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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梵网经 四十八轻戒

  四十八轻戒

  第一不敬师友戒

  译文

  佛弟子,将受国王位、转轮王位,以及百官受位时,应先受菩萨戒。如是,一切鬼神会护持王身,百官之身,诸佛亦会欢喜,来保佑国家安宁,人民快乐。

  既已受戒,诸佛弟子,应生孝顺心、恭敬心,遇上座、和尚、轨范师、大德、同学、同见、同行,应起身奉承迎接,礼拜问讯,如法供养。菩萨若不是这样,反生骄心、慢心、痴心、瞋心,不起身承迎礼拜,不依法供养,非菩萨行。若无财物,难以供养,应自卖己身、国城、奴婢、七宝等。若不能如是礼遇、供养,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欲受国王位时,受转轮王位时,百宫受位时,应先受菩萨戒。一切鬼神救护王身,百官之身,诸佛欢喜。既得戒已,生孝顺心、恭敬心,见上座①、和尚、阿阇黎②、大德③、同学、同见④、同行⑤者,应起承迎,礼拜问讯。而菩萨反生憍心、慢心、痴心、瞋心,不起承迎礼拜,一一不如法供养。以自卖身、国城、男女、七宝、百物而供给之,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上座:上座有三种:㈠生年上座,先受戒者在先。㈡福德上座,众所推敬。㈢法性上座,证入圣位。此处指第一种。

  ②阿阇黎:轨范师,主要教授威仪,示人轨式。

  ③大德:对修行者的尊称。

  ④同见:心同一解。

  ⑤同行:做同样业。

  第二饮酒戒

  译文

  佛弟子,不可故意饮酒,酒会生无量过失。假如以手拿酒具劝人饮酒,亦会遭五百世无手之果报,何况自饮酒了。

  所以,菩萨不仅不能自饮,亦不可教人饮,广而推之,不得教畜生饮。一切酒都不能饮,若故意自饮,教人饮,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故饮酒,而酒生过失无量①。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②,何况自饮。

  亦不得教一切人饮,及一切众生③饮酒,况自饮酒。一切酒不得饮,若故自饮,教人饮者,犯轻垢罪④。

  注释

  ①酒生过失无量:指酒使人无惭无愧,打人、骂人、迷心乱性、失菩萨威仪等。

  ②五百世无手:劝人饮酒,五百世无手,堕落鳝、蚯蚓类。

  ③一切众生:这里指畜生。

  ④轻垢罪:此罪比前十重罪仅减一等,非指轻细。

  第三食肉戒

  译文

  佛弟子,不可故意吃肉,一切众生(包括水中、陆地或天空中的飞禽走兽)的肉,都不可吃。一切众生皆有佛性,食肉者,即断无量慈悲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到都会远离舍去,所以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的肉。食肉者,会遭无量罪,菩萨若明知而故意食,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众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①,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断大慈悲佛性种子:《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四云:「《涅槃经》云:『夫食肉者断大慈大悲之种。此则食肉违害大悲性种失自利也。』」佛性种子,这里指众生之佛性种子。

  第四食五辛戒

  译文

  佛弟子,不得食五种辛物:大蒜、韮菜、葱、小蒜、兴渠(产于印度,汉地无此种辛物)。这些辛物,既不可单食,亦不可杂在食物中吃。若明知而故食,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苳葱、慈葱、兰葱、兴渠。是五种,一切食中不得食①。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一切食中不得食:指不能作配料夹杂在食物中吃。但若患病,确实需要,不在此例。

  第五不教悔罪戒

  译文

  佛弟子,若遇众生犯八戒、五戒十戒、七逆、八难,以及一切禁戒,应教其忏悔。若菩萨见他人犯戒,不教忏悔,而自己与他同住、同僧利养、共其布萨、同一住众说戒,而不举其过,不教他忏悔,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见一切众生犯八戒①、五戒②、十戒③、毁禁、七逆④、八难⑤,一切犯戒罪,应教忏悔。而菩萨不教忏悔,同住,同僧利养⑥,而共布萨⑦,同一众住说戒,而不举其罪,不教悔过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八戒:即不杀生、不与取、非梵行、不虚诳语、不饮诸酒、不涂饰鬘歌舞观听、不坐高大华丽床、不非时食。

  ②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在家男女所受之戒。

  ③十戒:指沙弥十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不涂饰香鬘、不坐高广大床、不非时食、不蓄金银宝、不歌舞观听。

  ④七逆:指七种逆罪。即:出佛身血(伤害佛陀)、杀父、杀母、杀和尚、杀阿阇梨、破羯磨转*轮僧(指破坏教团的团结)、杀圣人(阿罗汉) 。

  ⑤八难:犯戒之果报。即:㈠地狱,㈡畜生,㈢饿鬼,㈣诸根不具,㈤生于邪见家,㈥生长寿天,㈦佛前佛后,㈧边地。

  ⑥同僧利养:清净比丘是不可与犯戒比丘同受施主的供养。

  ⑦布萨:佛教教团的定期集会,进行反省、忏悔。

  第六不供给请法戒

  译文

  佛弟子,若遇弘扬大乘法师、学习大乘的同参道友、同见、同行来到寺庙、舍宅、城邑,不论远近,或百里,或千里,出家菩萨在家菩萨国王等都应起身迎来送去,尊重恭敬,礼拜供养。应日日供应上妙而丰富的三餐,提供衣、食、住、医药等方便,尽力满足来者的一切需求。

  为求大法,菩萨应以清净之口业,启请法师在午前、午后、初夜这三时,演说妙法;应以清净身业,日日三时礼拜供养;应以清净意业,对待法师,不生瞋心,不生患恼之心。菩萨为求解脱道,不仅三业虔诚,纵然为佛法焚身断臂亦在所不惜。菩萨若不能如是,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见大乘法师、大乘同学、同见、同行来,入僧坊①、舍宅②、城邑③,若百里千里来者,即起迎来送去,礼拜供养。日日三时④供养,日食三两金,百味饮食,床座医药,供事法师,一切所须,尽给与之。

  常请法师三时说法,日日三时礼拜,不生瞋心⑤,患恼⑥之心。为法灭身⑦,请法不懈。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入僧坊:约出家菩萨。

  ②舍宅:约在家菩萨。

  ③城邑:约王等。

  ④日日三时:约时分也。谓辰旦供养小食,斋时供养正食,余时供非时汤药等,故为三时也。

  ⑤不生瞋心:身受难忍之苦,不生瞋心。

  ⑥患恼:患供养繁费。

  ⑦为法灭身:连身都不怜惜,何况外财。此所谓举重况轻。如《贤愚经》第一卷,释迦过去作毘楞竭王,为求一偈身受千钉。又如雪山童子为求半偈高岩舍命,如是等故云为法灭身。

  第七懈怠不听法戒

  译文

  佛弟子,若遇法师在寺庙、大宅、山林、树下,及一切处,演说「法毘尼经律」,应持经律前去听受,如不解其义,应一一谘询请问。新学菩萨,尤应如此。若不去说法处谛听,始则怠慢佛法,终则无恶不做。所以菩萨若如此,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一切处有讲法毘尼①经律,大宅舍中有讲法处,是新学菩萨,应持经律卷,至法师所听受谘问。若山林树下,僧地房中,一切说法处,悉至听受。若不至彼听受谘问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毘尼:即律。梵语毘尼,此云调伏,谓调三业,治伏六根,灭一切恶,生一切善。亦云善寿,谓毘尼住世,即佛法住世,毘尼若灭,佛法即灭。

  第八背大向小戒

  译文

  佛弟子,若心背大乘经律,言大乘非佛说,且又受持二乘声闻之法,外道恶见,以及一切禁戒、邪见、经律者,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经律,言非佛说,而受持二乘声闻①,外道恶见②,一切禁戒邪见经律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声闻:闻佛音声而悟道。

  ②外道恶见:指诽拨一切佛所说法。

  第九不看病戒

  译文

  佛弟子,遇一切患病者,应主动供养,犹如供养佛一样。在佛教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所以无论是父母患病,或是师僧、弟子患病,或先天诸根不具,乃至受百种病之所苦恼,都应以平等心,如法供养,照顾病人,至病愈为止。

  作为菩萨,若因瞋恨之心,不照料病人;在寺庙、城邑、郊野、山林、道路上,遇患者不去救济,不去供养,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见一切疾病人,常应供养,如佛无异。八福田①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若父母、师僧、弟子病,诸根不具②,百种病苦恼,皆供养令差③。

  而菩萨以瞋恨心不看,乃至僧房④中、城邑⑤、旷野、山林、道路⑥中,见病不救济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八福田:㈠佛,㈡圣人,㈢和尚,㈣阿阇梨,㈤僧,㈥父,㈦母,㈧病人。此八种,皆堪种福,故称为「田」。若人能尽力从事此八种,亦犹农人之力田,则获秋成之利。

  ②诸根不具:指眼、耳、鼻、舌、身五根有所残缺,如眼盲,耳聋,或腿跛,或口哑等。

  ③供养令差:供养直至病好为止。

  ④僧房:指师僧弟子病处。(见《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五)

  ⑤城邑:指父母等病处。(见《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五)

  ⑥旷野、山林、道路:通一切病苦处。(见《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五)

  第十不畜杀具戒

  译文

  佛弟子,不得收藏一切刀、杖、弓箭、斧等战鬬工具,以及罗网、陷阱等杀生用具,一切皆不得藏。菩萨对杀父母之仇人,尚不加报,何况杀一切无故众生?所以不得收藏杀众生工具。若明知而收藏杀生用具,犯轻垢罪。

  如是十戒,应当学,应当敬心奉持,在<六度品>中有更详细解释。

  原典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鉾斧、鬪战之具①,及恶罗网②杀生之器,一切不得畜。而菩萨乃至杀父母,尚不加报,况杀一切众生?不得畜杀众生具,若故畜者,犯轻垢罪。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下<六度品>③中广明。

  注释

  ①闘战之具:即武器。

  ②恶罗网:此指杀生器具,可以网鱼、网走兽、网飞鸟。

  ③下六度品:《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五云:「下六品等指广本,以彼六品之中有开有释,如彼应知。」《菩萨戒本疏》卷下本:「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下六品中当广明。……下六品者指广本也。」

  第十一国使戒

  译文

  佛说:佛弟子,不得因利养、恶心而接受传递情报的使命。双方军队对垒,兴师征伐会残杀无量众生。菩萨连往来于军中都不允许,何况故意作国贼,若故意作,犯轻垢罪。

  原典

  佛言:佛子,不得为利养、恶心故,通国使命①。军阵合会,兴师相伐,杀无量众生。而菩萨尚不得入军中往来,况故作国贼②,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通国使命:身为国使,通致两头论斗战事;或但在一处,示其图策令得相害,亦犯此戒;或示得行兵等法;或入车传言,立期交阵,令多人命断。(见《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五)

  ②国贼:民为国之本,害民即害国,故称国贼。

  第十二贩卖戒

  译文

  佛弟子,不得贩卖良人、奴婢、六畜(牛、马、猪、羊、鸡、犬),不得贩卖棺材等。不但不应自作,而且亦不应教人作。若故意自作,教人作,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故贩卖良人①、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②。尚不应自作,况教人作。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良人:善良人家的子女

  ②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若作此业,心念必希望多人死亡,这是恶念。棺材即是板木,或板木者棺外椁等木。(见《菩萨戒本疏》卷下本)

  第十三谤毁戒

  译文

  佛弟子,若因恶心故,无事毁谤良人、善人、法师、僧人、国王、贵人等,为言犯七逆、十重戒。菩萨应以孝顺心、慈悲心对待一切众生,视其如父母、兄弟和亲人。若不是这样,反更加害众生,使其无地自容,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以恶心①故,无事②谤他良③人、善④人、法师、师僧、国王、贵人,言犯七逆十重⑤。父母兄弟六亲中,应生孝顺心、慈悲心。而反更加于逆害。堕不如意处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恶心:《菩萨戒本疏》卷下本云:[唯欲毁他无利益。]

  ②无事:无三根恶事。(见《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五)三根指三不善根(贪、瞋、痴烦恼)。

  ③良:《菩萨戒本疏》卷下本云:[想净故名良。]

  ④善:《菩萨戒本疏》卷下本云:[实净故名善。]

  ⑤十重:即本经的十重戒。

  第十四放火焚烧戒

  译文

  佛弟子,若因恶心,放大火烧山林旷野,尤其是四月乃至九月间放火是绝对要不得的。若延及他人房屋、城邑、寺庙、田木、鬼神、官物等,都为犯戒。一切有主之物,都不得故烧。若故意烧,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以恶心故,放大火烧山林旷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①,若烧他人家屋宅、城邑、僧房、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主物,不得故烧。若故烧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四月乃至九月放火:四月至九月,是蛇虫鼠蚁繁殖之期,若放火烧山,杀生无量,故得禁止。

  第十五僻教戒

  译文

  佛弟子,应教导自家佛弟子,外道恶人,六亲,以及一切善知识,受持大乘经律,教导他们了解经中第一义谛实相妙理,并令他们发菩提心。应教他们按十发趣心、十长养心、十金刚心,这三十心中一一次第修证下去。菩萨若因恶心、瞋心,不教其大乘道法,而横教小乘经律,枉其根性;或以外道邪见,使之不能出生死,不得解脱,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恶人,六亲①,一切善知识②,应一一教受特大乘经律,教解义理,使发菩提心。十发趣心③、十长养心④、十金刚心⑤,于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而菩萨以恶心、瞋心,横教⑥二乘声闻经律,外道邪见论等,犯轻垢罪。

  注释

  ①六亲:此处指俗眷。(见《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五)

  ②善知识:指法侣道友,素相亲善者。

  ③十发趣心:一空一切空,一切法入心内都是空,属空观。圣一法师讲《梵网经菩萨戒浅说》一0七页。

  ④十长养心:从心内流出一切法,如念佛布施六波罗蜜,自利利他之行,都是幻法,属假观。出处同③。

  ⑤十金刚心:不出不入,不生不灭,是真如法界,如金刚般坚固,是中观。其出处同③。

  ⑥横教:非依病与药,而是违机倒说。

  第十六为利倒说戒

  译文

  佛弟子,应以上求佛道,不化众生之心,先学大乘威仪经律,并广泛而精微地通晓其旨意,方可规范后学,自利利他。

  佛弟子,若遇新学菩萨,无论远近,或百里,或千里,赶来求大乘经律,应按照佛法,为其演说,先修苦行,后从行得解。苦行法中要求烧身、烧臂、烧指,若不能如是,就是着相凡夫,非为出家菩萨。出家菩萨甚至应舍弃自身肉手足去供养饿虎、饿狼、狮子、一切饿鬼等众。

  说完苦行后,再一一次第为说正法,令其心开意解。而菩萨若只为利养、名声,应答不答,不按次第说法,则上违佛宝,中背经戒,不乖求者。如是作者,反说是三宝之教,是为谤三宝,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应好心先学大乘威仪①经律,广开解义味②。

  见后新学菩萨,有从百里千里来求大乘经律,应如法为说一切苦行③,若烧身、烧臂、烧指。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④,乃至饿虎、狼、狮子、一切饿鬼,悉应舍身肉手足而供养之。

  然后一一次第为说正法,使心开意解。而菩萨为利养故,为名闻故,应答不答,倒说经律⑤文字,无前无后⑥,谤三宝说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威仪:有威可畏,有仪可仰。指行、住、坐、卧四威仪,为化导之轨范。

  ②广开解义味:致广大而尽精微。

  ③说一切苦行:《菩萨戒本疏》卷下本:「见后新学菩萨下,正辨为他无倒说法。于中有二:初说苦事以试其心,后说正法以开其解。以试心为欲发其大行故说正法以开解。说苦事中以二事试之。一烧身以供诸佛,二舍形以救饿苦。」

  ④非出家菩萨:上文义为,若不烧身、烧臂、烧指,则我、法、空三执未破,故不名为菩萨。

  ⑤倒说经律:指不先说苦行持,即说荡空毁其戒躯,令失正行,故云倒说。(见《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五)

  ⑥无前无后:回前作后,回后作前,中置前后,前后置中,令乖义理,故为失也。(见《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五)

  第十七恃势乞求戒

  译文

  佛弟子,若为求好饮食、求钱财、利养、名誉,去亲近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持这些显贵势力去求名求利,乞索饮食钱财。若不如是,便打拍牵挽,横逼强取,一一皆为犯戒。

  如是,一切求利,是为恶求、多求。若自求不得,又教他人求,令人生怨恨,都是无慈悲心,无孝顺心。如是作,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自为饮食、钱财、利养、名誉故,亲近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势①,乞索打拍牵挽,横取钱财。

  一切求利,名为恶求②、多求③,教他人求,都无慈愍心,无孝顺心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形势:《菩萨戒本疏》卷下本:「显籍彼令谓之形,密凭彼力谓之势。」

  ②恶求:不合理的求。

  ③多求:贪无厌足。

  第十八无解作师戒

  译文

  佛弟子,应学十二部经,日日六时诵持菩萨戒律,解其义理佛性之性。

  菩萨若不解其中一句一偈之义,及制戒因缘,而诈言能解,即为自欺、欺他。若不明白一一制戒因缘,又不知一切法的实相,而为他人作师授戒,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应学十二部经①,诵戒,日日六时持菩萨戒,解其义理佛性之性②。

  而菩萨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缘,诈言能解者,即为自欺诳,亦欺诳他人。一一不解③,一切法不知④,而为他人作师授戒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十二部经:乃指佛陀所说法,依其叙述形式与内容分成十二种类。即:应颂、长行、重诵、授记、自说、因缘、譬喻、本事、本生、方广、未曾有、论议等。

  ②义理佛性之性:悟第一义实相妙理,就是佛性之性。

  ③一一不解:即一一法门中不解。(见《菩萨戒本疏》卷下本)

  ④一切法不知:于一切法总不知。(见《菩萨戒本疏》卷下本)

  第十九两舌戒

  译文

  佛弟子,因恶心,遇持戒比丘,手持香炉,行菩萨之德行,即在两边制造是非,令其发生诤斗,使其彼此交恶。如是谤欺贤人,无恶不造者,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以恶心①故,见持戒比丘,手捉香炉②,行菩萨行,而鬬遘两头③,谤欺贤人,无恶不造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恶心:乖和合,损净行,故云恶心。(见《菩萨戒本疏》卷下本)

  ②手捉香炉:行道威仪。(见《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五)

  ③鬬遘两头:两边说是非,令其发生诤斗。

  第二十不行放生

  译文

  佛弟子,应以慈心,广行放生义举。一切男子皆是我父亲,一切女子皆是我母亲,我生生世世,无不从此而得到此身,所以六道众生都是我父母,若杀而食之,就是杀我父母,就是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风火是我本来之体,所以当常行放生业。

  佛弟子,应于生生受生之中,常行放生,因为这是常住之法,不仅自行放生,还应教人放生。若见有人杀畜生时,应尽一切方便去救护,使之脱苦难。当然,如此救护仅能救济有限的生灵,不能广行救护,所以佛弟子还应教化大众。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应请法师讲说菩萨戒经律,以佛戒功德资助亡灵,离三途苦,生人天上,或见佛闻法;未死即救,已死则度,若不如是行事,犯轻垢罪。

  上述十戒,应当学,应当敬心奉持。在〈灭罪品〉中,有详细解释。

  原典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应作是念: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故当行放生业。

  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应请法师讲菩萨戒经律,福资亡者,得见诸佛,生人天上。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灭罪品>中,广明一一戒相。

  第二十一瞋打报仇戒

  译文

  佛说:佛弟子,不得以怨报怨,以打报打。若我父母兄弟六亲被杀,不得寻报;若国王为他人杀害,亦不可报仇。杀生报仇便再杀生,如此生生世世互杀不已。菩萨视一切众生如父母,杀生即杀父母,如是做非孝道。菩萨不能畜养、打骂奴婢,因为天天都在起身、口、意三业。三业中纵然犯口业(即辱骂),亦生无量罪过,更何况犯七逆罪了。

  出家菩萨,应怨亲平等,人我两忘。若无慈悲心,意欲报仇,乃至为六亲报仇,犯轻垢罪。

  原典

  佛言:佛子,不得以瞋报瞋,以打报打。若杀父母兄弟六亲,不得加报;若国主为他人杀者,亦不得加报。杀生报生,不顺孝道。尚不畜奴婢打拍骂辱,日日起三业。口罪无量,况故作七逆之罪。

  而出家菩萨,无慈心报仇,乃至六亲中,故作报者,犯轻垢罪。

  第二十二憍慢不请法戒

  译文

  佛弟子,刚出家菩萨,对佛经未有所解,应该虚心请教法师指点经中奥义。若自恃聪明,是贵族、是尊辈,或恃自己是大姓、高门、大解,财产殷实,以此生憍慢心,而不虚心请教,不接受先学法师的正解,为本戒所禁。若法师,或小姓、年少,或卑门、贫穷、下贱,或有残疾,但实为有德,且能正解一切经律,就应虚心求教。

  而新学菩萨不得因法师种姓低下,就不去请教法师对第一义谛的正解。若这样做,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聪明有智,或恃高贵年宿,或恃大姓①、高门②、大解③,大富饶财七宝,以此憍慢,而不谘受先学法师经律。其法师者,或小姓、年少、卑门、贫穷、下贱,诸根不具,而实有德,一切经律尽解。

  而新学菩萨,不得观法师种姓,而不来谘受法师第一义谛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大姓:刹利诸大姓等。(《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五)

  ②高门:指望族。

  ③大解:大学问家。

  第二十三憍慢僻说戒

  译文

  佛弟子,自佛灭度后,欲以好心秉受菩萨戒时,应在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当于七日,在佛菩萨塑像前忏悔,罪障消灭时,得见好相(如佛来摩顶,或见光明、莲花等),便得戒。

  若不得好相,还要继续忏悔,应十四日、二十一日,乃至一年,以见好相为止。若不见好相,纵在佛像前受戒,亦不名得戒。

  若佛灭度以后,现前有先受菩萨戒法师,而在此法师前,秉受菩萨戒时,不须见好相。为什么?因为法师的清净戒,是由前一法师传给他,而最初得戒的法师,是由佛传戒给他,所以无须见好相。而受戒者受戒时,要以至极心、清净心,若有一丝妄心,不能得戒。

  若千里内没有授戒师,就应自己在佛菩萨前自誓受戒,且一定要见好相。

  如果法师内恃能解经律、大乘学戒,外恃有国王、太子、百官为友,攀高忘下。而新学菩萨来请问经义律义时,法师以轻视心、憎恶心、骄慢心,不一一如法答问者,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佛灭度后,欲以好心受菩萨戒时,于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当七日佛前忏悔,得见好相①,便得戒。

  若不得好相时,应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使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虽佛像前受戒,不得戒。

  若现前先受菩萨戒法师前受戒时,不须要见好相。何以故?是法师,师师相授,故不须好相。是以法师前受戒时,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

  若千里内无能授戒师,得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见好相。

  若法师自倚解经律,大乘学戒,与国王、太子、百官,以为善友。而新学菩萨来问,若经义律义,轻心、恶心、慢心,不一一好答问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好相:指佛来摩顶,或见光明,见莲花,见一佛或百千佛放光等。

  第二十四不习学佛

  译文

  佛弟子,大乘有佛宝、经宝、律宝、法宝、正见、正性、正法身这七宝。若不勤学修行,反舍七宝,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阿毘昙、杂论、一切书记。如是作,是断佛性种子,是内惑正解之因,外乱正修之缘,是非行菩萨道。若明知故为,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有佛经律大乘法,正见、正性①、正法身②,而不能勤学修习,而舍七宝,反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③,阿毘昙④、杂论⑤、一切书记⑥,是断佛性,障道因缘,非行菩萨道者。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正性:《菩萨戒本疏》卷下本:「正性者,谓大乘理。」

  ②正法身:《菩萨戒本疏》卷下本:「正法身者,谓大乘果法。」

  ③俗典:指世间一般学人所著的典籍,如科学、哲学、政治学、军事学、诗书等等。

  ④阿毘昙:即小乘诸部诤论相违损害大乘。(《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六)

  ⑤杂论:《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六:「小乘外道及以世典杂糅成论,故云杂论。又如世中四违陀等论皆名杂论。」

  ⑥书记:神话传记之类。

  第二十四不习学佛戒

  译文

  佛弟子,大乘有佛宝、经宝、律宝、法宝、正见、正性、正法身这七宝。若不勤学修行,反舍七宝,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阿毘昙、杂论、一切书记。如是作,是断佛性种子,是内惑正解之因,外乱正修之缘,是非行菩萨道。若明知故为,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有佛经律大乘法,正见、正性①、正法身②,而不能勤学修习,而舍七宝,反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③,阿毘昙④、杂论⑤、一切书记⑥,是断佛性,障道因缘,非行菩萨道者。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正性:《菩萨戒本疏》卷下本:「正性者,谓大乘理。」

  ②正法身:《菩萨戒本疏》卷下本:「正法身者,谓大乘果法。」

  ③俗典:指世间一般学人所著的典籍,如科学、哲学、政治学、军事学、诗书等等。

  ④阿毘昙:即小乘诸部诤论相违损害大乘。(《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六)

  ⑤杂论:《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六:「小乘外道及以世典杂糅成论,故云杂论。又如世中四违陀等论皆名杂论。」

  ⑥书记:神话传记之类。

  第二十五不善知众戒

  译文

  佛弟子,佛灭度后,无论为法师、律师,或为院主、教化主、坐禅主、行来主,都应以慈悲为怀,善调斗讼,使未争不起,已争息灭。善守三宝财物,使用三宝财物应如用己物一样,注意节俭。

  佛弟子,若不能调和斗争,不能善守三宝财物,反乱众争斗,挥霍三宝财物者,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佛灭度后,为说法主①,为行法主②,为憎房主③,为教化主④,坐禅主⑤,行来主⑥,应生慈心,善和鬬诤;善守三宝物,莫无度用,如自己有。

  而反乱众鬬诤,恣心用三宝物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说法主:即讲经说法之师。

  ②行法主:指善知戒律、如实奉行的人。

  ③僧房主:院主或当家。

  ④教化主:指能教化道俗,启发人作福,教人种善根。(《菩萨戒本疏》卷下本)

  ⑤坐禅主:即禅堂内之维那。

  ⑥行来主:指照应四方往来僧众的负责人,即知客僧。

  第二十六独受利养戒

  译文

  佛弟子,先住僧若遇客僧来寺庙、舍宅、城邑、国王住所,乃至夏坐安居处,以及大会中等,应尽地主之宜,迎来送去,供应饮食、房舍、卧具、绳床、木床等,事事皆供给。若无财物,应自卖己身、奴婢,乃至割身肉去卖,供给所需,悉以与之,不得吝惜。

  若有施主来请僧供养求福(但不是普请,只是限请),客僧亦应有利养分,僧房主应次第派客僧应供。若只有先住僧受请,而不差遣客僧去受请者,则犯无量罪。这样做,只贪现利不见后过,所以与禽兽无异,不合僧礼,非出家人,不合佛心,非释迦弟子。如是作者,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先在僧坊中住,若见客菩萨比丘,来入僧坊、舍宅、城邑,若国王宅舍中①,乃至夏坐安居处,及大会中,先住僧应迎来送去,饮食供养,房舍、卧具、绳床、木床,事事给与。若无物,应卖自身,及男女身,应割自身肉卖,供给所需,悉以与之。

  若有檀越来请众僧,客僧有利养分,僧坊主应次第差客僧受请。而先住僧独受请,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无量罪。畜生无异,非沙门,非释种姓,犯轻垢罪。

  注释

  ①国王宅舍中:王所立安僧宅舍。

  第二十七别受请戒

  译文

  佛弟子,施主的一切供养,不可私受独占,此利养是属十方僧众所有。若先住僧独领,即是夺十方僧物归己所有。八福田中物,即诸佛、圣人(罗汉僧)、和尚、阿阇黎、僧、父、母、病人之物,若取而自用,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己,而此利养属十方僧,而别受请,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己。八福田中,诸佛、圣人、一一师僧、父母、病人物,自己用故,犯轻垢罪。

  第二十八别请僧戒

  译文

  佛弟子,出家菩萨、在家菩萨,以及一切施主,若要请僧福田求愿时,应先入僧寺告知事人,今欲请僧求愿。知事答道,若以平等心次第请僧,僧房派僧人受供,所派之僧,代表一切僧宝,那你即得供养十方贤圣僧。

  然而世人,常以分别心别请五百罗汉,菩萨僧,如是作者,不如于众僧中次第请一凡夫僧。若分别请僧是外道之法,七佛中无别请之法,是不顺孝道。若故分别请僧者,就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有出家菩萨、在家菩萨,及一切檀越,请僧福田求愿之时,应入僧坊问知事人,今欲请僧求愿。知事报言,次第请者,即得十方贤圣僧。

  而世人别请五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若别请僧者,是外道法,七佛①无别请法,不顺孝道。若故别请僧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七佛:毘婆尸佛、尸弃佛、毘舍浮佛,此三如来在过去庄严劫中,已成正觉;拘留孙佛、拘那含牟尼佛、迦叶佛、释迦牟尼佛,此四如来,是现在贤劫中已成正觉者。

  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

  译文

  佛弟子,若因恶心,为利养而贩卖男、女色,自己弄食,磨谷舂米,占男女婚嫁相又相手纹,解梦断凶吉,占卜孕妇生男、生女,以咒驱遣鬼神,做种种幻术,凭其精工,造作巧妙的东西,以及调鹰犬打猎,配制百种、千种毒药,蛇毒、生金银毒、蛊毒等,都是邪命自活。如是作者,无慈悲心、孝顺心,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以恶心故,为利养贩卖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春①,古②相男女,解梦吉凶③,是男是女,咒术工巧,调鹰方法,和合百种毒药,千种毒药,蛇毒、生金银毒、蛊毒,都无慈愍心,无孝顺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春,《大正藏》本作「舂」。

  ②古,《大正藏》本作「占」。

  ③解梦吉凶:或替人解梦中所见梦事吉凶。

  第三十不敬好时戒

  译文

  佛弟子,由于恶心所致,若身业不净(即自身谤三宝),身业不净(即诈现亲附),口业不净(即口便说空,行在有中),全由恶心所致。出家菩萨,若为在家人媒嫁,做交会等缚着众生之事;若每月六斋日,每年三斋月,作杀生、行劫、破斋犯戒者,犯轻垢罪。

  如此十戒,应当学,应敬心奉持。而在<制戒品>中有更详细解释。

  原典

  若佛子,以恶心故,自身谤三宝,诈现亲附,口便说空,行在有中①;为白衣②通致男女,交会淫色③,作诸缚着;于六斋日④,年三长斋月⑤,作杀生、劫盗、破斋犯戒者,犯轻垢罪。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广明。

  注释

  ①诈现亲附,口便说空,行在有中:《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六:「如怨诈亲,谓诈现亲附,依三宝荫以自活命,而实诽谤三宝未尝信受,此亦犯第十重也。口便说空等者,释显诈亲实谤之相。谓口诈说空,似顺佛语。行中执有,谤佛所说。」

  ②白衣:指在家人。

  ③交会淫色:男以女为色,女以男为色,起贪欲烦恼,渴爱烦恼,不能自拔,不能解脱。

  ④六斋日:指每月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月小是二十八、二十九)。此六日是天神巡狩人间,考察善恶之期。

  ⑤三长斋月:是阴历正月、五月、九月。此是帝释天巡狩之日。

  第三十一不行救赎戒

  译文

  佛说:佛弟子,在佛灭度后,于恶世中,若见外道一切恶人、劫贼等,贩卖佛菩萨和父母塑像、画像及经律,贩卖比丘、比丘尼以及发菩提心菩萨、修道之人等;或被劫掳盗去,卖到官府中,为做官的之所遣使,或是卖与世人作奴婢;而菩萨见到诸不如意事后,都应发慈悲心,尽力救护,用钱去赎。如果自己力量做不到,亦应处处教化檀越,令他出资取彼物,并赎佛菩萨形像,及比丘、比丘尼、一切经律。若见此类情况不去救赎,犯轻垢罪。

  原典

  佛言:佛子,佛灭度后,于恶世中,若见外道、一切恶人、劫贼,卖佛菩萨、父母形像①,及卖经律,贩卖比丘、比丘尼,亦卖发心菩萨道人;或为官使,与一切人作奴婢者,而菩萨见是事已,应生慈悲心,方便救护,处处教化,取物赎佛菩萨形像,及比丘、比丘尼、一切经律。若不赎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佛菩萨、父母形像:《菩萨戒本疏》卷下末:「一云佛是大慈父母,故云菩萨父母像。一云刻铸作父母形像,如丁兰之类,故云父母形像。」

  第三十二损害众生戒

  译文

  佛弟子,不得收藏刀、杖、弓箭,不可在贩卖中偷斤减两,侵损众生的所得,不可依恃官势,夺人财物,害心系缚,损坏他人快成功的事业。不得饲养猫、狸、猪、狗(猫狸捕鼠,猪终要被杀,狗拿他物),此是养生害生。若明知故为,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不得畜刀杖弓箭,贩卖轻秤小斗。因官形势,取人财物,害心系缚,破坏成功。长养猫狸猪狗。若故养者,犯轻垢罪。

  第三十三邪业觉观戒

  译文

  佛弟子,不可因恶心,观男女戏舞色情之事,军队相杀,盗贼劫掠斗杀之事。亦不得听螺呗、鼓角、琴、瑟、筝、笛、箜篌,以及歌叫妓乐之声。亦不得去赌博、下围棋、象棋、弹棋、双陆、踢球、掷石、射箭,不得牵道八道行城。不得以圆光、蓍草、杨枝、搅水碗、髑髅法等种种卜卦之法,为人占祸福。不可作盗贼使者,传递恐吓消息。上述种种,若观、若听、若作,一一不得为。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以恶心故,观一切男女等鬬,军阵兵将劫贼等鬬。亦不得听吹呗、鼓角、琴、瑟、筝、笛、箜篌①,歌叫妓乐之声。不得樗捕、围棋、波罗塞戏②、弹棋③、陆博、拍毱、掷石、投壶④,牵道八道行城⑤。爪镜⑥、蓍草⑦、杨枝⑧、钵盂、髑髅⑨,而作卜筮。不得作盗贼使命。一一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箜篌:一种乐器,竹身,二四弦。

  ②波罗塞戏:是西国兵戏法。谓二人各执二十余小玉,乘象或马于局道,所争得要路以为胜也。(《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六)

  ③弹棋:谓以妆奁为戏。是汉时宫人仕女玩的一种戏。

  ④投壶:捉杖于壶中如嵇康等。(《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六)

  ⑤牵道八道行城:这是天竺的一种棋戏,纵横各有八路,八道交络,以棋子行之,如行城的法式。

  ⑥爪镜:承闻西国术师以药涂爪甲咒之,即于中见吉凶。(《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六)

  ⑦蓍草:古代用它的茎来卜卦。

  ⑧杨枝:此是巫师咒祭樟柳成神,附人耳边,报人祸福。

  ⑨髑髅:即取新尸首,以邪咒术祭它,就能从人耳边报种种事,或凶或吉,或祸或福,世俗称为耳报神。

  第三十四踅念小乘戒

  译文

  佛弟子,应该严格护持戒律,于行、住、坐、卧中,一切时间里,日夜六时,读诵戒律,使之不忘,犹如金刚一样的持心坚固;亦如带持浮囊能渡苦海;似如系比丘之生草,使之敬持,不敢违犯。

  诸佛弟子,应常生大乘善信,信自己是未来之佛,现在不敢破戒,信诸佛是因过去持戒,故今已成佛。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诸菩萨应由正信,发菩提心,以坚定自己的信念,严持禁戒的菩萨,绝对不可起一念二乘、外道之心,否则就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护持禁戒,行住坐卧,日夜六时,读诵是戒。犹如金刚。如带持浮囊①,欲渡大海。如草系比丘②。

  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诸佛是已成之佛,发菩提心,念念不去心,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持浮囊:明用坚心正持戒品,若轻若重无犯纤毫。如浮囊,尘许漏别溺。(见《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六)浮囊,渡海之具。

  ②草系比丘:此有个典故,佛在世时,有一比丘被贼人以草缚着。比丘持戒不伤生草,偶遇王过,方得解脱。

  第三十五不发愿戒

  译文

  佛弟子,应常发十大愿:一愿,孝顺父母生育恩,孝顺师僧训导恩;二愿,得好师;三愿,得同学好友;四愿,常教我大乘经律;五愿,修十发趣;六愿,修十长养;七愿,修十金刚;八愿,修十地;九愿,使我开解,如法修行;十愿,坚持佛戒。

  佛弟子,宁舍身命,亦不可一刻舍此戒心。一切菩萨若不发此十大愿,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常应发一切愿;孝顺父母、师僧;愿得好师①,同学②、善知识③;常教我大乘经律,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使我开解,如法修行;坚持佛戒。

  宁舍身命,念念不去心。若一切菩萨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好师:教以菩萨所修正行。(见《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六)

  ②同学:同师同行。

  ③善知识:未必同师,但同行相资,此并是成行胜缘。

  第三十六不发誓戒

  译文

  佛弟子,发十大愿后,应持佛禁戒,发如下誓愿:宁愿以自身,投入炽燃猛火,受焦烂苦,或投大坑刀山,受粉身碎骨之苦,终不毁坏、违犯三世诸佛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

  又作是愿,遇寒冷时,宁愿以烧热的铁罗网千重周匝缠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信心施主的一切衣服。

  又作是愿,饥饿时,宁愿以口吞热铁之丸;饥渴时,宁以此口饮大流猛火,受焦肠烂肺之苦,历经百千劫,终不以破戒之身,吃信心施主供给的百味饮食。

  又作是愿,疲倦时,宁愿以此身卧在极大流、猛火中,躺在烧热的罗网热铁地上,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信心施主的百种床座。

  又作是愿,患病时,宁愿以自身受三百矛刺,经历一劫、二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信心施主的百昧医药。

  又作是愿,居止时,宁愿将此身,投入热铁笼中,经历百劫、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信心施主的房舍、园林、田地等。

  又作是愿,自尊、自重时,宁愿用铁锤打碎此身,从头到脚,令如微尘,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信心施主的恭敬、礼拜。

  又作是愿,当眼欲观色时,宁愿用百千烧红的尖刀,挑其双眼,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视其美丽景物。

  又作是愿,当耳欲闻声时,宁愿以百千铁锥,刺破耳根,经一劫、二劫之久,终不以此破戒之心,听其好声音。

  又作是愿,当鼻欲闻香时,宁愿以百千刃刀割去鼻子,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嗅种种香味。

  又作是愿,饮食时,宁愿以百千刃刀,割断其舌,终不以此破戒之心,食人百味净食。

  又作是愿,身好触时,宁愿以利斧,斩破其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着好触。

  又发愿道,我今求佛道,非为个人解脱,为普化一切众生,悉皆成佛。菩萨若不发此十三誓愿,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发是十大愿已,持佛禁戒,作是愿言:宁以此身,投炽然猛火,大坑刀山,终不毁犯三世诸佛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

  复作是愿,宁以热铁罗网千重,周匝缠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信心檀越一切衣服。

  复作是愿,宁以此口吞热铁丸,及大流猛火,经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口,食于信心檀越百昧饮食。

  复作是愿,宁以此身卧大流猛火,罗网热铁地上,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种床座。

  复作是愿,宁以此身受三百鉾刺身,经一劫二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味医药。

  复作是愿,宁以此身投热铁护,经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千种房舍、屋宅、园林、田地。

  复作是愿,宁以铁锤打碎此身,从头至足,令如微尘,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恭敬礼拜。

  复作是愿,宁以百千热铁刀鉾挑其两目,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视他好色。

  复作是愿,宁以百千铁锥,劖刺耳根,经一劫二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听好音声。

  复作是愿,宁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齅诸香。

  复作是愿,宁以百千刃刀割断其舌,终不以此破戒之心,食人百味净食。

  复作是愿,宁以利斧斩斫其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着好触。

  复作是愿,愿一切众生成佛。菩萨若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

  第三十七冒难游行戒

  译文

  佛弟子,应常在春、秋二时节头陀(指在衣、食、住方面尽量克制的寡欲生活,使自己精神得以升华),冬、夏二季坐禅。夏天尤宜安居。佛弟子,无论坐禅或头陀,都应携带十八种物品。即:杨枝、澡豆(即肥皂)、三衣、瓶、鉢、坐具、锡杖、香炉奁、漉水囊、手巾、刀子、火燧、镊子、绳床、经、律、佛像、菩萨像。

  菩萨头陀时及游方时,无论行来百里、千里,都应随身带此十八种物品。若行头陀时,应在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即春分时),及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即秋分)。在此二时节头陀,应随身携带这十八种物品。它们犹如鸟之两翼,不可缺少。

  若布萨日时,新学菩萨当半月半月布萨,诵此十重四十八轻戒。若诵戒时,群僧集于佛菩萨像前,一人布萨,一人诵戒;二人、三人乃至百千人布萨,亦是一人诵戒。诵者应高座,而听者下座,各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盛夏安居,亦一一如此,不可违。

  若行头陀时,切莫入危险处:发生灾害的国家,恶王执政的国度,地势过高过低处,草木丛生地,以及狮、虎、狼,水、火、风灾,劫贼出没的道路,及毒蛇经常出没处。总之一切危险处,皆不可去。不仅行头陀不可去此类地方,就是盛夏安居亦不可入这些地方。若明知而故去,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常应二时头陀①。冬夏坐禅②,结夏安居③。常用杨枝④、澡豆、三衣⑤、缾、鉢⑥、坐具⑦、鍚杖⑧、香炉⑨、漉水囊⑩、手巾、刀子⑾、火燧⑿、镊子⒀、绳床、经、律、佛像⒁、菩萨形像⒂。

  而菩萨行头陀时,及游方时,行来百里千里,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头陀者,从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时中,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如鸟二翼。

  若布萨日,新学菩萨,半月半月布萨,诵十重四十八轻。若诵戒时,于诸佛菩萨形像前诵,一人布萨,即一人诵;若二,及三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诵。诵者高座,听者下座,各各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⒃。结夏安居,一一如法。

  若头陀时,莫入难处⒄:若国难恶王,土地高下,草木深邃,狮子虎狼,水、火、风,劫贼道路,毒蛇,一切难处,悉不得入。若头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诸难处,亦不得入。若故入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头陀:亦称抖擞,抖去客尘烦恼,以求无上正道。头陀有十二种苦行:㈠阿兰若处住(即指荒野处),㈡常乞食,㈢次第乞,㈣日中一食,㈤节量食,㈥中后不饮菓浆,㈦粪扫衣,㈧但三衣,㈨冢间住,㈩树下止宿,㈦露地坐,㈢但坐不卧。

  ②冬夏坐禅:冬、夏二季,不宜头陀远行,只宜坐禅。

  ③安居:分前安居、后安居。前安居,由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后安居,由五月十五日至八月十五日。

  ④杨枝:刷牙用。

  ⑤三衣:即五条、七条、九条的袈裟。

  ⑥鉢:即应量器,用瓦或铁制成,不得用金银铜木七宝制造。

  ⑦坐具:敷之坐禅用。

  ⑧锡杖:是圣贤标志。

  ⑨香炉:表信心。

  ⑩漉水囊:喝水时,恐水中有虫,故先要过漉,然后才喝,免得杀生。

  ⑾刀子:用以剃除须发,断爱根,别俗相。

  ⑿火燧:用以取火,表有智慧

  ⒀镊子:古时头陀,赤足行,若有刺伤足,用此拔之。

  ⒁佛像:佛之形象。佛,是佛教修行之最高果位。

  ⒂菩萨形像:菩萨之形象。菩萨,即指以智上求无上菩提,以悲下化众生,修诸波罗蜜行,于未来成就佛果之修行者

  ⒃九条、七条、五条袈裟:即出家人之三衣。

  ⒄莫入难处:入难处,法身不会损伤,但色身会损伤,若无色身,如何修行?而念佛、参禅全赖色身。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

  译文

  佛弟子,应按照佛法次第而坐,先受戒者坐前面,后受戒者坐后面。不论老少,比丘、比丘尼,贵人、国王、王子,还是太监、奴婢,皆应按受戒前后,次第而坐。不可像外道、痴人那样,只认年老年少,不知戒腊深者坐前,戒腊晚者坐后,犹如兵奴法。

  佛法中,按戒腊先后,次第而坐,而菩萨若不按法次第坐,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应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在后坐。不问老少,比丘、比丘尼,贵人、国王、王子,乃至黄门、奴婢,皆应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次第而坐。莫如外道痴人①,若老若少,无前无后,坐无次第,如兵奴之法。

  我佛法中,先者②先坐,后者后坐,而菩萨一一不如法次第坐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痴人:外道无智慧,不知佛戒为道,故名痴人。

  ②先者:先戒腊者。「戒腊」,僧侣具足戒后的年数。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

  译文

  佛弟子,菩萨应常教化一切众生,建立寺庙,广建山林园田,建立佛塔。冬夏安居坐禅处所,一切行道处,皆应立之。而菩萨应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乘经律。若人患重病、遇国难、贼难,父母、兄弟、和尚、阿阇黎去世日,及二十一日、二十八日、三十五日,直至四十九日,都应讲说大乘经律。

  还有一切斋会祈福,应诵此戒律,以满足众生所有心愿,令其成就。若出入往来经商,应讲诵此经律,能够成就众生的珍宝利益,用以周济世间,无有缺少。若为大火所烧诵此戒律,便能解除一切热恼,令其清凉。若为大水所漂而诵此经律,能超脱一切爱河,抵达彼岸。若遇黑风吹船舫而诵此经律,能解除一切无明,稳驾法船,度生出苦海。若遇江河大海罗刹之难而诵此戒,能令其害心顿歇,鬼气消亡。不仅如此,一切罪报,三恶、八难、七逆以及杻械枷锁系缚其身,若诵此经律,可令身心迅速解脱。而多淫、多瞋、多愚痴、多疾病时,皆应讲此经律,它能灭一切贪、瞋、痴、疾病苦,能除一切心病。而新学菩萨(久学菩萨自不待言),若不依文中所说,读诵大乘经律,犯轻垢罪。

  如是九戒应当学,应当敬心奉持。在<梵坛品>中有更详解释。

  原典

  若佛子,常应教化一切众生,建立僧房①,山林②园田,立作佛塔③。冬夏安居坐禅处④所,一切行道处,皆应立⑤之。而菩萨应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乘经律。若疾病、国难、贼难,父母、兄弟、和尚、阿阇黎亡灭之日,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应讲说大乘经律。

  一切斋会求福,行来治生,大火所烧,大水所漂,黑风所吹船舫,江河大海罗刹之难,亦读诵讲说此经律。乃至一切罪报,三恶、八难、七逆、杻械枷锁系缚其身。多淫、多瞋、多愚痴、多疾病,皆应讲此经律。而新学菩萨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梵坛品〉当说。

  注释

  ①建立僧房:为众僧栖息修道提供方便。

  ②山林:指建立山林让修行的大众,得到山林的覆荫,不致感到酷热。

  ③立作佛塔:以供广大人群的瞻礼,与诸人天作殊胜的福田。

  ④冬夏安居坐禅处:指建立安居坐禅处,使众僧息定有归止,易于得定。

  ⑤一切行道处,皆应立:建立多处以使修佛者,处处得以安稳修道。

  第四十拣择授戒戒

  译文

  佛说:佛弟子,与人授戒时,不得拣择对象。无论是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还是淫男淫女,十八梵天、六欲天,无根、二根、太监、奴婢,以及鬼神,都应尽得受戒。

  授戒虽不拣择,授衣有拣择。出家人所着袈裟,都为坏色以期与道相应。应将其染成,似青非青,似黄非黄,似赤非赤,似黑非黑,似紫非紫色。所有的染衣,甚至卧具也都是用坏色。比丘所着衣服,一切染色,应与国中俗人俗服有别。

  若欲授戒时,应问受戒者,今生是否犯七逆罪。若今生犯了,菩萨法师则不得为其授戒。七逆是:出佛身血、杀父、杀母、杀和尚、杀阿阇黎、破羯磨转*轮僧、杀圣人。若犯具此七逆,即现身不能得戒,其余一切人尽得受戒。

  出家人法:若出家后,不再向国王、父母等礼拜,不敬六亲,不拜鬼神,发心受戒者,但能解得法师语。若有人从百里、干里来求佛法,诚心受戒,法师当以慈悲心、平等心,与之授戒。若以恶心、瞋心,而不即与授一切众生戒者,犯轻垢罪。

  原典

  佛言:佛子与人授戒时,不得拣择。一切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无根、二根、黄门、奴婢,一切鬼神,尽得受戒。

  应教身所着袈裟,皆使坏色,与道相应。皆染使青、黄、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卧具,尽以坏色。身所着衣,一切染色,若一切国土中,国人所着衣服,比丘皆应与其俗服有异。

  若欲授戒时,应问言,现身不作七逆罪耶?菩萨法师不得与七逆人现身授戒。七逆者:出佛身血、杀父、杀母、杀和尚、杀阿闍黎、破羯磨转*轮信、杀圣人。若具七逆,即现身不得戒,余一切人,尽得受戒。

  出家人法,不向国王礼拜,不向父母礼拜,六亲不敬,鬼神不礼①,但解法师语②。有百里千里来求法者,而菩萨法师,以恶心、瞋心,而不即与授一切众生成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不向国王礼拜,不向父母礼拜,六亲不敬,鬼神不礼:此句谓不向国王礼拜,因出家后,以道自重,不务世礼,所以不向国王礼拜。不向父母礼拜,六亲不敬,为离爱念故。鬼神不礼,离谄媚故。

  ②但解法师语:指受戒出家后,以道自重,不务世礼,但能解得法师说戒之语。

  第四十一为利作师戒

  译文

  佛弟子,菩萨应教人生起信心,亦教人受戒。与他人作教诫法师,若见有欲受菩萨戒者,应请得戒和尚和阿阇黎(轨范师)。二师首先应审明受戒者今生是否犯七逆罪。若现身有犯七逆罪,就不能替他授戒;若无,可与其授戒。

  若曾有犯十重戒者,应先教其忏悔。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以至诚恳切心,诵此十重四十八轻戒。以苦心礼拜三世千佛,直至得见好相。若无好相,则立七日,十四、二十一日乃至一年,毕竟要见好相。所谓好相,指见佛来摩顶,或见光,见莲花,见种种异相,以此证知,便得灭罪。若无好相,罪不得灭,虽忏悔亦无灭罪之利益。这类人现身亦不得戒,只为未来受戒,创造好的条件。

  若犯四十八轻戒,只要向大和尚,或首座或后堂师父,自首忏悔,罪便得灭。而教诫师,于忏悔法中,一一好解:七逆罪,现身不得戒;十重罪,忏悔至见好相;四十八轻,对首忏悔。

  教诫师应了解四十心的心地法门,亦要了解十重四十八轻的心地戒。若不知此经戒,不知犯戒之轻重是非之相,不解作持、止持,不解大乘经律第一义谛之理,不解习种性、长养性、性种性、不可坏性、道种性、正觉性。对上述诸性中,多少观行出入,十禅支以及一切修行法门,一一不解其中之意,要自利尚难,何况利人。

  菩萨若为利养、名声,而一味的恶求多求。自本不解经律,而诈称能解一切经律,广收徒众,仅为多得供养,是自欺欺人,如是与人作师授戒,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时,菩萨与他人作教诚①法师者,见欲受戒人,应教请二师,和尚、阿闍黎②二师。应问言,汝有七遮罪否?若现身有七遮罪者,师不应与授戒;若无七遮者,得与授戒。

  若有犯十重戒者,教忏悔。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苦到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者。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华种种异相,便得灭罪。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是人现身亦不得戒,而得增长受戒益。

  若犯四十八轻戒者,对首忏悔,罪便得灭。不同七遮。而教诫师,于是法中,一一好解。

  若不解大乘经律,若轻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义③谛,习种性、长养性④、性种性、不可坏性⑤、道种性⑥、正觉性⑦。其中多少观行出入⑧,十禅支⑨,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

  而菩萨为利养,为名闻故,恶求多求。贪利弟子⑩,而诈现解一切经律,为供养故,是自欺诈,亦欺诈他人,故与人授戒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诚,《大正藏》本作「戒」。

  ②阿阇黎:又名羯磨和尚。戒和尚传戒,羯磨和尚作法,令人得戒。

  ③解第一义:即是十信位。

  ④习种性、长养性:即十发趣心。

  ⑤性种性、不可坏性:即十长养心。

  ⑥道种性:即十金刚心。

  ⑦正觉性:即十地。智旭注《梵网合注》卷七,十六页。

  ⑧多少观行出入:习种性空观少,长养性空观多,性种性假观少,不可坏性假观多,道种性中道观少,正觉性中观多。

  ⑨十禅支:即四禅中所修观法——初禅五支,觉、观、喜、乐、一心。二禅四支,内等净、喜、乐、一心。三禅五支,舍、念、慧、乐、一心。四禅四支,不苦不乐、舍、念、一心。

  ⑩贪利弟子:贪多供养,多收徒众。

  第四十二为恶人说戒戒

  译文

  佛弟子,不得为名闻、利养,在未受菩萨戒者前,如外道、恶人、邪见人面前说此千佛大戒。除国王外,其余一切人均不可说此大戒。如来灭度时,以三宝咐嘱国王长者掌护,令三宝得以住世。国王知有如是戒,可以护法,故与之说戒律无碍。

  这些恶人不信佛戒,不受佛戒,公开作恶,无惭无愧,与畜生无异。他们贪瞋障心,淫欲覆体,世世在三恶道,有眼不见三宝相,有耳不闻三宝名,犹如木石一样,毫无感觉。其实他们与木石无异。而菩萨在这些恶人、邪见人面前说七佛教戒,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不得为利养故,于末受菩萨戒者前,若外道恶人前,说此千佛大戒。邪见人前,亦不得说。除国王,余一切不得说。

  是恶人辈,不受佛戒,名为畜生。生生不见三宝,如木石无心。名为外道邪见人辈,木头无异。而菩萨于是恶人前,说七佛教戒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三无惭受施戒

  译文

  佛弟子,以信心出家受佛正戒,应受施主供养。以后,天长日久,懈于持守,生起慢心,毁犯圣戒,则不堪受一切施主供养。也不可以在国王地上行走,不可以喝国王水。

  不仅如此,五千大鬼常恼乱其人,常遮其眼前,使一切所作,皆不吉祥,骂他是大贼。若入城邑、房舍,五千大鬼扫其足迹,不使足迹污染房舍。一切世人亦会骂他是佛法中贼,一切世人,都不愿见他。犯戒之人,仍披袈裟受人供养,无惭无愧,与畜生无异;不知止恶修善,与木头无异。出家人若故意犯戒,除得重罪外,还得故毁正戒之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毁犯圣戒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养。亦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王水。

  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贼。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复常扫其脚迹。一切世人皆骂言,佛法中贼;一切众生,眼不欲见。犯戒之人,畜生无异,木头无异。若故毁正戒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

  译文

  佛弟子,应一心一意受持读诵大乘经律。愿剥皮为纸,刺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书写佛戒,流通于世。愿以树皮谷纸,绢素竹帛,书写经律(舍轻财);以金、银、瑠璃、玛瑙、真珠、琥珀、碑磲七宝,无价香花,以及其他宝物为箱、为囊,盛放、供养经律。如不依法供养,即惜世财,而轻法财者,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常应一心受持、读诵大乘经律。剥皮为纸,刺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书写佛戒。木皮谷纸,绢素竹帛,亦应悉书持。常以七宝,无价香华,一切杂宝为箱囊,盛经律卷。若不如法供养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五不教众生戒

  译文

  佛弟子,应常生大悲心,若入城邑、舍宅,见一切众生,应唱:汝等一切众生,各各皆有佛性,因无始以来,不受持戒,背觉合尘,而轮回于生死六道中。今当觉知前非,舍恶从善,尽受三归十戒。

  若见牛、马、猪、羊等一切畜生,应心念口言:汝等虽是畜生,亦具佛性,因汝迷此本觉真心,而有无明妄心,今教汝发菩提心,翻破无明之不觉心,永离畜生道苦。

  若到一切处,山林、田野,应使一切众生都发菩提心。身为菩萨,若不如是教化众生生起菩提心,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见一切众生,应唱言:汝等众生,应尽受三归十戒。

  若见牛马猪羊,一切畜生,应心念口言:汝是畜生,发菩提心。

  而菩萨入一切处,山林川野,皆使一切众生发菩提心。是菩萨若不发教化起生心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六说法不如法戒

  译文

  佛弟子,应以大悲心说法,滋养菩提苗。若入檀越贵人家,一切庶民众中说法时,不得站立为在家人说法,免使在家人不尊重佛法,而生轻法之心。说法时,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坐,座前以香花供养法宝。至于法师比丘,不得地上站立为四众白衣说法,若说法时,法师应高座上坐,座前当以香花供养。而四众听法者,各各次第下坐,如敬师孝顺父母,不敢少怠慢,亦如婆罗门事火,火种昼夜不熄。其说法者,若下如法高座,香花供养,而为其说法,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常行教化,起大悲心。入檀越贵人家,一切众中,不得立为白衣说法。应在白衣众前,高座土①坐,法师比丘,不得地立为四众白衣说法。若说法时,法师高座,香华供养。四众听者下坐,如孝顺父母,敬顺师教,如事火婆罗门。其说法者,若不如法说,犯轻垢罪。

  注释

  ①土,《大正藏》本作「上」。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译文

  佛弟子,皆应以信心受持佛戒者。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贵,毁灭佛法戒律,以法度限制我四部弟子,不许新增出家(破僧宝),不让建佛像、佛塔(破佛宝),不许造印经律(破法宝)。对已出家僧人,又别立统官制众,安其簿籍记僧名字,令照世应役,与民无异。菩萨比丘是为僧宝,宜当尊重,敬以高座,而反令其站在地上;世俗之人,未受佛戒,求解脱道,理应敬三宝,当站立在地上,而反使高座。广行非法,令出家人当兵、服劳役,使菩萨比丘,如兵奴一样事主。菩萨本应受人供养,而使之反为官家走卒。如此非法而制,非律而限,实为不该。

  国王、太子、百官,即是初以好心受戒,求解脱之道,切莫做破坏三宝之事,若明知故为,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皆以信心受戒者。若国王、太子、百官、四合弟子,自恃高贵,破灭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①,不听出家行道,亦复不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立统制众,安籍记僧。菩萨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广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萨应受一切人供养,而反为官走使,非法非律。  若国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宝之罪,而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四部弟子:这里指童男、童女、居士、居士妇。

  第四十八破法戒

  译文

  佛弟子,初时为了脱生死,为求道出家为僧,后来受名、利染习,转为只图名闻利养,亲近国王百官,在其前说佛戒律,并指控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犯戒,仗彼威力,压迫自己同道,使无辜受罪,并用对待狱囚之法,兵奴之法束缚出家人,使其不得自由,俯首听命。如此做,犹如狮身之虫,自食狮子肉。狮子乃百兽之王,任何飞禽走兽,都不敢食其肉,只有狮子身上虫,方能吃其食。所以说,佛法是最完美无暇,非外道天魔所能破,惟自佛子自破佛法。因此,若受佛戒,就应像保护独子,侍奉父母一样,护持佛法,不可毁破。

  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诽谤佛戒,如三百矛刺心,亦如干刀万杖打拍其身,痛难可受。他们宁愿自己入地狱,经历百劫千劫,受长远之苦,也不愿闻一句谤佛之声,何况自破佛戒,教人破戒了。无论自破戒,教人破戒,都毫无一丝孝顺三宝之心,若明知故为,犯轻垢罪。

  以上九戒,应当敬心奉持,勿忘失也。

  原典

  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为名闻利养,于国王百官前说佛戒者,横与①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如狱囚法,兵奴之法。如狮子身中虫,自食狮子肉,非余外虫。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若受佛戒者,应护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毁破。

  而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佛戒之声,如三百鉾刺心,千刀万杖打拍其身,等无有异。宁自入地狱,经于百劫,而不闻一恶言,破佛戒之声。况自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缘,亦无孝顺之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

  注释

  ①横舆:僧人若犯戒,依内典而治,是为直治,不依内典而治,名为横治。

  译文

  诸佛子,你们应受持这四十八轻戒,过去诸菩萨已受此戒,诵此戒,未来诸菩萨当受当诵,现在诸菩萨今受今诵。

  诸佛子谛听,这十重四十八轻戒,是成佛之戒,成佛后亦不敢忘戒。是以,过去佛已诵,未来佛当诵,现在佛今诵。我释迦佛,亦如是半月半月诵。你们一切大众,不论是国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以及一切既受菩萨戒者,都应受持读诵,解说戒相,书写戒卷,流通三世,展转流传,化化不绝。如此持戒清净,则能于清净心中,得见千佛;又得千佛授手提携,生生世世不堕恶道,不逢八难,常生人天道中,见佛闻法。

  我释迦今在此道树下,略开过去七佛所说,一切众生,修因证果心地法戒(即十重四十八轻戒),汝等一切大众,应一心学此法戒,并欢心奉行,勿自怠惰。当然此处仅为略说,在大部中,<无相天王品>劝学文中,有更详细解说。这时,在会的诸菩萨,闻佛自诵这十重四十八轻戒,皆心心顶戴,喜跃受持,不敢忘也。

  尔时,释迦牟尼佛说上莲花台藏世界,卢舍那佛所说<心地法门品>中,十无尽戒品毕。其余千百亿释迦亦如是说。他们都从摩醯首罗天王宫,至此菩提树下(其间共十处),为一切菩萨,及不可说大众,受持读诵、解说其义亦复如是。

  不仅如此,还为千百亿世界,莲华藏世界、微尘世界中的一切众生,说一切佛心藏(通则一切诸法皆属心,别则指三十二心),地藏(通则一切诸法皆名地,别则指十地)戒藏(通则一切诸法皆名为戒,别指十重四十八轻戒),无量行愿藏(通亦收一切法,别指六度万行十大愿等),因果佛法常住藏(通则一切诸法,皆名因果佛性常住之藏,别则如佛性本源品等)。如是,一切诸佛所说,一切法藏已竟。

  而千百亿世界中,一切众生皆受持欢喜,一一奉行。佛说法度众生大略如此,若广开心地「相相」之义,在《梵网经·佛华光王七行品》中,详其所说。 明智之人的定力、慧性皆强,能持心地戒法,将来成佛无疑。且未成佛道时,已安然自获五种利益:一者,十方诸佛愍念,常为守护,使其进道无魔,得以绍隆佛种。二者,命临终时,得正见,见净土,心生欢喜,远离颠倒梦想,无恶境现前。三者,既生净土,自然生生世世,在在处处,与菩萨为友。四者,一切功德具足,戒度悉成就。五者,从今向后,见自性戒体,福慧圆满。得此五种利,真是佛子。明智之人,当细细思量、体会此心地戒而修行。

  凡夫计我、着有,不能信此无受而受,无持而持的清净戒法。二乘断空守寂,亦非下菩提种之处。欲使菩提心苗增长,使智慧光明普照十方世界,于此心地戒中,发起无碍清净之慧,静观诸法实相。诸法实相,不属生灭法,故不生亦不灭;它刹那无住,又万古恒如,故不常亦下断;它与万法类殊、相别,而又同体难分,故不一亦不异,迎之不知其所至,去之不知其所终,故不来亦不去。它既非生灭、断常、一异、去来,即是什么?唯是清净心。

  此一心即是三十心、十地,及十重四十八轻戒之体,悟此本体,然后观察(即理方便)、持戒(即事方便),以庄严无上菩提。如此解慧,如此妙行,实非外道、小乘所能作,乃是大乘菩萨所应作,应当学的。当学四十地法门时,研真断惑有法可学,研穷惑尽无法可学。于此不生分别想,既不别有,亦不别无,方为中道第一义,亦称是大乘。而一切外道二乘戏论皆从此(中道第一义)而灭,一切诸佛智慧,无量功德,皆从此而生。所以诸佛子,若求中道无分别智,应用大勇精进力;对于诸佛净戒,必护持如明珠,勿使遭损染。

  此大戒为三世菩萨所学,是本因地中所行处,亦是本师卢舍那佛常所称扬而赞叹。我亦随师如是说,且将随之而聚的无量功德,施与众生,以使大家共向一切诸佛种智。我愿凡闻此戒法者,能当下疾证无上菩提,迅速得到圆成佛果。

  原典

  诸佛子,是四十八轻戒,汝等受持,过去诸菩萨已诵,未来诸菩萨当诵,现在诸菩萨今诵。

  诸佛子,听十重四十八轻戒,三世诸佛已诵、当诵、今诵,我今亦如是诵。汝等一切大众,若国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受持菩萨戒者,应受持、读诵、解说、书写,佛性常住戒卷,流通三世,一切众生化化不绝。得见千佛,佛佛授手,世世不堕恶道八难①,常生人道天中。

  我今在此树下,略阴七佛法戒,汝等大众,当一心学波罗提木叉,欢喜奉行。如〈无相天王品〉劝学中,一一广明。三千学士②,时坐听者,闻佛自诵,心心顶戴,喜跃受持。

  尔时,释迦牟尼佛说上莲华台藏世界,卢舍那佛<心地法门品>中,十无尽戒法品竟。千百亿释迦亦如是说,从摩醯首罗天王宫,至此道树下,住处说法品,为一切菩萨,不可说大众,受持读诵,解说其义亦如是。

  千百亿世界,莲华藏世界,徽尘世界,一切佛心藏、地藏、戒藏、无量行愿藏、因果佛性常住藏③。如是一切佛说,无量一切法藏竟。

  千百亿世界中,一切众生受持,欢喜奉行。若广开心地相相,如〈佛华光王七行品〉中说。

  明人忍慧强,能持如是法,未成佛道间,安获五种利:

  一者十方佛,愍念常守护。二者命终时,正见心欢喜。

  三者生生处,为诸菩萨友。四者功德聚,戒度悉成就。

  五者今后世,性戒福慧满。此是诸佛子,智者善思量。

  计我着相者,不能信是法,灭寿取证者,亦非下种处④。

  欲长菩提苗,光明照世间,应当净观察,诸法真实相。

  不生亦不灭,不常复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

  如是一心中,方便勤庄严。菩萨所应作,应当次第学。

  于学于无学⑤,勿生分别想,是名第一道,亦名摩诃衍⑥。

  一切戏论恶,悉从是处灭,诸佛萨婆若⑦,悉由是处出。

  是故诸佛子,宜发大勇猛,于诸佛净戒,护持如明珠。

  过去诸菩萨,已于是中学,未来者当学,现在者今学。

  此是佛行处,圣主所称叹。我已随顺说,福德无量聚,回以施众生,共向一切智。愿闻是法者,疾得成佛道。

  注释

  ①八难:有两义,一指犯戒之果报(见四十八轻戒之第五戒注)。二是指八种苦难处:道路有毒蛇、恶虫之难,水有漂没之难,火有焚烧之难,贼有谋命夺财之难,病难,人难,非人难,王难。

  ②三千学士:即指在会之菩萨。

  ③因果佛性常住藏:由于佛性非因非果,而因果又不离佛性。所以大乘因,就是诸法实相;大乘果,亦为诸法实相。而且因亦佛性,果亦佛性。佛性常住,因果亦皆常住。故言,通则一切诸法皆名因果佛性常住之藏,别则如〈佛本源品〉。智旭《梵网合注》卷七,二十九页。

  ④下种处:这里指下菩提种处。

  ⑤于学于无学:圣一法师注「不见有学相可得,亦不见无学相可得」。《梵网经菩萨戒浅说》二一九页。

  ⑥摩诃衍:即大乘。

  ⑦萨婆若:即一切智。一切智,即观万法皆空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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