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之探究 第二章 第五节 常空、我我所空

  第二章 部派──空义之开展

  第五节 常空、我我所空(p.103~p.105)

  一、序说(举契经中关于「常空」与「我我所空」1之教说)(p.103)

  【(一)关于「空诸行,常、恒住、不变易法空,无我我所」】

  《杂阿含经》卷11,(273经)《抚掌喻经》(大正2,72b20~ c20)说: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时有异比丘独静思惟:云何为我?我何所为?何等是我?我何所住?从禅觉已,往诣佛所,稽首礼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我独一静处,作是思惟:云何为我?我何所为?何法是我?我于何住?」

  佛告比丘:「今当为汝说于二法,谛听,善思。云何为二?眼、色为二,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为二,是名二法。比丘!若有说言:『沙门瞿昙所说二法,此非为二,我今舍此更立二法。』彼但有言数,问已不知,增其疑惑,以非境界故。所以者何?缘眼、色,生眼识。

  比丘!彼眼者,是肉形,是内,是因缘,是坚,是受,是名眼肉形内地界。

  比丘!若眼肉形,若内,若因缘,津泽,是受,是名眼肉形内水界。

  比丘!若彼眼肉形,若内,若因缘,明暖,是受,是名眼肉形内火界。

  比丘!若彼眼肉形,若内,若因缘,轻飘动摇,是受,是名眼肉形内风界。

  比丘!譬如两手和合,相对作声。如是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此等诸法,非我、非常,是无常之我,非恒、非安隐、变易之我。所以者何?比丘!谓生、老、死、没、受生之法。

  比丘!诸行如幻,如炎,剎那时顷尽朽,不实来、实去。

  是故比丘于空诸行,当知、当喜、当念:空诸行,常、恒住、不变易法空,无我我所。譬如明目士夫,手执明灯,入于空室,彼空室观察。如是比丘于一切空行,心观察欢喜,于空法行常、恒、住、不变易法,空我我所。如眼,耳……。鼻……。舌……。身……。意、法因缘生意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此诸法无我、无常,乃至空我、我所……。」

  空诸行,经约根、境、识、触、受、想、思说。

  【(二)关于「空世间」2】

  与此(空诸行)意义相同的,是空世间,如《杂阿含经》卷9(231经)说:

  「云何名为世间空?佛告三弥离提:眼(等)空,常、恒、不变易法空,(我)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尔」。3

  《相应部》也有此经,约根、境、识、触、受说世间,只说「我我所空故名空世间」。4

  二、关于「常、恒、不变易法空」及「我、我所空」之论究(p.103〜p.104)

  【(一)问题的提出】

  空,是以无我我所为主的,《杂阿含经》为什么说「常、恒、不变易法空」呢?

  【(二)说「常、恒、不变易法空」的理由】

  关于「无常故苦」等的考察

  《杂阿含经》(与《相应部》)常见这样的文句,如说:「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5

  又常见这样的问答,如说:

  于意云何?……(色)、受、想、行、识,为常为无常耶?答言:无常。

  又问:若无常者,是苦耶(乐耶)?答言:是苦。

  又问:若无常苦者,是变易法,圣弟子宁于中见(色、受、想、行、)识是我、异我、相在不?答曰:不也。6

  五阴、六处等无我我所,是从无常、苦,变易法而得到定论的。

  如依文释义,无常,苦,变易法,无我我所──空,文字不同,意义当然也有所差别。

  依文义相成来说,那无常等都可说是空了。

  特别关于「依文义相成说无常等可说是空」之探讨

  举契经说「诸行无常、诸受皆苦」

  无常故苦,苦是依无常而成立的,如《杂阿含经》卷17 (473经)说:「佛告比丘:我以一切行无常故,一切诸行变易法故,说诸所有受悉皆是苦。」(大正2,121a26~28)

  关于「诸所有受悉皆是苦」的考察

  约三受说

  一般的说,受有三类: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

  约三受说,不能说「诸所有受悉皆是苦」的。

  从深层意义说

  然从深一层说,一切行是无常、变易法,是不可保信的,不安隐的,终于要消失过去的,所以说「诸所有受悉皆是苦」。

  小结

  一般所执的自我,一定是常(恒、不变易),是乐(自在),而一切行非常非乐,这那里可说有我呢!无常是苦义,无常苦(变易法)是无我义;无常、苦、无我是相成的。这样的论究,不但我我所是空,常、恒、不变易法也可说是空了。

  【(三)关于分别说系的见解】

  这样的解说,不只是说一切有部这样说。

  属于分别说系的《舍利弗阿毗昙论》7,也说:「以何义空?以我空,我所亦空,常空,不变易空」。8

  巴利藏《小部》的《无碍解道》也说:「我、我所、常、坚固、恒、不变易法空」。9

  【(四)结说】

  这可见,依我我所空,进而说常、恒、不变易法空,是上座部系的一致意见。

  三、关于经未说「苦」是「空」之论究 (p.104〜p.105)

  【(一)举《经》说明「不自在、苦,即无我」】

  印度文化中的我,曾发展到与宇宙的本体──梵,无二无别,然原本只是众生的自我。我,一定要有「自在」,「乐」的属性,如不自在,苦,那就不能说是我了。如《杂阿含经》卷2(33经)(大正2,7b23~ c7)说:

  若色(受、想、行、识)是我者,不应于色病苦生;亦不应于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色无我故,于色有病有苦生;亦得于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

  【(二)《经》未说「苦」是「空」的理由】

  经说无常故苦,无常苦故无我,是一贯的,相依相成的,为什么经上只说:无我、我所、常、恒、不变易法空,而没有说是苦是空呢?

  佛教界的论究,倾向于客观事相的观察,观一切法(不限于众生自体)都是无我──空的,但不能说器世界是无常故苦,苦故无我,只能说是无常,无我──空。倾向于客观的事相观察(阿毗达磨的特性如此),所以说:「无我、我所,常、恒、不变易法空」了。

  注解

  ^1

  (1)印顺法师《性空学探源》(p.33~ p.34):

  佛法的初义,似乎只有无常、苦、无我三句。把「空」加上成为四行相,似乎加上了「空」义,而实是把空说小了。这因为,照《杂阿含》其他的经文看来,空是总相义,是成立无常、苦、无我的原则,如265经云:「谛观思惟分别时,无所有,无牢,无实,无有坚固,如病如痈,如刺如杀,无常、苦、空、非我。」(大正2,68c6~8)

  又273经云:「空诸行;常恒住不变易法空,无我我所。」(大正2,72c14~15)

  这都先空而后无常、苦、无我;空的是总一切的「诸行」;空是贯穿了常与我我所。以总相义的空来否定常,及我、我所,指出常、我、我所的不可得。依这见地,不但我空、我所空,无常也是空。

  (2)印顺法师《中观今论》(p.32~ p.33):

  无常等即是空义,原是《阿含经》的根本思想,大乘学者并没有增加了什么。如《杂阿含》(232经)说:「眼(等)空,常恒不变易法空,我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尔」。273经也有此说,但作「诸行空」。常恒不变易法空,即是无常,所以无常是常性不可得。我我所空即是无我,所以无我是我性不可得。无常、无我即是空的异名,佛说何等明白?眼等诸行──有为的无常无我空,是本性自尔,实为自性空的根据所在。这样,一切法性空,所以纵观(动的)缘起事相,是生灭无常的;横观(静的)即见为因缘和合的;从一一相而直观他的本性,即是无常、无我、无生无灭、不集不散的无为空寂。因此,无常所以无我,无我我所所以能证得涅槃,这是《阿含经》本有的深义。

  ^2 《空之探究》p.6 ~ p.7:「空世间是什么意义?……世间,佛约眼等内六处,色等六外处,六识,六触,六受说。这些,都是可破坏的,破坏法所以名为世间。六处等我我所空,名为空世间。」

  ^3《杂阿含经》卷9,231经(大正2,56b24~26)。

  ^4 《相应部》(35)「六处相应」(日译南传15•p.87~p.88;汉译南传16.p.72):「阿难!眼于我、或于我所是空。色于我、或于我所是空。眼识于我、或于我所是空。眼触于我、或于我所是空。……耳……鼻……舌……身……意……凡以意触为缘所生之受,或乐、或苦、或非苦非乐,此于我、或于我所亦是空。阿难!于我、或于我所是空故,是故,称之为空世间。」

  ^5

  (1)《杂阿含经》卷1,(10经)(大正2,2a13~14)。

  (2)《相应部》(22)「蕴相应」(日译南传14.p.33~p.34;汉译南传15.p.31):

  诸比丘!色是无常,无常者是苦,苦者是无我,无我者非我所,非我,非我之我。应以正慧如实作如是观。

  受是无常,无常者是苦,苦者是无我,无我者非我所,非我,非我之我。应以正慧如实作如是观。

  想是无常……行是无常……识是无常,无常者是苦,苦者是无我,无我者非我所,非我,非我之我。应以正慧如实作如是观。

  ^6《杂阿含经》卷1,(31经)(大正2,6c20~24)。

  ^7 《空之探究》p.108:「《舍利弗阿毗昙论》,是印度本土分别说者的论典。《论》上说:空定,「以何义空?以我空,我所亦空,常空,不变易空」。空的内容,与《杂阿含经》的《抚掌喻经》相合。」

  ^8《舍利弗阿毗昙论》卷16 (大正28,633a24~25)。

  ^9

  《无碍解道》(日译南传41•p.114)为海南的赤铜鍱部所传。

  上座部分出两大部:一为说一切有部,另一为分别说部。分别说部再分化为四部:化地部、法藏部、饮光部、赤铜鍱部。其中赤铜鍱部远在海南的锡兰,其余三部则位于印度本土。参见印顺法师《印度佛教思想史》p.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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