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佛之道 5 三乘共法

  《成佛之道》第四章〈三乘共法〉

  甲、发出离心修出世法的根性(p.133~p.142)

  (释厚观,2005.2.28)

  一、(p.133)「一切行无常,说诸受皆苦;缘此生厌离,向于解脱道。」

  (一)出世间的三乘法(声闻乘、缘觉乘、菩萨乘),根本在「出离心」,要先学习发起。

  缘「诸行无常、诸受皆苦」而生厌离生死的决心,成为坚定的志愿,而向于解脱道。

  (二)下士、中士、上士之发心:

  1、下士:五乘共法,增上生心-- 以人天福乐为目标。

  2、中士:三乘共法,出离心--- 出离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得涅槃解脱乐。

  3、上士:大乘不共法,菩提心-- 上成佛道,下化众生,成就无上正等正觉。

  (三)(p.133)一切行无常

  世间的一切,不论是身心、器界;个人、家庭、国家,这都是迁流的,造作的。

  1、迁流:都在生灭,生死,成坏的过程中,所以说迁流。

  2、造作:都是因缘和合所作的,所以说造作。

  迁流造作的名为行(事象)。这一切行,都是无常的,不永久的。

  (四)(p.134)从一切行是无常的,不永久的,不彻底的,不可保信的观察来看,诸受皆是苦的。

  1、苦受 ───── 苦苦─┐

  2、乐受 ───── 坏苦─┼─ 一切行无常故,说「诸受皆苦」1。

  3、不苦不乐受──行苦─┘

  (五)(p.135)厌离心生起来,成为坚定的志愿,就会向于解脱生死的大道,走上了脱生死的境地。

  1、没有这种出离心,一切修行,一切功德,都只是世间法。

  2、有了出离心,那一切功德,就被出离心所摄导,成为解脱生死的因素,称为『顺解脱分善』。

  二、(p.135~p.143)发出离心而修出世法的根性:

  ┌─(一)声闻乘、缘觉乘、菩萨乘

  发出离心者─┤(二)出家、在家

  │(三)乐独住比丘、乐人间住比丘

  └─(四)信行人、法行人

  (一)(p.135)总标:[随机立三乘,正化于声闻]

  A、从此土的释迦佛法来说:正化声闻乘;旁化缘觉乘、菩萨乘。

  1、 释迦佛出世说法时,主要是以声闻乘的弟子为主。

  2、 释迦佛弟子中如大迦叶那样的缘觉根性者不多。

  3、在三乘共法的《阿含经》中,主要的仅有二位菩萨:

  (1)未成佛前的释迦菩萨。

  (2)弥勒菩萨。(未来佛)

  B、从十方三世一切佛的佛法来说:修学出世法的,确有声闻,缘觉,菩萨的三乘教法。

  ※(p.136)出世法之内容

  1、从特殊的意义说2:

  (1)佛为声闻说四谛

  (2)佛为缘觉说十二缘起。

  (3)佛为菩萨说六波罗蜜

  2、从真实义说:

  出世法都是观甚深义(四谛与十二缘起)的,不过,在菩萨道中,着重广大行的六波罗蜜多而已。

  (二)(p.137~p.139)「在家」与「出家」:

  [解脱道远离,苦乐之二边:顺摄乐行者,在家修法行;顺摄苦行者,出家作沙门。]

  1、在家弟子:顺乐行者,有出离心,过着不过份纵欲 的中道生活

  2、出家弟子:顺苦行者,有出离心,过着不过份苦行的中道生活。

  乐行:如唯物论的顺世外道,性欲崇拜的遍入外道。

  苦行:如耆那教徒,禁欲的克己主义者。

  中道行:释尊远离苦乐二边,保持以智化情的生活。

  (三)(p.139~p.140)「乐独住比丘」与「乐人间住比丘」:

  [此或乐独住;或乐人间住。]

  1、独住:阿兰若比丘,自利心重,急于修习禅观。

  2、共住:人间比丘,大众和合共住,不离僧团;经常游行人间,随缘在人间教化

  释尊:

  1、 独住:佛曾独处三月,修习安那般那,便是独住的榜样。

  2、 共住:佛常与弟子共住,游行各国,教化众生,是人间比丘的榜样。

  依佛法的真意义来说,独住,是要内心离烦恼而住;否则怎么安静的环境,也还是妄想散乱。反之,如心地安静解脱,独住也得,大众住而人间游化也得。

  (四)(p.141~p.142)「随信行」与「随法行」:

  [或是随信行;或是随法行。]

  「随信行」与「随法行」通于在家、出家。这二类根性,都是信智不离的,但不免偏重。不但初学的如此,就是证了果,也还是个性不同的。

  1、随信行(钝根):个性惯习于信顺,一切随信心而转。

  2、随法行(利根):一向惯习于理性的思考,除听师长教导外,还加上自己的观察、推求、参证经论,有了深刻的理解,才深信不疑,精进修学。

  ※ 「见道位中圣者有二:1、随信行,2、随法行。」

  参见:《大毗婆沙论》卷54,大正27,278a-280b;《俱舍论》卷23,大正29,122b-c。

  三、(p.142)根性虽然不同,但同修出离行 [虽复种种性,同修出离行]

  有些人因为根性、风格不同,而互相批评:

  (一) 「重信者」与「重慧者」互诤:

  1、重信的:把专究法义的法行人,看作不修行,而自己才是利根。

  2、重视慧解的:把重信者的信行,看作盲修瞎炼(这可能是盲修,要看师长的教导怎样)。

  (二) 「独住比丘」与「人间比丘」互诤:

  1、有的偏重山林,赞美精苦的生活,甚至说:『行必头陀,住必兰若』,轻视人间比丘。

  2、游化人间的,又每每轻视独住比丘,说是自私自利。

  (三) 「在家」与「出家」互诤:

  在家与出家的,也常因观点的不同而互相轻毁。

  其实,学佛是有不同根性,不同风格的,所以应尊重别人,更应该认识自己。

  乙、四谛与缘起(p.143~p.177)

  一、(p.143)出世三乘共法(解脱道)的总纲:四谛与缘起。

  [佛说解脱道,四谛与缘起,甚深诸佛法,由是而显示。]

  (一) 四谛:

  「谛」,是不颠倒,所以也有确实的意思。佛的出世法,主要是以四谛来说明:

  1、 苦:人生世间的苦恼逼迫。

  2、 集:世间苦恼迫切的原因。

  3、 灭:超越世间,消除一切苦迫的境地。

  4、 道:达到灭除苦恼的方法。

  (二)缘起:主要是从苦迫的现实,而层层推究,寻出苦痛的根源,发见了苦因与苦果间,所有相生相引的必然轨律。

  1、十二因缘: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

  2、典型的十二缘起说,实在就是苦与集的系列说明。

  3、缘起,是说这些(苦,集等),都是依缘(关系,条件,原因)而才能存在的,发生的。所以可从因缘的改变中,使他消解而达到解脱,这就是灭道二谛。并非与四谛各别。

  (三)(p.145)缘起与四谛通大乘、小乘。

  A、约偏重义说:

  1、小乘法着重于苦与集(流转门)的说明。

  2、大乘法着重于灭与道(还灭门)的说明。特别是「灭」的说明。

  中观者对于空性,瑜伽者对于缘起,都不曾离开四谛与缘起一步。

  B、如实说:

  1、佛法不出四谛与缘起法门,只是证悟的偏圆,教说的浅深而已。

  2、《胜鬘经》3:小乘是有量的四谛,有作四谛;大乘是无量的四谛,无作的四谛。

  3、《涅槃经》4:下智观缘起,得声闻菩提;......上上智观缘起,得佛菩提。

  二、(p.145)总标四圣谛:

  [苦集与灭道,是谓四圣谛。]

  (一)苦:人生世间的苦迫现实。----------苦恼性。

  (二)集:烦恼与业。---------------招集性。

  (三)灭:灭除烦恼,不再生起苦果。--------灭离性。

  (四)道:戒定慧,是对治烦恼,通达涅槃的修法。--对治性,能通涅槃性。

  ※《涅槃经》说:凡夫有苦而无苦谛,圣者有苦有苦谛5。

  又如《遗教经》说:「佛说苦谛,真实是苦,不可令乐。集真是因,更无异因。苦若灭者,即是因灭,因灭故果灭。灭苦之道,实是真道,更无余道。」6

  这些,唯有圣者才能深切体悟到『决定无疑』,所以叫做四圣谛。

  三、(p.146)四谛之内容:

  (一)苦谛:八苦(求不得、怨憎会、爱别离、生、老、病、死,五取蕴苦。)

  (二)集谛:(1)业,(2)惑(烦恼)--发业,润生。

  (三)灭谛:(1)灭除烦恼。(2)寂灭涅槃。

  (四)道谛:(1)三增上学-增上戒学、增上定学(增上心学)、增上慧学。

  (2)八正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

  四、(p.146~p.154)别说「苦谛」:

  (一)(p.146)八苦 [苦者求不得,怨会爱别离,生老与病死,总由五蕴聚。]

  ※其中的「五取蕴苦」为一切苦痛的症结

  ┌──对外物所引起的────所求不得苦

  │┌─怨憎聚会苦

  五取蕴苦─┤ 对社会所引起的──┴─恩爱别离苦

  │┌─生苦

  └──对身心所引起的──┤老苦

  │病苦

  └─死苦

  (二)(p.148)五蕴 [所谓五蕴者,色受想行识,取识处处住,染着不能离。]

  A、「蕴」:「积聚」义。《经》7中曾说:五蕴像五个拔刀的贼,这正是使众生苦迫,而无法逃脱魔区的东西。

  B、五蕴的内容:

  1、色:变碍、质碍。

  (1)物质:有体积,占有空间,可分析、可破坏。

  (2)从物质生起的能力,善恶行为的潜能。(无表色)

  2、受:领纳(情绪作用)。在内心触对境界时,领受在心,引起内心的情感,感到或苦或乐的,叫做受。(苦受、乐受、忧受、喜受、舍受)

  3、想:取像(认识作用)。在认识境界时,内心就摄取境相,现起表象作用;再加构想,联想等,成为概念;依此而安立种种的语言或文字。

  4、行:造作(意志作用)。在对境而引起内心时,心就采取行动来对付,如经过心思的审虑,决断,发动为身体的,语言的行动。行,本是思心所,是推动内心去造作的心理作用──意志作用。因此,凡以思(意志)为中心的活动,所有一切复杂的心理作用,除了受、想以外,一切都总括在行蕴里。

  5、识:了别──明了、识别(统觉作用)。我们的内心,原是非常复杂的。把不同的心理作用分析起来,如受,想,思等,叫做心所。而那内心的统觉作用,叫做心。此心,从认识境界的明了识别来说,叫做识;所以识是能识的统觉。

  ※参见印顺法师《佛法概论》p.58~p.60

  C、(p.150)五取蕴

  1、众生的五蕴,叫五取蕴,因为是从过去的取──烦恼而招感来的。

  2、印顺法师《中观论颂讲记》p.258~p.259:

  五蕴,不一定要流转在生死中,不过由烦恼,尤其是爱取系缚住了他,才在生死中流转的。五蕴从取而生,为取所取,又生起爱取,所以叫五取蕴。爱是染着,取是执取;由爱取力,执我我所,于是那外在的器界,与内在的身心,发生密切的不相舍离的关系,触处成碍,成为系缚的现象了。......

  众生是假名的,本无自体;不过由五取蕴的和合统一,似有个体的有情。此依蕴施设的假我,在前阴后阴的相续生死中,永远在活动,往来诸趣,受生死的系缚。

  D、 (p.150)四识住8

  1、取识的境界,不外乎四事:

  (1)色(物质)。

  (2)受(情绪)。

  (3)想(认识)。

  (4)行(造作)。

  2、识是能住着的,色受想行是所住着的;总合为五蕴,就是一切苦痛的总汇。

  (三)(p.151)六处 [此复由六处,取境而生识。]

  A、「处」:「生长」义。

  1、六处(六根):眼处,耳处,鼻处,舌处,身处,意处9。

  2、六尘(六境):色、声、香、味、触、法。

  3、六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

  众生的认识,是不能离开六处(六根)而成立的。六处(六根)是认识活动必经的门户,通过这六根门,摄取境界,才能发生认识。

  B、十二处:六根、六境。

  根与境,对了别的识来说,都有生长的作用,所以也可以总合六根、六境,名为十二处。

  1、六根是增上缘10(六识是依六根而发生)

  2、六境是所缘缘11(六识是缘六境而发生)

  ※参见《佛法概论》p.60~p.62

  C、依「六根门」摄取「六境」而发生「六识」:

  凡夫的六识一起,不但是了别境界,而且是烦恼相应,取着境界。取着境界,这个自心身体,就陷在苦痛的深渊了!

  (四)(p.152)六界 [或六界和合]

  A、「界」:有「种类」、「因素」、「特性」等义。

  B、六界:(参见印顺法师《佛法概论》p.62~p.64)

  1、地-坚性,作用为任持。(身体的骨肉等坚硬性,是地界)

  2、水-湿性,作用为摄聚。(血汗等润湿性,是水界)

  3、火-暖性,作用为熟变。(温热性,是火界)

  4、风-动性,作用为轻动。(呼吸运动等轻动性,是风界)

  5、空-无碍性。(空界,是空间。如脏腑中空隙,眼耳鼻口等空隙,都是空界)

  6、识-觉了性。(识界就是了别,取着的六识)

  (五)(p.153)世间的苦,只是蕴、处、界而已,更没有别的神我等。[世间苦唯尔]

  1、 在外道的思想中,除了这身心现象而外,还有永恒不变的『灵』,或者叫『我』,才是流转于地狱,人间,天国的主体。

  其实,这是众生愚痴的幻想产物。世间众生在生死六道中受苦,苦因苦果的无限延续,更没有别的,唯是这蕴,界,处而已。

  2、在佛说苦聚的开示中:

  (1)指出了这是彻底的苦迫性:『真实是苦,不可令乐』。如不给以彻底的修治,是没有任何希望的。

  (2)指出了苦聚的事实,众生才能从『灵性』,『真我』的神教迷妄中解脱出来,才有解脱自在的可能。

  五、(p.154~p.164)别说「集谛」:

  (一) 惑、业、苦之关系[苦生由业集,业集复由惑,发业与润生,缘会感苦果。]

  1、(p.153)「集」:集是为因为缘而生起的意思。

  2、(p.154)惑→业→苦(「集」(苦因)之主要内容:「惑」与「业」。)

  众生世间的「苦」果,「由」于「业」集。「业」集是由于「惑」。

  3、烦恼对于业有二种力量:

  (1)发业:无论善业或恶业,凡能招感生死苦果的,都是由于烦恼,直接或间接的引发而起的。所以如断了烦恼,一切行为,就都不成为招感生死的业力。

  (2)润生:虽然业已经造了,但必须再经烦恼的引发,才会招感苦果。

  4、由于烦恼的发业与润生,在因缘会合时,才有业种的招感苦果。

  (二)(p.155)业的种类 [业有身语意,善恶及不动。]

  A、身业、语业、意业(从业的所依而分类)

  1、身业

  (1)身表业―――身体的动作。

  (2)身无表业――由身体的动作而引起潜在的动能,有招感果报的作用。

  2、语业

  (1)语表业―――语言的表达。

  (2)语无表业――由语言的表达,而引起潜在的动能。

  3、意业 ―― 与思心所相应的心心所法。

  ※(p.156)身业、语业是色法还是心所法?

  1、有 人 说 :业的体性是思心所。由内心的发动而表现于身语,这种动身、发语的思心所,就名为身业、语业。(这种解说倾向于唯心论的说明)

  2、导师认为:佛说善与恶的身业、语业,是天眼所见的色法。故说无表业是物质引起的特种动能,应该更妥当些。

  B、(p.156)善业、恶业、不动业(从业的道德性而分类)

  1、善业:专指能感欲界生死的业力。

  2、恶业:专指能感欲界生死的业力。

  3、不动业:与禅定相应的业,能感招色界及无色界的生死。

  (三)(p.156)业的特性:

  1、[业灭如种习,百千劫不失]

  业(表业、无表业)虽剎那生灭,但还能招感后果。诸业在没有受报之前,如不是修证解脱,即使百千劫,业力亦不失,只要因缘和合,还是会招感果报的。

  (※参见p.74:「由业往后有,薪尽火相传。」)

  ※业果理论:

  (1)种子说(通俗譬喻)

  (2)习气说(通俗譬喻)

  (3)质能转换说(深义)

  2、[随业感生死,不出于三界。]

  无论业是如何的高尚,终究跳不出欲界、色界、无色界生死的系缚。

  (四)(p.158~p.162)烦恼的类别:

  1、粗相:贪、瞋、痴(三不善根,专约欲界,尤其是人类而说)(p.158~p.161)

  [烦恼贪瞋痴,不善之根本,痴如醉如迷,瞋重贪过深。]

  (1)贪:贪恋自我、他人、事物。如爱、染、求、着、悭、谄、憍、掉举等,是贪类。

  (2)瞋:不满于境界而引起的恶意。如忿、恨、恼、嫉等,是瞋类。

  a、发作出来:忿、诤、害、恼怒。

  b、藏在心里:怨、恨、嫉妒。

  (3)痴:如见、疑、不信、惛沉、忘念、不正知等,是痴类。

  a、从不知来说:不知善恶、因果、业报、凡圣、事理。

  b、从所知所见来说:无常计常,无乐计乐,无我计我,不净计净。

  ※众生的烦恼各有偏重:

  A、贪行人、瞋行人,痴行人、等分行人(贪、瞋、痴三类没有特别偏重)。

  B、人情凡十九辈。12

  ※有爱就有瞋,爱与瞋是难得分离的。有了爱染,染着了一切,一切的变动,就会牵动自心而引起苦痛。所以佛说:『爱生则苦生』。(p.161)

  2、细相:见、爱、慢、无明(四无记根,通色界、无色界众生而说)(p.161~p.162)

  [佛摄诸烦恼,见爱慢无明。]

  「见、爱、慢、无明」──四烦恼,可从种种意义,作不同的解说。

  A、唯识学之解说:此四烦恼是被看作与第七末那识相应的烦恼,有覆无记13。

  (1)我见:由于自我的错觉,因而执为确有的。

  (2)我爱:爱恋自我。

  (3)我慢:由于执有自我,而对自我有妄自尊大感。

  (4)我痴:本来没有常住不变自在的我,却看作有我。

  B、声闻经论的解释:

  (1)见――认识上的错误。

  (2)爱――行动上的错误。

  (3)慢――微细的自我感,及因此而引起的自我中心活动。

  (4)无明-如阿罗汉的习气,不染污无知。14

  C、以总、别来说:

  ┌─见:属于知的谬误。

  无明(痴,一切烦恼的总相)┼─爱:属于情的谬误。└─慢:属于意志的谬误。

  (五)(p.163)[我我所摄故,死生永相续。]

  A、最根本的烦恼是什么?

  1、在四谛的说明中,以「爱」为主,因为「爱」是染着而起苦的根本。

  2、其他经论说:「无明」为本;「我、我所见」为本。

  3、经中也说:「无明」及「爱」,为生死的父母(因)。

  ※比喻:如人眼目被蒙蔽了,陷身于棘藤遍布的深草丛中,出不来。

  (1)无明:眼目被蒙蔽。

  (2)爱:棘藤草丛的障碍。

  想要出离棘藤丛草,以解脱眼目的蒙蔽为首要。所以理解到:「无明」为生死的根本,而解脱生死,主要是「智慧」的力量。

  B、(p.163)我、我所见摄取故,死生永相续

  1、 无明,不是说什么都不知,反而是充满迷谬的知。其中最主要的,是不知无我、无我所。所以无明就是「愚于无我」。从执见来说,就是「我、我所见」。

  2、 由于我、我所见摄取的缘故,就会造成向心力,而凝聚成一个个的自体。

  3、 一期寿命之结束:(1)业尽而死;(2) 福尽而死;(3) 横死。

  4、 虽然众生一期寿命结束了,但我我所见为本的烦恼,还在发挥他的统摄凝聚力,这才又引发另一业系,展开一新的生命。众生就是这样的死生,生死,永远的相续下去,成为流转生死,茫无了期的现象。

  六、(p.164~p.172)竖说「缘起」:

  [苦集相钩缠,死生从缘起;佛说十二支,如城如果树。]

  (一)(p.164)缘起是「苦、集相生」竖的说明。

  苦与集辗转互为因果:众生依烦恼、业感得「生」的苦报后,依此身心苦果,又有烦恼与业的活动。所以,苦与集互相钩缠,是辗转互为因果的。苦从集生,而集又依苦而起,辗转相续。

  (二)(p.165)佛说缘起,因随机不同,而有不同的开示:

  1、三 支 说:烦恼、业、苦。

  2、五 支 说:爱、取、有、生、老病死。

  3、十 支 说: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病死。

  4、十二支说: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病死。

  (三)(p.167)十二缘起(《杂阿含经》卷12(298经),大正2,85a11-c2):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拘留搜调牛聚落。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我今当说缘起法,法说、义说。谛听,善思,当为汝说。

  云何缘起法法说?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谓缘无明行、乃至纯大苦聚集,是名缘起法法说。

  云何义说?谓缘无明行者,彼云何无明?若不知前际,不知后际,不知前后际;不知于内,不知于外,不知内外,不知业,不知报,不知业报;不知佛,不知法,不知僧;不知苦,不知集,不知灭,不知道;不知因,不知因所起法;不知善、不善,有罪、无罪,习、不习,若劣、若胜,染污、清净,分别缘起,皆悉不知。于六触入处不如实觉知,于彼彼不知、不见、无无间等、痴暗、无明、大冥,是名无明。

  缘无明行者,云何为行?行有三种:身行,口行,意行。

  缘行识者,云何为识?谓六识身:眼识身,耳识身,鼻识身,舌识身,身识身,意识身。

  缘识名色者,云何名?谓四无色阴:受阴、想阴、行阴、识阴。云何色?谓四大,四大所造色,是名为色。此色及前所说名,是为名色。

  缘名色六入处者,云何为六入处?谓六内入处:眼入处,耳入处,鼻入处,舌入处,身入处,意入处。

  缘六入处触者,云何为触?谓六触身:眼触身,耳触身,鼻触身,舌触身,身触身,意触身。

  缘触受者,云何为受?谓三受: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

  缘受爱者,彼云何为爱?谓三爱:欲爱,色爱,无色爱。

  缘爱取者,云何为取?四取:欲取,见取,戒取,我取。

  缘取有者,云何为有?三有:欲有,色有,无色有。

  缘有生者,云何为生?若彼彼众生,彼彼身种类,一生超越和合出生,得阴、得界、得入处、得命根,是名为生。

  缘生老死者,云何为老?若发白、露顶、皮缓、根熟、支弱、背偻、垂头、呻吟、短气、前输,柱杖而行,身体黧黑,四体斑驳,暗钝垂熟,造行艰难,羸劣,是名为老。

  云何为死?彼彼众生,彼彼种类没、迁、移,身坏,寿尽、火离、命灭,舍阴时到,是名为死。此死及前说老,是名老死。是名缘起义说。

  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 佛说十二支缘起,有种种譬喻。

  1、如城:众生在十二缘起的因果系中,像在四周围绕的城中,不得其门而出。

  2、如果树:如从种子发芽,生枝叶,开花,结果;果实又成为种子,又会发芽生叶。虽然在前的不就是后来的,却有因果的密切关系。种果相生,一直延续下来。

  (四)(p.166)四种缘起说:1、剎那缘起,2、连缚缘起,3、分位缘起,4、远续缘起。印顺法师:《印度佛教思想史》p.190~p.192:

  缘起是「佛法」的中道说,经说的支数不一,以十二支缘起为准。十二支缘起,说明众生生死流转的因果系列,是生命的缘起,而缘起法则是可通于非情的。有部论师对缘起的解释,各有所重,所以「缘起有四种,一、剎那,二、连缚,三、分位,四、远续」(《大毗婆沙论》卷23,大正27?117c)。

  一、剎那缘起:与迦旃延尼子同时的寂授──设摩达多所说。一剎那中,有无明、行......老死等十二支。一剎那中,与一念中相近。《华严经》「十地品」说:「三界虚妄,但是一心作;十二缘分,是皆依心」;「知十二因缘,在于一心中」(《华严经》卷25,大正9?558c、560a)。一心缘起,可说受到剎那缘起的影响。

  二、连缚缘起:世友《品类足论》说「云何缘起?谓一切有为法」。一切有为法,通于有漏、无漏;有先后或同时的因果关系,所以名为连缚。

  三、分位缘起:《发智论》说:无明、行,是前生的因;识、名色、六处、触、受,是现生的果。爱、取、有,是现生的因;生、老死,是未来生的果。十二支通于三世,有两重因果。所以名为分位,是阶段的意思。以人来说,如识入母胎,新生命开始,名为「识」。胎中肉团,还没有成(人)形阶段,名为「名色」。胎中人形成就,眼、耳等形成,名为「六处」。十二支,是三世因果的十二阶段。每一阶段,在欲、色界的,都具足五蕴,以五蕴为体。名为「无明」、「识」等,是约这一阶段的特性而说,并非只是「无明」或「识」等。

  四、远续缘起:是《界身足论》说的。生死业报,是不限于前后二生的。可能很久以前的惑业因缘,到今生才受报;今生的惑业因缘,要多少生以后才受报。所以生死业报的十二支,是通于久远的,名为「远续」。

  这四说,毗婆沙师认为都是合理的;特别是世友的「连缚缘起」,通于一切有为法,受到《大毗婆沙论》编集者的称赞:「是了义」说,「是胜义」说。然佛说十二缘起重于惑业苦的三世因果;声闻乘法重于生死的解脱,所以毗婆沙师还是以「分位缘起」为主。(《大毗婆沙论》卷23,大正27,117a-119b)

  ※另参见《俱舍论》卷9,大正29,48c。

  (五)(p.172)三世两重因果(水野弘元:《佛教要语の基础知识》p.168~p.169)

  十 二 缘 起

  (六)(p.167~p.172)十二缘起各支的内容:

  1、无明:知的谬误错乱,是以我、我所见为摄导的烦恼之总名。(p.169)

  2、行:与爱相应的,思心所所发动的行为。(行业)(p.168)

  3、识:入胎识(结生识)。

  4、名色:精血和合之后,还是肉团的阶段。

  5、六处:母胎中生起眼、耳、鼻、舌、身、意,形成人体形态的阶段。

  6、触:出胎后,根境相触而起一般的认识。(无明相应触、明相应触)[认识]

  7、受:可意触起喜受、乐受;不可意触起苦受、忧受;俱非触起舍受。[情感]

  8、爱:爱着自我,爱着境界。[意志]

  9、取 :我语取(执取自我)、欲取(一般的追求五欲)、见取(执取错误的见解)、戒禁取(执取无意义的戒条)。

  10、有:欲有、色有、无色有等三界的生命自体,是能起后世生命的业力,也可说是未来生命的潜在。

  11、生。

  12、老死。

  (七)十二缘起各支的关系(参见:《唯识学探源》p.10~p.27)

  D.C.B.A

  A、(p.167)生死本源:[无明之所覆,爱结之所系, 有识身相续,相续而不已。]

  1、 缘起支的叙述,很多是从识支开始的,所以经说:『齐识而还,不能过彼』15。可是,在识支以前,有的又加上无明与行二支,成为十二支。

  2、《阿含经》中,一再说:「无明覆,爱结系,得此识身」。此中无明、爱、识,与十二支中的无明,行,识,是可以相通的。(p.168)

  3、经上说:「真义心当生,常能为障碍,俱行一切分,谓不共无明」16。

  4、从烦恼来说:无明是属于知的,是认识上的错乱;爱是属于情意的,是行为上的染着。有了这两大因缘,众生就感到了「有识身」──众生自体,而相续的流转生死。这也就是无明为父,贪爱为母,和合而生生死众生的意思。

  5、得有识身,是有取识的结生相续,为一新生命的开始。

  6、由于过去世的烦恼(无明),有过去世的业(行);从过去世的烦恼与行业,才有现生的生命开始──识。从无明而行而识,说明了从过去到现在的生死历程。

  B、(p.169~p.170)生命依持:[缘识有名色、【亦缘名色有识】。]

  1、 照经上说:不但因识而有名色,也因名色而有识。这意思是说:我们的一切身心活动,是要依于有取识(唯识学中叫作阿陀那识17)的摄取而存在。反之,也因为身心的活动,有取识才能存在。

  2、 《杂阿含经》卷12(288经),曾用束芦的比喻,说明它的相互依存性:

  「譬如三芦立于空地,展转相依而得竖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转相依而得竖立。识缘名色,亦复如是,展转相依而得生长」。

  (大正2,81b4~8)

  3、「缘识而有名色」:名色是有情身心组织的总名,当然要追问它从何而来?从父精母血的和合,渐渐发达到成人,其中主要的原因,不能不说是识。识是初入母胎的识,因识的入胎,名色才能渐渐的增长、广大起来。不但胎儿是这样,就是出胎以后少年到成人,假使识一旦离身,我们的身心组织立刻要崩溃腐坏。这是很明显的事实,所以说名色以识为缘。(印顺法师《唯识学探源》p.18)

  4、「依名色而有识」:这入胎识,倘使没有名色作它的依托,识也不能相续存在(没有离开物质的精神),也不能从生命的潜流(生前死后的生命),拦入现实的生命界。这不但初入胎是如此,就是少年、成人,也每每因身体的损害,使生命无法维持而中夭,所以又说「名色缘识」。(印顺法师《唯识学探源》p.18~p19)

  5、《大缘方便经》:《长阿含经》卷10(13经)(大正1,61b)

  「阿难!缘识有名色,此为何义?若识不入母胎者,有名色不?答曰:无也。若识入胎不出者,有名色不?答曰:无也。若识出胎,婴孩坏败,名色得增长不?答曰:无也。阿难!若无识者,有名色不?答曰:无也。阿难!我以是缘,知名色由识,缘识有名色。我所说者,义在于此。

  阿难!缘名色有识,此为何义?若识不住名色,则识无住处;若无住处,宁有生老病死忧悲苦恼不?答曰:无也。阿难!若无名色,宁有识不?答曰:无也。阿难!我以此缘,知识由名色,缘名色有识。我所说者,义在于此。」

  C、(p.170~p.172)触境系心:

  [从是有六触,根境相涉触;从触生于受,缘受起于爱。]

  1、「触」:根境相触而起一般的认识,叫做「触」。根境识三者,因触而和合,也可说因三者的和合而有触。

  (1)在触对境界时,首先发生了合意的,或不合意的,或非合意不合意的反应,这叫可意触,不可意触,俱非触。

  (2)「无明相应触」:根境相触而不离无明。

  「明相应触」:守护根门,在根境相触时,有智慧观照。

  2、「受」:

  (1)可意触,起喜受、乐受;不可意触起苦受、忧受;非可意不可意触,起舍受。

  (2)如有智慧而正念现前的,就不起味着,不为情感的苦乐所惑乱。

  3、「爱」:没有正念正知的,都是依缘此或苦或乐的受味,生起深深的爱着:爱着自我,爱着境界。这时候,已以主动的姿态,对生命与尘世,倾向爱恋而作不得主。

  4、「触」是认识的,「受」是情感的,「爱」以下是意志的活动了。

  5、「依胎生学为基础的触境系心观」与「依认识论为基础的触境系心观」。

  入胎识是不通于六识的;说六识,一定是指认识六尘境界的了别识。

  (印顺法师《唯识学探源》p.15~p.21)

  一、 胎生学:识(入胎识)←→名色→六入→触→受→(爱)

  触境系心【互相依存】【触境系心】

  识(六识了别)

  二、认识论名色(客观的境)→触→受→(爱)

  六入(根)

  D、(p.171~p.172)逐物流转:[爱增则名取,因是集后有;生老死相随。]

  1、 爱与取,正是依着烦恼而有的一切活动。因此烦恼的活动,就起集成后有的业种。

  2、 有,是三有:欲有,色有,无色有,就是三界的生命自体。但这里所说的,不是现实生命的存在(有),而是能起后世生命的业力,也可说是未来生命的潜在。

  3、 有了这,那么现生死了以后,未来识又会结生。生了,就不能不老不死。

  七、(p.172~p.174)别说「灭谛」:

  [灭应灭于惑,惑灭则苦灭,解脱于痴爱,现证寂灭乐。]

  (一)灭有两个意义:一、是灭除;二、是寂灭。

  A、灭除:灭除苦痛。

  1、有人着重于外界的改善。

  2、有人着重于色身的保养。

  3、 佛法重在烦恼的灭除。

  虽然苦报是业力所感的,但问题却是烦恼。有了烦恼,就会发业,润生;如断了烦恼,即使有无量业种,也就干枯而不再起用。所以佛肯定地指出:要「灭」除生死大苦,「应」该「灭于惑」──烦恼。如「惑灭」了,那就不再造业了,过去所有的业也就干枯无用了。这样,生死「苦」果,就会彻底的「灭」除。

  B、寂灭:寂灭涅槃。(寂、静、妙、离)

  (二)(p.173)烦恼的灭除从何下手?

  烦恼的灭除,要从根本的烦恼(愚痴无明)去着手。

  无明:主要是迷于无我的无明,还有染着于境界的贪爱。

  1、迷于无我的无明:障于智(知见)-→离无明者,慧解脱。

  2、染着于境界的贪爱:障于行(行为)→离贪欲者,心解脱。18

  从修学佛法来说,应该先通达无我,得到无我真智的契证。然后从日常行中,不断的销除染爱。但到圆满时,这都是解除了的。

  (三)(p.174)现证到涅槃的「寂灭乐」。

  涅槃寂灭,是现实所证验的,并非推托到死了以后,这是佛法的特色。

  八、(p.174~p.177)略说「道谛」:

  (一)[能灭苦集者,唯有一乘道]

  众生是同样的生死;生死的根源,是同样的迷执。苦与集的体性是一样的,那出离生死苦的法门,那里会有不同呢?所以佛在《阿含经》中,曾明确地宣说一乘法,也就是『一道出生死』,『同登解脱床』。

  出离生死的一乘法──不二法:

  1、 从证悟真理来说,是无二无别的(『同入一法性』)。

  2、 从修行的方法来说,是同样的。

  适应众生的不同根性,佛是说有种种方法的。但除了方便引导的以外,论到出离生死的道体,并无差别,总不出于「三学」(学是学习,不是学问)。

  (二)[三学八正道,能入于涅槃。]

  适应众生的不同根性,佛是说有种种方法的。但除了方便引导的以外,论到出离生死的道体,并无差别,总不出于「三学」、「八正道」。

  (三)(p.176)『三增上学』:增上戒学、增上心(定)学、增上慧学。

  ※「增上」,是有力的,能为他所因依的意思。

  1、增上戒学:为了修定而持戒,叫做增上戒学。(p.199)

  2、增上心学:为了修发真慧而修习禅定的,叫增上心(定)学。(p.202)

  3、增上慧学:为了作为解脱的依止而修慧,叫增上慧学。(p.205)

  ※三学有相依相因的关系,是求解脱者必不可缺的学程。决没有不修戒而能成就定,不修定而能成就慧,不修慧而能得解脱的道理。

  (四)(p.177)八正道与戒、定、慧之关系:

  戒学:正语、正业、正命。

  定学:正念、正定。

  慧学:正见、正思惟。

  (正精进遍通三学)

  ※南北传经论之比较:

  1、《中阿含经》卷58〈法乐比丘尼经〉大正1,788c10-12:

  非八支圣道摄三聚,(是)三聚摄八支圣道。正语、正业、正命此三道支圣戒聚所摄。正念、正定此二道支圣定聚所摄。正见、正志、正方便此三道支圣慧聚所摄。

  2、《中部》〈有明小经〉:汉译南传10(《中部》2) p. 21;DN, II, p.23、p.36:

  正语、正业及正命,此等诸法为戒聚所摄;正精进、正念及正定,此等诸法为定聚所摄;正见及正思惟,此等诸法为慧聚所摄。

  3、《大毗婆沙论》卷59,大正27,306b27-28:

  正见、正思惟、正精进,慧蕴摄;正念、正定,定蕴摄。

  4、《大智度论》卷19,大正25,203a23~24;卷87,大正25,669a8-10:

  (1)是八正道有三分:三种为戒分,三种为定分,二种为慧分......

  (2)行名持戒,学名禅定,道名智慧。

  复次!行名正语、正业、正命;

  学名正精进、正念、正定;

  道名正见、正思惟。

  此八事虽名为道,然分别有三分。

  5、《瑜伽师地论》卷29,大正30,445a10-12:

  正见、正思惟、正精进,慧蕴所摄。

  正语、正业、正命,戒蕴所摄。

  正念、正定,定蕴所摄。

  南北传经论四种说法之比较

  经论名

  正见

  正思惟

  正语

  正业

  正命

  正精进

  正念

  正定

  《中含》法乐比丘尼经

  慧

  慧

  戒

  戒

  戒

  慧

  定

  定

  《中部》有明小经

  慧

  慧

  戒

  戒

  戒

  定

  定

  定

  《大毗婆沙论》

  慧

  慧

  戒

  戒

  戒

  慧

  定

  定

  《大智度论》

  慧

  慧

  戒

  戒

  戒

  定

  定

  定

  《瑜伽师地论》

  慧

  慧

  戒

  戒

  戒

  慧

  定

  定

  丙、三增上学(p.177-p.206)

  壹、增上戒学(p.177-p.199)

  一、(p.178)道谛之主要内容:

  (一) 三增上学:增上戒学、增上定学、增上慧学。(p.177- p.206)

  (二) 八正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p.207- p.232)

  (三) 三十七道品::1、四念处;2、四正勤;3、四神足;4、五根;5、五力;6、七觉支;7、八正道。(p.232- p.235)

  二、三增上学的意义

  (一)(p.199)增上戒学:为了修定而持戒,叫做增上戒学。

  (二)(p.202)增上定学:为了修发真慧而修习禅定的,叫增上心(定)学。

  (三)(p.205)增上慧学:为了作为解脱的依止而修慧,叫增上慧。这当然不是俗知俗见,而是究竟的真实慧了。

  三、「戒」之异名

  (一) 尸罗(zIla; sIla):原来是「习惯」的意思。如反复不断地作,就会「习以成性」。习惯通善、恶,若约「善」而言,不断地行善,成为善的习性,而产生一种止恶向善的潜在力量,称为「尸罗」。

  (二) 律仪(saMvara):为「防护」之意,或译为「禁戒」,亦即防护身口意之过非,以及防护根门使不放逸,如「戒律仪」,「根律仪」等。

  (三) 波罗提木叉(prAtimokSa; pAtimokkha):波罗提木叉意译为「别解脱」,即借着持戒,防护身口过错,别别于诸烦恼中而得解脱。

  (四) 学处(ZIkSApada; sikkhApada):即在家众、出家众所应当学的处所(pada,对象)。也就是所应学的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等一一戒条项目。换言之:由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等「五个学处」组合而成「五戒」。

  (五) 律(vinaya):音译为「毗奈耶」或「毗尼」,有调伏、灭、断、调练、训练等义。

  四、(p.178)总说增上戒学[初增上尸罗,心地净增上,护心令不犯,别别得解脱。]

  (一) 「尸罗」之意义:尸罗是梵语,意译为戒,有平治,清凉19等意思。

  1、 戒的力用,是恶止善行。依佛的本意,决非专从法制规章去约束,而要从内心的净治得来。烦动恼乱的内心,为非作恶,那就是热恼忧悔。如心净持戒,就能不悔,不悔就能得安乐,所以戒是清凉义。

  2、 又烦恼如满地荆棘,一定嘉谷不生。心地清净的戒,如治地去草一样,这就可以生长功德苗了。

  (二)「戒体」:心地怎能得清净呢?这就是信,就是归依。从「深忍」(深刻的了解),「乐欲」(恳切的誓愿)中,信三宝,信四谛。真能信心现前,就得心地清净。从此净信中,发生止恶行善的力量,就是一般所说的「戒体」。

  (三)「得戒」:无论是在家的优婆塞、优婆夷戒;沙弥、沙弥尼戒、式叉摩那戒;比丘、比丘尼戒,起初都是以三归依得戒的。自愿归依,自称我是优婆塞等,就名为得戒。后来为了郑重其事,比丘、比丘尼戒,才改订为白四羯磨得戒。如没有净信,白四羯磨也还是不得戒的。

  (四)戒是从深信而来的「心地」清「净」,从心净而起誓愿,引发「增上」力,有「护」持自「心」,使心「不犯」过失的功能。

  (五)(p.179)律仪:梵语三跋罗(saMvara梵巴同;saM -√vR[抑制、防止])直译为「等护」,义译为「律仪」。

  1、道共律仪(anAsrava-saMvara,无漏律仪):真智现前,以慧而离烦恼。

  2、定共律仪(dhyAna-saMvara):定心现前,以定而离烦恼。

  3、别解脱律仪(prAtimokSa-saMvara):净信(信三宝、四谛)现前,愿于佛法中修学,作在家弟子,或出家弟子,就得别解脱律仪。含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近事男、近事女,近住等八种戒。

  (六)(p.179)波罗提木叉(梵prAtimokSa;;巴pAtimokkha):别解脱戒,这是逐条逐条的受持,就能别别的得到解脱。

  (七)(p.179)律师与禅师对戒律之态度:

  A、一般重戒律的,大抵重视规制,每忽略佛说能净内心的戒的本质。

  B、古代禅师,每说「性戒」,是重视内心清净,德性内涵的。但偏重证悟的清净,也不是一般所能得的。

  ※ 其实,佛法是「信为能入」20,「信为道源」21;真切的净信,誓愿修学,才是戒学的根本。

  五、(p.180)在家戒[在家五八戒,如前之所说。]

  (一) 「近事律仪」,这就是优婆塞、优婆夷的五戒:1、不杀生;2、不偷盗;3、不邪淫;4、不妄语;5、不饮酒。(参见p.107-p.112)

  (二) 「近住律仪」,就是在家而仰修出家法的八戒,作一日夜或短期的修持:1、不杀生;2、不偷盗;3、不淫;4、不妄语;5、不饮酒;6、不香华鬘严身,不歌舞观听;7、不坐卧高广大床。8、不非时食(过午不食)。(参见p.112-p.114)

  (三)(p.180)五戒与八戒之发心:

  A、如以「增上生心」,为了求得现生与后世的安乐而受持,就成为「人天乘法」。

  B、如以「出离心」来修学,为了脱生死而受持,就是「出世的戒法」。

  C、如以「菩提心」来修学,为了度化众生,成就佛道,就成为「菩萨乘法」。22

  六、(p.180)总说出家戒[出家戒类五:沙弥沙弥尼,比丘比丘尼,及式叉摩那。]

  (一) 沙弥戒、沙弥尼戒之十戒:

  1、不杀生;2、不偷盗;3、不淫;4、不妄语;5、不饮酒;6、不香华鬘严身;7、不歌舞倡伎及故往观听;8、不坐卧高广大床;9、不非时食;10、不捉生像金银宝物。(其中,3、9、10显出了出家人的特色)

  ※沙弥:义译为勤策,是精勤策励,求脱生死的意思。(p.181)

  A、沙弥:(梵ZrAmaNera或ZrAmaNeraka,巴sAmaNera)

  B、沙弥尼:(梵ZrAmaNerI或ZrAmaNerikA,巴sAmaNerI或sAmaNerA)

  (二) 比丘戒:二百五十戒(《四分律》)。比丘尼戒:三百四十八戒23(《四分律》)。

  A、比丘:译义为乞士,是过着乞化生活的修道人。(p.182)

  比丘:(梵bhikSu,巴bhikkhu)。

  比丘尼:(梵bhikSunI,巴bhikkhu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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