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佛法谈道德与幸福的统一

  从佛法道德与幸福的统一

  ——浅谈佛法对人类的现实关怀与终极关怀
  编辑:释隆醒
  内容提要:作为以物质为基础的感性生命,其生存与发展的第一需要就是物质利益,人们共同生活在这个地球上,必然发生物质利益的冲突。道德实际上就是在许许多多个“我”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产生的,是用以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精神纽带,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直接站在佛法的角度阐述道德与幸福的统一性,实现至善质量的可能性及方法,从而阐明佛法对人生的现实关怀及终极关怀。
  关键词:道德幸福至善缘起性空
  作者简介:释隆醒,闽南佛学院2009年本科毕业生。

  一、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危机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大潮汹涌澎湃,物质文明迅速发展,中华民族走上了伟大的复兴之路。在改革开放及市场经济的滚滚洪流中,西方的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腐化的思想也如泥沙俱下,猛烈地冲击着人们的思想。许多人把物质利益作为自己追求的唯一目标,用金钱来衡量一切的价值。人们的道德水平呈现出滑坡状态,道德与利益的天平严重倾斜,与之俱来的便是:信仰危机、官德失范(官僚主义、贪污受贿、吃喝玩乐、腐化堕落、虚报浮夸)、学术腐败(学术剽窃、学术造假、学术垄断、学术圈钱)、诚信缺失(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坑蒙拐骗、投机取巧)、社会公德淡漠(见死不救、破坏、偷窃公共设施)、职业道德(师德、医德、商业道德)沦丧,各行各业乃至整个社会都充满了道德危机。

  二、道德危机的根源

  (一)利益的冲突是道德危机

  的根源不道德的行为虽有种种不同的表现,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为了追求个人的生存、发展、利益、幸福而不惜损害他人的生存、发展、利益、幸福。趋利避害,趋乐避苦是人的天性。费尔巴哈说:“同其他一切有感觉的生物一样,人的任何一种追求也都是对于幸福的追求。”〔1〕而不同的“我”都同时在追求着相同的幸福与利益。因此,“我”与“我”之间的利益就会发生冲突,这就要求人们在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之间作出合理与适当的抉择与处理。道德实际上就是在许许多多个“我”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产生的,是用以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精神纽带,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而当人们一味追求感官的享乐,利己主义极端膨胀而唯利是图时,道德的制约对他们来说,就显得苍白无力。因此在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发生矛盾时,我们必须在道德与利益之间作出抉择,人的自私本性往往驱使人不惜以损害他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利益,而践踏了道德。
  当今社会竞争激烈,有些人把“利益最大化”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与价值取向。因此出现了许多唯利是图、置他人利益于不顾的不道德行为。

  (二)贪欲、瞋恨、愚痴是道德

  危机的根源佛法把道德危机的根源归结与由“我执”,及由我执而产生的“贪瞋痴”三毒。
  当一个人对财物有了强烈的贪欲时,他才会做出偷盗诈骗、贪污等恶行;当一个人内心充满了瞋恨、愤怒时,他才会做出杀人等罪恶的行为。而贪欲、瞋恨都是因“我”而起。如《圆觉经心镜》云:“有利益我者生贪欲;违逆我者生瞋恚。”〔2〕一切不道德的行为都是以“我”为中心展开的,由于“我”的存在,便有了“我所”,便有了“我的利益”,为了维护“我”的利益,便会滋生贪欲、瞋恨。正如老子所说“吾之大患,在吾有身”。而“我”的存在又被人们公认为毋庸置疑的、天经地义的真理,这就是人类的愚痴。佛法的智慧告诉我们,包括我们执为“我”的身心以及外在的一切法皆是缘起性空,都是虚幻不实的。由于众生不了解缘起性空的真理,因此执著“我”、“我所”为实有。执著我的身体,我的亲人,我的财产,我的名誉,我的地位等。有利于“我”及“我所”的便生贪爱,不利于“我”及“我所”的便生瞋恨。由贪欲、瞋恨便会引发无量的罪恶,因此贪瞋痴是人类道德危机的根源。

  三、佛法对人类的现实关怀

  (一)佛法的缘起观赋予道德

  与利益相对的统一性前面已经说到,道德与利益之所以发生矛盾,就是因为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置他人的利益于不顾,利己主义无限扩大,贪欲的无限膨胀,对物质利益、感官享乐过度追求。在此过程中,人们的物欲虽然得到了满足,似乎得到了切身的利益,但道德的缺失却使人的精神生活发生扭曲。而作为物质与精神的共同体,人必须使物质利益与道德精神和谐发展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只重物质利益而忽略道德精神的人并不能获得真正、长久的幸福。不道德的行为不但给自身带来痛苦,同时会给他人带来痛苦,乃至使整个社会充满暴力、罪恶、痛苦。
  从佛法缘起的理论来讲,一切法之间存在着普遍的联系,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集体利益息息相关,相互影响,损害他人及集体的利益必然间接地损害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就个人自身来讲,也是遵循缘起的规律,什么样的因缘就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当一个人丧心病狂、不择手段地损害他人利益满足自己的利益时,他心中一定充满贪欲、瞋恨、恶意、紧张、压力等不良的负面情绪。这些负面情绪使他的身心都处在紧张、躁动、狂热之中,这就破坏生命中内在的安详、和谐,痛苦已经在形成并迅速增长。只是他被欲望的强大力量所控制和麻痹,虽处于痛苦中而不自知。因此他在损害别人的利益之前,已经首先伤害了自己,因果的自然法则在当下就在惩罚着他,使他成为贪欲、瞋恨等负面情绪的奴隶,使整个身心处于不安状态中,当下把他带到由自己的贪欲和瞋恨所造作的地狱之中。可见只拥有丰富的物质生活而使自己的精神被贪欲、瞋恨、嫉妒等恶念所折磨并不是真正的幸福。
  相反如果心灵从这些污染的烦恼解脱出来,过道德的生活,像爱自己一样爱护别人时,因果的自然法则在当下就会回报你。你的心中自然就会充满爱、慈悲和善念,会感到非常祥和、非常快乐,你当下就会感受到天堂般的快乐。可见,只有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和谐发展才能体验到真正的幸福。因此道德是利益的一部分,是幸福的必要条件,道德与利益并非矛盾。道德与个人的利益、幸福是统一的。
  所以佛法的缘起观使我们了解到:如果伤害别人,首先伤害的是自己,不道德的行为使自己失去当下的和长久的真正利益;利益别人,首先就利益了自己,只有过道德的生活,才能获得精神上的安详、和谐,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
  由上可见,佛法的缘起观使道德与利益有了统一性。道德本身是自身幸福与利益的一部分,道德的实践给人们带来更深刻、更持久、更殊胜的幸福、利益。道德与自己利益无关的说教,不再只是官方的命令,或上帝的指示,而是与自己幸福息息相关的。
  假如道德与自己的利益毫不相干,而只是以政府的命令,对于唯利是图的人来说是无济于事的。切身的利益是一个人选择生活方式的强大动力,所有不道德的行为都是在自我利益的驱动下产生的。
  佛法的缘起观,揭示了因果的客观性,使道德与利益的统一有了实现的理论依据和可能性。善因必得善果,恶因必得恶果。不道德的行为必然损害自身的利益,而道德的行为自然增长自己的切身利益。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这就体现了道德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和切身性,道德与幸福是统一的,并非如康德那样把幸福与道德变成决然对立的。道德并不排斥幸福,幸福也同样可以实践道德。由于道德与幸福的统一性,对个人幸福的尊重即可以唤醒人们内心深处对道德的尊重,因此挺立了人们的道德主体,策勉人们更为积极主动地从事善业以谋取个人的利益,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二)受持五戒——道德与利益

  在现实社会中统一的基本实践方法佛法的因果律,不但为道德的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更明确地指出了创造幸福快乐人生具体的道德实践的方法。这种方法就是五戒: 1.不杀生;2.不偷盗;3.不邪淫;4.不妄语; 5.不饮酒。
  五戒可以说是一种普世的伦理道德,因为杀、盗、(邪)淫、妄、酒五种行为是伤害每个人切身利益的恶行,这是每个人都能切身体会到的。如《杂阿含经》卷三十七云:
  圣弟子作如是学,我作是念,若有欲杀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杀彼?作是觉已,受不杀生,不乐杀生,如上说。我若不喜人盗于我,他亦不喜,我云何盗他?是故持不盗戒,不乐于盗,如上说。我既不喜人侵我妻,他亦不喜,我今云何侵人妻妇?是故受持不他淫戒,如上说。我尚不喜为人所欺,他亦如是,云何欺他?是故受持不妄语戒?如上说。我尚不喜他人离我亲友?他亦如是,我今云何离他亲友?是故不行两舌。我尚不喜人加麁言,他亦如是,云何于他而起骂辱?是故于他不行恶口,如上说。我尚不喜人作绮语,他亦如是,云何于他而作绮语?是故于他不行绮饰,如上说。〔3〕
  这与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说法可以说是如出一辙。因为因果的自然法则是超越宗教、国家、阶级和时空的真理,适用于不同宗教、不同种族、不同国家、不同阶级的人。正因为如此,几乎所有的宗教都有着与五戒相似的戒规。
  受持五戒有很多利益,不杀生而护生,自然能获得健康长寿;不偷盗而布施,自然能发财富贵;不邪淫而尊重他人的名节,自然家庭和谐美满;不妄语而赞叹他人,自然能获得善名美誉;不喝酒而远离毒品的诱惑,自然身体健康,智慧清明。受持五戒不但有利于他人,更有利于自己。可见受持五戒,可以帮助我们免于恶行,自然会减少内心粗重的贪、瞋、痴,使身心能够自由、平安、和谐、快乐。只要每个人都遵守五戒而生活,积极努力地工作,自利利他,那么杀人、偷盗、强奸、诈骗、吸毒、贩毒等不道德的恶行,必然都会销声匿迹,我们的社会自然和谐、安乐、美好。
  可见,佛法的五戒能够使道德与幸福在现实世间得到统一,这就是佛法对人类的现实关怀。

  四、佛法对人类的终极关怀

  (一)什么是“至善”

  前面介绍了把道德与幸福统一起来的五戒,已经达到了佛法对现实世间的关怀。这是佛法共世间的部分,是为了方便善巧适应世间而安立的。
  佛法不共世间的特色在于它对人类的终极关怀。由五戒这种世间相对的道德所带给人们的幸福、快乐是相对的、短暂的。因为一切法皆是缘起无自性,都处在刹那的生灭迁流变化中。一切的幸福、快乐、利益都是不安稳的无常变易法,只要还执著于身体或精神上的快乐,其无常败坏的本质终将带给我们痛苦。人生中的意外、灾难及死亡总是从不商量、毫不留情地剥夺人的利益、幸福。因此这种幸福是相对的、不圆满的。依五戒而谈的道德,也总是以个人的利益为前提的,因此也是相对的、不圆满的。
  如2008年的雪灾、5·12大地震给人们心灵所造成的阴影与创伤无疑是刻骨铭心的。在大地震中涌现出了无数可歌可泣的感人至深的事迹,使我们看到了道德的光辉在这个世间依然闪烁。英雄们实践了纯粹的道德,不以追求个人利益、幸福为出发点。把救人当作救人这个行为本身的目的,彻底舍弃了自己的生命,舍弃了自己所有的幸福与利益。人们赞叹、敬仰那些舍己为人的英雄,但也为他们的离去而黯然泪下,留下些许的凄凉。
  按照德国哲学家康德的观点,幸福与道德的统一就是“至善”。在他看来道德与幸福是矛盾的,至善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他“至善”的概念中包含了二律背反,把道德与幸福对立起来。他所谓的道德是超功利的,他认为一个好的道德动机即所谓的“善良意志”决不能掺杂着丝毫的情感上的好恶或趋利避害的因素,否则动机就是不纯的,意志就不是善良的,一句话就是不道德的。康德写道:“把个人幸福原理作为意志的动机,那是直接违反道德原理的。”〔4〕从现实世间来看,这种观点显然割断了事物之间的联系。无疑割裂了人的社会性、历史性,将道德这种上层建筑脱离于现实的经济基础。现实世间的道德绝不能象康德所说的那样是一个绝对命令,把道德建立在彻底摒弃自身幸福和利益之上。那无疑是脱离人们根本利益,而把道德高悬于现实生活之上的形而上学。 现实世间的道德是为协调不同个体乃至团体间的利益关系的背景下产生的,因此道德与利益是无法分割的。
  这种脱离了现实的形而上的“至善”,显然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存在的。正如他自己所说:“我们纵然极其严格地遵守道德法则,也不能因此就期望,幸福与德性能在尘世上必然地结合起来,合乎我们所谓至善。”
  由于“自我”的存在,不免产生对“自我”的执著与贪爱,人们的意志就不免受到感性欲望的制约,不免把谋求自我的幸福作为行为的动机。为感性欲望所奴役的人自然谈不上道德,有些人虽然有些理性,能够顾及他人的利益与幸福,但总不能绝对不顾自己的幸福和利益。不免把谋求幸福的欲望作为道德行为的动机,未免缺憾,也不可称为“至善”。即使人们想像英雄们一样舍己为人地实践道德,但却无法保全自己的幸福,因为“我”是幸福存在的前提,失去了“我”,幸福又从何而谈呢?所以仍然达不到“至善”。可见,这种脱离了幸福与利益的道德是不存在的。因此,道德与幸福圆满结合的 “至善”在现实社会中是不可能实现的。
  虽然纯粹的道德似乎不存在,永恒的幸福也似乎无法实现,圆满的“至善”并不可能。但从古至今尤其是在灾难、死亡面前,人类的内心深处始终有一种对永恒幸福的渴望与冲动。正是人们对自我幸福的爱著,所以人类始终赞叹舍弃自己利益而成就他人幸福的道德。正因为从古至今人们始终没有停止过对“至善”的追求,所以种种给人以这种终极关怀的宗教才伴随着人类的历史经久不衰。
  历史上所有正统的宗教都相信有来生,并把人的幸福寄托于来生。把纯粹的道德赋予一个超自然的、永恒的神。正如康德所说:“至善只有在灵魂不朽的这个假设之下,才在实践上是可能的。”〔5〕而现实生活中的人是无法企及的,这些宗教的说教虽然能用超自然的神给人以安慰,但还是不能真正解决人类对生命价值与真相的疑惑,还是无法给人类以终极的关怀,无法满足人们对“至善”的追求。

  (二)佛法的性空观赋予道德

  与幸福绝对的统一性“至善”难道真的只能是一种假设?难道真的只能推于虚无缥缈的“上帝”?并非如此,佛法给了我们全新的视角。佛法除了能够给予我们现实的关怀,在世俗社会中把道德与利益统一起来,还能给予我们终极的关怀,实现每个人“至善”的理想,把纯粹的道德与幸福完美地统一起来。
  哲学家康德之所以认为“至善”无法实现,是因为预设了一个错误的前提——“我”的真实存在。当人们认为“我”是物质与精神和合的实有之物时,要求人们摆脱自私的感性欲望,牺牲自我的利益而实践纯粹的道德是不可能的。即使排除了自私的欲望,凭着不计较个人利益与幸福的善良意志来实践纯粹的道德,如英雄般舍己为人,但由于执著“我”为实有,必然会失去依“我”而存在的幸福。所以,在“我”是实有的前提下,“至善”是无法实现的。
  释迦牟尼佛在2500年前,因见到众生的生老病死忧悲苦恼,舍弃太子的荣华富贵,出家修道,探索真理,致力于对给众生现世关怀及终极关怀。他不迷信当时印度社会上所有的哲学大家、宗教权威及各种理论,冷静、客观地观察一切法的实相,终于找到了一切众生痛苦的根源,发现了宇宙人生缘起性空的实相——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有了对宇宙人生真理的正确认识,便使“至善”成为可能。
  佛陀发现,佛法所揭示的真理如《金刚经》所言:“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6〕其中“一切有为法”即是指主观方面的“自我”及客观方面的“万法”。这主客对立的二元世界实际上如梦幻泡影一样虚幻不实,只是众生主观的妄想分别执著所构造的梦幻世界。众生所谓的实在的“我”,只不过是五蕴(色、受、想、行、识)的假合体,五蕴中的“色”指构成人身体的物质,“受、想、行、识”指人的精神。众生认为实有的山河大地、饮食、房屋等也是“地、水、火、风”的假和体。不论物质精神和合的“我”,还是纯物质的“法”,都是因缘和合而有的假相,毫无实在性可言。如电光火花,刹那生灭、新新不住,没有瞬间可以停留的(诸行无常),其中没有一个永恒不变、起主宰作用的“我”存在(诸法无我)。“我”的存在只是众生的一种错觉,众生所有痛苦的根源在于误认“我”为实有,这就违背了缘起性空的真理,而违背真理的生活必然是不会幸福的。当我们以智慧看清“我”的实相,放下对“我”的执取时,贪瞋痴等一切的烦恼痛苦就开始止息,最终达到不生不死、绝对自由的不可思议的解脱境界(涅槃寂静)。
  如老子所说“吾之大患,在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只要有身,只要认为“我”实在有,人们就无法摆脱感性欲望的束缚,就无法得到“自由”。而当明白了“无我”的真理时,“我”执既破,以自我为中心的贪瞋痴等一切烦恼便不再为患。人们便不会再被虚幻的五蕴及五欲六尘所欺骗,在六根接触六尘生起苦乐等感受时,才不会迷失在虚妄的感受中不能自拔。这时就可以摆脱感性欲望的束缚,一切外来势力的干扰,超越自我的樊笼、物我的对立、自他的对立,生死的束缚,时空的界限,证得一切法毕竟空寂、平等一如的实相,入不可思议法界,获得在康德看来只能是一种假设而无法实现的“自由”,得到超越对苦乐等执著的绝对的自由、幸福——永恒的自在、安详、宁静、和谐,寂灭了一切烦恼的涅槃解脱,这就是人们追求的永恒的幸福。
  佛法的涅槃解脱,不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说教,不是一种纯粹思想上的概念规定和道德假设,而是人人都可以获得的。只要能如实地观察诸法实相,勤修戒定慧,熄灭贪瞋痴,远离妄想、分别、执著,彻底破除对“我”、“法”的执著,达到与真理的契合,每个众生都可以证得这种境界。这就为每个人都成就永恒的幸福提供了理论依据。而当我们破除了对自我的执著时,真正纯粹的道德便也成为可能。因为人们可以彻底抛弃对自我的执著,彻底地舍弃自我的幸福去利益他人。因此道德与幸福变可能统一,“至善”的理想便成为可能。
  佛法的“至善”实质是超越对善、恶的执著,是建立在对真理的如实觉悟上,破除了对“我”的坚固而错误的执著。只有在此基础上,真正的道德与幸福才能真正建立并圆满结合起来,每个众生都完全可以到达这种至善的境界。这种至善的境界并非是一种形而上的假设,而是众生生命中本具的性质,只要能如实地证悟一切法无常、毕竟空的真理,彻底破除对“我”、“法”的执著,每个众生都能达到这种境界。并非像康德所说的那样“至善只有在灵魂不朽的这个前提下,才在实践上是可能的。”〔7〕与此相反,神或上帝的存在正是认识真理、实现至善的障碍。只有从根本上破除一切“我”乃至神、上帝等主宰者的存在,才能与真理相应,才能实现所谓的“至善”。因此佛教不同于其他的宗教,是彻底的无神论与科学论。佛教之外的所有哲学、宗教未能认识到“无我”的真理,而只要对“自我”的执著不去除,只要不能正确地面对无常的现实,只要还在“避苦求乐、趋利避害”,就永远无法得到真正的幸福与快乐。所以在世俗社会中,至善必然是无法实现的。只有佛法“缘起性空“的真理使纯粹的道德成为可能,“缘起性空”的真理是“至善”在现实中实现的理论依据。
  很多人都以为佛法相信无法用科学和事实验证看不见的生死轮回是一种迷信,实际上佛法并不认为有实在的生死轮回,生死轮回和所有的痛苦本来就是无常变化、虚幻不实的。就是因为众生无明没有智慧,不了解一切法缘起性空、无常、无我的实相,依妄想、分别、执著画地为牢,生活在自我构建的梦幻世界中并执为实有。就好比梦中的生老病死忧悲苦恼都是人们的意识幻现出来的,但梦中人执为实有,因而对于梦中人来说,梦中的生老病死忧悲苦恼是实有的,梦中人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种种的生老病死忧悲苦恼。对于执梦为实有的人来说,不能否认生死轮回的存在,而对于已从无明大梦中觉悟的佛菩萨来说,生死了不可得,如梦幻泡影。

  (三)佛菩萨是至善圆满的

  道德表率由于彻底证悟了缘起性空,不再执著自我,能舍弃对“我”及“法”的爱著,不再汲汲营求自我的利益。由此解脱了一切由执著自我而产生的贪瞋痴等烦恼,从所有的生老病死忧悲苦恼中解脱出来。释迦牟尼佛与无数的圣者已经证得了这种涅槃解脱,得到了真正的幸福。而佛菩萨在自己获得解脱、幸福的同时,还能悲智双运,以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积极从事“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的道德实践。因此他们使道德与幸福得到了真正的统一,实现了人们所追求的“至善”质量。佛菩萨这种“至善”在大乘佛教的经典中随处可见。
  如《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三四一云:
  我既自度生死大海,亦当精勤度未度者;我既自解生死系缚,亦当精勤解未解者;我于种种生死怖畏既自安隐,亦当精勤安未安者;我既自证究竟涅槃,亦当精勤令未证者皆同证得。〔8〕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四一一云:
  我今当被大功德铠,无边生死大旷野中为诸有情破坏一切烦恼怨敌,我当普为一切有情枯竭无边生死大海,我当弃舍一切身财为诸有情作大饶益,我当等心利益安乐一切有情。〔9〕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三七六云:
  菩萨摩诃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能以离相无漏之心而行布施,若诸有情须食与食,须饮与饮,须衣服与衣服,须卧具与卧具,须车乘与车乘,须僮仆与僮仆,须珍宝与珍宝,须财谷与财谷,须香华与香华,须舍宅与舍宅,须庄严具与庄严具,乃至随彼所须资具悉皆施与;若有须内头目髓脑皮肉支节筋骨身命亦皆施与;若有须外国城妻子所爱亲属种种庄严欢喜施与。〔10〕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四五九所说,菩萨在利益众生过程中:“于其中间假使一切有情之类,皆来毁谤诃责凌辱,以诸刀杖瓦石块等,损害打掷割截斫刺,乃至分解身诸支节,尔时菩萨心无变异。”〔11〕经中又说:
  若菩萨摩诃萨安住静虑波罗蜜多修学安忍,观色如聚沫,观受如浮泡,观想如阳焰,观行如芭蕉,观识如幻事。作是观时,于五取蕴不坚固想常现在前。复作是念诸法皆空无我我所,色是谁色,受是谁受,想是谁想,行是谁行,识是谁识。如是观时,复作是念诸法皆空离我我所,谁能割截,谁受割截,谁能毁骂,谁受毁骂,谁复于中发起瞋恨。〔12〕
  一切法中无有一法若起若灭,若生若老,若病若死,若能骂者,若受骂者,若能谤者,若受谤者,若能割截斫刺打缚恼触加害,若所割截斫刺打缚恼触加害,如是一切性相皆空,不应于中妄想分别。〔13〕
  从以上的经文中可以看到,菩萨在利益众生时,不但能够无所吝惜、无所顾恋地舍弃一切财物、头目手足乃至生命。而且在利益众生的过程中,即使众生不感恩与回报,反而加以种种迫害,菩萨也不瞋恨,不因此舍弃利益众生的誓愿,而是对众生生起更加深切的悲愍。菩萨之所以能尽舍一切,是因为了达一切法毕竟空;之所以不瞋恨众生,是因为菩萨了知众生也是毕竟空。而众生由于愚痴,不知一切法自性皆空,被无明烦恼所扰乱、蒙蔽,妄执实有我、我所(法)。依我法二执造善业则生人天善趣,享受人天的安乐;造恶业则堕地狱、饿鬼、畜生等恶趣中,忍受暴恶难忍的剧苦。在生死中轮转不息,受种种的苦乐。众生虽然在生死中轮转不息,但其所执的我、法毫无实义可得,生死轮回也是如幻如化,众生实在只是冤枉地轮回、受苦。只要觉悟,舍弃执著,便可得到究竟的安乐、解脱。所以菩萨不但不生瞋恨,反而对众生生起真实的慈悲心,以方便善巧救度众生,令返迷为悟,同得清净涅槃。
  如《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三九五中云:
  菩萨摩诃萨常作是念,非一切法实有自相,如诸愚夫异生所执,然彼分别颠倒力故,非实有中起实有想,谓无我中而起我想,于无有情命者生者养者士夫补特伽罗意生儒童作者受者知者见者中,而起有情乃至见者想,于无色中而起色想,于无受想行识中而起受想行识想……于无有为法中而起有为法想,于无无为法中而起无为法想,如是分别颠倒力故,非实有中起实有想,虚妄执著倒乱其心,造身语意诸善恶业,不能解脱恶趣生死,我当拔济令得解脱。〔14〕
  由上可见,佛菩萨之所以能够成就“至善”的质量,是由于体悟了“我空”、“法空”的真理,佛法的“至善”完全是以对真理的了知为依据,它不靠超自然的神力,而要靠众生自我的觉悟。正如佛陀当年于菩提树下初成佛道,顿悟一切法的真理时说:“奇哉!奇哉!一切众生,皆具如来智慧德相,但因妄想执著,不能证得,若离妄想,一切智,自然智,即得现前。” 佛并不是超自然的神,佛只是“觉”义。觉性即是佛性,它是众生生命中本具的性质,众生与佛从本性上来说是平等的,每个人只要按照佛陀的教导如实行持,就可以达到同佛陀一样的至善圆满的觉悟的境界。因此人人皆可以成佛(不同于基督教上帝永远高高在上,人永远是上帝的臣民),这就是佛法对人类的终极关怀。

  结 语

  佛法是一种智慧的教育,一切佛法皆与实相、真理相应,他不是单纯的理论说教,不是抽象的哲学思维,不是一些无益的仪式、仪轨,而是处处都贴近现实人生,解决人类现实痛苦、烦恼的良药。佛法博大精深,对于众生千差万别的根机,佛法有无量的善巧法门。
  对于贪著于现世利益的人们,佛法能给予现实的关怀。既然人们希望现世的幸福与利益,佛法就教导人们修行五戒十善。如是因,如是果,只有种善因,才能得善果,只有过以五戒为基础的道德生活,才能保障人们获得世间幸福的生活。
  对于追求人生终极价值的人们,佛法则又能给予终极的关怀。既然人们希望灭除所有的痛苦,得到永恒的幸福,佛法就为人们揭示一切生死痛苦的根源,教导人们“勤修戒定慧、熄灭贪瞋痴”,体悟一切法缘起性空、无常、无我的真理。远离一切妄想、分别、执著,寂灭一切生死、烦恼,达到安详、寂静、永恒的涅槃之乐——道德与利益究竟圆满的结合。
  佛法究竟的目标是令众生获得究竟的解脱而非现世或来生的福报,因为它终究是无常变易的。但众生执著于此,佛陀就方便善巧地随顺众生。虽然五戒不能令众生究竟解脱,但它却随顺于“无我”的真理,随顺于究竟的解脱。因为一切的痛苦根源在于“我执”,恶法(即不道德的行为)是由于众生强烈的我执及贪瞋痴所造成的,是痛苦的根本;而五戒(即道德的行为)能让众生舍离自我为中心的生活方式,使众生对“我”及“我所”的执著减轻,是对治众生强烈的我执及贪瞋痴的,因而能随顺于“无我”的真理,并能够让众生得到相对的快乐。
  总之,不论在世间还是在出世间,佛法中道德与利益总是统一的。佛菩萨不能给众生赐福消灾,只能教导世出世间的真理,作众生的指路者,一切都靠众生自己的努力。在现实社会中,众生奉行五戒、十善,便可达到道德与利益在世间的统一;在终极的追求上,众生“勤修戒定慧、熄灭贪瞋痴”,亲证“一切法缘起性空”,便可以达到道德与幸福圆满结合的出世间的至善。

  参考书目:

  1.冒从虎、张庆荣、王勤田:《欧洲哲学通史》,南开大学出版社。
  2.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3.《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
  4.《大般若波罗蜜多经》。
  5.《杂阿含经》。
  6.《圆觉经心镜》。
  〔1〕《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 第592页。
  〔2〕《卍续藏》第10册,第417页。
  〔3〕《大正藏》第2册,第273页。
  〔4〕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5页。
  〔5〕康德:《实践理性批判》,第125页。
  〔6〕《大正藏》第8册,第752页。
  〔7〕康德:《实践理性批判》,第125页。
  〔8〕《大正藏》第6册,第752页。
  〔9〕《大正藏》第7册,第60页。
  〔10〕《大正藏》第6册,第943页。
  〔11〕同上,第800页。
  〔12〕同上,第797页。
  〔13〕《大正藏》第7册,第321页。
  〔14〕《大正藏》第6册,第10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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