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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来庵事件前后台湾佛教的动向——以曹洞宗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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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五十坪兴建的。但由于是属教育僧侣斋友的学校,故学生必须住校。不过是台湾人僧侣斋友的关系,在生活上必须有其空间,所以从观音堂住众的地方,辟出空间,建造学生的宿舍。104 当初以如此的阵容出发的台湾佛教中学林,以后每年也都争取到两本山宗务院的经常费补助金。105大正10年1月31日,善慧师升任为林长,时院主伊藤俊道为监督。106 善慧师任内(直至昭和8年12月15日),台湾佛教中学林于大正11年扩建校舍,并改称为私立曹洞宗台湾中学林。107 大正13年,两本山改任水上兴基为院主,学林的监督。108 昭和2年11月任狩野政美为学监、沉德融师为副学监。109 昭和4年11月15日,台湾布教法发布实施,110 院主改称布教管理。6年布教管理改任大野凤洲,随着中学林的监督亦改任大野凤洲。111 昭和8年12月15日善慧师卸任后,由当时的监督岛田弘舟兼任林长。112 到了此时,中学林的经营方针已不得不作调整,因为原本中学林的创立是为教育台湾人的僧侣、斋友,但据统计当时僧侣的人数是三百多位,113虽然是不论学生的宗派属向,但随着岁月招生对象就成了问题的缘故吧!因此到了昭和10年,三年制的中学林升格为五年制,同时改称台北中学,开放原来的宗门教育,进一步希望将来依一般中学校令,升进为中学校。故除了两本山的经费补助金外,学校当局及该校毕业生都努力地募款。时至昭和10年,该校的毕业生有四百多位,多散在台湾各地。有的在地方拥有寺院、布教所,114 如大正14年毕业的

  104 《宗报》第四八○号,页92、94。

  105 《宗报》第五二八号,页12,宗令第五号,大正7年12月25日,曹洞宗台湾佛教中学林经费补助金支出?件」,大正7年12月15日。

  106 《宗报》第五八一号,页2,大正10年3月1日。

  107 李添春《台湾佛教史资料》上篇曹洞宗史----《台湾佛教》页12,下。

  108 《宗报》第六四九号,页11,大正13年1月1日。

  109 《宗报》第七三三号,页16,昭和3年1月1日。

  110 《宗报》第七七八号,页1,昭和4年11月15日。

  111 《宗报》第八○五号,页18,昭和6年1月1日。

  112 《宗报》第八七六号,页1,昭和8年12月15日。《南瀛佛教》十二之一,页54,昭和9年1月1日。

  113 《宗报》第四八○号,页92。

  114 《台湾佛化》创刊号,江木生〈佛教各宗?台湾传来?变迁及现势〉。根源生〈台湾佛教?教育----并??中学林存在?意义----〉(《南瀛佛教》十一?十二,昭和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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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德林,在台中州创立台中佛教会馆及图书馆。115 而如他在〈台湾佛教改革前提(三)〉一文中云︰自中学林创立后,岛内佛教渐见有向上的形势,卒业生派遣于各地开教或住职,一部分使之内地留学。由是佛教新人物续出如雨后笋(《南瀛佛教》11之9,页8)

  又在他引《台湾?于??神社及宗教》页7中云︰至近来,(佛教徒)渐醒之,或开讲习会,或建设私立学校,或使青年僧侣往内地或支那去留学者,依之,其(僧侣)社会的地位亦渐次向上矣(同上)。由此可知中学林培育台湾僧侣人材,似是有了一些成果。

  不过此时的台湾佛教界,也面临了国家行政措施的调整,随之而来的宗教也要整理的考验,加上日本式佛教移植台湾,逐渐产生影响的情况下,改革台湾佛教的呼声也随之而起,在如此的时代风潮之下,台湾人僧侣如何对应?如此的课题留待后述。在此先来看曹洞宗两大本山,在此时局中,作了怎样的应变?对此曹洞宗从昭和4年4月1日起即就明治30年公布实施的「台湾岛布教规程」,作一全面的检讨,历经半年的讨论,终在11月15日发布实施,此即依宗法第九号议决的「台湾布教法」116 其内容,译之如下︰

  第一条︰宗务院在台湾枢要之地,设置本宗寺院及布教所企划布教的扩大。

  第二条︰宗务院于台湾置布教管理一名,布教师布教师补若干名。

  第三条︰布教管理驻在两本山台湾别院,承宗务院之命,宣扬教义及监督台湾开教并布教事务。布教管理兼摄两本山台湾别院的院务。

  第四条︰布教管理为教线扩张,尽可能每年选定二处以上的开教适地,派遣布教师使从事开教。

  第五条︰布教管理招徕教育台湾在来的僧侣,使其所管理的寺院,与本宗的关系密切连系。第六条︰宗务院依曹洞宗特别寺院法第七条,将台湾总督府各支厅所在地、其它枢要土地的寺院作两本山直末寺院。其寺院位置以宗令告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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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宗报》第六八七号,页47,大正15年2月1日。

  116 《宗报》第七六三号,页36,昭和4年4月1日。

  第七六五号,页119,5月1日。第七七八号,页1,11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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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两本山直末寺院的住持是管长特选之。

  第八条︰两本山直末寺院的住持,不碍作其它寺院住持。

  第九条︰依曹洞宗特别寺院法第八条,视两本山直末以外的寺院为一般寺院。

  第十条︰前条寺院住持的任免,是适用曹洞宗寺院住持任免法。

  第十一条︰对驻在于新着手的土地,从事开教的布教师,宗务院应其难易,开始的第一年,从台湾开教费中,补给若干的衣资。

  第十二条︰以新寺创建的目的,设置布教所。又创立新寺时限一次,从台湾开教费中给付若干补助金。

  第十三条︰在创立的新寺中关于法地免牍的给付,免除其义财。

  第十四条︰在创立的新寺及布教所,从得到寺号公称又设立认可年开始,满十年,免除宗费的赋课。但系宗门整体的寄附金及庆吊费,对两本山特别的纳金及地方费是不在此限。

  第十五条︰在设立认可后满十年的寺院及布教所,准据曹洞宗寺院阶级查定法,定阶级,赋课宗费。

  第十六条︰新寺创立者而住持于该当寺院时,免除教师检定及关于住持的义财。

  第十七条︰新寺创立者未转衣而申请转衣时,免除其义财。

  第十八条︰宗务院宜特派临时布教师,令巡回各寺院及布教所。

  第十九条︰僧侣及檀信徒而关于开教及布教有特殊功劳者,施行相当的赏典。

  第二十条︰无正当的理由而有阻碍寺院及布教所的创设,又妨害布教者,依曹洞宗惩戒法处分之。

  第二十一条︰需要本法施行细则,于宗务院别定之。117此布教法自实施以来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才终止,而由上述的规则看来,可以知道此一时代曹洞宗在台湾的最高指导者,是为布教管理。他管理台湾别院的院务外,尚需监督曹洞宗在台宣教及开拓宗务的事业。为达到此目的,除了与本土寺院加强连系外,鼓励创建新的寺院及布教所,并给与一些补助奖励的措施,如台中佛教会馆附属图书馆、台湾高雄布教所(移转新筑)、台南寺(移转新筑)、基隆灵泉寺等,都是接受过补助的寺院。118 借着奖励补助及恩赏惩戒,加深别院及直末寺院、布教所的关系,当然也可以说是巩固别院的管理权,尤其是对住持的任免权。直至昭和10年曹洞宗在台湾拥有宗门的寺院十二、布教所二十四、檀家信徒有四万三千余

  117 《宗报》第七七八号,页1~2,昭和4年11月15日。

  118 《宗报》第七六三号,页14;七六五号,页127;七八五号,页14;八○六号,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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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联络寺庙有五十余所。119 此中宗门的寺院,应是指︰

  基隆巿久宝寺

  台北别院

  新竹巿新竹寺

  台中巿台中寺

  台南巿台南寺

  高雄巿南禅寺(高雄巿凑町三之一)

  高雄州屏东街护国院

  嘉义郡阿里山寺

  台中州员林街员林寺

  基隆巿灵泉寺

  大湖郡大湖庄法云寺

  中坜郡中坜街圆光寺

  高雄巿外左营庄兴隆寺120

  以上等诸寺吧!至于联络寺庙者,是指旧惯寺院,也就是在来佛教的寺庙、斋堂。121 在前揭江木生氏文中,提及曹洞宗在昭和10年时拥有50余所的联络寺庙,但杨天送氏文〈台湾佛教事情概说〉一文中,却谈及曹洞宗获有一百二十余所、临济宗有一百七十余所的联络寺庙。如此联络寺庙的数目说,差距甚大,原因为何?尚待日后的研究,在此想先就此做个暂时的结论。

结论

  以上就曹洞宗在台布教事业来作叙述,以此作为了解日本佛教各宗派在台活动的线索之一。我们知道大正年间,因西来庵事件的发生,台湾劝业共进会的举办,台湾佛教界呈现了一个新气象,它促使了台湾佛教中学林及南瀛佛教会的成立。前者成为培育台湾现代佛教人材的摇篮,所造就的人材有林德林、沉德融、李世杰及李添春等,而后者由于本部设于总督府内务局社寺课,课长为该会的当然会长的缘故,看起来该会的官方性质浓厚,又定期举办演讲会、讲习会、按时发行杂志,故不失上令下达的效果,这从昭和10年以后,逐渐推行的皇民化运动与佛教互动的情形,就可以窥知,这也是日后笔者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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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 前揭江木生氏文。

  120 《宗报》第八五三号,页26,昭和8年1月1日。

  121 杨天送〈台湾佛教事情概说〉(《台湾佛化》一之三,五月号,昭和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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