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
《瑜伽师地论》梵文 Yogācāra-bhūmi-?āstra佛教论书。简称《瑜伽论》。瑜伽师地,意即瑜伽师修行所要经历的境界(十七地),故亦称《十七地论》。相传为弥勒菩萨口述,无著记录。为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中国法相宗的根本论书。...[详情]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二(14)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二(14)
午二、列句
彼复云何?所谓地、根、境、法、补特伽罗、自性、差别、作用、自、他、有、无、问、答、取、与、正性、邪性句。又有听、制、功德、过失、得、不得、毁、誉、苦、乐、称、讥、坚、妙、智退、沈量、助伴、示现、教导、赞励、庆慰句。又有七言论句,此即七例句。谓补卢沙、补卢衫、补卢崽珔、补卢沙耶、补卢沙摫、补卢杀裟、补卢铩,如是等。又有施设、教敕、标相、静息、表了、轨则、安立、积集、决定、配属、惊骇、初、中、后句。族姓想、立宗言说、成办、受用、寻求、守护、羞耻、怜愍、堪忍、怖畏、拣择句。又有父、母、妻、子等,一切所摄资具,应当广说。及生、老等,乃至所求不得、愁叹、少年、无病、长寿、爱会、怨离、所欲随应、若不随应、往来、顾视、若屈若伸、行住坐卧、警悟、语默、解睡、解劳句。又有饮啖、咀味、串习、不串习、放逸、不放逸、广略、增减、寻伺、烦恼、随烦恼、戏论、离戏论、力劣、所成、能成、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数、和合、不和合、相似、不相似句。又有杂糅、共有、现见、不现见、隐显句。又有能作、所作、法律、世事、资产、真妄、利益、非利益、骨体、疑虑、惊怪句。又有怯弱、无畏、显了、不显了、杀害、系缚、禁闭、割截、驱摈句。又有骂詈、忿怒、捶打、迫愶、诃责、烧烂、燥暑、摧伏、浑浊、圣教随逐比度句。
「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数、和合、不和合、相似、不相似句」,这是「众多言说句」。昨天讲到「次第」。
「时、方、数、和合、不和合」,这个「时」,就是一切因缘果报,这一切有为法里面有生灭的变化,因此而安立时间的。这是因缘生法已经生起而灭掉了,就是过去的;已经生起而没有灭,就是现在;还没有生灭的时候,就是未来。所以,在因缘生法的生灭相上安立时间;若是离开了这一切法,这时间是没有自性的、没有自体性的。所以,时间也是假的,不是真实的。但是这个假的时间里面,也很复杂。譬如说是在昨天来说,今天是未来;在今天来说,昨天就是过去了。这过去里面也有过去、现在、未来;现在也有现在的过去、未来;未来也有未来的过去、未来、现在的。这样说,每一个时间都是过去、现在、未来,有这种情形,这是说时间。
「方」,就是东、西、南、北,上、下、四维,就是十方。十方,也是按照因缘生法而安立的。我们在这里就可以安立东、西、南、北,但是随任何的地方都可以安立东、西、南、北的。那一个地方,你站在那里,都有东、西、南、北。所以从这样情形看:东,也是东、西、南、北──四方、上下的;西,也是东、西、南、北──四维、上、下的,是每一个地方都有十方。这样说这个「方」,一切因缘生法所陈列的地方、所在的地方,也有这么多的复杂性,它也是假安立的;离开了因缘生法,这个「方」也是不可得的。
「数」,也就是在因缘生法上,一一法各有不同的性格,也就安立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的数目了。这数目也不是真实的,离开了因缘生法,数目也是不可得。
「和合」,就是一切因缘生法,它所具足的因缘都具足了,就是「和合」了。如果有所缺,那就是不合,不合就是没有因缘,所生法就不可得了。
「相似」,就是彼此相等的、相同的,那叫做相似。这就是那个等流果,等流的的因果就是相似;异熟的因果就是不相似,它是不一样的。或者人与人有相同的地方,这叫相似;人与畜生就不相似。所以彼此相对,有很多很多种的「相似、不相似」。「句」,这都是言说,这么多的言说句。
「又有杂糅、共有、现见、不现见、隐显句」,这是第七门是「杂糅」。这个「杂糅」是什么意思呢?就是糅合在一起。譬如说这个灯光,这个灯的光和那个灯的光和合在一起,那么叫做「杂糅」。或者人与人合作,也叫做「杂糅」。或者说这个世界是共业所成,共业所成,就是彼此的业力也是「杂糅」。但是你用力最多的地方,虽然是「杂糅」,你的业力多一点,譬如你拿钱买这个房地产了,虽然这个房地产也有其他人的业力,但是你的业力强一点,但是又不是固定的,你可能出售,又变成别的人了,所以里面的变化也是很大,叫「杂糅」。
「共有」,也是、也有「杂糅」的意思,是共同拥有的事情,那么叫做「杂糅」,也叫做「共有」。「现见、不现见」,「现见」,是现在的事情大家「现见」;过去的事情、未来的事情是「不现见」。「隐显句」,就是现见的事情里面边,它也有隐显的不同,它里面的形相有很显著的容易知道、还有很隐微的不容易明白。像我们的心思,这第六意识你就容易明白一点;倒是第七识、第八识就是隐微,不容易明白的。那么一切法都有这种情形,这些也都是些语言。
「又有能作、所作、法律、世事、资产」,这是第八门「众事不同」。「又有能作」,「能作」就是因缘,「所作」就是果报了;或者是人是「能作」,一切事是「所作」,各式各样的情形。还有「法律」,世间上也是有法律,共同规定出来的、共同遵守的一种规律,「法律」。
「世事」,世界上所有的这些私人的事、大众的事,各式各样的事情。「资产」,他的财富,或者世间上也有诚恳的、真实的;也有虚伪的、虚妄的。「利益、非利益」,世间上大家欢喜做这种事情,但是这种事情有对人有利益的;也有对人不利益的、有伤害的事情。「骨体」,或者就是这个众生身体里面的骨,以骨为体,叫「骨体」。或者是「疑虑」,对于这些事情心里面不决定,就是「疑虑」。「惊怪」,特别的事情,心里面感觉到惊、感觉到奇怪,这也都是一些众多的言说句。
「又有怯弱、无畏、显了」,这底下是第九:「劣弱衰丧门」。就是「怯弱」,就是恐怖了。「无畏」,是不恐怖。「显了」,或者是读书说什么样的道理;或者所读的书有的「显了」,有的「不显了」。一样道理,你说得很明白、或者没有说明白,或者那个道理不容易明白,叫「不显了」。还有人与人之间、众生与众生之间的「杀害、系缚、禁闭、割截、驱摈」这些事情。
「又有骂詈」,这底下第十门「骂詈」。「詈」,就是骂,人与人之间的这些互相骂辱的事情;或者是「忿怒」;或者是「捶打」;或者是「迫愶」、「诃责」;或者「烧烂」;或者是「燥暑」。「燥暑」,也就是热。「摧伏」,把它降伏了,把它破坏了。或者「浑浊」,不清净,污浊。「圣教」,这是说圣人所说的妙法,来教化众生的这些事情。
「随逐比度句」,这个「圣教」是要我们随顺的去实行的,所以叫做「随逐」。那么初开始是「比度」,由『比而知之』,由内心的去推度、思惟、观察,慢慢的才能够明白,那么叫做比度。这以上是说众多的言说句,很多很多的言说,那么由这些言说里边,来表达众生的思想。
这是前边这一大科是「正明意相」。这个意地,意地里面这第一科是「正明意相」。这「意相」里面分五科。「自性、所依、所缘、助伴、作业」,这五科讲完了。这底下是第二科「总显相应」。
《瑜伽师地论》中〈本地分〉 意地第二之三
戊二、总显相摄(分二科) 己一、长行(分三科) 庚一、三处所摄(分二科)
辛一、别辨相(分二科) 壬一、略摄(分三科) 癸一、标
复次即前所说自性,乃至业等五事,当知皆由三处所摄。
这以下「总显相应」。前面是一段一段的说,说它的「自性、所依、所缘,乃至作业」。这以下就是把这五种放在一起讲,这叫做总显他们相应的事情。这底下分两科,第一科是「长行」;第二科,是「颂」。这个「长行」分三科,第一科是「三处所摄」。「三处所摄」,这底下是列出来,「三处所摄」里面分两科。第一科,「别辨相」。「别」,就是别别的、一样一样的说明这三处的相貌;这分两科,第一科是「略摄」,就是简略地、简要地摄取其要义说一说。第一科是「标」。
「复次即前所说自性,乃至业等五事,当知皆由三处所摄」,这就是「标」。前面这五科一样一样的说完了,现在再把它变化了一个形式,再加以说明。这个说明也还是前面所说的那五科:自性、所依、所缘,「乃至作业等五事」。这个「等」字里面表示什么呢?现在是十七地里面的「意地」,就是「意地」的五事;这个「等」,表示包括「五识相应地」的事情也在内,「五识相应地」,也是有自性、所依、所缘、助伴、作业,在这里边也会谈到的。这五种事「当知皆由三处所摄」,这五种事完全的可以归纳成三种事情、归纳成三样事情,都属于这三样事情里面。这是「标」,底下就「列」出来。那三样事情呢?
癸二、列
谓由色聚故,心心所品故,及无为故。
「谓由色聚故,心心所品故,及无为故」,就是归纳成这三种。第一个就是「色聚」,就是物质:地、水、火、风这一聚、一大堆。第二就是「心心所品故」,第二就是这一类,归这心、心所这一类。「及无为故」。这个色和心心所法,这是一色、一心;第二种就是无为法了。色、心是有为;第二种就是无为法。
这个一切法在唯识里边综合起来是五种法,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应法、无为法,一共这五种,一切法不出这五类。现在这里边:色法在里边,心、心所这三个,加个不相应行,还有一个无为。
癸三、简
除余假有法。
这个不相应法,「除余假有法」,就把这个不相应法除掉,这里不说,所以叫「除」,把它简除去,不算它。前面这个色法,心心所法和无为,它们都是有体性的。这假有法是没有自体的,所以不算它,把它简除去不算。这个假有法就像前面刚才讲的:「时、方、流转、势速」这些事情,这都是假有法,一共有二十四个不相应,都是假有法。这是「除余假有法」,这一句话是「简」,就把这不说的把它简别出去。
壬二、广释(分三科) 癸一、辨品类(分二科) 子一、色聚(分三科)
丑一、标说
今当先说色聚诸法。
前边是「略摄」。现在第二科「广释」,就是详细的解释这个「三处所摄」的事情。「三处所摄」分三科。第一科辨它他的品类:辨他品类就是色聚、心心法、无为这就是类。先说这个色聚,色聚里面先「标说」。
「今当先说色聚诸法」,现在先说明色聚诸法的事情。这个「聚」,可以当成「积聚」讲;也可以当个「类」讲,这一类的,属于这一类、不是那一类。现在先说色聚的一切法,属于地、水、火、风的一切法。这是「标说」。
底下「别辨」,「别辨」里面先说这个「大种摄」,大种所摄的一切法。这里边先说明这大种有五种功能,就是「作五业」。第一句是先「问」。
丑二、别辨(分二科) 寅一、大种摄(分三科) 卯一、明作五业(分二科)
辰一、问
问:一切法生,皆从自种而起。云何说诸大种能生所造色耶?云何造色依彼?彼所建立、彼所任持、彼所长养耶?
「问:一切法生,皆从自种而起。云何说诸大种能生所造色耶?」的确是有这种疑惑,这是「问」。这一切法──世间上一切有为法;无为法没有种的,只是一切有为法。它们的现起都是「从自种而起」,从他自己本身的种子生起的。这个贪心,贪心有他的种子,瞋心有瞋心的种子,所以就是从他自己的种子生起的。眼识有眼识的种子,耳识有耳识的种子,每一法都是从他自己的种子现起的。
「云何诸大种能生所造色耶」:现在,我们佛教里面怎么会说是诸大种它能生起所造色呢?它所造色应该从它自己的种子现起,怎么说是由地、水、火、风现起、能生起它呢?这道理不是违背了『诸法唯心所现』的道理了吗?提出这个问题,这是能生的疑问。
「云何造色依彼」,这个所造的物质唯依四大种为依止处,四大种是造色的依止处。这个造色要依赖彼大种才存在的,为什么要这样子呢?「云何造色依彼」,这是第二问。
「彼所建立」,这是第三个问。彼造色是大种所建立,云何是这样呢?为什么要这样子呢?这是第三个问。
「彼所任持」,这是第四个问。「彼所长养」,这是第五个问。就是这个造色是彼四大种所任持──因为它来摄持,它才能够存在,为什么会这样子呢?「彼所长养耶」,这个造色是四大种来长养它,来增长、来滋养它,它才能够存在、继续的存在,为什么会这样子呢?问。这一共有五个问。
辰二、答(分二科) 巳一、释(分五科) 午一、生因(分二科)
未一、辨相(分二科) 申一、种子
答:由一切内外大种,及所造色种子,皆悉依附内相续心。乃至诸大种子未生诸大以来,造色种子终不能生造色。
「答:由一切内外大种,及所造色种子,皆悉依附内相续心」。这底下回答这五个问题,这个回答分两科。第一科,是解「释」,就是正式回答。解「释」分有五个问,就是分五段。第一是「生因」,解释这个「云何说诸大种能生所造色耶?」回答这个问题,就是「生因」。「生因」里面分两科,第一科是「辨相」。「辨相」里面,第一科是「种子」,辨别这个生的形相,第一科说「种子」。
「由一切内外大种」,这个大种有内外的不同,就是我们的身体──这个生命体里面的大种,是内;器世间,我们居住的这个世界是器世间,是外。这个大种,有内外之别。
「及所造色」,大种所造的这一切的地、水、火、风,它们的种子──所造色的种子,这个所造色当然也是有内外之别的。内外的大种和内外大种所造的色,都是有自己的种子的。这个种子「皆悉依附内相续心」,完全依附在阿赖耶识里边,是由阿赖耶识的种子变现一切大种、及大种所造色的,是这样子的,是唯心所现的,这个宗旨是不变,没有违背「唯识所现」的这个宗旨,是的!但是还有其他的问题。
这个「依附内相续心」这句话,也还有点事情。这个「附」:依附在那里。譬如说我们的这个生命体里面,生命体里的头发,这个头发我们可以用剪子把它剪掉;可以留着,长短随时也可以剪掉,但是剪的时候你不痛。指甲,长长了你也可以剪,你也不痛。我们在身体还有其他的部分也是类似这样子,这些东西也是属于我们生命体里面;但是它不是阿赖耶识所执受的,不是。
譬如说墙壁,你用什么重的力量撞击它,它破坏了,我们不会有痛的感觉。为什么有这个分别呢?都是唯心所现;但是因为有执受、不执受的关系。那么执受的这些东西,它的种子和它种子的现行;和不执受的,这里面有分别,有点分别的。虽然都是阿赖耶识所现;但是有执受、不执受的不同。
那么现在说,我们这个身体里面有感觉的部分,它是阿赖耶识所执受;其他不执受的,也依附在阿赖耶识里边,是依附,依附而已。当然,外边──外器世间的也是依附;内身的也是依附,就是还有种种的这些不同的事情。
「内相续心」,就是指阿赖耶识说。阿赖耶识是相续不断的。它从第一剎那,从投胎──约人来说,约胎生的众生来说,第一剎那乃至最后一剎那,一直是相续不断。就是最后一剎那死了、一剎那灭了;一剎那又生了,它是一直的相续不断的。其他的识,前六识不是的,前六识不是常相续的。
「乃至诸大种子未生诸大以来」,这底下在解释四大种能生所造色的理由。「乃至诸大种子未生诸大以来」,这个诸大的种子,就是地、水、火、风诸大种子。它「未生诸大以来」,它没有生出来地、水、火、风的现行以来。「诸大种子」,是种子;「未生诸大」,这个「诸大」,是现行。这个地、水、火、风的四大的种子,它没有生出来地、水、火、风以来,这个时候。
「造色种子终不能生造色」,这个地方又有问题了。就是这个造色种子,另外一种物质,它的种子也在阿赖耶识里面,可是它「不能生造色」,它这种子不能现行去生造色,不可以。就是诸大种子没有生现行,造色种子不可以生现行,它不可以生。那怎么样子才能生呢?
申二、现行
要由彼生,造色方从自种子生,是故说彼能生造色。要由彼生,为前导故。
「要由彼生,造色方从自种子生」,要由四大的种子生出来现行以后,造色的种子、造色的一切法,才从自种子生出现行来。就在这个地方,这个地方就是有关系了。「是故说彼能生造色」,所以说,彼四大种能生所造的地、水、火、风,能生所造色,就是这么回事儿。就是「要由彼生,为前导故」,要由彼四大种生起、先生起,它在前面做导引,那么所造色才能现起。
未二、结说
由此道理,说诸大种,为彼生因。
就是由此道理,说「诸大种,为彼生因」,就是这么回事儿。「由此道理,说诸大种」,为彼造色的生因。实在或者在四缘里面应该就是增上缘,还不能算是因缘,因缘还是阿赖耶识的种子。原来「生因」就是这么一回事,这样意思。要由四大种做前导,而后造色才能现起,就是这么一个原因,所以叫做「生因」。四大种为造色作生因,就说四大种子所造色。
午二、依因
云何造色依于彼耶?由造色生已,不离大种处而转故。
「云何造色依于彼耶」,前面是生因,四大种为造色的生因。现在说四大种为造色的「依因」,依止的这个因,它有这种能力,能为造色的依止处。「云何造色依于彼耶」?为什么它要依靠它呢?
「由造色生已,不离大种处而转故」,是因为这个所造的一切物质,它现起来以后,它不可以离开四大种的地方而活动,它还要在四大种那个地方才能存在、才能活动;离开四大种就不可以。这样说就是:四大种的种子先现起,占据了一个地方,然后这个造色才现起,也就在四大种这个地方、在这里存在,遍满四大种,和它和合在一起。所以四大种是它的依止处,它不可以离开四大种单独的存在。所以四大种是造色的依因,这是它生存的第二个理由,叫「依因」。
午三、建立因
云何彼所建立?由大种损益,彼同安危故。
「云何彼所建立」,这是第三个叫做「建立因」,它存在的一个原因。这是先是问,「云何彼所建立」?
「由大种损益,彼同安危故」,由于四大种它若遇见了破坏的因缘,四大种受到了伤害叫「损」。这个「益」,它遇见了相应的、支持它的因缘,它就得到好处了,这四大种。四大种这个损益,「彼同安危故」,彼造色也一样的受到了损益,就是因此而名为建立,而名为建立因。这个建立因原来是这样:彼共同的安危,但是以大种为主,是这样子。
午四、任持因
云何彼所任持?由随大种等量不坏故。
这是第四科,答复第四个问题。怎么叫做这个造色要是彼大种所摄持?「所任持」,也就是所摄持、也就是所护持,它要由大种来保护它,这叫「任持」,是这样意思。怎么回事情叫做「彼所任持」呢?
「由随大种等量不坏故」,因为造色它本身力量不够,它要随顺大种的力量,由大种的力量来保护它,才能使令它的量不受到破坏,由大种的保护,它就不受到破坏,它的那个量不损灭,它是多少就是多少,而不会损少、减少的,所以这叫做「任持」,是它任持的一个因。这个「等量」,就是量不减少,它原来是多少就是多少,叫做「等量」。那么这叫做「不坏」。
午五、长养因
云何彼所长养?由因饮食、睡眠、修习梵行、三摩地等,依彼造色倍复增广,故说大种为彼养因。
「云何彼所长养」,说是造色要由四大种来长养,这是什么道理呢?「由因饮食、睡眠、修习梵行、三摩地等,依彼造色,倍复增广」,这个四大种怎么能够得到增益呢?「由因饮食」,由于我们──约这个有情的众生说,由于你有饮食;后面有个「三摩地」,三摩地就是禅,禅悦为食;所以,这个饮食本身应该说有四种饮食,可是特别有三摩地了,这个地方主要是说段食,就是段食。其实是四种食,再加上「睡眠、修习梵行」,你修习梵行、或者是你得了三摩地,你这个四大种就得到增益了。得到增益了,「依彼造色,倍复增广」,这个造色是以四大种为依止的,所以造色也就借光了,它也加倍的就广大起来、殊胜起来了,就是茂盛起来了。
这个地方有一点小小事情:这个「睡眠」能使令这个大种增益,能使令大种增益。我听医生说出一件事来,说是我们人不睡眠的时候,我们一天工作,工作的时候,就使令你这个身体受到了消耗,这个精神、体力受到消耗,那一个地方也可能有点问题 ,发生问题;但是你睡着觉了,你本身的力量,在你睡觉的时候,你本身有种力量,那个地方若不对了,就去修理修理、补充补充;那么睡觉睡好了,身体又恢复正常了,这么讲。
现在这地方说是饮食和睡眠能令你的大种得到增益,这个事情好像这道理是一样的,如果要是失眠了,就糟糕了,你消耗的就得不到恢复,只能从饮食里面得到一点,那么得不到睡眠的、休息的补充,这一部分的补充失掉了。
但是,另外还有第三种,「修习梵行」也能补充,你能入定也能补充,也能补充这个四大种。这可见失眠的人,我们若常常静坐的人失眠的时候,你静坐,静坐也可以代替了睡眠,也是还是不错。
「依彼造色,倍复增广」,四大种得到补充,所以造色也得到补充了,那么这叫做「长养」。长养,其实就是资养,使令它增长。「故说大种为彼养因」,所以说这个大种是「彼生因」、是「彼依因」、是「彼建立因」、是「彼任持因」、是「彼长养因」。
巳二、结
如是诸大种,望所造色,由五种作用应知。
「如是诸大种」,这底下结束了。「诸大种,望所造色,由五种作用应知」,就是生、依、立、持、养这五种因,就是原来是这么回事。
这个身体里面,看这样说,同是地、水、火、风,但是其中有一个是主要一部分,就是四大种;次要的一部分就是四大种所造色,有这么两部分。两部份以四大种为主要的;而四大种所造是随顺着四大种,它不能够做主要的部分。
卯二、辨说极微(分二科) 辰一、简实有
复次,于色聚中,曾无极微生。若从自种生时,唯聚集生;或细、或中、或大。
这底下是「辨说极微」,卯二。前面是「明作五业」,说这个「大种摄」,「明作五业」,四大种能为造色发生五种功能;这是第一科。现在是第二科「辨说极微」,极微分两科。第一科是「简实有」,简别这个实有的事情。
「复次,于色聚中」,前面说五种业,另外还有道理要说明,所以叫「复次」。在这个地、水、火、风的色聚中。这个「聚」,就是一大堆。这么多的物质里面「曾无极微生」,并没有生出来一个极微的这件事,没这件事。那是怎么回事情呢?
「若从自种生时,唯聚集生」,说是物质──这个地、水、火、风的由无而有的时候,原来没有,然后有的时候,它是从它自己的种子现起的,就是从阿赖耶识里面的种子现起。现起的时候,怎么样现起法呢?「唯聚集生」,就是一下子就现出这么多。「或细、或中、或大」,或者是一少部份、或者是中等的、或者是一大部份的,就是这样现出来。并不是现出个极微,由极微再渐渐增多,不是这样子的;是顿生,而不是渐次的生起的。一下子就是这么多,叫顿生。所以,不是先生一个极微、再生第二个极微,不是这样生法;是一下子就现出来这么多的色法,所以不是有极微的。那么这可以知道这个极微就不是真实有,他不是真实有这个极微的。在我们的分别心认为:这么多的地、水、火、风,我们从地大上说,我们可以把这一大块的土,把它分开多少,逐渐的减少,减到最后名之为极微,这个有极微,怎么说没有?但是,这地方说不是那么意思;是一下子就现出这么多的色法,所以不是先生出个极微,逐渐地才有这么多的色法的。
辰二、明假说(分二科) 巳一、标
又非极微集成色聚;但由觉慧分析诸色极量边际,分别假立以为极微。
这是第二段「明假说」,就是极微是假说的,不是真的。先「标」出来。
「又非极微集成色聚」,一切物质的积聚不是由极微集成的,不是由极微少的物质逐渐的集成一大堆的物质,不是这么样,不是这样有的。那么我们为什么常常说到极微呢?
「但由觉慧分析诸色极量边际,分别假立以为极微」,极微的这件事是这样有的。「但由觉慧」,这只是由于这个人,他的觉知性的智慧去分析这一切的诸色,很多的色法。分析,由多分去一半,再分去一半,再分去,一直分到最后极量的边际──分别到最后,不能再分析了,这个时候,剩余的这一极少的部份。「分别假立,以为极微」,由我们的分别心给他假立一个名字,称之为极微的,这个极微是这么样有的。是由我们的分别心这样子造成的,并不是由阿赖耶识种子先变出个极微来、再变第二个极微、再现出第三个极微,不是这样意思。这样说,这个极微是假立的名字,不是真实的。
这是「标」。这底下「辨」。
巳二、辨(分二科) 午一、有方分(分二科) 未一、标二种
又色聚亦有方分,极微亦有方分。
这底下再辨别这个极微的这件事。第一科是「有方分」,说这有方分的道理;第二科明「不相离」。这个「有方分」这一科先标出来两种。
「又色聚亦有方分」,就是物质的聚集它也是有方分的。这个「方」,就是方所──这个地方,这个地方就是有这么多的色法。这个「分」,就是微细的一部份。「方所」,就是很粗大的、很广大的一部份。这个色的聚集是很明显的有方所的、有存在的地方。它也有很多很多的分、很多的微细的色法,这样子。
「极微亦有方分」,说是我们心里面「分析诸色极量边际」的时候,名之为极微,极微也是有方分的,这怎么讲呢?他也一定占据一个地方的,这个极微只是大小不同、多少不同,它也是占据一个空间的、也是有方所示现,就是出现在一个地方的。所以也可以说「有方分」。
未二、简差别(分三科) 申一、标
然色聚有分非极微。
前面标出来有两种,就是「色聚亦有方分,极微亦有方分」。这底下简别,第二是「简差别」,分三科,先「标」出来。
「然色聚有分非极微」,这个色,一大堆的、很广大的地球;这么大的世界,它是一大聚、一大块,是「有分」,就是很多很多的部分:这是高山、这是大海、这是大河,或者这是房子,很多很多的分,一部份、一部份的。这样说,这些分不是极微,那不是极微小的,它还是可以再分析才可以称之为「极微」。这是「标」;这底下「征」。
申二、征
何以故?
什么原因呢?底下解释。
申三、释
由极微即是分,此是聚色所有,非极微复有余极微,是故极微非有分。
「由极微即是分,此是聚色所有」,这底下说出个理由来。由于这极微它就是最微细的一部份了,极微是最微细的一部分,所以「极微即是分」。「此是聚色所有」,这个分,是一大块、一大块的这个土地,是有很多的极微,是「聚色所有」。「非极微复有余极微」,不是这个极微还可以再破坏成多少极微,不是的。因为它已经分析到最后的边际了,不能再分析了;它是最小的一部分了,不能再分析了,所以它「即是分」,这和那个「聚色」不一样。「是故极微非有分」,所以极微它不能再分析成为更多的极微了,所以它没有分,极微是没有分。前面说有方分,是说它一定出现在一个地方,所以叫做方分;现在说「非有分」,就是它不能够再分析成为更多的极微,所以叫做「非有分」,这样意思。这样说,极微是非有分;聚色是有方、有分的,有方分的。
午二、不相离(分二科) 未一、略标
又不相离有二种。
前面说「有方分」,这底下说「不相离」,彼此在一起而不分离。第一科先「略标」:「又不相离有二种」,极微他们是在一起而不分离的,是有两种不同,这是「略标」。底下是「列释」。
未二、列释(分二科) 申一、同处不相离
一、同处不相离,谓大种极微,与色、香、味、触等。于无根处,有离根者;于有根处,有有根者,是名同处不相离。
第一,先列出来「同处不相离」。有两种不相离,什么呢?「一、同处不相离」,大家在一起住而不分离。
「谓大种极微,与色、香、味、触等」,这是说这个四大种的极微,四大种的种子现行了以后是一大块,那么它是有极微一部分,一部分一部分的极微。「与色、香、味、触等」的这些极微,它们和合在一起住。
「于无根处,有离根者」,这个「于无根处」是什么呢?「根」,就是我们的眼、耳、鼻、舌、身、意这是根,它能发出识来,叫根。「无根处」呢?就是器世间,我们居住的地方。居住这个器世间,它没有眼、耳、鼻、舌、身、意的,它没有,它所以叫做「无根处」。「无根处」这些大种极微:色、香、味、触,这是离根的极微大种。
「于有根处,有有根者」,就是我们人的生命体是有眼、耳、鼻、舌、身、意的──若从极微上说、从物质上说,是前五根;因为第六意根是无色的,没有物质的。所以这个「有根处」就是我们的生命体,生命体上的这个大种极微是有根的。这里面「有有根者」,也不全是根,一部分是有根的。
「是名同处不相离」,这个有根上面的大种极微是同处不相离;那个「无根处,有离根者」,他也是大种极微同处不相离,同在一起不相离的,也是这样子。
申二、和杂不相离(分二科) 酉一、标相
二、和杂不相离,谓即此大种极微,与余聚集能造、所造色处俱故,是名和杂不相离。
第二个是「和杂不相离」;第一个「标相」:和杂不相离怎么讲呢?
「谓即此大种极微,与余聚集能造、所造色处俱故」:「即此大种极微」,比如说,我们说这个地大──地大的大种极微。「与余」,和其他的水、火、风大种极微。而这些都是有能造、有所造。能造就是大种;所造的就是造色。「俱故」,同在一起的。是名「和杂不相离」,这个「和和杂不相离」怎么讲。这底下第二科,是「喻简」。
酉二、喻简
又此偏满聚色,应知如种种物,石磨为末,以水和合,互不相离。非如胡麻、绿豆、粟稗等聚。
这底下是形容这个「和杂不相离」的相貌。「又此偏满聚色」,这个四大种这个色法,他先出现占据这个地方;然后,造色的地、水、火、风这个物质偏满在四大种的物质这个地方。这样的和合不相离是怎么个情形呢?「应知如种种物,石磨为末」,就像种种的东西,或是苹果、橙子、香蕉,它用这个石磨磨成末,「以水和合」加在里头,「互不相离」。这个四大种和四大种所造,这一些极微和合在一起的情形就是这样子,互不相离是就类似这样的情形。
「非如胡麻」,这胡麻、或是绿豆、或是粟、或者「稗等俱」和合在一起,那是不同的,那个和合是很容易分离了。你若是用机器把这么多的物质弄成末,用水和合在一起,不容易分离,很难分离的。所以,这里面说「和杂不相离」是这样的不相离,用这件事来譬喻它。就讲到这里。
经论多数是在心法上、在修行上、在这个世俗谛、在第一义谛、各式各样的法门上去宣扬;但是《瑜伽师地论》把这个地、水、火、风也说得很多,下文还有很多地方说地、水、火、风的,也说明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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