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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严法师思想行谊-寻求菩萨戒的新典范(二)

  第三节 新典范的目标设定

  近代中国佛教衰微原因的探索,或者归因于义学不兴、或者归因于禅证不深、愿心不切、戒律废弛……。因此振兴之道也各有不同的举措从不同的范围进行。菩萨戒新典范的寻求,其主要意义当是在三增上学中戒学的范畴,企图重振律纲。新典范的寻求,便意味原来的典范无法达成这样的期待。法师说:

  近代中国传菩萨戒都是以梵网菩萨戒为主要的范本,许多人看了《梵网经》之后,不敢受菩萨戒了。原因是:怕犯戒,会堕地狱。而那些多半不看也不懂的人,反而去受了戒。这是中国佛教衰败的主因。18

  不看也不懂的去受戒,这是教育的问题,要从教育着手改进。圣严法师四十年前刚入山闭关时,抱持的就是这样的想法,想从加强戒学的教育着手。他提到:

  受在家菩萨戒的,在大陆上,多半只是行礼如仪,按照传戒正范,次第做完,便算受了菩萨戒了,对于菩萨戒的内容,为何受菩萨戒,受菩萨戒的准备工夫是什么?大家都是不得而知的。戒师要戒子发心,也不说明如何发心?为何发心?故我希望,发心求受在家菩萨戒的人,最好先看《优婆塞戒经》,或者先请法师宣讲一次,庶期受戒得戒,并于受戒之后,知道如何来保养各自的菩萨之道。19

  但是,怕受戒会犯戒的,除了是观念不正确可以从加强教育着手改善,另外还有属于戒律要求的问题,这就不单纯是教育,而是规范的问题。须对规范另作疏解,这就需要另寻典范。

  一、旧典范的不足处

  对于现代人实践菩萨戒的困难,法师曾举例说明,如果佛教戒律对这些问题不加以厘清,将会有碍于佛法的推广。

  1.不饮酒戒:今日人类的社交频繁。有人将烈酒认定是酒,其他如啤酒、米酒、水果酒等,只当作一般饮料,依律能否解释得通?

  2.不邪淫戒:原是指在已婚夫妇以外的男女性关系;但如今的单身男女,未有法律上的婚姻,却是生活在一起,形同夫妻,而且不妨害家庭和社会,也一律视为邪淫?

  3.新兴的在家佛教团体纷纷建立,是否承认他们也是合乎戒律的僧团?20

  不饮酒戒的戒文,除了「酒」的成分认定问题,还有邀饮的问题。社交场合,持酒戒者以茶代酒,因此不会有饮料认定的问题。但是当对方邀饮或向对方致意邀饮时,是否有犯轻垢罪的嫌疑?21这对社交频繁的现代社会亦是一项负担。而在《梵网经》、《优婆塞戒经》同样都要求的「有讲法处必须往听」、「每月六斋日应持八戒不得破斋」22等,在现代社会都不容易持守。

  圣严法师又指出,《梵网经菩萨戒本》中十重戒的第三条淫戒是修净梵行或已离欲的出家戒。《璎珞经》所列要求从今身至佛身不得故淫,比《梵网菩萨戒经》的不得故淫还要难持。不加分别地授受,这就形成了中国传授的菩萨戒,要求从严而实践从宽的弊端。23

  此外又有些条文则是与现代的伦理价值观念有别。如:「不得买卖棺材板木盛死之具」24。又如,只许教授大乘经律而不准教人二乘声闻律经,并把声闻经律与外道邪见论等相提并论。25法师认为,这不仅与《胜鬘夫人经》、《瑜伽论》、《地持经》等的观点相违,跟今后的佛教包容性、整体观,以及佛法次第论,也不相应。26

  而对新学菩萨来说,最可惜的当是由于戒条繁多,而戒律教育的功能却未相对显发,于是学戒者不容易把握轻重缓急。法师慨叹:

  受了菩萨戒之后,便只知道披衣、吃素、六斋日持八关斋戒,至于像「发菩提心」这样重要的事却不明了。27

  有些戒条是无法持守,有些戒条则因时空变化而有认定的问题而不易持守,另有些戒条则是观念和时代价值观有差距。再加上容易使学者模糊了受戒学戒的意义,基于如此因由,于是另寻典范。

  二、新典范的目标

  汉藏体系不同,然同样地以受学菩萨戒、发菩提心为成佛正因。十一世纪阿底峡《菩提道灯》依无著《菩萨地》说戒波罗蜜多品,菩萨律仪的安立是在发菩提心、别解脱戒之后。阿底峡自己批注的《菩提道灯难处释》引《现观庄严论》说菩提心有二十二位,前二为因行位,次十七为道行位,后三为果行位。又说明前二位为愿菩提心,后二十位为行菩提心。28看出菩萨修学菩提心有历次的不同。同样是藏传的宁玛派的菩萨戒授受则是在四级灌顶的初级灌顶前,和十四根本堕同时受学。29

  因此菩萨戒的授受在设定目标时必须考虑到应该在学佛的哪一个阶段来进行?主要目的是什么?不同的阶段会有不同的修学内容。

  圣严法师在纽约时曾就菩萨戒的授受问题与一位冰岛来的居士以及西藏来的喇嘛有过讨论。冰岛来的居士曾经在日本禅宗中心受过菩萨戒。日本自从最澄传教大师所传的圆顿菩萨戒之后,日本不论哪一宗都受菩萨戒而没受比丘戒;受菩萨戒的目的在发菩萨愿。西藏则以寂天菩萨的《入菩萨行》对后来影响最大,论中所述菩萨戒为十八根本堕,十八条根本戒,主要是对菩提心的培养和三宝的恭敬及对佛法的尊重。法师比较中日、汉藏的菩萨戒,认为历来汉传的菩萨戒法确实较难遵守。但是也由对比中确认大乘的修持者与弘传者,有必要发菩萨愿受菩萨戒。30于是把发愿与受戒系连起来。

  民国八十一年(1992)春天,达赖喇嘛到纽约市,在传授时轮金刚大法之前,先讲寂天论师的《入菩萨行》,并且为全体听众,普授菩萨戒。圣严法师据此而更肯定:要学菩萨行的大乘佛法,禀受菩萨戒,乃是理所当然的事。31更确认:菩萨戒的本质,是在使人发起无上菩提心。32

  法师不自许为戒师律师,没有重戒的倾向。在三学完整学佛次第上强调:从戒善为基础,定慧一贯为宗旨,由心念清净、行为清净,而环境清净、国土清净的整体禅修次第。因此期望藉菩萨戒的安立而有完整的「戒增上学」次第,而更着眼于发起大乘行者的愿心。

  我们可以如此判断:圣严法师于是在受学对象的定位上,把菩萨戒设定在初学新学;在菩萨戒的定性上,则设定为顿立戒,着重于发菩提心、行菩萨誓愿之精神。因此不把重心置于菩萨戒经的条文为主,而是侧重实际生活中实用、易实践之轨范。

  如何能使初学新学欢喜地发起菩萨誓愿,种下修行菩提道的正因;而在修学次第上,又能让新学菩萨戒的学者辨别轻重缓急寻得从入之道;成为圣严法师的主要目标。

  第四节典范转移的诠释策略

  确立以新学发起菩提心为目标,便要考虑新学畏艰难、怕犯戒的心理。简单易学是必要条件。但简易不能成为浅薄,否则虽然满足了发起容易的要求,却不足以承载至佛地,便不能称为菩萨道。法师于是提出以三聚净戒、四弘誓愿作为菩萨戒的核心项目。然而三聚净戒、四弘誓愿都太过抽象,对新学而言缺少实质指导与检核的标准,于是法师又提出十善,并将流传已久的菩萨戒十重戒稍作调整,结合成以三聚净戒、四弘誓愿、十善、十无尽戒所组成的菩萨戒,作为新的菩萨戒典范。一、以三聚净戒切入以简代繁

  民国五十六年(1967),法师因检讨当时佛教所面临之问题,引起教界波澜。33对传统进行反省与批判原来就不是坦途,质疑原有典范更是大事。而戒律问题,自大迦叶决定:「若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违」,制戒成为违犯背弃的象征。因此,法师在寻求新典范的过程,亦力求与「不立新戒、不废旧戒」的传统不相违碍。法师于是主张,戒律虽已面临种种需要省思改进的问题,然只可以设法补救,却不可轻言废弃。34他说:

  《梵网菩萨戒》的确很好,可是到了现在,其中已有好多条文,不能适用于我们的社会,但又谁也不敢擅改菩萨戒律,我是根据大乘菩萨的精神,找出汉藏两传与有关菩萨戒的内容,发现了三聚净戒是富于弹性,而且各种菩萨戒本,本身就是为了因应时代环境而有繁简不同的要求。若依三聚净戒来受菩萨戒,便会成为任何时地、任何个人都可以接受的了。35

  法师根据藏传寂天的《入菩萨行》、西藏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广论》、禅宗典籍、《华严经》……等经论的教法,发现菩萨戒纲领的三聚净戒具备了「弹性、涵摄、既难且易、由易而难、有收有放」的特点,因此冀望以三聚净戒为原则,考虑不同的时空条件,能确实践履的原则来考虑菩萨戒。36法师强调:「菩萨戒的目的,是在于发菩萨悲愿的大菩提心,不在拘泥于琐碎戒条项目的授受」,而三聚净戒所具备的特点恰可符应这样的需求,并有相当的开展性,可以由于受持者的程度而做不同层次的持守,遇浅则浅,遇深则深;浅者持浅,深者持深;根浅者见浅,根深者见深。37

  三聚净戒原来就是历来所有菩萨戒仪的重心,是授受戒体时的重要凭依。法师提出这项原来典范中就具有的部分特别强调,其实已经是进入重新诠释的工程。

  二、以十善戒安立学戒次第

  有人误解大小乘戒法,以为大乘戒就是什么都能做:小乘戒则是什么都不能做。续明法师曾特别澄清指出:菩萨戒法,首须受持的就是「摄律仪戒」,这是「摄善法戒」和「饶益有情戒」的基础。没有善护摄律仪戒,就不可能生起摄善法戒和饶益有情戒。他说:

  当知菩萨三聚净戒,以前二为佛法的正体,也即是佛法所以为佛法的所在;以后一为菩萨大乘的胜用,是大乘佛法所以名为大乘的所以。三聚净戒有主有从,有本有末,次第相生,前后相成,如是始可称为奉行中道之菩萨行人。38

  三聚净戒的摄律仪戒是七众别解脱戒,再加上《梵网》、《璎珞》、《瑜伽》诸经的大乘菩萨戒法。这种戒,是真正的戒条规范性质。「摄善法戒」则并不是一般意义的「法规」,而是如道宣所判教的「化教」,指佛教中的「义理」部分。「饶益众生戒」则指利益他人众生的一切行为,属于菩萨的实践范畴。39因此如果仅以三聚净戒、四弘誓愿作为菩萨戒的内容,而不包括各戒经轻重戒条的话,简则简矣,却嫌太过抽象,会使学者缺乏遵循与凭依。

  因此圣严法师在主张:「在三聚净戒的原则下,如何来考虑菩萨戒的时空适应,而予简化并且认真实践」的同时,便进一步的思考。并从日本佛教、藏传佛教以及《大智度论》等教法中总理出十善戒的重要性。40而印顺法师见地也对十善与菩萨的关连充分地支持,他说:

  「对佛有了充分的信解,就得从十善菩萨学起。」「以菩提心去行十善行,是初学菩萨,叫十善菩萨。」

  「十善正行,是以发大悲心为主的菩提心为引导,所以即成为从人到成佛的第一步。」41

  法师于是判断:十善既是初发心的菩萨戒,也是通于在家出家的菩萨戒,更是从人间的贤者直到成佛为止的菩萨戒,是最能普及又有弹性和实用的菩萨戒。于是以十善法为菩萨戒是印汉藏诸大论师的共识,主张将十善律仪与三聚净戒配合,视为菩萨戒的根本。42

  十善戒法如果是独立地作用,是否即能发挥上面法师所引述的功用,其实是还有疑义的。曾经有人对永明延寿提出质疑,何必对一切学法众生都传授菩萨戒,应该以八关斋戒、十善戒慢慢地来接引根机小的众生,又可免其毁犯戒法。永明延寿并不同意这样的做法。他说:

  经云:若以十善化人如将毒药与人,虽一期得人天之饱,不免生死毒发,终不出轮回,翻增业垢。若以小乘开化,即是大乘冤鸩解脱深坑可畏之处。经云:宁起狐狼野干心,不起声闻辟支佛意。所以云:但说大乘无咎。43

  永明延寿认为单讲十善无异于「饮鸩止渴」。当然若是如圣严法师的主张,以十善法配合三聚净戒为菩萨戒受持准则的观念和做法;则「在他种菩萨戒无法一一遵守的情况下,能以十善戒作为菩萨戒而来涵盖一切戒,应该是最合佛旨的,」44

  三、只宣示重戒,以突出重点

  法鼓山菩萨戒的内容除了三聚净戒、四弘誓愿、十善戒,还包括《梵网经》的十无尽戒(十重戒)。法师虽然主张「以十善法配合三聚净戒为菩萨戒受持准则的观念和做法」,但并未以三聚十善取代所有的重戒轻戒。

  法师已表明,对于传统戒律,可以设法补救,却不可轻言废弃。45因此菩萨戒典范的转移,实可视为只是重心的转换。站在《梵网经》的系统来看,法鼓山的菩萨戒在摄律仪戒的施设上是用十善戒及十重戒取代原本的十重四十八轻戒;增加了十善戒,减少了四十八轻戒。但四十八轻戒并没有消失,只是从三聚净戒中的摄律仪戒挪移到摄善法戒去。因为菩萨修学范围原即无限,摄律仪戒中的各戒法须确实地作为或不作为地践履,而其他各种经戒范仪所教示的轻戒、重戒乃至八万威仪,则当视为摄善法戒,视因缘程度随分随力而修学。这样的处理,在典范转移的策略上是十分高明的。

  对在家居士而言,《梵网》十重戒难持且较有时代冲击的为第三重戒,因此将第三重戒「不得故淫」改为「不得故邪淫」。第五重戒「不得故酤酒」扩大为「不得故酤酒,不得故饮酒」,把十善戒比五戒少一条的饮酒戒补齐。经此调整,则十重戒与十善戒没有重迭的就只剩下:不说在家出家菩萨罪过,不自赞毁他,不谤三宝;这原就是争议较少的戒条。

  不宣示轻戒以突出重点,这样的做法在四十年前,蔡念生长者也有类似的呼吁。念生居士认为《菩萨璎珞本业经》有:戒相以多赅寡、后期所说、明示在家人可以秉受、仪式简单易行、可以量力分受、以及强调重戒不废轻戒等六大特色,因此主张应该依《菩萨璎珞本业经》传在家菩萨戒。对第六项有关轻戒重戒的戒相部分,他提到:

  (其他)各经列举条款,繁简开合,初机学人及教外人,多有望而生畏。《璎珞》作原则性的规定,使学者集中意志,注意重戒。而对轻戒也可根据发心,参考各经,有犯即悔,乃是更为契理契机的办法。46

  圣严法师曾说明菩萨戒仪十无尽戒是据《梵网经》而来,虽与蔡念生长者依《菩萨璎珞本业经》传在家菩萨戒的主张不同,但精神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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