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

《瑜伽师地论》梵文 Yogācāra-bhūmi-?āstra佛教论书。简称《瑜伽论》。瑜伽师地,意即瑜伽师修行所要经历的境界(十七地),故亦称《十七地论》。相传为弥勒菩萨口述,无著记录。为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中国法相宗的根本论书。...[详情]

《瑜伽师地论》译文--妙境法师

《瑜伽师地论》思所成地第十一

本地分--思所成地第十一

  已经说完闻所成地。

  什么是思所成地?应当知晓概略说由三种相状确立:第一、由於心性本来清净,第二、由於思惟抉择观想事理,第三、由於思惟抉择佛教箴言、偈颂中表述的种种义法。

  什么是心性本来清净?应当知晓指九种相状:第一、指如有一人,在独处空闲时,精细思惟契合他听受的、研究通达的关於众事物现象的道理;第二、远离一切不应思量议论的事理,对应思惟的事理加以精细思惟:第三、能善於通晓小乘言教、大乘言教:第四、凡进行思惟,都依据事理本身内容,不是依据表述事理内容的文词;第五、知晓佛法不多,但对它深信理解,知晓佛法不多却能以正智慧思惟悟道;第六、对此正思惟反复加强巩固;第七、由此正思惟通晓理义作出正确抉择;第八、在此正思惟成就上继续思惟不退失;第九、能使正确思惟终获成就,不中途厌倦畏缩、退怯。由於有此九种相状,就称作心性清净的善性非烦恼的思惟。

  什么是思惟抉择观想事理?指善於思惟抉择所观想的事物现象的根本理义。哪些称为所观想的事物现象的根本理义?指对事物现象的存在性,能明识存在的相状;对事物现象的非存在性,能明识非存在的相状。这样就称作所观想的事物现象的根本理义。

  哪些称为所观想的事物现象的存在性?应当知晓属於此性的略说有五种:第一、事物现象自身存在的具体相状,第二、事物现象间存在著的共性相状,第三、由非实指性的抽象言词表述的事物现象属性或关系的相状,第四、作为原因的事物现象存在著的相状,第五、作为结果的事物现象存在著的相状。……

  哪些称为所观想的事物现象的非存在性?应当知晓属於此性的相状也有五种:第一、未生的未来的事物现象还不存在,第二、已灭的过去的事物现象已不存在,第三、诸事物现象间相对形成的相违相状,第四、事物现象的相状本性空无,第五、毕竟不存在的事物现象。……

  还有五种事物现象的存在性,五种事物现象的非存在性。

  哪些称为五种事物现象的存在性?第一、圆成实相的存在性,第二、依他起相的存在性,第三、遍计所执相的存在性,第四、各事物现象的种种不同属性的相状的存在性,第五、不能用言语表述的事理相状的存在性。其中,第一种是关於事物现象的真实义的相状,第二种是由因缘产生的现象相状,第三种是假借人为的名言概念设立的种种不同相状,第四种是种种不同相状所依托的体相同一相状……第五种因为由四种不能用言语述明的相状构成,所以称作不可说相:第一、因为不存在真实所以不能用言语述明,指人相对於和合形成他的五蕴,不能说成是相异还是不相异:第二、因为理义很深奥所以不能用言语述明,指不能由言语表述的性相不能思量议论,例如与真如理体同一的如来法身不能思量议论,诸佛的境界、如来灭後的有无不能宣说;第三、因为能引发无利益义所以不能用言语述明,指引发无利益义的事物现象不能引发教法理义清净事业,诸佛世尊即使证得也不宣说;第四、由於是一切事物现象的真实理体相在一切事物现象中存在,所以不能用言语述明,指的是真如理体相对於众意念相等相,不能宣说为相异或不相异性。

  哪些称为五种事物现象的非存在性?第一、圆满成就的真实义相本是远离妄执相的空性,第二、依赖各种因缘产生的事物现象自身实生的体相本不存在,第三、普徧地观想执迷为实在的诸事物现象相状本非实在,第四、依识确立由名言表示的各事物现象种种性相原本非真实存在,第五、由语言表述的事物现象相状原本非真实存在。

  什么是思惟抉择佛教箴言、偈颂中的种种义法?这又有二种应当知晓:第一、思惟抉择佛经箴言中的种种义法,第二、思惟抉择偈颂中的种种义法。

  思惟抉择佛经箴言中的义法将在<摄事分>和关於菩萨的经典教授内容中详说。

  思惟抉择偈颂中的种种义法又有三种:第一、确立偈颂中蕴含的最高真实理义,第二、确立偈颂中蕴含的关於戒、定、慧学趣的理义,第三、确立偈颂中蕴含的种种教法要义及种种相关理趣。……

  现在确立偈颂中蕴含的种种教法要义及种种相关理趣,如颂说:

  身、语、意所有方面的,一切世间的恶行都莫作;坚持正确识知断离众欲,莫亲近能引致无利益义的苦。

  现此颂中说到的恶,指种种恶行,一切种类、一切因缘、一切处所所有的恶行都不应作。什么是一切种类的恶行都不作呢?指身体、言语、意念的种种恶都不作。什么是一切因缘的恶都不作呢?指由贪欲、瞋恚、痴迷所生发的众恶始终都不作。什么是一切处所的恶都不作呢?指无论在依托众生事的处所还是非依托众生事的处所众恶都不作。

  什么是坚持识知远离众欲?指由於断离有情事的欲念和断离烦恼的欲念。什么是断离有情事的欲念?指如有一人,在守持如来证得的真正教法的戒律中,获得对佛法的信心,深知居家的有情生活苦对自己的困扰压抑像牢狱,思求脱离此苦,经常说起此心,甚至在对佛法信心的支配下,舍离居家的生活,出家修行;然而没有永远断离欲贪,如此称作断离有情事的欲念。什么是断离烦恼的欲念?指那人既然出家了,为使他断离一切欲贪无余存。……

  哪些称作引致无利益义的苦?指如果众沙门或婆罗门中有一人,作出使自己痛苦的行径,在现实生活中用种种苦行自我逼迫使自己极度痛苦,使自己全身处处受痛而苦恼,自以为自己现今因为已经受了现实生活苦行的逼迫恼心,所以能解脱将来要受的苦。那人虽企求解脱的事,自我煎逼,但是至终也不能获得解脱,反而招受更大的损害恼心事,如此称作引致无利益义的苦。众圣弟子能对如此承受极度苦行导致自身痛苦的能引致非圣的无利益的苦行法正确认知,远远避开它,不亲它,不近它,也不承受它那样的苦行事。

  其次,现对上面所说的理义略展开阐述。怎样略加阐述?指诸有情众生有二种成就结果:第一、不断努力精进觉知更多佛道获得结果,第二、抉择断欲契合真理获取正果。

  不断努力精进觉知更多佛道获得结果,指修习归往离欲的善途。抉择断欲契合真理获取正果,指情爱消尽,远离欲贪,寂灭烦恼,获得涅盘。能成就这二种结果和断绝对这二种结果的障碍,这就称作略加阐述的理义。如果有人在一切种类、一切因缘、一切处所不作恶行,他就能断绝对精进觉知佛道获得结果的所有障碍,也能做到精进觉知佛道获得结果:如果有人能决定远离极度的欲乐和承受极度苦行导致自身痛苦,他就能断绝对抉择断欲契合真理获取正果的所有障碍,也能做到抉择断欲契合真理获取正果,应当知晓这些就称为其中的略加阐释的理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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