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之探究 第二章 第二节 胜义空与大空

  第二章 部派──空义之开展

  第二节 胜义空与大空(p.81~p.85)

  一、「说一切有部」内之二大系:持经譬喻者及阿毗达磨论师(p.81)

  说一切有部是特长于法义论究的部派。说一切有部内,有二大系:重经的是持经、譬喻者,重论的是阿毗达磨论师。后来,阿毗达磨论师系,成为说一切有部的正宗,于是乎持经譬喻者演化为说经部。

  有部与经部的法义,对大乘佛教,大乘论师的主流,中观与瑜伽二派,思想上有密切的关联。

  (图一 )大众部所传之部派分化图1

  (图二 )印顺法师考定之部派分化图2

  二、《杂阿含经》中以空为名之二经(《第一义空经》、《大空法经》)(p.81)

  汉译《杂阿含经》,是说一切有部的诵本,与赤铜鍱部的《相应部》相当。《杂阿含经》中,有以空为名的二经,是《相应部》所没有的,可以说是属于部派的(但也不只是有部的)。

  (一)《第一义空经》(《杂阿含经》卷13〈335经〉,大正2,92c12-26)

  (二)《大空法经》(《杂阿含经》卷12〈297经〉,大正2,84c11~85a10)

  三、《第一义空经》之探讨(p.82~p.83)

  【(一)举契经】

  《第一义空经》,如《杂阿含经》卷13〈335经〉(大正2,92c12-26)说: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拘留搜调牛聚落。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我今当为汝等说法,初、中、后善,善义、善味,纯一满净,梵行清白,所谓第一义空经。谛听,善思,当为汝说。

  云何为第一义空经?诸比丘!眼生时无有来处,灭时无有去处。如是眼,不实而生,生已尽灭,有业报而无作者,此阴灭已,异阴相续,除俗数法。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说,除俗数法。

  俗数法者,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如无明缘行,行缘识,广说乃至纯大苦聚集起。又复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无明灭故行灭,行灭故识灭,如是广说乃至纯大苦聚灭。比丘!是名第一义空法经。」

  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二)略释经义】

  1、第一义空,是胜义空的异译;赵宋施护的异译本,就名《佛说胜义空经》3。

  2、有业与报,而无作者

  经中,以眼等六处的生灭,说明生死相续流转中,有业与报(报,新译作「异熟」),而作者是没有的。这是明确的「法有我无」说。

  3、无作业者与受报者,而唯有俗数法

  没有作业者,也没有受报者(作者,受者,都是自我的别名),所以不能说有舍前五阴,而续生后五阴的我。不能说有作者──我,有的只是俗数法。4

  4、「俗数法」之意义

  (1)《顺正理论》

  俗数法是什么意义?《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引经5说:

  如世尊说:「有业有异熟,作者不可得,谓能舍此蕴及能续余蕴,唯除法假。」(卷25,大正29,485a)

  《胜义空经》说:「此中法假,谓无明缘行,广说乃至生缘老死。」(卷28,大正29,498b〜c)

  依玄奘所译的《顺正理论》,可知「俗数法」是「法假」的异译。

  法假即法施设(dharma-prajñapti)6,施设(prajñapti)可译为安立或假名7。法施设──法假,就是无明缘行等十二支的起灭。

  (2)《成实论》

  鸠摩罗什所译《成实论》,译此经文为:「诸法但假名字;假名字者,所谓无明因缘诸行……。」8

  (3)《瑜伽论》

  《瑜伽论》解说「法假」为:「唯有诸法从众缘生,能生诸法。」9

  (4)《佛说胜义空经》

  《胜义空经》作:「别法合集,因缘所生。」10

  所以经义是:唯有法假施设,缘起的生死相续,有业有异熟,而没有作业受报的我。

  5、结说(俗数法有,第一义空:二谛义之启发)

  (1)缘起法假有,无我胜义空

  缘起法是假有,我不可得是胜义空。《胜义空经》的俗数法(法假)有,第一义空,虽不是明确的二谛说,而意义与二谛说相合,所以《瑜伽论》就明白的说:「但唯于彼因果法中,依世俗谛假立作用。」11

  (2)二谛与空假中义从《胜义空经》中得到启发

  法假施设是假(名),胜义空是空;假与空,都依缘起法说。12

  依缘起说法,《杂阿含经》是称之为:「离此二边,处于中道而说法」13的。龙树的《中论》说:「诸佛依二谛,为众生说法」;「众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14。

  二谛与空假中义,都隐约的从这《胜义空经》中启发出来。

  6、略标生灭义

  《第一义空经》的前分,有关生灭的经义,留在下一节15,与其他有关的经文一同解说。

  四、《大空[法]经》之探讨(p.83~p.85)

  【(一)举契经】

  《大空经》:如《杂阿含经》卷12〈297经〉(大正2,84c11~85a10)说: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拘留搜调牛聚落。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我当为汝等说法,初、中、后善,善义、善味,纯一清净,梵行清白,所谓大空法经。谛听,善思,当为汝说。

  云何为大空法经?所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谓缘无明行,缘行识,乃至纯大苦聚集。缘生老死者,若有问言:彼谁老死?老死属谁?彼则答言:我即老死;今老死属我,老死是我所。言命即是身,或言命异身异,此则一义,而说有种种。若见言命即是身,彼梵行者所无有;若复见言命异身异,梵行者所无有。于此二边,心所不随,正向中道,贤圣出世如实、不颠倒、正见,谓缘生老死。如是生、有、取、爱、受、触、六入处、名色、识、行。缘无明故有行,若复问言;谁是行?行属谁?彼则答言:行则是我,行是我所,彼如是命即是身;或言命异身异。彼见命即是身者,梵行者(所)无有;或言命异身异者,梵行者亦无有。离此二边,正向中道,贤圣出世如实、不颠倒、正见,所谓缘无明行。

  诸比丘!若无明离欲而生明,彼谁老死,老死属谁者,老死则断、则知,断其根本,如截多罗树头,于未来世成不生法。若比丘无明离欲而生明,彼谁生,生属谁;乃至谁是行,行属谁者,行则断、则知,断其根本,如截多罗树头,于未来世成不生法。若比丘无明离欲而生明,彼无明灭则行灭,乃至纯大苦聚灭,是名大空法经」。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二)释经义】

  1、「我即老死」(命即是身)与「老死属我」(命异身异)

  《大空[法]经》所说,是否定「老死(等)是我」,「老死属我」的邪见,与「命即是身」,「命异身异」的二边邪见相同,而说十二缘起的中道正见。

  (1)命即是身──我即老死(以身为我)

  (2)命异身异──老死属我(以身为我所)

  命(jIva):是一般信仰生命自体,也就是我(Atman)的别名。

  身:是身体(肉体),这里引申为生死流转(十二支,也可约五阴,六处说)的身心综合体。

  假如说:我即老死(生、有等),那是以身为自我──「命即是身」了。

  假如说:老死属于我,那是以身为不是我──「命异身异」了。身是属于我的,我所有的,所以命是我而身是我所。

  这一则经文,《相应部》「因缘相应」中,也是有的,但没有《大空[法]经》的名称16。

  2、「大空」之意义

  (1)《瑜伽论》之解释

  有部所诵的《杂阿含经》,特地称之为《大空[法]经》,到底意义何在?

  《瑜伽论》解说为:

  「一切无我,无有差别,总名为空,谓补特伽罗无我及法无我。

  补特伽罗无我者,谓离一切缘生行外,别有实我不可得故。

  法无我者,谓即一切缘生诸行,性非实我,是无常故。

  如是二种略摄为一,彼处说此名为大空。」17

  依《瑜伽论》说:补特伽罗无我与法无我,总名为大空。

  ◎补特伽罗无我,是「命异身异」的,身外的实我不可得。

  ◎法无我是「命即是身」的,即身的实我不可得。

  这二种无我,也可说是二种空,所以空总名为大空。

  所说的法无我,与「一切法空」说不同,只是法不是实我,还是「法有我无」说。

  (2)有说「大空」为我法皆空

  不过,有的就解说「大空」为我法皆空了。18

  注解

  ^1参见印顺法师《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p.337〜p.338。

  ^2参见《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p.347。

  ^3赵宋施护译《佛说胜义空经》,参见:大正15,806c~807a。

  ^4

  「除俗数法」,《杂阿含经》卷13〈335经〉:「有业报而无作者,此阴灭已,异阴相续,除俗数法。」(大正2,92c12-26)。

  玄奘译《俱舍论》卷9:「世尊亦言:有业,有异熟,作者不可得,谓能舍此蕴及能续余蕴,唯除法假。」(大正29,47c4〜5)

  真谛译《阿毗达磨俱舍释论》:「佛世尊亦说:有业,有果报,作者不可得。由无故,故不可说:此我能舍此阴,受彼阴,若离法假名。」(大正29,204b15-17)

  《俱舍论》梵文本:「evaṃ tūktaṃ bhagavatā asti karmāsti vipākaH kārakas tu nopalabhyate ya imāṃś ca skandhānnikṣipati anyāṃś ca skandhān pratisaṃdadhāty anyatra dharmasaṃketāt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ed. P. Pradhan, p.129)(世尊说:有业,有异熟,除了法之名言施设以外,能舍此蕴及能续余蕴之作者不可得。)作者不可得,有的只是法之名言施设而已。

  ^5《俱舍论》(卷9,大正29,47c4〜5;卷20,大正29,105b;卷30,大正29,155b)中亦引用到此经。

  ^6

  印顺法师此处将「法假」(法施设、俗数法)之梵文解作dharma-prajñapti,但依梵本《俱舍论》所引契经,此「法假」梵文作dharma-saṃketa。(参见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ed. P. Pradhan, p.129, p.299, p.468;山口益.舟桥一哉译,《俱舍论原典解明─世间品─》,京都,法蔵馆,昭和30年11月1日第1刷;昭和62年5月10日第2刷,p.145。)

  此中,saṃketa是世俗之约定俗成的意思,汉译有「假名」、「假说」、「俗数」、「名字」、「安立」、「建立」、「施设」、「世流布语」、「随俗假言说」等译语。(参见荻原云来《汉译对照梵和大辞典》p.1381)《成实论》卷12译作「诸法但假名字」(大正32,333a),似与「诸法只是随俗假言说」意义相近。

  ^7 prajñapti汉译为「施设」或「假名」,《大品般若经》及《大智度论》中提到三种假:法假(dharma-prajñapti)、受假(upādāya-prajñapti)、名假(nāma-prajñapti),详见《空之探究》第四章第五节〈假名——受假〉,p.233~p.242。

  ^8《成实论》卷12云:

  问曰:「经中不说:『有业有果报,但作者不可得』耶?」

  答曰:「此因诸法说作者不可得,是说假名空。如经中说:『诸法但假名字;假名字者,所谓无明因缘诸行,…乃至老死诸苦集灭。』以此语故知:『五阴亦第一义故无。』」(大正32,333a16〜21)。

  ^9《瑜伽师地论》卷92云:

  以无我故,果性诸行空无受者,因性业行空无作者,如是名为受者、作者二种皆空。作者、受者无所有故,唯有诸行于前生灭,唯有诸行于后生生,于中都无舍前生者取后生者,是故说言唯有诸法从众缘生,能生诸法。又一切法都无作用,无有少法能生少法,是故说言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但唯于彼因果法中,依世俗谛假立作用,宣说此法能生彼法。(大正30,826b26〜c6)。

  ^10《佛说胜义空经》云:

  诸苾刍!此中云何名胜义空?谓眼生时而无少法有所从来,又眼灭时亦无少法离散可去。诸苾刍!其眼无实,离于实法。以要而言,有业有报,作者不可得:此蕴既终,复他蕴摄,别法合集,因缘所生。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别法合集,此合集法无实可得,因缘所生。此缘生者,所谓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处,六处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忧悲苦恼,如是即一大苦蕴生。此所生法无实可得,生已即灭。由是,无明灭即行灭,行灭即识灭,识灭即名色灭,名色灭即六处灭,六处灭即触灭,触灭即受灭,受灭即爱灭,爱灭即取灭,取灭即有灭,有灭即生灭,生灭即老死忧悲苦恼灭,如是即一大苦蕴灭。如是等所说,是为胜义空。」(大正15,807a1〜18)

  ^11《瑜伽师地论》卷92(大正30,826c)。

  ^12《空之探究》p.123:

  在『杂阿含经』中,是缘起生死相续中,有业报而没有作者(我的异名)。缘起因果是俗数法──法假,无我是胜义。依诸行无我而说胜义空(性),是说一切有部系所说。

  ^13《杂阿含经》卷12〈301经〉(大正2,85c)。

  ^14《中论》卷4〈观四谛品第24〉(大正30,32c、33b)。

  ^15参见《空之探究》第二章第三节 〈无来无去之生灭如幻〉,p.86。

  ^16《相应部》(12)「因缘相应」,《日译南传》13,p.88-95;《汉译南传》14,p.71〜p.77。

  ^17《瑜伽师地论》卷93(大正30,833b15-20)。

  ^18《空之探究》p.92 ~ p.93:

  汉译《杂阿含经》说:「若有问言:彼谁老死?老死属谁?彼则答言:我即老死;今老死属我,老死是我所」;并与「命即是身」,「命异身异」相配合(《杂阿含经》卷12(大正2,84c)。依「空门」的见解,这是说法空的,如《大智度论》说:

  「大空者,声闻法中,法空为大空。如《杂阿含》〈大空经〉说:生因缘老死。若有人言:『是老死、是人老死』二俱邪见。是人老死,(人不可得),则众生空。是老死,(老死不可得),是法空」。(卷31,大正25,288a11〜15)

  「若说谁老死,当知是虚妄,是名生空。若说是老死,当知是虚妄,是名法空。」(卷18,大正25,193a4-5)

  生空──众生空,法空,「空门」是成立二空的。经说「今老死属我,老死是我所」,是邪见虚妄的,因而说「是老死,是法空」。这是以无我为我空,无我所是法空的。与《成实论》(卷12,大正32,333a)所说:「若遮某老死,则破假名;遮此老死,则破五阴」 (破五阴即法空)的意见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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