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

《瑜伽师地论》梵文 Yogācāra-bhūmi-?āstra佛教论书。简称《瑜伽论》。瑜伽师地,意即瑜伽师修行所要经历的境界(十七地),故亦称《十七地论》。相传为弥勒菩萨口述,无著记录。为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中国法相宗的根本论书。...[详情]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三十(5)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三十(5)

  洪二、求乐差别(分二科) 荒一、标

  如是三品若无苦乐欲求乐者;略有三种欲求乐心差别可得。

  这是「慈愍观」。这个「慈愍观」的「六事差别」,第三「寻思相」,分二科。第一科是「自相」,「自相」里分二科。第一科是「显义」,「显义」里分二科。第一科是「标」。第二「释」,「释」里边分三科。第一科「三品差别」讲过了。现在是第二科「求乐」的「差别」,分二科。第一科是「标」。

  「如是三品若无苦乐欲求乐者」,这个「三品」,就是前面这一段说的,「亲品、怨品、和中庸品」,这是在禅定里面欲饶益的对象,分这「三品」。「如是三品」,其中「若无苦乐」这种人,他的心情想要求得安乐,那么应该怎么样满足他呢?这「略有三种欲求乐心差别可得」,想要求得安乐,是「乐」有三种「差别可得」。这是「标」出来数目,下面是「列」出来。

  荒二、列

  一者、欲求欲界诸乐。二者、欲求色界有喜勇悦诸乐。三者、欲求离喜诸乐。

  「一者、欲求欲界诸乐」,就是有的人他希望求得「欲界」的这种欲「乐」。「二者、欲求色界有喜勇悦诸乐」,第二种人他不希望得到欲界的乐,他不高兴欲界的乐;他是想要求得「色界」天禅定的「乐」,这个禅定的乐里面「有喜」,有欢喜心,还有勇猛、喜悦的,这么多的快乐。「三者、欲求离喜诸乐」,这个「有喜」的「勇悦」之「乐」,就是初禅和二禅是有喜的;这个第三禅的乐,和初禅、二禅不一样,三禅的乐是「离喜」之「乐」,是没有喜而有乐,这种乐是高过初禅、二禅的。所以有的人,欲求三禅「离喜」的「诸乐」。这是有三种乐的不同,四禅以上没有提,四禅以上就没有乐,所以这里不提了。

  洪三、与乐差别

  如是若于欲乐匮乏,愿彼皆得无罪欲乐,若于有喜离喜诸乐有所匮乏,当知亦尔。

  「如是若于欲乐匮乏,愿彼皆得无罪欲乐」,前面是说所「求」的「乐」有三品的「差别」。现在说是能「与乐」的「差别」。就是这位禅师他在禅定里面,他的心情是这样的。「如是若于欲乐匮乏」,前面说的乐,是有这么多的乐。若是这一个人他欢喜求欲界的乐,因为他没有欲界的乐,就「匮乏」。「愿彼皆得无罪欲乐」,这位禅师在禅定里面,他就是有这样的慈能与乐的心情,愿意那个人得到没有过失的「欲乐」。这可见,有罪过的欲乐是不给的,给你一个「无罪」过的「欲乐」。

  「若于有喜离喜诸乐有所匮乏,当知亦尔」,若是这个人他对于「有喜」的「诸乐」,和「离喜」的「诸乐」有所缺乏,当知道也是这样子。你若愿意「有喜」的乐,就给你「有喜」的乐,愿意「离喜」的「诸乐」,就给你「离喜」的乐,所以「当知亦尔」。

  宇二、结名

  是名寻思慈愍自相。

  这是第二科「结名」。第一科是「显义」。前面这一大段文说的话,就叫做「寻思慈愍」的「自相」。

  黄二、共相(分二科) 宇一、显义(分四科) 宙一、标

  复审思择:若诸亲品、若诸怨品、若中庸品。我于其中,皆当发起相似性心、平等性心。

  「复审思择:若诸亲品、若诸怨品、若中庸品」,这下面是第二科。前面是寻思「自相」;现在下面是寻思「共相」,分二科。第一科是「显义」,分四科。第一科是「标」。

  这位禅师在禅定里面,他有审谛的「思择」。是「若诸亲品」就是对我有饶益的人,「若诸怨品」有恨的人,「若中庸品」有无怨、无恨的。「我于其中,皆当发起」,我对于这三种人都应该发动「相似性心」,发相同的,就是「相似」,就是相同的性质的心情,「平等」的心情来优待他们。

  宙二、征

  何以故?

  第二科是「征」。什么原因要平等呢?要相同呢?下面第三科解「释」,分二科。第一科,是说这个「相似性心」,分三科。第一科是「标」。

  宙三、释(分二科) 洪一、相似性心(分三科) 荒一、标

  我若作意与亲品乐,此未为难。于中庸品作意与乐,亦未甚难。若于怨品作意与乐,乃甚为难。我于怨品,尚应作意愿与其乐;何况亲品、及中庸品,而不与乐。

  「我若作意与亲品乐,此未为难」,我心里面这样观想,与我有亲爱的人,我给他乐,这件事不困难,很容易就想上来了。「于中庸品作意与乐,亦未甚难」,这就不算是难,不是很难。「若于怨品作意与乐,乃甚为难」,这就比较困难。

  「我于怨品,尚应作意愿与其乐」,这是这位禅师他这样想,我对于这个同我有「怨」恨的人,我都应该观想「愿与其乐」,「何况亲品、及中庸品,而不与乐」呢?他这么样观想。

  荒二、征

  何以故?

  这是「征」。什么原因要平等呢?

  荒三、释

  此中都无能骂、所骂、能瞋、所瞋、能弄、所弄、能打、所打;唯有音声、唯有名字。

  这里边给他乐最困难的就是有怨恨的人,有怨恨同他结怨的时候就是「骂」,他骂我、我骂他,这样有怨恨。这个「能瞋」,就是心里面忿怒。这个「骂」,是表现出来的行为。「瞋」,就是在心里面的思想,是忿怒。「能弄、所弄」,这也是表现出来的行动,就是讥毁他、毁弄他。「能打、所打」,或者是他打我,或是我打他,伤害他,因为这样子才有了恨。

  但是用佛教徒的观察呢,一切众生都是没有我的,只是有色、受、想、行、识,没有我,他也是没有我,我也是没有我。那么,「能骂、所骂、能瞋、所瞋、能弄、所弄、能打、所打」,这个「能、所」,是没有的了!就是因为没有我的关系。「唯有音声」,唯有这个骂,彼此言语的声音,这个声音里有名字,这里面我不可得,我也没有我,他也没有我。这个「能骂、所骂」都没有了。「能弄、所弄、能瞋、所瞋、能打、所打」都没有了。那么去恨谁去呢?去讥弄谁呢?这下面这个《披寻记》。

  《披寻记》一○一五页:

  唯有音声唯有名字者:自他差别唯假安立,实无能骂、所骂乃至能打、所打可得,是故能所亦假安立,唯有音声,唯有名字。〈菩萨地〉说:菩萨于有怨害诸有情所,修习随顺。唯法之想,乃至广说。(陵本四十二卷七页)与此义同。

  「唯有音声唯有名字者:自他差别唯假安立」,有我、有你、有他,这个「自他」的这个「差别」的对立,这是「假安立」,不是真实的一种事情。就是凭借一种原因,「安立」这个「自他」的「差别」。

  「实无能骂、所骂乃至能打、所打可得」,因为我不可得,就没有这些「能、所」了。「是故能所亦假安立」,所以这个「能」和「所」这个名字,是「假安立」的不是真实的,是虚妄的安立。「唯有音声,唯有名字」,只是在彼此,在说话的时候带有一个「音声」而已,「音声」里面也有「名字」,这都不是真实的。

  「〈菩萨地〉说:菩萨于有怨害诸有情所,修习随顺。唯法之想」,现在的文是〈声闻地〉,现在引〈菩萨地〉的文来解释。「菩萨对于有怨害诸有情所,修习随顺。唯法之想」,心里面观想只是色、受、想、行、识而已,此中没有我、也没有你,没有这些事情,所以唯独是色、受、想、行、识的变化。「乃至」到「广说(陵本四十二卷七页)与此义同」。就是修无我观的时候,就把这个问题都解决了。这是关于这个「相似性心」。这下面第二科是「平等性心」,分三科。第一科「无常见」,又分二科。第一科「举事」。

  洪二、平等性心(分三科) 荒一、无常见(分二科) 日一、举事

  又我此身随所生起有色粗重四大所造;随所住处,便为如是触所逼恼。略有二触:谓音声触、及手足块刀杖等触。

  「又我此身随所生起有色粗重四大所造;随所住处,便为如是触所逼恼」,又我现在这个身体,这是一种果报,前生的业力得现在的果报。「随所生起」,随顺前世的业力,现在现出来这个「有色」的「粗重」。这个地、水、火、风所组成的眼、耳、鼻、舌、身,是一个很「粗重」、很卑劣的这么一大块,就是地、水、火、风四大所造的「粗重」的色相。

  「随所住处,便为如是触所逼恼」,随这个身体住在什么地方呢,因为你有粗重的这么一个身体。「便为如是触所逼恼」,就是因为有人打你,有人会讥弄你、会骂你,「逼恼」。这就是我这个身体,我这个果报容易招感来这种事情,不是那个人一定愿意骂我、打我、讥毁我,不是的。

  「略有二触」,这个「触」有两种不同。「谓音声触」,他发表了一种语言,就来毁弄我,或者用赞叹的形式来毁弄我,或者是破坏,破坏的形式来毁弄我。「及手足块刀杖等」,来同我接触来伤害我,这么多的「触」。这是举出来「触」的事情。下面第二科「显义」。

  日二、显义

  是身、及触,皆是无常;能为如是不饶益者,亦是无常。

  「是身、及触,皆是无常」,这个被触的这个「身」体,和这些「触」的事情,手足块刀杖等。「皆是无常」,都是剎那剎那变易的。「能为如是不饶益者,亦是无常」,说这个块刀杖等、手足等。是另外有一个人,或者用他的手,或者用他的足,或者是用块,用刀杖等,这些事情总合起来说都是无常的,都是剎那剎那变易的。

  他那个加触于我的时候,那一剎那间就过去了;第二个剎那他那个人没有打我,他也没有用手打我,也没有用脚踢我。我要恨,应该和前一剎那,但是前一剎那已经过去了没有了;现在这个剎那他没有伤害我,「皆是无常」。「能为如是不饶益者,亦是无常」,若是那个人说也都一剎那过去了,他并没有触恼我。所以我不应该执着。我若修无常观的时候,我不应该执着说那个人打我、骂我。你就是冤枉了那个人了。是这个意思。

  《披寻记》一○一五页:

  又我此身随所生起等者:此显自身业果异熟,由于先世自造种种不净业故,今受如是种种逼恼苦果自业所作,非因于他,是故此说有色粗重四大所造。

  「此显自身业果异熟」这句话,就表示我这个身体是前生的业力得的果报。「由于先世自造种种不净业故」,我做了罪过的事情了。「今受如是种种逼恼苦果」,这个罪过是应该得到的,我不能怨恨人家。「自业所作,非因于他」,我今天得到这种待遇是我的业力得到的;不是因为那个人,他看这不顺眼,不是这个意思。「是故此说有色粗重四大所造」,这句话的意思是这样的意思。

  荒二、苦见

  又复一切有情之类,皆有生老病死等法,本性是苦。故我不应于本性苦诸有情上,更加其苦,而不与乐。

  「又复一切有情之类,皆有生老病死等法」,前面是这修无常观。现在这第二科,是修「苦」观、「苦见」,用这「苦」来看这件事。「又复一切有情之类」,不但是一个众生,一类的众生,所有的众生「之类」。「皆有生」苦、「老」苦、「病」苦、「死」苦等这些事情。「本性是苦」,众生本身就是苦恼了,「故我不应于本性苦诸有情上,更加其苦」,再增加他的痛苦。或者是用语言来增加,或者用手足刀杖来增加他的痛苦,我不应该做这种事,「而不与乐」不与他快乐,希望他苦,我是佛教徒,不应该这样想。

  《披寻记》一○一五页:

  本性是苦者:诸行粗重,名本性苦。由能随顺生起一切烦恼及与众苦故。

  「本性是苦者:诸行粗重,名本性苦」,这个众生都是这样子,都有这个色、受、想、行、识,这个「粗重」的身体,「名本性苦」。「由能随顺生起一切烦恼及与众苦故」,这个「粗重」苦,就是行苦、坏苦、还有苦苦。坏苦、苦苦不说,就单说这个行苦。这个行苦「能随顺生起一切烦恼」,能随顺生起众多的痛苦的,那个行苦有这种功能性。所以应该慈悲这种人,而不要再加害他。

  荒三、无怨品见(分三科) 日一、由应摄受

  又亦不应不与怨家作善知识,不摄一切有情之类以为自体。

  「又亦不应不与怨家作善知识」,这是第三科,「无怨品见」,这分三科。第一科「由应摄受」。我应该主动的同他做朋友,这叫「摄受」。「又亦不应不与怨家作善知识」,我是佛教徒是学习佛法的,用佛教来调心的时候呢,我应该生慈悲心,不应该「不与怨家作善知识」,我应该与「怨家」做个好朋友,我不应该不与他做朋友。「不摄一切有情之类以为自体」,我不去观想「一切有情之类」和我是同体的。我们若有恨心,那就不能这么观想,我和他是别体的。他是他,我是我,我希望他倒楣,这个不是佛教徒应该这样想的!我是佛教徒我在想:我和一切众生、和一切怨家都是好朋友,我要观想这一切和我是同体的,应该这样观想。他若痛苦,就是我的痛苦;他的快乐,就是我的快乐。所以我应该观想一切怨家都是我的好朋友,希望他们都是快乐的。

  日二、由互系属(分二科) 月一、引教

  又世尊言:我不观见如是种类有情可得,无始世来经历生死长时流转,不互相为或父、或母、兄弟、姊妹,若轨范师、若亲教师,若余尊重、似尊重者。

  「又世尊言:我不观见如是种类有情可得」,这是第二科「由互系属」。第一科是「由应摄受」,现在是第二科「互」相「系属」。这个「系属」怎么讲?「系属」,这个就是爱的意思。因为你是我所爱的,你就是「系属」于我;我是你相亲爱的人,所以我也是你所系属的。因为相爱就互相有关系,互相关心,叫做「系属」。分两科,第一科是「引教」,引佛说的话,来证明这件事。「又世尊言」又佛说了。「我不观见如是种类有情可得」,我看不见有这种人,这句话,是什么人呢?

  「无始世来经历生死长时流转」,「无始」没有开头那一天,时间太久了!我们在「生死」里面「流转」,「长时」期的「流转」,「不互相为或父、或母」。「不互相为」,不是互相的我给你做父亲,你给我做父亲;我给你做母亲,你给我做母亲,「兄弟、姊妹」。「若轨范师,若亲教师」,若出家了就做了「轨范师」,或者是「亲教师」。「若余尊重、似尊重者」,这个前面讲过了。我看不见有这种人,彼此没有这种关系的,都是有的!所以大家都是有感情的人。

  月二、证成

  由是因缘,一切怨品无不皆是我之亲品。

  第二科「证成」。前面引佛说的话,这是「证成」这件事。「由是因缘」,由于佛说这句话的「因缘」,所以「一切怨品」,一切有怨恨的人,没有一个怨恨的人不是我的「亲品」,都是和我有感情的。如果彼此距离三千万里,这就不会有问题,不会大家是个怨家了;就是一定在一起有亲厚关系的人常共事,所以有的时候就有冲突了。

  日三、由不决定(分三科) 月一、标

  又怨亲品,无有决定真实可得。

  这是第三科「由不决定」,分三科。第一科「标」。这个「怨」,和我有「怨」的;和我有「亲」的人,都不是决定是怨;决定是亲可得的,都不是。这是「标」。下面第二科是「征」。

  月二、征

  何以故?

  什么理由呢?第三科「解释」。

  月三、释

  亲品,余时转成怨品;怨品,余时转成亲品:是故一切无有决定。

  「亲品,余时转成怨品」,我和这个人是有感情的,可是经过了一个时期,就变成「怨」家了,我们本来是有感情的变成「怨」家了。「怨品,余时转成亲品」,这个有怨恨的人又过了一段时期,不知道什么因缘又变成有感情的人,又变成好朋友了。所以这个「亲品」和「怨品」是不决定的,「是故一切无有决定」。

  宙四、结

  故我今者,应于一切有情之类,皆当发起平等性心、平等性见;及起相似利益意乐、安乐意乐、与乐胜解。

  「故我今者,应于一切有情之类,皆当发起平等性心、平等性见」,由这样的原因,我现在应该改变以前的态度,应该对于「一切有情」这类别,不管他是男、是女、是老年人、是小孩、是中国人、是外国人、是白人、是黑人、是黄人,不管是什么种类的,「皆当发起平等性心」,我应该对他发出来彼此都是「平等」的「性心」,平等的心情。不应该轻视他、仇恨他,不应该发这种心,应该发出来「平等性」的「见」地,这样的智慧来处理这件事。这个「平等性心」,就是自然的我应该同他,都是应该看他是父亲,是母亲这样子。「平等性见」,就是智慧。「见」是智慧,用智慧来观察这件事,不要用烦恼去处理这件事。

  「及起相似利益意乐、安乐意乐」,我应该发起我对我的父母,我对我父母这样的「利益」的「意乐」、「安乐」的「意乐」。对我这个怨家,也给他相同的,和我父母相同的;我对我父母有这样的「利益意乐、安乐意乐」,对这个怨家也要有这样的「利益意乐、安乐意乐」,也要这样做。不要有不平等、不相似的心情!就是我待这一切人,他们都是我的父亲,都是我的母亲这样子。这个「利益意乐」呢,就是现在,现在的意乐,现在我给他很多很多的饶益;「安乐意乐」呢,给他将来的,将来给他这种「安乐」的「意乐」。

  这个我们念供的时候,过斋堂念供的时候,『所谓布施者,必获其义利』。仁义道德的「义」,利益的「利」,『必获其义利』。不要说『必获其利益』,不是!这个原文是『义利』。我听见有人念『利益』,应该把它改过来。这个『义利』,这个在《瑜伽师地论》本论上有解释,这个「义」是什么呢?「义」,是涅槃的因。这个「利」,利益的「利」是涅槃的果,『必获其义利』。『所谓布施者』,他将来必获得涅槃的因果,就是这样祝愿他,就是吃完饭了,为施主回向的意思。

  「与乐胜解」,这个「利益意乐、安乐意乐」,分现在与未来,但是都是与乐,令他满意,使令他心情快乐。「胜解」,就是这样的观想,是有力量的,不可以移转的。

  宇二、结

  是名寻思慈愍共相。

  结束这段文。这下面第四科「寻思品」。

  玄四、寻思品(分二科) 黄一、显义(分二科) 宇一、黑品摄

  复审思择:我若于彼不饶益者,发生瞋恚便为颠倒、黑品所摄,是有诤法;广说如前。

  「复审思择:我若于彼不饶益者」,这里分二科。第一科是「显义」,又分二科。第一科「黑品摄」。这位禅师在禅定里面这样「审思择」,就是很认真的去思惟观察。「我若于彼不饶益者」,说这个人以前他伤害过我,手段很毒辣,令我倒楣!我今天应该报复他,我应该触恼他才对!「我若于彼不饶益者,发生瞋恚」,那这样子我这个忿怒就来了,「发生瞋恚」。「便为颠倒」,我若这样作,那我就是错了,就是糊涂了。

  「黑品所摄」,那是有罪过的行为,有罪过的思想。「是有诤法」,这就是有烦恼的境界。「广说如前」文,有烦恼的境界。有烦恼就有苦,有烦恼就彼此伤害了,各式各样苦恼的境界来了,「广说如前」。

  宇二、白品摄

  我若于彼不起瞋恚,便无颠倒、白品所摄,是无诤法;广说如前。

  「我若于彼不起瞋恚」,这是第二科。若是我用智慧、用慈愍心来处理这件事呢,那我就应该对于他不起愤怒。他以前对我怎么怎么不好,我不要介意,我对他不起忿怒,「便无颠倒」,那就没有错误了。用智慧处理事情,用智慧相应的慈悲心处理事情,都是有意义的、有功德的,就是没有错误了。「白品所摄」,这样处理事情,都是属于有功德的,属于这一类的。「是无诤法」,是没有烦恼的了。「广说如前」。

  黄二、结

  如是名为:寻思慈愍黑品白品。

  这个「品」有分这么二类。一个是有功德;一个是有罪过,分这么二类。这个文上说是:这个在等引地,这个人的程度很高了,我们也应该这样学习。在我们平常的人,总认为对我是不饶益,我就应该报复;那么那个人对我好,他对我好,我要对他好。当然这是一般人都是这样的态度!现在这上面开示我们:应该改变这个态度!对我好,我对他好;对我不好,也对他好。对他好,也是应该以智慧和慈悲,还不是一般社会上的情形。就是对他好这个心,不因为他对我好不好?我就是应该对他好!是没有条件,加上有个无我的智慧,这是圣人的境界了。要向圣人学习;不应该向凡夫来学习,要这样做。

  玄五、寻思时(分二科) 黄一、显义

  复审思择:诸过去世求欲得乐有情之类,彼皆过去。我当云何能与其乐?诸现在世有情之类,我今愿彼尽未来世,于一切时常受快乐。

  「复审思择:诸过去世求欲得乐有情之类」,这下面这个「六事」的「毗钵舍那」的「差别」讲过去四种了。现在是第五种「寻思时」,分二科。第一科「显义」。

  「复审思择:诸过去世」的「求欲得乐」的「有情之类,彼皆过去」,已经过去了现在不在了,已经过去,现在不见了。「我当云何能与其乐」,那个人不在了,那我怎么能够令他得「乐」呢?这是不可能的了。「诸现在世有情之类」,这个很多的「有情」,他没有过去;是现在。「我今愿彼尽未来世,于一切时常受快乐」。你要有这种慈愍心,要这样学习。「于一切时常受快乐」,这是你在禅定里这样观想。这样「显义」。

  黄二、结名

  是名寻思诸慈愍时。

  这就是你在禅定里面,在时间上修这个「慈愍观」。

  玄六、寻思理(分四科) 黄一、观待道理(分二科) 宇一、释(分二科)

  宙一、约真俗辨

  复审思择:此中都无我、及有情、或求乐者、或与乐者;唯有诸蕴、唯有诸行,于中假想施设言论,此求乐者、此与乐者。

  「复审思择:此中都无我、及有情」,这是第六科「寻思理」,从道理上来观察。分四科。第一科「观待道理」,分两科。第一科是「释」,分两科。第一科「约真俗辨」。

  「复审思择:此中都无我、及有情」,在修慈愍观的时候,最后应该观察真理,观察的时候。「此中都无我及有情」,就是能修慈愍观的和慈愍观的对象,这些人都放在一起观察,都是没有「我」可得的,都是没有「有情」可得的。这个「有情」也是我,也是执着我,执着我是「有情」,是这个意思。

  「或求乐者、或与乐者」,或者是求乐者,就是在禅定里所饶益的对象。「或与乐者」,就是修禅定的这个人,「唯有诸蕴、唯有诸行」,这个「求乐者」也好,「与乐者」也好,这两种人。他们只是有色、受、想、行、识诸蕴,就是有这么多,「唯有诸行」,唯有这个变动,变动的这个色、受、想、行、识,剎那剎那的变化。有的时候是在人间的色、受、想、行、识;有时候又是天上的色、受、想、行、识;有的时候这色、受、想、行、识在拜佛;有的时候在静坐,这些的。这里边「于中假想施设言论,此求乐者、此与乐者」,就在这样变动的色、受、想、行、识里面「假想」。

  这个「假想」,就是想它都是假的,就叫做「假想」。「施设言论」,就是凭借,依当时的一种因缘就会这样说:这个人是在「求乐」的;这个人是「与乐」的。因为这件事给他这个名字,那么他现在也不求乐;也不与乐。那么他若是在那里念佛,就是念佛者,就是随时取个名字,而都没有真实性,没有我的体性,是没有真实性。

  宙二、约因缘辨

  又彼诸行,业烦恼等以为因缘。

  第二科,「约因缘辨」。前面约这个「真俗辨」,没有我!那就是真。但「假想施设言论,此求乐者、此与乐者」,这是俗,是世俗谛。这是约世「俗」谛;约「真」谛辨。这是约施设「观待」来解释的。下面「又彼诸行,业烦恼等以为因缘」,而得果报这是生起的观待。

  宇二、结

  如是名:依观待道理寻思慈愍。

  前面这一段是根据这「观待」的「道理」。施设观待,生起观待道理来观察、修习慈愍观。

  黄二、作用道理

  若于慈愍,善修、善习、善多修习,能断瞋恚。如是名:依作用道理寻思慈愍。

  「若于慈愍,善修、善习、善多修习」,这是第二科「作用」的「道理」。「若于慈愍」,若是这个人这位佛教徒,他对于这个「慈愍」观肯努力的学习,又能「善修、善习」,一开始修的时候叫「修」;继续修就叫做「习」。这一坐是这样子,下一坐也是这样子。所以「善多修习」的话,「能断瞋恚」,就会有作用了,能把自己内心的瞋怒心,把它排除出去了,「能断瞋恚」。「如是名:依作用道理寻思慈愍」。观察这个「慈愍」的法门。学习这个「慈愍」法门。

  黄三、证成道理

  如是之义,有至教量;我内智见现转可得;比度量法,亦有可得。如是名:依证成道理寻思慈愍。

  「如是之义,有至教量」,现在第三科,是「证成道理」。这样子修这个慈愍观,是「有至教量」,是有佛陀的法语为证的。「我内智见现转可得」,这是现量。这样子修这个慈愍观「我内智见」,我内心里面的这个智慧。这个「见」呢?「见」,有一决定的意思,有一个不可移转的意思。「现转可得」,我内心里面的「智」和「见」,就是这样子学习慈愍观,这个慈愍观修习到这种程度,所以叫「现转可得」,就是现前相续地这样的慈愍观的境界出现了,这是一个事实了,这叫「现转可得」。

  「比度量法,亦有可得」,所以用这个比量,现量、比量、至教量。怎么叫做「比量」呢?「亦有可得」呢?就是我若不修习慈愍观,我内心有瞋恨,我就会造罪;我现在修慈愍观,把这个瞋心断出去了。这两件事相比量的时候呢,事情就是这样子。所以叫做「比度量法,亦有可得」,「如是名:依证成道理寻思慈愍」。

  黄四、法尔道理

  又即此法,成立法性、难思法性、安住法性。谓修慈愍,能断瞋恚;不应思议、不应分别;应生胜解。如是名:依法尔道理寻思慈愍。

  「又即此法,成立法性」,第四科是「法尔道理」。「又即此法」,慈愍观这个法,这里边有「成立」的「法性」。这个法性的成立,在这个《摄大乘论》上它说一件事,它说:众生是无始的,那么这个众生的世界上有佛出现,那一位佛是最初第一位佛呢?没有!这一位佛的前面还有佛,那位佛的前面还有佛,你向前推,第一位佛推不到。这也看出来,佛来到世间度化众生,宣扬这个慈愍法门,很久从无始劫来就有了,就是「成立法性」,很久就「成立」了这种「法性」。

  「难思法性」,这个法性是不可思议的。「安住法性」,这个法性经过语言文字上的安立,一切众生在学习,这个法性一直的流传下去了,就是这样意思。「谓修慈愍,能断瞋恚」,这上面说到它「不」可「思议」。「谓修慈愍」,你内心里面「修慈愍」观,就能把你内心的「瞋恚」消灭了。这件事你若问,为什么「修慈愍」观是会「断」除去「瞋恚」心呢?「不」用「思议」!你不要再这样想,就这个意思。

  「不应分别」,你不要再想怎么我「修慈愍」观能「断」除「瞋恚」呢?你不要「分别」了!就是这么意思。「应生胜解」,那么我「不应」该「思议」、「不应分别」,那我应该怎么样呢?「应生胜解」,你就这样子认识就好了。这个认识达到一个有力量的程度,不可移转。若有人说你不要修慈愍观,你不动摇!你还是修慈愍观,那就叫做「胜解」。如果有人说:你修慈愍观没有什么好处。那你就不修了,那你那个解还没到胜解的程度。「如是名:依法尔道理寻思慈愍」,这前面这一段「法尔」,这个「法」就是那样子,这就是自然的意思。

  地三、结

  是名勤修慈愍观者,寻思六事差别所缘毗钵舍那。

  「六事差别」是所缘境;「慈愍」是能缘。这个毗钵舍那就是:「慈愍」的「毗钵舍那」是能缘的;「六事差别」是所缘的。所以和合起来这个句子,就是变成这样子。「是名勤修慈愍观」的人,它有「六事」,有「寻思六事差别所缘」的「毗钵舍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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