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
成唯识论(Vij?āpti-mātratā-siddhi-?āstra) 佛教论书。又名《净唯识论》,简称《唯识论》。玄奘糅译印度亲胜、火辨、难陀、德慧、安慧、净月、护法、胜友、胜子、智月等十大论师分别对《唯识三十颂》所作的注释而成。10卷。传说玄奘留学印度时,曾广收十家注释(每家各10卷)...[详情]
唯识名词白话新解 七划
七划
【我】梵语 Atman,音译阿特曼,原意为‘呼吸’,引申为生命、自我、本质、自性。泛指独立永远的主体,此主体潜在于一切物的根源内,而支配统一个体。此乃印度思想界重要主题之一。佛教主张无我说,明示存在与缘起性的关系,否定永远存续(常)、独立存在(一)、中心之所有主(主)、支配一切(宰)等性质,而强调‘我’之不存在、不真实。
就大乘佛教而言,不但否定个体之我(人我),亦否定部派承认其存在的法我(构成存在要素之实体),而主张人、法二无我说,认为一切皆是无自性(性空)。同时,部派佛教认为一切存在尽是无常、苦、无我、不净,然倘能灭尽烦恼,即可达究竟涅槃之境界。于此,大乘佛教则主张一切存在本为空,开悟后的涅槃境界必为绝对自由,故有常、乐、我、净四德之说。此处之‘我’大异于凡夫所见之小我,而称为大我、真我。概略言之,‘我’有四种分类:一、凡我,指凡夫所执迷之我。二、神我,婆罗门教所说的 Atman之我。三、假我,指并无实体而假名为我,如称由五蕴假合之肉体为我。四、真我,意指如来的法身。
【我我所】我指自身;我所指身外之事物,执之为我所有,故有此名。《大智度论卷》三十一载:‘我是一切诸烦恼根本,先著五众为我,然后著外物为我所。’又执著有实我之妄情,称为我见;执著僮仆、住宅等为我所属之妄情,则称我所见。
【我见】为四根本烦恼之一。见是以推度为义,以慧为体。我见的见,就是根本烦恼中的不正见。不正见以‘染慧为性’,可开为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五种,此处的我见,即五见中的身见,亦即是妄执五蕴和合之身,以为是常、一、主宰的实我。此又称为我执,这是与生俱起,恒时相续,缘非我的第八识而妄计为我的执著。原来我见有二,一者是分别我见,此是由邪师邪教引导而起者;二者是俱生我见,是与生俱有的,有我身即有我见,生生不离。俱生我见又有恒相续与有间断之别,恒相续者与第七识相应,有间断者与第六识相应。分别起的我见,则唯与第六识相应。
【我所】指为我所有的观念,全称我所有,即我之所有、我之所属的意思。即以自身为我,以自身外之物皆为我所有。于佛教中,我与我所,被认为系一切世俗分别之基本分别,故为破除之对象。
【我所见】妄执五蕴之法为我所有,称为我所见。《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一载,此见有三,即:一相应我所,谓我有物质之形;如谓‘我有色’,乃至‘我有识’,即执著色等五蕴与我身相应,故称相应我所。二、随转我所,谓物质之形属于我;如谓‘色属我’,乃至‘识属我’,是执著五蕴之法从属于我,由我之自在力而转,故称随转我所。三、不离我所,谓我在物质之形中;如谓‘我在色中’、乃至‘我在识中’,即执著实我不离色等,乃处在蕴中,遍体随行,故称不离我所。五蕴之法,一一皆具此三义,故总称十五我所见;此十五我所见再加上五种我见,即成二十种萨迦耶见。见《俱舍论》卷十九。
【我空法有】此指‘我’为空无而‘法’为实有。此为小乘说一切有部等的主张。众生的肉体乃五蕴假合而成,故无常一性,亦无支配之能力,是为‘我空’。然对于其他存在的一切法,认为并非空无,而实有其独立的本质,故说‘法有’。反之,若将其他存在之一切法亦视为空,则称为‘我法二空’,这是大乘佛教的主张。
【我执】此又作人执、生执。众生之体,原为五蕴假合,若妄执具有常、一、主宰之实我,而产生‘我’与‘我所’等之妄想分别,即称我执。《成唯识论》卷一载,我执可分为二种:一、俱生我执,即先天性的我执,由无始以来虚妄熏习内因力之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谓俱生。二、分别我执,即后天所起的我执,乃由现在外缘力之故,非与身俱,须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谓分别我执。分别起的我执,能生‘发业’之用;俱生起之我执,能起‘润生’之用,皆能扰恼众生之身心,而令其轮回生死。见《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上。
【我执五失】《俱舍论》卷二十九载,我执有五种过失,即:一、起我见及有情见,堕于恶见趣。二、同于诸外道。三、犹如越路而行。四、于空性中,心不悟入,不能净信,不能安住,不得解脱。五、圣法于彼不能清净。小乘佛教将我执视为万恶之本,为一切谬误与烦恼的根源。《成唯识论述记》卷一亦载,烦恼障之品类众多,以我执为根,生起诸烦恼;若不执我,则无烦恼。参阅‘二执’条。
【我执习气】指随我执(在第六意识及第七末那识中)所熏成的种子,又作我执熏习。系三种习气之一。此习气虽亦为名言熏习之一种,然由我执之熏成种子,使有情等产生自他的差别,故分别而立。《成唯识论》卷八载︰‘我执习气,谓虚妄执我、我所种。我执有二,一俱生我执,即修所断我、我所执;二分别我执,即见所断我、我所执。随二我执所熏成种,令有情等自他差别。’
【我爱】为四根本烦恼之一,谓深生爱著于一己妄执之自我,第七末那识常执著第八阿赖耶识为‘我’而生起此烦恼。《成唯识论》卷四曰:‘我爱者,谓我贪。于所执我深生耽著,故名我爱。’又,爱是贪的异名,《大乘义章》曰:‘贪染名爱’,爱亦是六种根本烦恼心所的贪心所。
【我爱执藏现行位】第七识妄执第八识见分为‘实我’,而起我爱。于此,第七识是能执,第八识是所执,故此第八识又名‘我爱执藏’。在凡夫至二乘有学位、大乘七地以前菩萨的第八识,为此位摄,名阿赖耶——即藏识。
【我慢】为四根本烦恼之一,慢者妄自尊大,轻蔑他人。慢也是六根本烦恼之一,可开为七种,即慢、过慢、过过慢、我慢、增上慢、卑劣慢、邪慢。我慢即七慢中的第四种。我慢由我执而起。由我执故,进而贡高我慢。《成唯识论》卷四曰:‘我慢者,谓踞傲恃所执我,令心高举,故名我慢。’
【我语取】四取之一。取者,烦恼之意。我语取,指缘内身所起的烦恼,即指色界、无色界之贪、慢、无明、疑等四烦恼。参阅‘四取’条。
【我痴】为四根本烦恼之一,痴是无明的意思,于诸事理迷闇为性。此无明迷于我理,与我见相应,故曰‘我痴’。此无明有两种,一者相应无明,二者不共无明。相应无明,是指第六识与六种根本烦恼(贪、嗔、痴、慢、疑、恶见)相应而起者。不共无明分为两种,一为独行不共,是与第六识相应、而不和根本烦恼相应者。一为恒行不共,这唯与第七识相应。此处所称的我痴,即是恒行不共无明,这无明是不明无我之理,与我见相应,故名我痴。我痴居四烦恼之首,一切烦恼,皆由此无明而生起。参阅‘四烦恼’条。
【成所作智】唯识宗所立四智心品之一。修唯识行者,在第十法云地满心,金刚喻定现前时,此时第八识转为大圆镜智。前五识亦同时转为成所作智。《佛地经论》卷三曰:‘成所作智者,谓能通于一切世界随所应化应熟有情,示现种种无量无数不可思议佛变化事;方便利乐一切有情,常无间断,如是名为成所作智。’《成唯识论》卷十曰︰‘成所作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为欲利乐有情故,普于十方示现种种变化三业,成本愿力所应作事。’参阅‘四智心品’条。
【成唯识论】这是诠释唯识三十颂的论著,凡十卷,护法等十大论师各造释论,唐代玄奘三藏奉诏译,翻经沙门窥基笔受,这是学习唯识学必读的重要论书。世亲晚年造《唯识三十颂》,本颂造出,未造释文而入寂,未几十大论师继起,各造释论,斯时法海波澜,至为壮阔。唐代玄奘三藏由印度回国,携回十家释论百卷,奘师译此论时,本主张十家释论各别全译,后以弟子窥基之请,糅集十家之义成为一部,其中异义纷纭之处,悉折中于护法之说,故《成唯识论》十卷,虽说是糅集十师之作,而实以护法一家为宗,名为传译,不啻新造。基师亦尝述其传译参糅之绩云:十家别译之初,神昉、嘉尚、普光、窥基四人同受师命,共同翻译。数日之后,基请退出,奘师固问其故,基对曰:‘群圣制作,各驰誉于五天,虽文具传于贝叶,而义不备于一本,情见各异,禀者无依。请错综群言,以为一本,楷定真谬,权衡盛则。’久之奘师乃许,故得此论行世。
【成唯识论了义灯】七卷,唐代唯识宗二祖慧沼撰,略称《唯识了义灯》,为唯识三疏之一。本书系显慈恩宗正义,而破斥有关解释《成唯识论》中的异说。事实上是祖述窥基之说,而责难圆测等的异说,门户之见甚深,且素称不易解读。
【成唯识论述记】凡十卷,唐代窥基著,又称《成唯识论疏》,系注解《成唯识论》一书的著作。撰者为玄奘三藏上座弟子,亦为开创唯识宗的初祖,本书中以佛教论理学破斥小乘、外道,并说明万法唯识之奥义。本书问世以后,成为研究唯识学的重要论典。
本书内容分为五门,即:一、教时机,分为说教时会与教所被机两种。二、论宗体,以唯识为宗而谓其体有四重。三、藏乘所摄,谓《成唯识论》为一乘之所摄,并为三藏中之菩萨藏所摄。四、说教年主,以慧恺之俱舍论序论说世亲与十大论师之年代。五、本文判释,即就本文述释其义。注释书有唐代道邑的《成唯识论义蕴》五卷、如理的《成唯识论疏义演》二十六卷、灵泰的《成唯识论疏钞》十八卷等。本书另有六十卷之单行本。盖自元代以来,本书即告失传,清末杨仁山居士得之于日本,遂集缁素之力,锓板刊行。
【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四卷,唐代窥基撰,略称《成唯识论枢要》,系唯识三疏之一。本书初叙成唯识论之成立、传入、揉译等因缘,次释本论之题目及所被之根机。再次释论文,于《成唯识论述记》之未详尽处,更详加解释。其中对于唯识三十颂科判、五种性、三类境等问题,均广泛加以解释。注释书有唐代智周撰的《成唯识论枢要记》二卷,唐代憬兴撰的《成唯识论枢要记》二卷。
【成唯识论圆测疏】圆测为新罗国人,十五岁游学长安,唐太宗贞观年间,敕住京邑西明寺,世称西明圆测。玄奘三藏西行返国,开设译场,奉旨参与其事,与窥基、普光齐名。著述颇多,而以《成唯识论疏》最为重要。唯此疏未收入藏经,历来资料,均称此疏失传。而此疏竟于近年重告出世,此中因缘,颇值一述。
时人传颛法师,为广钦老和尚入室弟子,生平有逛旧书摊的癖好。一九八六年,师闲游台北光华市场旧书肄,无意中自一书肄旧书堆中,发现一本十分陈旧的木刻本《成唯识论圆测疏》,他刹那间眼睛一亮,心中兴奋不已,但不敢溢于言表,盖书商对于古版书之索值,恒视客人之表情而定,则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也。师淡然问之,书商索价三千,且加重语气曰:‘还价不卖’。时三千元为数十本新书之代价,但恐失之交臂,乃立即付款书以归。途中深感法乐,以多年来中日韩三国绝版的古籍,竟重新出世。继而深感责任重大,应及早流通,与世人共享。
归后细读,发现其中有难断句者,辞意不明者,再与窥基《成唯识论述记》对照,其中不同之处更多。师乃商请其时主持慈济文化中心的陈慧剑居士,请由文化中心出版流通。陈慧剑居士乃膺此重任,亲为断句,政治大学教授熊琬博士亦参与其事。并重新排版付印,此书乃重行流通于世间。
【成唯识论义蕴】五卷(或十卷),唐代道邑撰,又称《成唯识论述记义蕴》,这是《成唯识论述记》的注释书,系摘出书中重要文句而加以注释者。
【成唯识论演秘】七卷,唐代唯识宗三祖智周撰,略称《识论演秘》,是注解《成唯识论》及《成唯识论述记》的著作,为唯识三疏之一。
【成唯识论学记】八卷,唐代新罗僧太贤集,系注释《成唯识论》之作。
【成唯识论随注】十卷,又名《成唯识论随疏》,明代高原大师原著,比丘明善随文疏释其义,书未成而明善逝世,其法嗣慧善补成之。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明代僧智旭撰,凡十卷,又称《唯识心要》。为阐释成唯识论之著作。这是智旭依据元代云峰的《唯识开蒙问答》一书,以研究唯识义之梗概,并援引《大疏钞》、《宗镜录》等;更溯及瑜伽、显扬等诸论,且根据明代所撰的集解、证义、音义、合响等注释书而著成本书。全书旨在确立唯识观之道理,故题为观心法要。内容初叙缘起,并举凡例,次述论名、造颂者、造论者、译者,并逐次解释本颂及长行,跋语置于书末。
【成唯识宝生论】护法撰,唐代义净译,凡五卷。又称《二十唯识顺释论》、《二十唯识颂释论》、《唯识导论》。为世亲所著二十唯识论的注释书。印度有关《二十唯识论》的注释书虽多,但传译于我国者仅有本书,其中义净对《二十唯识颂释论》所作的翻译,多承袭玄奘所译的《唯识二十论》。窥基所撰的《唯识二十论述记》二卷,其说与本书相通处亦不少。
【戒】音译尸罗,意指行为、习惯、性格、道德、虔敬。为三学之一,六波罗蜜之一,十波罗蜜之一。广义而言,凡善恶习惯皆可称之为戒,如好习惯称善戒(又作善律仪),坏习惯称恶戒(又作恶律仪),然一般限指净戒(具有清净意义之戒)、善戒,特指为出家及在家信徒制定之戒规,有防非止恶的功用。戒有五戒、八斋戒、十戒、六法戒、具足戒多种,见各种戒律专书。
【戒波罗蜜】意指行为、习惯、性格、道德、虔敬。为三学之一,六波罗蜜之一,十波罗蜜之一。修唯识行,入修道位,修十种胜行,十胜行即是十波罗蜜多。其中第二是戒波罗蜜多。戒有三种:一律仪戒,即严守戒律仪则,以防止过非。二摄善法戒,即摄持应修应证的一切善法。三饶益有情戒,即拔济众苦,利乐有情。参阅‘十波罗蜜多’
【戒禁取】四取之一,即执著非正因、非正道为正因、正道。亦即执取五见中之戒禁取见,于三界之苦、道二谛中皆各有此见,故计有六事。此戒禁为圣道修行之怨敌,使修行者由此而诳惑,如使在家众妄计自饿等法为生天之道;使出家众执著可爱之境,而舍离清净道。或如外道之妄计鸡、狗等戒,故于五见之中,唯独别立此一见。参阅‘四取’条。
【戒禁取见】十种烦恼之一,五见之一。印度古代苦行外道,认为受持牛、狗、鸡等戒,可以得涅槃之果。这是非因计因,非道计道之见,《成唯识论》曰:‘五戒禁取,谓于随顺诸见,戒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无利勤苦所依为业。’参阅‘五见’条。
【戒贤】梵名音译尸罗跋陀罗,约六至七世纪间人,印度大乘瑜伽行学派论师,为东印度三摩坦国人,婆罗门种姓,少年好学,游历四方,访求名师,至中印度那烂陀寺,从护法受学出家,三十岁时,代表护法与南印度一大外道辩论获胜,受到国王的嘉赏,为他起造伽蓝。戒贤长期主持那烂陀寺,弘传唯识宗义,他依据《解深密经》、《瑜伽师地论》等经论,将佛教判为有、空、中三时,主张五种性说。公元七世纪间,我国玄奘三藏游学印度时,曾在那烂陀寺师事戒贤,依之学习《瑜伽师地论》及十支论等唯识学说。时戒贤已一百零六岁,为寺中大长老,众共尊称为正法藏。
【戒贤智光判教之争】戒贤、是唯识宗十大论师中心人物护法的弟子
,同时也是玄奘三藏在印度求学时的老师。智光,是与戒贤同时代的大乘空宗论师。关于他们二位的争论,法藏的《十二门论宗致义记》中说︰‘近代中天竺那烂陀寺,同时有二大德论师,一名戒贤,一名智光,并神解超论,声高五印,六师稽颡,异部归依。大乘学人仰之如日月,天竺独步,轨范成规,遂各守一宗,互为矛盾。谓戒贤远承弥勒、无著,近踵护法、难陀,依《深密》等经,《瑜伽》等论,明法相大乘,广分明数,用三教开宗,题自所依为真了义,……’戒贤依深密、瑜伽等经论,立三时教判,谓︰一、第一时有教︰此谓众生迷执有我,因而起惑造业,沉沦生死。释迦牟尼初说法时,说业感,因缘,四圣谛等法,以破其执著。《四阿含经》等小乘经典,皆属此教,这是不了义教。二、第二时空教︰谓小根者闻四圣谛法,虽断我执,而于诸法,执为实有。佛为破彼等法执,宣说诸法皆空之理,令舍小乘而入于大乘,如《般若经》等大乘空宗经典,皆属此教,此虽比初时教进步,但仍不是了义教。三、第三时中道教:谓于前二时,互说空有,未契中道,佛于第三时《解深密经》等会中,说唯识中道之理,断除小乘偏有,大乘偏空的执著,入于非空非有的究竟了义。如《华严》、《深密》等大乘经典,皆属此教。唯此非有非空的唯识中道,才是终极的了义教。而智光以大乘空宗的观点,亦判佛教为三时,即:一、第一时中:如来为诸小根,说小乘法;即‘心境俱有’的教法。心是主观的心识,境是客观的外境。二、第二时中:如来为中根者,说法相大乘,所谓‘境空心有’的教法。这是指大乘有宗的思想,有宗主张‘境空心有’,所谓万法唯识,外境是心识所变现。三、第三时中:如来为上根者,说无相大乘,所谓‘心境俱空’的教法。这自然是指大乘空宗的思想,只有《般若》、《中观》等经论才是终极的了义教。
上述二种判教的主张,无非都是抬高自宗,贬抑他宗罢了。但
在当时,却造成了空有两系的宗派之争。事实上,大乘佛教是随著时代的演变而发展出来的,而大乘经典也是大乘思想兴起后,无数学问僧依据原始经典的精神的呕心沥血之作。以今日眼光来看这种判教的诤论,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戒学】为获得圣果而须勤修的三学之一,又作增上慧学。乃学佛者所必修。戒可修善,并防止身、口、意所作之恶业。参阅‘三学’条。
【身口意三业】指身、语、意三者的造作,谓之三业:一、身业:身业出之于身体的一切动作,此有二种,一者身表业,二者无表业。二、语业:语业出之于口上的造作。三、意业:意业出于第六识的思维,这是思心所的作用。如 《成唯识论》 谓思心所是:‘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故意业又名思业。思之自性,只是造作,故能以其造作的力用,与心识相应,驱使心识起善、恶无记等造作。以上说的心识,指的是第六意识,及包括其相应心所。
【身见】音译作萨迦耶见,意译作身见,为五见之一,十随眠之一。即认为身为五蕴和合,而五蕴之法体实有,故缘五取蕴,而执著于我及我所为实有等之妄见,又称为有身见,此系说一切有部所立。
【身受】指眼、耳、鼻、舌、身等前五识所感肉体或感觉之苦、乐、舍三受。受乃根、境、识三者结合,而后有‘受’,佛教之‘受’,相当于一般的感受。
【身根】身根是身识发生的地方,身是能触之义。为不可见有对之净色。此为五根之一,为十二处中的身处,十八界中之身界。此是触识发生的地方,身识是依于身根,缘于触境,《百法纂释》曰:‘五身根者,积聚依止二义名身,谓积聚四大造眼等诸根,皆依身根而住止故,梵语伽耶,此云积聚身根,为彼四肢百骸依止,诸根所随一身周遍,谓此身为三十六物积聚之处,故名为身。今不言积聚而翻为身者,体义相当,依唐言也。体即是根,以能造地、水、火、风,及所造色、香、味、触,八法为体,乃五识所依之根也。此在《大乘广五蕴论》则曰:‘云何身根,谓以触为境,净色为性,谓于身中,周遍净色,此性有故,身识得生,无即不生。’参阅‘五根’条。
【身业】身、语、意三业之一。指身所造作之业,可分为善、恶、无记三种。身恶业指杀生、偷盗、邪淫;反之,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即为身善业。非善非恶而无感果之力者,则为无记之身业。身业又有表业、无表业之别,表业指有所表示之动作,如举手、投足等;无表业指无表示之业,但由表业之力,自生防非、止善等势力。小乘说一切有部谓身、语二业共称思已业,主张表业以形色为体,无表业以无表色为体。大乘唯识家亦以动发胜思(动身思、发语思)为业体,主张表业、无表业皆为假立,非是实有;即谓表业乃就手足等色相生灭相续之似有表示而假立者,无表业系就思心所种子之分位而假立者。见《大毗婆沙论》卷一一三。参阅三业条。
【身识】是五识之一,六识之一,八识之一。以身根为所依,以触境为所缘,随根立名,而名身识,产生对触境的了别作用。见《百法明门论》。参阅‘五识’条。
【见】思虑推求审详而决择事理,谓之见。通于正邪。《俱舍论》卷二曰:‘审虑为先决择名见。’《大乘义章》卷五曰:‘推求说之为见。’
【见分】唯识宗所立识体四分之一。见分即指诸识的能缘作用,为认识事物的主体;亦即能照知所缘对境(即相分,为认识的对象)之主体作用。‘见’即见照、心性明了之义,谓能照烛一切诸法及解了诸法义理,如镜中之明,能照万象。换个方式说见分即心识的缘虑作用,亦即主观的认识主体。心识生起,自其自体变现相、见二分,相分是色法,概括世间的一切物质现象;见分是心法,有缘虑作用,是认识的主体。不过此见分与相分,都是识体之所变现,摄物归心,所以成其唯识。参阅‘四分’条。
【见分五义】作为识体四分的见分,在解释上有五种意义。一、证见名见:即根本智见分。二、照烛名见,此通于根、心(即眼、耳等六根、六识),以根、心俱有照烛义之故。三、能缘名见,此通于内三分(自证分、证自证分、能缘自证分,以内三分俱皆能缘之故。四、念解名见,以念解所诠义理之故。五、推度名见,以能量之心推度一切境界之故。见《成唯识论》卷二,参阅‘四分’条。
【见取】四取之一。即执著邪心分别之见为真实。亦即执取五见中之身、边、邪、取等四见,再配于三界的四谛,计有三十事,以三界苦谛之下各有身、边、邪、取等四见,集、灭、道等三谛则各有邪见、见取见等二见。参阅‘四取’条。
【见取见】十种烦恼之一,五见之一。乃执著于身见、边见、邪见等非理之见,又称为见等取见,略称见取。有漏劣法为圣者所断,故执此劣法为胜者,称为见取。此以染污之慧为体,唯分别起,能障苦及不净之无颠倒解为业。《成唯识论》曰:‘四见取,谓于诸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一切斗争所依为业。’参阅‘五见’条。
【见道】为修行之阶位。与修道、无学道合称为三道。即指以无漏智现观四谛,见照其理的修行阶位。见道以前者为凡夫,入见道作以后者则为圣者。其次,见道后更对具体的事相反覆加以修习之位,即是修道,与见道合称有学道。相对于此,无学道又作无学位、无学果、无学地,意指既入究极之最高悟境,而达于已无所学之位。依小乘佛教,以修三贤、四善根等之准备修行(七方便)为始者,能生无漏智,而趋入见道。大乘则以初地为入见道,故称菩萨之初地为见道,第二地以上为修道,至第十地与佛果方可称无学道。唯识宗分见道为真见道、相见道二种。真见道者,体离虚妄,证唯识理,可引生根本无分别智,证悟真如之理,为断烦恼障、所知障的分别随眠烦恼之位。以上谓一心真见道说(又作顿证顿断说),以此为正义。相见道证唯识相,为于真见道后生后得无分别智,再观真如理之位,分为三心相见道与十六心相见道二种。三心相见道,即作三心,观非安立谛(观二空真如,非观四谛差别)之境,即:一、观察自己之肉体,体证我空。二、体证法空,证诸法皆无实体。三、观察自他之所有有情及一切物,而体悟我空与法空之理。十六心相见道,即作十六心,观安立谛(观四谛之别相)之境。三心相见道含摄于真见道,故称三心真见道说(又作渐证渐断说)。见道行人已断见惑,得无分别智,然仍残留余障,故须于修道位再经数度修习无分别智,依序断除十重障,以至于第十金刚无间道断尽烦恼障与所知障之种子,而证得无学果。以上三道若配合五位,则见道当配于通达位,修道当配于修习位,无学道当配于究竟位。见《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
【邪行障】十地菩萨所断十种障的第二种,就是所知障中俱生的一部分,及由此障所起误犯的身、语、意三业。这三业入二地时便能永断,不再误犯。所以《瑜伽师地论》说,菩萨进入二地要断二愚及其粗重。什么叫做二愚?一、微细误犯愚,就是所知障中的俱生的一部分。二、种种业趣愚,就是一部分俱生所知障,所生起的误犯三业。或者,唯说第一的微细误犯愚,是起业之愚;第二的种种业趣愚,是不了业之愚。这又是一种解释。见《成唯识论》卷十。参阅‘十重障’条。
【邪见】十种烦恼之一,五见之一。邪见是认为世间无生果之因,亦无可招之果,故为恶不足惧,为善不足法,此种见解,乃见之最邪者,故名邪见。《成唯识论》曰:‘三邪见,谓谤因果作用实事,及非四见诸余邪执,如增上缘名义遍故。此见差别,诸见趣中有执前际二无因论、四有边等、不死矫乱,……诸如是等皆邪见摄。’唯识宗主张拨无因果及四见以外之所有邪执,均称为邪见。参阅‘五见’条。
【邪命】从事不正当的事业来维持生活。
【邪淫】十恶之一,即在家者不可为的恶行之一, 以男性而言,指与妻子以外之女性行。又虽与妻子行淫,但行于不适当之时间、场所、方法等,亦为邪淫。参阅‘十恶业’条。
【邪淫戒】五戒之一,为在家居士所持之戒。即不得侵犯人(父母、兄弟、姊妹、夫主、儿世间法、王法等)、法(指出家受戒及在家而受一日戒)所守护之妇女;或指男女双方不得非支、非时、非处、非量、非理而行淫。非支,指行淫于产门以外之器官。非时,指胎圆满时、斋戒时、病时等。非处,指于灵庙中、大众前等处所。非量,指过量而行。非理,指不依世间礼法,如自行欲、媒合他等。参阅‘五戒’条。
【邪慢】七慢之一,于慢上起邪见,自身没有德行,却妄称有德行,即成就恶行,恃恶高举。甚至于不信因果,毁谤三宝,这叫做邪慢。参阅‘慢’条。
【决定性】是‘不定性’、‘无性’的对称。众生所具五种性中的菩萨定性、缘觉定性、声闻定性等三性,决定成佛果、辟支佛果、阿罗汉果,故称决定性。参阅‘五种性’条。
【决定思】三思之一,见‘三思’条。
【决定业】为‘不定业’的对称。《俱舍论》卷十五举出四业,除不定业外,决定业分为顺现法受业、顺次生受业、顺后次受业等三种。顺现法受业略称顺现业,即于此生造作增长,于此生受异熟果之业。顺次生受业又称顺次业、顺生业,即于此生造作增长,于第二生受异熟果之业。顺后次受业又称顺后业,即于此生造作增长,而于第三生、第四生或以后多生中受异熟果之业。见《瑜伽师地论》卷九、卷六十。
【决择】利用智慧灭除对事物的疑惑,以分别其道理。换言之,也就是决断简择,即以无漏圣智决断诸疑,分别简择四谛之相等。《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六,列举谛决择、法决择、得决择、论义决择等四种;《显扬圣教论》卷十九,以下则列举界事决择、谛事决择、依止决择、诸静虑决择、觉分决择、补特伽罗决择、果事决择、功德决择、依止大乘决择等。后世转用其义,凡简别宗义等的正邪或断定疑问,称为宗意决择等。见《瑜伽师地论》卷十二。
【忍】忍者忍耐,忍耐违逆之境而不起嗔心;又安忍也,安住于道理而不动心也。《瑜伽师地论》曰:‘云何名忍,自无愤勃,不报他怨,故名忍。’《成唯识论》卷九曰:‘忍,以无嗔精进审慧及彼所起三业处性。’《三藏法数》五曰:‘忍,即忍耐,亦安忍也。’
【忍土】忍土即娑婆世界。娑婆译曰忍,又云堪忍世界。
【忍位】此为修唯识行的四加行位之一,《成唯识论》曰︰‘依印顺定,发下如实智,于无所取决定印持,无能取,亦顺乐忍。’印顺定的印,是印可决定。印顺,是印前顺后,就是印持前面四种寻思智观,观所取名、义、自性、差别四种所取之境,皆空无自体,即能取之心识亦不可得,‘所取既无,能取亦空。印前所取无,印后能取无,称为印顺定。参阅‘四加行位’条。
【忍波罗蜜多】即受他人之侮辱恼害等而不生嗔心。忍是六波罗蜜多之一,及十波罗蜜多之一。修唯识行,入修道位,修十种胜行,十胜行即是十波罗蜜多,其中第三是忍波罗蜜多。忍有三种:一耐怨害忍,即菩萨对一切众生都不起烦恼,即令众生无端以怨敌加害,亦能忍耐。二安受苦忍,即菩萨对风雨寒暑老病死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一切苦难,都能安然忍受。三谛察法忍,即谛审观察一切法本来不生,今亦不灭的真理,而安忍不动。参阅‘十波罗密多’条。
【作用道理】万事万物之存在或变化,皆有其所依的法则,大别之可分为观待、作用、证成、法尔四种道理,其第二种的作用道理,又称因果道理。譬如眼等诸根为眼识等之所依而有作用,色等诸境为眼识等之所缘而有作用。参阅‘四种道理’条。
【作意心所】五位百法中心所有法之一。即突然警觉而将心投注某处,以引起活动的精神作用。作意即俗说的注意,《成唯识论》曰:‘作意,为能警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谓此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名作意。’故它的作用就是使心生起警觉,令缘其境,这就是生心动念之始。警心有二义,一者令心未起而起;二者心已起时,令引趣境。参阅‘遍行心所’条。见《成唯识论》卷六。
【作意缘】生识的九缘之一,作意为五遍行心所之一,有觉察之义。谓如眼初对色时,便能觉察,引领趣境,使第六识即起分别善恶之念;耳、鼻、舌、身识亦然。参阅‘九缘生识’条。
【初地断障证真】谓菩萨修舍行,于内身外财无所吝惜,由因感果,而登初地,心生欢喜,即断异生性障(性,即凡夫之性;障,即执著我法,障于初地功德),证遍行真如,此真如由人法二空所显,无有一法而不在。参阅‘十地’条。
【别境心所】五位百法中,六位心所的第二位,是‘遍行心所’的对称。计有五种,谓欲、胜解、念、定、慧。名别境者,以此五心所所缘之境,各别不同,非如遍行之同缘一境。欲所缘者为所乐境,胜解所缘者为决定境,念所缘者为曾所习境,定所缘者为所观境,慧则于四境拣择为性。此五种心所,乃必作之心,善恶皆然。此五心所,具一切性——善恶无记;一切地——三界九地,而不缘一切境,亦非相续。非心有即有,故无一切时;非与一切心相应,故无一切俱。见《成唯识论》卷六。
【利他中不欲行障】十地菩萨所断十种障的第九种。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在做利乐有情的事业中,不欲勤奋行动,只是勤修自利。这种对饶益有情事不欲去行,是第九地义、法、词、辩四无碍解的大障,菩萨入第九地时便能永断。因此说第九地断二种愚及其粗重。那二种愚,一者是后后慧辩陀罗尼自在愚,二者辩才自在愚,就是‘辩无碍解’,菩萨能善达众生机缘,权宜巧便而为说法。以上所说的四无碍解,唯愚能障,使之不得自在,所以总说为愚。见《成唯识论》卷十。参阅‘十重障’条。
【究竟】事理之至极也。三藏法数六曰:‘究竟犹至极之义。’
【卵生】四生之一。依卵壳而生者。大乘义章卷八:‘如诸鸟等,依于卵壳而受形者,名为卵生。’
【佛四无畏】佛对众生说法时有四种的泰然无畏。一、一切智无所畏,佛于大众中明言我为一切智人而无畏心;二、漏尽无所畏,佛于大众中明言,我断尽一切烦恼而无畏心;三、说障道无所畏,佛于大众中说惑业等诸障法而无畏心;四、说尽苦道无所畏,佛于大众中说戒定慧等诸尽苦之正道而无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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