思。最初二思,尚在思考阶段,属于意业,最后一思,正式通过身语来采取行动,是为身语二业。由此可知,身语意三业活动,无不以思为体。譬如做一件有益的善事,如创办佛教慈善基金会,或举办佛教希望工程,决不是冒然地说做就做,必须先在内心中加一番慎重考虑,想想这件事做了,是否真有其意义?经过深思熟虑后,认为确有重大意义,于是决定照着所思的去做,因而便有慈善基金会的创办,佛教希望工程的成立。积极推动有益人群及增益社会的善事、善行是如此,当知恶行亦然。
有情生存在世间,每种行为活动都应特别注意,换言之,任何一个行为活动,都应使之趋向于善的方面,有损自他的罪恶行为,千万不要让其有所活动。因诸行为如果是善的,反回到生命体上来的,必然是有益的,这样不断展转下去,就会有更坚强的善业出现。
同样理由,有情行动如果是不善的,以此反映到生命体上的,自然也是有损害的。《杂阿含》中佛曾这样说:“依于所播的种子不同,所得的结果也必是不同的。”这是因果的必然,不但凡夫无法改变,就是诸佛亦不可能改变!
既然宇宙人生皆是因业而感,有情要想得到美满人生,生存于较好的环境中,现在就得本着良好的思想、语言和行动去做。不好的思想、语言和行动应予避免。佛陀以此指示有情,所以被尊为“业导师”,佛教亦称为“业宗”,以显佛教与各宗教有着很大的不同。
二、业的各种不同分类
业,是有情本身所创造的,有它所应有的一定规律,决不能想象在业力外,有个业力规律的制定者,这是信受业力说极为重要的一点。假使想象在业力外,有个制定业力规律的大力者,那就不能说业是有情自身所造。
有情无始来在生死中流转,不论在哪个生命阶段,没有不造下很多或善或恶的业。幸而众生所造下的各种业,没有占领空间的实质,不然,诚如《普贤行愿品》说:“尽虚空界不能容受。”众生所造的业是何等的多,由此可以想见。现在不妨分为几种类别,略为说明:
(1)善业与恶业
先述善业,依北传佛教说,十善业是十恶业的反面。十善是:一、不杀生,凡世间具有情识活动的生命,不论是高级或低级的,都不应杀害。因为任何一种生命,都希望继续地生存下去。二、不偷盗,就是别人所拥有的财物,不是对方自动给予,无论是贵重还是普通的,都不应盗取过来,以免影响他人的生活。
三、不邪淫,即是对合法的夫妇,不应予以侵犯,以免破坏他人的家庭和乐。四、不妄言,就是不说虚假不真实的话,要说如实可信赖的话,以免他人受到欺骗。五、不绮语,即是不说花言巧语、不正当的话,以免引起他人的邪思,而做出不正当的行为。六、不两舌,即是不讲挑拨离间的话,不说是道非,以免破坏他人的友好关系。七、不恶口,就是不以不堪入耳的话谩骂他人,以免他人受到恶口谩骂后,会感到“三百茅刺心”那样难过。八、不贪,即是不属自己所应得的财物,不应将之占为己有,以增长自己的罪恶。九、不嗔,不嗔是说不随便地乱发脾气,以免伤害彼此间的感情。因任何人都不愿看到他人给予难堪的脸色。十、不邪见,或名愚痴,就是不愚昧地观察诸法,以免否定因果律,或否定人生正当的道德律,或否定清净福田的三宝,甚至否定一切,走上错误道路!
次谈恶业,由身口意造作的恶业,同样具有十种:一、杀生,即是杀害具有情识活动的生命,令其不能继续地生存下去。生命要求生存,可说是种天性,没有哪种活泼的生命,愿受另一生命的宰割。《大智度论》中说:“一切畏刀杖,莫不爱生命,恕已可为喻,勿杀勿行杖。”所以不应杀害任何要求生存的生命。二、偷盗,就是他人所拥有的财物,未经别人的许可,悄悄将之盗取过宋。这是很不道德的罪恶行为,不但佛法认为是重罪,就是国法亦是不容,所以每个国家的法律,对于偷盗的处罚,都有明文规定。而大小乘戒中,亦制有不偷盗戒。三、邪淫,就是不正常的苟合。以世间说,必要的婚嫁而成为夫妇,这是正常而无可厚非的,但若违反做人之道德而去破坏他人的家庭和谐,以及侵犯别的男女而演成各个家庭的悲剧,这是世出世法都不容忍的。
所以现实社会中的人们,对此当特别注意!四、妄言,即是说虚假不真实的话,蓄意使人受到你的欺骗。特别是学佛之人,如向人说:自己已得禅定,已证得圣果或得大神通,经律对这说为“未得谓得,未证谓证”的大妄语,其罪过是很重的。说此妄语的目的,是在于欺骗他人,希望他人对自己产生好感,从而谋取不应有的恭敬供养。还有所谓假见证,亦足世人所常犯的过失,如某人的财物被偷,明知不是那人偷的,因他与此人有大仇恨,特在治安当局前,说是他偷的,作伪证,其过失同样的严重。总之,凡是有害他或有为己谋利的妄言,都不能随意乱说,说了即有罪。五、绮语,就是专门说些风花水月之事,引得他人想入非非。经常向不正当的方面去想,进而采取行动,做出不道德的行为,这自然是一大罪恶。六、两舌,即是挑拨离间,在甲前说乙的坏话,在乙前道甲的是非,使得原本融洽的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反目成仇,这种过失是很严重的。七、恶口,就是以不堪入耳的话谩骂他人。八、贪欲,这是对于他人的财物,生起极大的贪婪,总想把他人的财物,贪宋归于自己所有,以供自己无限制地享受,由此造成种种罪过,是相当严重的。九、嗔恚,即是无理取闹的乱发脾气,亦即常人说的大发雷霆,稍为遇到一点不如意的事,就对人生嗔恚,或去打人骂人,这在世间是随时随地都可见到的现象。俗语说:“不如意事常有八九”,要想任何事都能称心如意,那是决不可能的,所以遇到拂逆之事时,应正确对待。十、愚痴,就是错误地看诸事物,迷谬地信诸鬼神,甚至否定因果,否定人生道德价值,怀疑做人应有的德行,不承认世间有具诸功德的三宝,象这样的愚痴迷惑,自会造成重大罪恶。
作为人的行为活动,是属十善的道德律,抑属十恶的非道德律,必有它的一个准则,不是随便由人,说善是善,说恶是恶。关于这点,依于佛说,可从内心与行事两方面加以裁定,方知何为善,何为恶?现在就从这两方面加以说明:
未断烦恼的众生,内心的活动是有染有净的,内心如果是杂染的,不是对于财物有所贪取,就是对人采取敌对行动;不是嗔火在内心热烈燃烧,就是对人作无理性谩骂。诸如此类的内心冲动,表现于行为上的,自然是罪恶的。内心如足清净的,即没有妄贪他人财物的心理,亦不随便乱发脾气,见到有贤德的人,总是无限的尊敬,诸如此类的心理活动,表现于行为上的,自是道德的善行。
(2)黑业与白业
黑业与白业,是从原则上予以分类的,实际亦是指善业与恶业,但因它的类别有四,与善恶并不全同。a.黑黑异熟业,这纯粹是指不善业,不但业的本身染污不净,说它是黑由此所招感的果报,亦是纯粹的不善果,令人觉得这果是不适合自己心意的。其因其果,都是染污漆黑一团,所以叫做黑黑异熟业。b.白白异热业,这是指三界的善业,不但业的本身是不染污,就是由它所招感的异熟果,亦是纯粹的快乐果报,令人对这种因果感到称心如意。所以称白白异热业。c.黑白黑白异熟业,这是指欲界众生所起的杂业。业之所以名为杂者,是显示所造的业不定是黑是白。
有时造的是白的善业,有时是造黑的恶业,为黑白业之所间杂;或者有时所起的意乐是白的,而方便行时反而变成黑的;有时所起的意乐是黑的,而方便行时反而变成白的;所造业始终是杂乱不清的,由此所造黑白间杂的业,将来所感得的异熟果,亦是爱与非爱相互间杂的,所以名为黑白黑白异熟业。d.非黑非白无异熟业,系指加行无间道中所有诸无漏业。无漏业的体性,当是非染污的,所以名为非黑;无漏业不会招感有漏可爱的异熟果,所以名为非白。如上所说,虽有四种业,但主要不外乎黑白二业,所以标名黑业与白业。
(3)轻业与重业
十业道中,就所造的十恶业说,其业究竟是轻是重,完全是看因缘决定。以杀生说:杀的人在心里,如起一种猛利的贪、嗔、痴将对方杀了。由于意乐很重,构成杀业亦重;或在杀了以后,或在正杀之时,或未杀之前,杀的人在心里生起一种欢喜心,赞美语,或亲自动手去杀,或教人去杀,象这样加行重,构成杀业亦重。又有的因缺乏智慧,生起颠倒邪见,认为杀生是没有罪恶的,于是便肆无忌惮地大杀特杀,当下就造成极重的罪业。或者因所杀的对象是我们的恩人,如父母、师长、有学、罗汉、独觉、菩萨、如宋,理当予以恭敬供养的,现在不但不予以恭敬供养,反而以恶心将诸恩人杀掉,这种罪恶是极重的;假如违于如上的主因,纵然是同样的杀生,其罪较轻,不如前说杀生罪重!
以偷盗说,是偷盗他人的财物,但所构成的罪恶,亦有轻重之别,主要看你盗取什么人什么地方的财物加以判断。如劫众多上妙及委信者财物,其罪是极重的。又如劫孤贫及出家人的财物,其罪同样严重;因贫穷孤苦的人,日常生活已感到相当困难,你还忍心予以盗取,岂不是在间接剥夺他们的生命?而出家人的财物是作为修持-的道粮,如被人盗取了,就不能安心地修道,甚至因此失去解脱的机会,这种过失能说不重?再如劫取佛教中的有学圣者、阿罗汉、辟支佛、无学圣者之财物,乃至盗取佛塔中的财物,其过失更重大。
在这六种中,不论你盗取哪一方面的财物,必然成为极重的罪业,其余盗取则属轻业。
以口业的四种说:如在佛菩萨面前,或是在贤善人面前,或父母面前说不真实的妄言,当知其罪都是很重的。于离间语中,说离间人与人的关系,使友好的良朋反目,固然有其应得之罪,但最重的是说破和合僧的离间语。
和合僧团,不但是陶铸圣贤的最佳集团,亦是住持正法的理想道场,现由你挑拨离间,使大好的僧团解体分散,不能再发生如上的两大作用,其罪恶可想而知。于粗恶语中,如对父母及师长,以恶言粗语相向,目无父母师长,其罪很大。于绮语中,如对正人君子,或有德有学者,说些不三不四的话,过失就很大。
以意业的三种说I肩是贪图他人的财物,但如贪求僧伽及佛塔所有的财物,其罪最重,因这是十方施主所供养的,怎么可以妄贪?嗔是对于他人的嗔恚,本是不好的心理,但如对诚心悔过的人,仍不断地大发雷霆,甚至对他起损害心,其罪亦是很重。于邪见中,否定道德,谤无圣贤,乃至不信三宝,其过固然很大。但以谤无因果,其罪最为深重,因果是世间的事实,不容说是无因无果。如果真的没有因果,世人岂非更无畏惧?社会还有什么秩序?世界怎样安定和平?人类又怎能和合共存?在世做人,无论怎样,不可生起一念无因果的邪见。
(4)强业与弱业
强业,就是一种对治力特别强的业,造了这种业,有转总报为别报,转现受为不受的功能作用,所以说为强业。佛在经中曾说:“我圣弟子能以无量广大之业善熏其心,诸所造作有量之业不能牵引,不能留住,亦不能会堕在彼趣。’意思显示:曾依佛陀指示,修过出世无漏业的弟子,不唯过去所造的有漏业,没有牵引他受报的功能,就是含藏在赖耶识中的业种,亦予以彻底的扑灭。这是就无漏善业强而有力的说明。若就有漏的极重恶业说,同样有股强大的力量,使你没有回旋的余地,立即去感极重的苦果。如对上首僧以及父母师长等本应保护恭敬的对象,起杀害心或结束其生命,那一定会立即去感苦果。如提婆达多本是佛弟子,但他不安于位,想做新佛,经常与佛捣乱,并且叛教害佛,结果地面裂开,火从地中冒出,活活地陷身地狱,感受地狱的极大苦报。《集论》卷五说:“谓由因故、事故、自体故、所依故、作意故、意乐故、助伴故、多修习故,与众生共所行故,与此相违是劣力业”。于中,“因”指具大功德为福田说;“事”指所施的财物众多而非常精妙者说;“自体”指戒胜子施,修胜于戒等者说;“所依”指已离欲的人作诸福业者说;“作意”指猛利的净信所俱行的作意者说;“意乐”指希求涅罘解脱所有意乐者说;“助伴”指更广修习余福事业更相摄者说;“多修习”指数数修习或数数寻思者说;“与众生共所行”指自作,教他作,见作随喜者说,还有善为一切善不善业无有差别。因感异熟果报决定了的,所有诸圣道力所不能予以断除的,都可名为强力业。
又如欲界所系的诸不善业,因为其性是强而有力的,有诸烦恼及随烦恼为它的助伴,所以名为强业,反之名为弱业。
(5)定业不定业
定业不定业,在感果报中,是很重要的,不过这两种业的差别,得从时间与受果两方面分别。在有情所造的各种各样的业中,有些业应感怎样的果报,是已决定而不容改变的,但在何时受报,是现生中,还是来生?并没有决定,这叫做报定而时不定;有些业,受报的时间是决定了的,但感怎样的报?还没有决定,叫时定而报不定;有些业,招感果报以及何时受报,都是决定了的,叫报时俱定。
这是指报重业说;如弑父、弑田,弑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的五无间业,来生决定堕落无间地狱。来生,是指时间决定;地狱,指受报决定。有些业,受报的时间及所感的果报都不决定,叫做时报俱不定,这指轻微业说。
之所以有定不定业之说,《瑜伽论·本地分》说:“顺定受业者,谓故思已,若作若增长业。
顺不定受业者谓故思已,作而不增长业。”
上面虽分别地说明定业不定业,但古德亦说:“一切业都是不决定的,没有什么决定业;因所造的任何一种业,都有予以改善的可能,有决心改善的,即使极重的恶业,也可化重为轻,或者全不定受。”印顺大师曾引《盐喻经》说:“犯了重大恶业的,只要有足够的时间,痛下决心,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重业是可以轻受或不定受的。这如大量的盐,投入长江大河中,水是不会咸的,反之,虽造较小的罪,却不知道修身、修戒、修心、修慧,还是要招苦报的。这等于小量的盐,放在小杯,水还是咸苦的。这是业不决定的有力教证。大乘法中观业性本空,能转移忏除重罪,也就是修慧的意义。所以,犯了重恶业的,不必灰心,应深切忏悔,修学佛法。”
(6)引业与满业
引业与满业,是感总别报的业。引业,是感三界五趣的总报;满其生命总果报的,说名满业。如造杀生的罪业,必感地狱的果报,这是强有力的业力,能感五趣中某一趣的果报体,名为引业;然而同一人类,如你我都是人,无可否认的,就是人与人之间,不论是报身的具缺,寿命的长短,资财的多寡,各各差别不同,招感此不同果报的原因,是由满业所成。
演培法师在《成佛之道讲记》中说:“人趣的生命果报体,之所以为人是没有二致的,当知这就是引业所感的总报,但无可否认的,就是人在其他方面,还有种种的不同。如六根,有完具的,亦有不完具的;相貌有端严的,有丑陋的;容色有乌黑的,有洁白的;乃至眷属有美满的、有不美满的。诸如此类差别,是由不同满业所感得。引业又名总业,是感总报体的业;满业又名别业,是感别报体的业。要想生而为人,不但要重视总报体的修集,更要重视别报业的修集。否则,纵然生而为人,其他方面亦不得圆满。
(7)共业不共业
共业及不共业,是就自他有情共不共同受用分的,《集论卷四·谛品)说:“云何共业?若业令诸器世间种种差别。云何不共业?若业能令有情世间种种差别。”因为业有两种,所以能感的果也有共不共的两类。如细分别共不共业,应该说,共中有共、不共的两种。
不共中亦有不共、共的差别。这可从器世间的依报及有情世间的正报来说明。共相中的共中共,是指山河大地等。如巍巍的高山,悠悠的河水,不但是人类所共同欣赏的,亦是一切有情所共同受用的,所以说为共中共;共相中的不共,是指的田园房舍以及所著的衣服等。虽说同样是外境,但因各有它的持有者,唯有持有者独自受用,他人不得随便受用的,所以说为共中不共。不共相中的不共中共,是指各个生命体上的扶根尘。虽说人人的扶根尘,各自差别不同,但它的同一意义和作用,都是相同的。因为彼此可以相依受用的,故说为不共中共。不共中的不共,是指各个生命体上的胜义根,亦名净色根。不但骨子里面,彼此有着不共,就是在表面上,亦是不相同的,只可供自己一人独自受用,其他人无论如何是受用不到的,所以说为不共中不共。
(8)思业思已业
《阿含达梵行经》中,佛曾说到思业思已业的二业,如该经二十七卷说:“云何知业?谓有二业:思、思已业,是谓知业。”《本事经》一法品中亦说到这二业:“业自性者,或思业或思已业。”所以后代各派学者,没有不承认这二业的。思及思已业,是新译的名词,旧译叫做意业,或称作意所造业。译语虽不同,其义是一样。思是心所法的一种,就是每个人的意志活动,都有一般力量,能推动我们的身体去动作,或以语言去表达所要表达的意思。
如有说:“思足意态的,从思虑到决定去做,所以它是业的动力。”不但意志活动的是思,就是因施心所的发动,而表现于外的身体活动,语言表白,所谓从思所生的,则名为思已业,或名为思所作业。佛所说的这二业,实包含身语意三业。《俱舍论讲记》说:“谓佛所说的思业,就是通常的意业。从思所作的业,就是通常的身语二业,所以二业开出来就是三业。
思与意业相应。说名意业,由分别思虑的意业表现于外所有的身体动作是身业,语言诠表是语业。”可三业是从二业开出来的,并没有不同的自体。
(9)表业无表业
表业及无表业,是从身语二业而来,而且身语各有表、无表业。表:是表示,《法苑义章》说:“表谓表示,表,自内心,示于他故。”如有情内心究竟有什么念头,没有通过身语表现于外,别人不知你有些什么想法?但若通过身语表现出来,别人立即知道你在想什么。
以身业说:如你是在虔诚地礼佛,别人从你这一动作表示,就知道你内心和行为都是善的;又如你正在拿刀去杀人,别人从你这一动作,同样知道你的心里和行为都是恶的,这就名为身表业。以语表业说:如你是在称扬赞叹如来,别人从你这一语言表达,自然就知你内,在的心里和行为都是善的,这就名为语表业。
无表业与表业刚刚相反:所谓无表,就是无可表示于人的业。《俱舍论》说:“无表虽以色业为性,如有表业,而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无表业。”意即显示有情所行所为,虽都已成为过去,但并不是没有了,仍有一股力量存在,而这股潜力又无法表示于外,所以称为无表业。这无表业,在有部学者看来,是很重要的,假使不承认有无表业,那世间的因果律就无法建立,国家的法律亦无从施行。所以于生灭不住的表业之外,特立身语的二无表业’
(10)受业不受业
《舍利弗阿毗昙论·业品》中,说有受业不受业的二业。受业,是指其业必然有受果报的;不受业,是指不受果报的业。如该论卷七说:“云何受业?若业有报,是名受业。云何非受业?若业无报,是名非受业。”后又作这样解说:“复次受业,若业有报及无报思,是名受业。复次非受业,若业无报身业,口业,是名非受业。”
(11)苦等三受业
三受,即是通常说的苦受、乐受、舍受。若经常造作属于欲界所有的种种不善业,顺此业力所感得的非可爱异熟果报,是不善业名为顺苦受业。假定经常造作有漏的人天善业,顺此业力所感得的欲界乃至色界第三禅天的可爱异熟果报,是有漏善名为顺乐受业。
假使经常造作色界第四禅天以上,乃至有顶诸地所有的有漏善业,顺此业力所感得的与舍受相应的果报,是有漏善名为顺舍业,因为在这诸地之间苦乐二受皆不具。
(12)现等三时业
三时,是指过去,现在,未来的三世。所谓时,是酬因成果之意。造何业因,就感何果报。这是因果的必然,没有可疑的余地。但所造的业,何时会感果?由于因果有迟速,受报时间有不同,所以转立三时业。如所造的业,在今生已成熟,而于现世受果,名顺现受业;于下生成熟,而于次生受果,名顺次生业;有于若干生后成熟,而于若干生后受果,名顺后生业。这三种业,是专就必会感果说的,如再加上顺不定业,就有四种业。
(13)极重等四业
有情无始以来所造的善恶业,多得无法计数,但在这众多的业力当中,依于感报的决定来说,哪种业先到俗世受报,有极重等四业的差别。
a.极重业,这通于德行的善业或不道德的恶业;如所造的重大善业,象救活很多人的生命,或由高尚的心境所修成的禅定。到你的生命快要结束时,所谓“业相现前”,善的业力发生作用,就牵你到天堂去受乐报。假使造了极重恶业,如弑父、弑母等五无间重业,到了生命快结束时,所谓业相现前,恶的重业发生作用,就牵你到地狱去受苦报。如是受报的或善或恶,都名为极重业。
b.随习业,或名习惯业,是说所造的善恶业,没有怎样的重大,但因不断地造作,形成常有的举动,成为一种习惯性。经过相当的时期,善恶业皆成大力,所以到生命将要结束时,你平时习惯性的业力,到此发生强有力的作用,就会牵你感受来生或乐或苦的果报。
所以有情在日常生活中,善业的习惯性不妨养成,恶业的习惯性最好予以排除。果能如此,到了临命终时,习惯性的善业,就会使你感受未来快乐的新生命。
c.忆念业,有说为临终业,是说正在死前的心理活动,如会想自己以前或善或恶的行为。《成佛之道讲记》中说:“有些人在生命历程中,既无太大的善业,亦无重大的恶业,连习惯的业也没有,象这样的,临终时是迷迷糊糊的,不知自己当何去何从?正在这死亡边沿上时,如忽然想到自己曾做过某种有意义的善事,那就被善业带上天堂,若想起自己曾做过不道德的罪恶之事,并认为做得不够彻底,那就会被恶业带进地狱。”所以,到临终时,对他最好的安慰,就是说出他生前做过的好事,使他因这些善感到欢喜,并因此减轻痛苦。临终一着,佛法看得重要,因为上升下沉就凭临终一念。因此,佛弟子应特别注意!
d.预备业,是论果次序的最后一种业,亦是对一特定众生,尚未作任何解释的业,到了生命将要结束时,没有加上的三业现象,此业亦会决定感受未来的报。
三、业的潜力究竟在何处
业的存在,究竟在何处?是在过去,现在,抑或存在于生命之内?或生命之外?对这问题如不加探索,就无法说明业之所以为业。弥兰陀王曾问那光尊者:“尊者,业这东西究竟在何处?”尊者回答说:“众生所造的各式各样的业,既不存在飞逝的无常意识中,亦不存在生命的某一部分,可一旦到了适当的时刻,依于精神与物质两者,就会在本身显现。”
造诸善恶业的生命体,到了一定的时期,就会灭亡而不继续存在。但由生命体造的诸业,并不随着身体而灭亡消失,在未遇缘感果之前,仍是继续存在的。如经中云:“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印顺大师在《唯识学探源》中,讲到业力存在时亦说:“业虽刹那间过去,而招感后果的力用还是存在。这业力的存在,是身口行为所引起的,是生起后果的功能。业力的存在,就是功能的存在。在这上面,它与种子或熏习,比细烦恼与种习的关系密切,可以说,业力生来就含有种子的意味。
又印顺大师《唯识学探源》中说:“业存在是微细而潜在的,相续不断的,未来的果报,是由它引起的。不论它名称是不是种子,已一律具种子或熏习的含义。”如果潜在的业力,是因内心的发动,通过身语而表现出来。
又这身语的动作影响内心而生起的功能,它是以心色为缘而生的东西,是心色浑融的能力,最适当的名称是“业”。因此,业之所以为业,不能单看成是色或心,而是心色缘起所成。
结论综上所述,可知业力是佛教的一个重要问题,亦是佛教发展中的一个主要问题,然以性空者的观点,却又有独到之处,如印顺大师《中观论颂讲记》中说:“依性空正义说,业是缘起化的,因缘和合时,似有业的现象生起。
究其实,业是没有实在性的,既不从何处宋,也不从无中生起一实在性。一切诸业本就不生,不生非没有缘生,是说无有它的决定自性,没有自性生,一切诸业也本来不灭,不灭即不失。我们所见到的业相生灭,是因果现象的起灭,不是有一实在性的业在起灭。没有实在的业性生灭,唯是如幻如化的业相,依因缘的和合离散而幻起幻灭。如幻生灭,不可以追求它的自性,也不是实有的常在,是因缘关系的幻在。幻用是不无的,此如幻的业用,在没有感果之前不失,感果以后,如幻的业用灭,而不可说某一实在法消灭,所以说‘灭无所至’。诸业不生,无定性空,虽空无自性,但缘起的业,于百千劫不亡,所以又不断。
不是实有常住故不断,是无性从缘故不断。
行业不失灭,可以建立如幻缘起的业果联系。”根本不需要有个实有自性的保护者,所以性空者的这一说法,是最正确而又最有力的说明。
进一步说,不但保持业种的实有自体性的东西没有,就是业的本身也是没有实体自性的。如果以为业力是实有自性的,那就失去业以造作为意的定义。要知业之所以为业,不论是善是恶,都由造作而成,没有不造作而成为业的。设以业是有实体性,那就不能说它从缘生起,而应不待造作本来就有。
不待造作本来就存在的,那业就成为常住的,还谈何造作不造作?不造作怎么可以成为业?假使不造作已有业力存在,有情不造作岂不是有罪业?如真不作即有罪业,是则佛法行者,不断地修诸净行,岂不是徒然无益?承认不作而有罪业是如此,不作而有善德自然也是这样。如此一宋,持戒的人,就是犯戒的人,犯戒的人就是持戒的人,作罪作福的差别自然也没有。这岂不是破坏世间一切善恶好坏,还谈何由业感果?因此,本于佛说的正义及性空者的正见,认为因果不断不常,业果相续不失不坏,唯有在性空缘起的幻有上,才能建立起来,否则,要想说明业果,那是很困难的。《中观论·业品》说:“虽空亦不断,虽有而不常;业果报不失,是名佛所说。”唯有这样的正视业果,方不致破坏业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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