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之探究 第四章 第六节 空性——无自性空

  第四章_龙树──中道缘起与假名空性之统一

  第六节 空性——无自性空(p.243~p.255)

  一、缘起即空性(p.243)

  《中论》〈观四谛品〉说:「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1。众因缘生法──缘起法,就是空──空性。「我说」,从前都解说为佛说,但原文是第一人称的多数,所以是「我等说」。缘起即是空性,是龙树那个时代,部分大乘学者所共说的。

  二、声闻佛教大乘佛教之对立与贯通(p.243~p.244)

  【(一)声闻佛教与大乘佛教之对立】

  上面说到,空在《般若经》中的主要意义,是涅槃、真如等异名。2

  在上一章3中,说到与《般若经》相近的文殊法门,以缘起为此土──释迦佛说法的先要,而文殊所说,却是「依于胜义」,「但依法界」,「依于解脱」,表示了声闻与大乘的分化对立。

  大乘说「一切皆空」,「一切皆如也」,「一切不出于法界」。

  依佛声教而开展的,被称为声闻部派佛教,大抵是有为以外说无为,生死以外立涅槃。

  所以形成严重的对立。

  【(二)龙树阐发《阿含经》的缘起深义,善巧贯通声闻与大乘】

  声闻法与大乘法的方便施设,当然有些差别,但也不应该那样的严重对立。

  1、《阿含经》的缘起深义:生死与涅槃都依「缘起」而成立。

  释迦佛在《阿含经》中,依中道说法,也就是依缘起说。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生死流转依缘起而集。

  「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生死也依缘起而还灭。

  依缘而集起,依缘而灭,生死与涅槃(涅槃,或说为空性、真如等),都依缘起而施设成立。

  2、《中论》的精要:将《般若经》的一切法空,安立于中道的缘起说,主张「缘起即空」

  龙树尊重释迦的本教,将《般若》的「一切法空」,安立于中道的缘起说,而说:「众因缘生法[缘起],我(等)说即是空」性。

  缘起即空,所以说:「不离于生死,而别有涅槃」4。

  同时,迷「即空的缘起」而生死集,悟「缘起即空」而生死灭;生死与涅槃,都依缘起而成立。

  缘起即空,为龙树《中论》的精要所在。阐发《阿含经》中(依中道说)的缘起深义,善巧的贯通了声闻与大乘,为后代的学者所尊重。

  三、依「无自性」明「缘起即空」(p.244~p.246)

  缘起法即是空(性),缘起法(也就是一切法)为什么即是空呢?

  【(一)引论证】

  1、如《回诤论》5说:

  「若法依缘起,即说彼为空;若法依缘起,即说无自性」([颂•以下释])

  「诸缘起法,即是空性。何以故?是无自性故。诸缘起法,其性非有,无自性故。……无自性故说为空」。

  2、《中论》「青目释」也说:

  「众缘具足和合而物生,是物属众因缘故无自性,无自性故空。」6

  3、《大智度论》也一再说:

  「若从因缘和合生,是法无自性;若无自性,即是空。」7

  4、《中论》颂说:

  (1)「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8

  (2)「众缘中有(自)性,是事则不然。」9

  (3)「阴合有如来,则无有自性。」10

  (4)「汝若见诸法,决定有(自)性者,即为见诸法,无因亦无缘。11……

  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12

  自性(svabhāva),是「自有」自成的,与众缘和合而有,恰好相反。所以,凡是众缘有的,就没有自性;如说法有自性,那就不从缘生了。

  一切是依因缘而有的,所以一切是无自性的;一切无自性,也就一切法无不是空了。

  进一步说,由于一切法无自性空,所以一切依因缘而成立,「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13,显示了龙树学的特色。

  依「无自性」来阐明「缘起」与「空」的一致性,而《阿含经》的一切依缘起,《般若经》(等)的一切法皆空,得到了贯通,而达成「缘起即空」的定论。

  【(二)从《阿含经》与《般若经》中「空之双关意义」谈「生死即涅槃」(p.245~p.246)】

  说明龙树学的这一特色,还要从《阿含经》与《般若经》说起。

  1、《阿含经》的「空」

  (1)《阿含经》中,出家人在空静处修行,也就以空寂[静]来形容无取无着的解脱境地,所以「空诸欲」14,「贪空、瞋空、痴空」15。

  (2)一方面,「空诸行」16,诸行是空的,无我我所。《经》17中说:色如聚沫,受如水泡,想如阳焰,行如芭蕉,识如幻事,是譬喻诸行空的。

  空是无我无我所,在大众部中,就有解说为我空、法空了。18

  所以,「空」,有空虚的意义,也有表示无着无累、解脱自在的意义。

  2、《般若经》的「空」

  「原始般若」,本是体悟甚深法相[性]的修行者,从证出教(不是从教义的探索而来),直率地表示自悟的境地,用来化导信众,所以说:「以真法性为定量故」19。

  在般若法门的开展中,空是表示甚深法性的一个名词。在一切法不生,一切法清净,一切法(远)离,一切法寂灭[静],一切法空,一切法无所有,一切法不可得,一切法无所依,一切法不可思议……这一类词语中,「空」是更适合于即一切法而示如实相的。「空」在《般若经》中,广泛应用,终于成为《般若经》的特色。

  般若法门是重实践的,直观一切法本空(空是同义异名之一),但法流人间,闻思修习,应有善巧的施设。上一章20曾列表说明:

  空,无所有,无生,远离,寂静等,是表示(悟入的)甚深法性的。

  空,无所有,虚妄,不实等,是表示一般虚妄事相的。

  空(与无所有)是通贯了「虚妄的一切法」与「一切法甚深相」的。

  一切虚妄不实是缘起无自性(空)的,无自性空即涅槃空寂 21。

  以无自性而明缘起即空,成为生死即涅槃,大乘深义最善巧的说明。22

  【(三)「缘起」、「无自性」、「空」(p.246~p.247)】

  1、有自性即非缘起,缘起则无自性

  自性是自有的,所以依众缘和合而如此的,不能说有自性,有自性的就不从缘生。《中论》卷3说:

  「众缘中有(自)性,是事则不然。性从众缘出,即名为作法。」23

  「……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24

  「若法实有性,后则不应(有变)异」。25

  缘起,是佛教界所公认的,但一般以为:一一法是实有自性的,有自性法从因缘和合而生起。

  依龙树学来说,这是自相矛盾的,有自性(自有),那就不用从因缘生了。

  从因缘生的,就是作法,所作法是不能说是自性有的。如实有自性,也就不可能有变异。

  自性是不待他的,与他无关的自体;不可能变异,应该是常恒如此的:这与从缘所生法不合。

  不待他、不变异的自性,是根源于与生俱来的无明。呈现于心识中的一切,直觉得确实如此──实在感,从来与我们的认识不分的。就是发觉到从因缘生,不实、变异等,也由于与生俱来的无知,总是推论为:内在的,微细的,是自性有,达到「假必依实」的结论。

  2、《中论》彻底否定自性有,由于「空无自性」,所以依缘起而一切都能成立

  依《中论》说:龙树彻底否定了自性有,成为无自性的,缘起即空的法门。

  因为一切无自性,所以一切法空,依无自性而契入空性,空性即涅槃、寂静等异名。26

  空,不是没有,举譬喻说,如虚空那样的无碍,空是不碍有的。由于空无自性,所以依缘起而一切──世出世法都能成立。反之,如一切不空,是自性有,那就不待因缘,一切法都不能成立了。

  龙树明确的宣说:

  (1)「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空义者,一切则不成。」27

  (2)「若人信于空,彼人信一切;若人不信空,彼不信一切。」28

  这是依空以成立一切的。

  空无自性,所以依缘而起一切,

  因无自性空,所以即缘起而寂灭。

  四、缘起与涅槃(p.247~p.248)

  缘起即空,所以缘起所生即涅槃。

  【(一)《阿含经》以「法界」等语词形容「缘起」】

  《阿毗达磨法蕴足论》卷11(大正26,505a17~22)引经29说:

  「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如是缘起法住、法界。一切如来自然通达,等觉、宣说、施设、建立、分别、开示,令其显了。……此中所有法性,法定,法理,法趣,是真,是实,是谛,是如,非妄,非虚,非倒,非异」。

  (真)如,法界等,是形容缘起法的。

  【(二)大乘《般若经》以「法界」等语词形容「涅槃」】

  在大乘经中,真如有十二异名:「真如,法界,法性,不虚妄性,不变异性,平等性,离生性,法定,法住,实际,虚空界,不思议界」30

  而真如、法界等,是被解说为涅槃异名的。31

  【(三)龙树菩萨会通缘起即涅槃】

  一般说,缘起是有为,涅槃是无为。32

  佛法本以缘起法为宗,而《般若》等大乘佛法,却以真如、法界等为本;在解行上,形成严重的对立。

  龙树一以贯之,出发于缘起──众因缘生法,但名无实,无自性故自性空。

  于是缘起是即空(性、涅槃异名)的缘起,空性是不碍缘起的空性。

  说缘起法性是如、法界,或说涅槃即如、法界,只是说明的方便不同,而实义是一致的。八不──空的缘起说,真是善巧极了!

  五、龙树以「无自性空」,破斥部派佛教之「自性有」(p.248~p.249)

  空,龙树以无自性来解明,固然是继承「中本般若」以来,渐着重倾向于虚妄无实的空义33,也有针对当时部派佛教的「对治」意义。

  【(一)部派佛教论究一一法的自性,而引出「假必依实」、「法性恒住」的思想】

  初期的《阿含经》,有prakṛti──本性(也有译为自性的),而没有svabhāva──自性一词,自性是部派佛教所有的术语。

  佛说的一切法──色、心、心所等,佛弟子研求一一名词的特相──自相,又从相而论究一一法的实质,就称为「自性」。这对于经说的解说,明确而不致误解,是有必要的。但探求实体,终于达到「假必依实」的结论;论到一一法的因果、生灭,关涉到未来、现在、过去时,引出「法性恒住」的思想。

  【(二)说一切有部与犊子部系等,主张「三世实有,法性恒住」】

  这是一大系,除说一切有部外,犊子部及其分出的(四)部派34,都是主张一切有自性的。

  《大毗婆沙论》说:「谓彼(犊子部)与此(说一切有部)所立义宗,虽多分同而有少异。谓彼部执……补特伽罗体是实有。彼如是等若六若七,与此不同,余多相似」35。

  可见这两大派,起初不过六七义不同而已。这一思想系,在西、北印度36,有广大的教区,极为兴盛。

  这一系以为:一一法是实有自性的。从未来来现在,从现在入过去,似乎有生灭,有变异,其实,「体实恒有,无增无减,但依作用,说有说无」37。

  「诸行自性,无有转变。……谓一切法各住自体。……有转变者,谓有为法得势时生,失势时灭」38。

  这是以一一(有为)法为本来如此的:现在是这样,(未生时)未来也是这样,(已灭)过去也还是这样。所以说:「三世实有,法性恒住」。

  恒,是在时间(三世)流中,始终是没有增减,没有变异的。

  佛说从因缘生,并非说法自性──自体有生灭、变异,只是因缘和合时,作用的现起与灭失,说有说无而已。

  有为生灭法有自性,不生灭的无为法,也是实有自性的。

  【(三)南印度大众部系中的安达罗派,主张「一切法有,三世各住自位」】

  这一类思想,在南印度大众部系中的安达罗派(共有四部)39,以为:「一切法有,三世各住自位」40;「一切法自性决定」41。

  虽不能充分了解他们的法义,但显然与说一切有部有同样的意趣。

  【(四)龙树的立场:破斥自性有,专依无自性明空性】

  龙树专依缘起的无自性说空,可说是破斥当时盛行的「自性有」者,处于完全相反的立场。42

  六、龙树之论义与其他学派之类似看法及其根本差异(p.249~p.252)

  世间的理论,每每敌体相反的,却有类似的意见。

  【(一)「空性」与「自性有」】

  如《大智度论》卷32说:

  「诸法如,有二种:一者,各各相;二者,实相。

  各各相者,如地坚相,水湿相,火热相,风动相。如是等分别诸法,各自有相。

  实相者,于各各相中分别求实不可得,不可破。……若不可得,其实皆空,空则是地之实相[性]。一切别相皆亦如是,是名为如。」43

  「一一法有九种:一者,有体;二者,各各有法;……

  知此法各各有体、法具足,是名世间下如。

  知此九法终归变异尽灭,是名中如。……

  是法非有非无,非生非灭;灭诸观法,究竟清净,是名上如」。44

  如──真如,是表示如此如此,无二无异的。这一名词,可通于几方面的。

  初段文、分为二:

  (1)坚等一一法性,是一直如此,不舍自性的,所以世间坚等性,也可以名为如。

  (2)推求一一法的实性不可得,「其实皆空」,空是如如不异(并不是一)的,是一切法的实性,这也名为如。

  第二段文,分「如」为三类:

  (1)下如,是一切法坚等自性。

  (2)中如,是无常等共相。

  (3)上如,就是实性──空,非生灭、非有无。

  从这段论文,可看出一般的「自性有」,与「空性」有类似处。

  依说一切有者说:一一法自性恒住,不增不减,非生非灭;

  以因缘起用,所以说生说灭,说有说无。

  依龙树论说:空性是一切法的实性,也可名为(胜义)自性45。空性是不生不灭,非有非无的;

  依因缘力,而说为生灭有无。

  这不是有些类似吗?当然这是根本不同的。

  一切有者的一一法自性,是自有而无限差别的;无限差别的自性,彼此间不能说有什么关系;法自性是这样的,又依法作用说变异,不免矛盾!

  龙树的缘起即空性,是超越数量的,超越数量的空性,不碍一切。空无自性,非别别的存在,所以可说依缘而不一不异,成立一切法。

  这是彻底相反的,然通过无自性空的缘起法,是三世一如的,如幻(这是譬喻)的三世一切有者。

  【(二)《中论》之「受假」与犊子部的「不可说我」】

  〔龙树论:〕缘起无自性的有,不但一切法有,我也是〔如幻〕有的。

  说一切有部说:法是自性有,补特伽罗[数取趣]是假有。

  犊子部说:法是自性有,不可说我是受假,也是有的。

  〔龙树论所说〕似乎更近于犊子部系。因此联想到:《中论》〈观本住品〉,是破婆私弗多罗──犊子部的46。

  〈观三相品〉破生生、住住、灭灭时,破说一切有部47。

  而《般若灯论》说:犊子部执一法起时,「总有十五法起」48,也是破犊子部的。

  特别是:说一切有部说法有我无,所以论究法义,不立作者、受者,也就不用破斥。

  《中论》一再的破「者」,如「见者」,「闻者」,「染者」,「作者」,「受者」,「去者」,「合者」,这都是遮破实有我的。犊子部说:「四大和合有眼法,如是五众[蕴]和合有人[补特伽罗]法」49;《中论》彻底的破斥了他,成立无自性的缘起有的我、法,如说:「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成业义如是,更无有余事」50。

  从《中论》立「受假」51,成立无自性的我、法来说,与犊子部52相反,而却又非常相似的。

  【(三)有部之「虚空无为」对《中论》「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之启发】

  1、有部立「虚空无为」:为物质存在与活动的依处。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75说:

  「虚空非色……无见……无对……无漏……无为。53……

  若无虚空,一切有物应无容处;……应一切处皆有障碍。」54

  说一切有部等所立虚空无为,是与色法──物质不相障碍的绝对空间;是不生灭的无为法,不属于物质,而为物质存在与活动的依处。

  2、《般若经》以虚空喻一切法空。

  《般若经》中,每以虚空来比喻一切法空。

  3、《中论》:「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

  《中论》说:「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般若经》的虚空喻以外,说一切有部等的虚空无为,应有重要的启发性。

  经上说一切法空,空性无差别,一切依世俗而假立。然空性对于一切法的成立,似乎没有关系。如「不坏真际建立诸法」55,「依无住本立一切法」56,也只是依处,如大地在空中一样。

  而虚空无为,不但是色法的依处,而且是无碍的,所以有色法活动的可能。

  以此来喻解空性,不但一切法不离于空性,正因为空无自性,而一切依缘起,才成为可能。

  所以《中论》的特义,以有(无自性)空义而一切得成,虚空无为应有启发性的。

  七、为引导众生故,以世俗假名说「空」,不应着空见(p.252~p.253)

  【(一)一切法不可说,为引导众生故佛以方便力分别说】

  「性空之空义,是缘起义,非作用空无事之义」57,只是无有自性。

  空性也是无自性的,所以《中论》说:「实无不空法,何得有空法」58?

  无自性空,是涅槃异名,在圣智通达中,脱落一切名、相、分别,是一切不可说的。

  《般若经》说:「一切法不可说,一切法不可说相即是空,是空(亦)不可说」59。「是法不可说,佛以方便力故分别说」60。

  不可说而不得不说,依世俗假名说,名为空(性),名为真如等,这是不能依名著相的,所以《中论》说:「空则不可说,非空不可说,共、不共叵61说,但以假名说」62。

  一切不可说,为什么要说是「空」呢?当然是「但为引导众生故以假名说」63。

  【(二)为离见而说空,如取着于空,诸佛所不化】

  引导众生的意趣,如《中论》卷2说:

  「大圣说空法,为离诸见故;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64。

  这一颂,是依《大宝积经》──「一切诸见,以空得脱;若起空见,则不可除」65而说的。

  众生迷着──无明,根本是我我所见。从《阿含经》以来,无我我所空。萨迦耶见为一切烦恼的上首,离我我所见,即离一切见而得解脱。

  为了离见而说空,如取着于空,那是如以药治病,药又成病,就难以治愈了。

  【(三)空相应是第一相应,不应着空相、语言】

  《大智度论》释「空相应名为第一相应」66说:

  「空,是十方诸佛深奥之藏,唯一涅槃门,更无余门能破诸邪见戏论。是(空)相应,不可坏,不可破,是故名为第一」67。

  由于解释《般若经》,当然会着眼于脱落名相的空义,《大智度论》一再的说:

  「法空中,亦无法空相,汝得法空,心着故而生是难(一切皆无)。是法空,诸佛以怜悯心,为断爱结、除邪见故说。」68

  「欲令众生得此毕竟空,远离着心。毕竟空但为破着心故说,非是实空。」69

  「如执事比丘高声举手唱言:众皆寂静!是为以声遮声,非求声也。以是故,虽说诸法空、不生不灭,愍念众生故,虽说非有也。」70

  (以指指月喻)「诸佛贤圣为凡夫人说法,而凡夫着音声语言,不取圣人意,不得实义;不得实义故,还于实(义)中生着。」71

  「当取说意,莫着语言!」72

  【(四)龙树之宗趣:以离见而契入空性为宗】

  《般若经》是重于行的;《中论》也以观一切法,离见而契入空性为宗的。受到后学的推重,探究发扬,成为不同的派别。从分别善巧,辨析精严来说,是大有功德的。但如忘失教意,专在论议上判是非,怕要失去龙树的宗趣了!

  注解

  ^1《中论》卷4〈观四谛品第24〉(大正30,33b11~14)。

  「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

  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

  ^2参见《空之探究》第三章•第二节,〈法空性是涅槃异名〉p.145。

  ^3参见《空之探究》第三章•第三节,〈大乘《般若》与《阿含经》〉p.149。

  ^4《中论》卷3〈观缚解品第16〉(大正30,21b15)。

  ^5《菩提道次第广论》卷17引文(汉藏教理院刊本页33上);旧译《回诤论》(大正32,18a1-12)。

  ^6《中论》卷4〈观四谛品第24〉(青目释)(大正30,33b15-17)。

  ^7《大智度论》卷37(大正25,331b7-8)。

  ^8《中论》卷1〈观因缘品第1〉(大正30,2b18-19)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

  ^9《中论》卷3〈观有无品第15〉(大正30,19c22-23)

  「众缘中有性,是事则不然,性从众缘出,即名为作法。」

  ^10

  《中论》卷4〈观如来品第22〉(大正30,30a5-6):

  「阴合有如来,则无有自性,若无有自性,云何因他有。」

  印顺法师中观论颂讲记》p.399 ~ p.400:

  假使说五阴和合的时候有如来,那如来就不能离五阴而存在,离了五阴就不可得,所以是无有自性的。怎么可说真实妙有?外人或以为如来依蕴施设,不能说自性有,他是依五阴的他性而成的。不知依他因缘生的,即无有自性,即没有实体对他,可以说因他有,他是对自而成的。而且,一切法都无自性,他也没有自性,怎么可从无自性的他性而成如来呢?

  ^11《中论》卷4〈观四谛品第24〉(大正30,33b1-2)

  「若汝见诸法,决定有性者,即为见诸法,无因亦无缘。」

  ^12《中论》卷4〈观四谛品第24〉(大正30,33b13-14)

  「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

  ^13《中论》卷4(大正30,33a)。

  ^14参见《空之探究》第一章•第一节,〈《阿含》──空与解脱道──引言〉p.6。

  ^15 参见《空之探究》第一章•第一节,〈《阿含》──空与解脱道──引言〉p.8;第一章•第三节,〈空与心解脱〉p.21。

  ^16 参见《空之探究》第二章•第五节,〈常空、我我所空〉p.103;第二章•第六节,〈三三摩地〉p.107;第二章•第八节,〈诸行空与涅槃空〉p.117;第三章•第二节,〈法空性是涅槃异名〉p.143。

  ^17《杂阿含经》卷10(265经),大正2,69a18-20。

  ^18参见《空之探究》第二章•第十节,〈大众部系与法空〉p.128。

  ^19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四分〉卷538(大正7,764c)。又〈第五分〉卷55(大正7,866c)。

  印顺法师《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p.743:

  「量」是准确的知识;定量是正确的、决定无疑的准量,值得信任的。《般若经》所说,非一般所能信解,那是因为圣者自证所表示的,不是一般世俗知识所能够理解!但依圣者自证真如、法性而说,是决定可信的!

  ^20参见《空之探究》第三章•第六节,〈空之双关意义〉p.174,p.177。

  ^21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476:「一切法皆无自性,无性故空,空故无相,无相故无愿,无愿故无生,无生故无灭,是故诸法本来寂静,自性涅槃。如来出世、若不出世,诸法法界,法尔常住,谓一切法无性空等。」(大正7,414b1-5)

  ^22

  (1)参见印顺法师《印度佛教思想史》第四章•第二节,〈龙树的思想〉p.130:

  缘起与空性的统一,关键在没有自性。缘起是无自性的、空的,所以可依缘起而契会空性。空性是无自性的,所以依空而缘起一切。缘起即空,也就是『世间即涅槃』了。

  (2)印顺法师《无诤之辩》p.183 ~ p.184:

  大乘理论的特点,是「世间不异出世间」;「生死即涅槃」;「色(受想行识)不异空,空不异色」。从一切法本性空寂的深观来看一切,于是乎世间与出世间的对立被销融了:可以依世间而向出世,出世(解脱)了也不离世间。……大乘入世佛教的开展,「空」为最根本的原理,「悲」是最根本的动机。中观也好,瑜伽也好,印度论师所表彰的大乘,解说虽多少不同,而原则一致。从「空」来说,如《瑜伽•真实义品》所说:「空胜解」(对于空的正确而深刻的理解)是菩萨向佛道的要行。生死性空,涅槃性空,在空性平等的基点上(无住涅槃),才能深知生死是无常是苦,而不急急的厌离他;涅槃是常是乐,是最理想的,却不急急的趣入他。把生死涅槃看实在了,不能不厌生死,不能不急求涅槃。急急的厌生死,求涅槃,那就不期而然的,要落入小乘行径了!在「空胜解」中,法法平等,法法缘起──身心、自他、依正都是相依相待的存在。于是悲心内发,不忍众生苦,不忍圣教衰而行菩萨道。在菩萨道中,慈悲益物不是无用,反而是完成佛道的心髓。为众生而学,为众生而证。

  ^23

  《中论》卷3〈观有无品第15〉(大正30,19c22-23)。

  《中观论颂讲记》p.248:

  「自性」,依有部的解说,与自体、自相、我,同一意义。承认自体如此成就的,确实如此的(成、实)自性,就不能说从众缘生。凡从众缘生的,即证明他离却因缘不存在,他不能自体成就,当然没有自性。所以说:「众缘中有性,是事则不然」。假定不知自性有与因缘有的不能并存,主张自性有或自相有的法,是从众缘出的。承认缘起,就不能说他是自性有,而应名之为所作法;这不过众缘和合所成的所作法而已。一面承认有自性,一面又承认众缘所作成,这是多么的矛盾!

  ^24

  《中论》卷3〈观有无品第15〉(大正30,19c27-28):

  「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义?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

  《中观论颂讲记》p.248 ~ p.249:

  性若是所作者,云何有此义?凡是自性有的自成者,必是无有新作义的常在者;非新造作而自性成就的,决是不待异法而成的独存者,这是一定的道理。承认缘起而固执自相有,这在性空者看来,是绝对错误的。

  ^25

  《中论》卷3〈观有无品第15〉(大正30,20b7-8):

  「若法实有性,后则不应异(异=无【宋】【元】【明】),性若有异相,是事终不然。」

  《中观论颂讲记》p.255:

  假定诸法是实有自性的,后来的时候,无论怎么样,都不应该无有。这样,佛说缘起,只可说此有故彼有,不应更说此无故彼无了。实有自性,如何可无?佛也不能违反法相,所以《般若经》说:『若诸法先有后无,诸佛菩萨应有罪过』。佛既说缘起事相是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可见诸法实有自性的不可成立了。实有自性,即不能从有而无,即不能有变异。如说实有自性,又承认有变异相,这纯是自相矛盾的戏论。所以说:「是事终不然」。

  ^26印顺法师《印度佛教思想史》p.129 ~ p.130:

  龙树重空性,而说缘起与空性,不但不是对立,而且是相成的。《般若经》广说空,重在胜义,但空也有虚妄不实的意义,龙树着重这点,专依无自性明空性。为什么一切法空?因为一切法是没有自性的。为什么无自性?因为是缘起有的。《中论》贯彻了有自性就不是缘起,缘起就没有自性的原则,如说:「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中论》卷1,大正30,2b18);「众缘中有(自)性,是事则不然」(《中论》卷1,大正30,19c)。这样,缘起是无自性的,无自性所以是空的;空无自性,所以从缘起,明确的说明了缘起与空性的统一,如《回诤论》说:「(颂)若法依缘起,即说彼为空;若法依缘起,即说无自性」。「诸缘起法即是空性。何以故﹖是无自性故。诸缘起法其性非有,无自性故。……无自性故说为空」(大正32,18a)。缘起与空性的统一,关键在没有自性。缘起是无自性的、空的,所以可依缘起而契会空性。空性是无自性的,所以依空而缘起一切。缘起即空,也就是「世间即涅槃」了。

  ^27《中论》卷4〈观四谛品第24〉(青目释)(大正30,33a22-25):

  「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空义者,一切则不成。

  以有空义故,一切世间、出世间法皆悉成就。若无空义,则皆不成就。」

  ^28《回诤论》(大正32,23a6-19):

  「若人信于空,彼人信一切,若人不信空,彼不信一切。

  此偈明何义?若人信空,彼人则信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何以故?若人信空,则信因缘和合而生;若信因缘和合而生,则信四谛:若信四谛,彼人则信一切胜证;若人能信一切胜证,则信三宝谓佛、法、僧;若信因缘和合而生,彼人则信法因法果;若人能信法因法果,彼人则信非法因果;若人能信法因法果,信非法因,信非法果,则信烦恼、烦恼和合、烦恼法物,彼人如是一切皆信。如是前说彼人则信善行、恶行;若人能信善行、恶行,彼人则信善恶行法;若人能信善恶行法,则知方便过三恶道,彼人如是能信一切世间诸法。」

  ^29参见《杂阿含经》卷12(296经)(大正2,84b16-26)。

  ^30《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二分〉卷402(大正7,8c6-9):

  「若菩萨摩诃萨,欲安住一切法、真如、法界、法性、不虚妄性、不变异性、平等性、离生性、法定、法住、实际、虚空界、不思议界,当学般若波罗蜜多。」

  ^31《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17(大正8,344a3-6):

  「须菩提!深奥处者空是其义,无相、无作、无起、无生、无染、寂灭、离、如、法性、实际、涅槃。须菩提!如是等法,是为深奥义。」

  ^32

  (1)参见《空之探究》第四章•第四节〈缘起—八不缘起〉,p.220~p.223:

  大众部一分,及化地部等主张:缘起是无为。

  说一切有部主张:缘起与缘生,都是有为法,差别在:缘起约因性说,缘生约果法说。

  龙树:在世俗的说明中,龙树论与说一切有部相同,认为缘起是有为。但《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2云:「离有为,不可说无为;离无为,不可说有为。」(大正8,232b22-23);《大智度论》卷31云:「离有为则无无为。」(大正25,289a)

  (2)《空之探究》p.171:

  一般说:有为是生死流转的三界,是生灭的;无为是不生灭的。有为是非常的,无为是常住的。但在般若正观中,有为、无为都是性自空的。为什么是空?因为是非常非灭的。非常非灭,这似乎很难解!有为法非常,怎么说非灭坏呢?无为法没有生住灭相,怎么说非常呢?非常非灭,为什么说是空呢?不知道有为与无为的分别,是随顺世俗的方便说,如《大智度论》卷31说:「离有为则无无为,所以者何?有为法实相即是无为,无为相者则非有为,但为众生颠倒 故分别说。……若无为法有相者,则是有为」(大正25,289a)。无为法是有为法的实相(真相),不是截然不同的对立法。为了要说明,不得不说为二──有为与无为。其实,有为就是无为,不见有为即是无为(非二法合一);「于有为法无为不取相」(这是无为的意趣所在)。

  ^33参见《空之探究》第三章•第六节,〈空之双关意义〉p.178。

  ^34 《异部宗轮论》卷1(大正49,15b):「从犊子部流出四部:一、法上部。二、贤胄部。三、正量部。四、密林山部。」

  ^35《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2(大正27,8b)。

  ^36

  (1)《印度佛教思想史》p.180:

  各部派的兴盛地区,以四大部来说:大众部系在南印度。说一切有部系在北印度,更远达印度的西北。犊子部系在西、西南印度。分别说部中的赤铜鍱部,流行在锡兰──今名室利楞伽;化地部等本来在西南印度,后来分散了,没有广大的教区,所以赤铜鍱部就自称分别说部,进而以根本上座部自居。以上是大概的情形,各部派是到处游化的。

  (2) 印顺法师《大智度论之作者及其翻译》(收于《永光集》p.61):

  无论是犊子部还是后来的大宗正量部,它的化区极广,主要是西印度而不是北印度的。

  ^37《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76(大正27,395c~396a)。

  ^38《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39(大正27,200a-b)。

  ^39案达罗派共有东山住部、西山住部、王山住部及义成部等四部。

  ^40《论事》(日译南传57,p.212~p.218)。

  ^41《论事》(日译南传58,p.413~p.414)。

  ^42参见印顺法师《印度佛教思想史》p.129 ~ p.130。

  ^43《大智度论》卷32(大正25,297b24-c5)。

  ^44《大智度论》卷32(大正25,298c6-18):

  「一一法有九种:一者、有体。二者、各各有法。如眼耳虽同四大造,而眼独能见,耳无见功,又如火以热为法,而不能润。三者、诸法各有力。如火以烧为力,水以润为力。四者、诸法各自有因。五者、诸法各自有缘。六者、诸法各自有果。七者、诸法各自有性。八者、诸法各有限碍。九者、诸法各各有开通方便。诸法生时,体及余法,凡有九事。

  知此法各各有体法具足,是名世间下如。知此九法终归变异尽灭,是名中如。譬如此身生,从不净出,虽复澡浴严饰,终归不净。是法非有、非无、非生、非灭,灭诸观法究竟清净,是名上如。」

  ^45

  (1)《空之探究》p.180 ~ p.181:

  《大智度论》』卷46说:「自性有二种:一者,如世间法(中)地坚性等;二者,圣人(所)知如、法性[界]、实际。」(大正25,396b)

  自性的第一类,是世间法中所说的,地坚性,水湿性等。地以坚为自性,水以湿为自性等,世俗法中是可以这样说的。如求坚等自性的实体,那是不可得的,也就是没有自性──无自性了。自性的第二类,是圣人所证的真如,或名法界、实际等。这是本来如此,可以名之为自性的。

  《智论》卷67所说:「色性者,……所谓地坚性等。复次、色实性,名法性」(大正25,528b),也就是这二类自性的分别。这二类自性,一是世俗自性:世间众生以为自性有的,如地坚性等,不符缘起的深义,所以要破斥而论证为没有自性的。二是胜义自性,圣人所证见的真如、法界等,是圣人如实通达的,可以说是有的。所以《智论》说:「如、法性[界]、实际,世界故无,第一义故有」(卷1,大正25,59c);第一义就是胜义。第一义中有的自性,「下本般若」是一再说到的。

  (2)印顺法师《印度佛教思想史》,p.99:

  自性空,不是说自性是无的,而是说胜义自性(即「诸法空相」)是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的。自性是超越的,不落名相的无为(涅槃)。但在经中,也有说世俗自性是虚妄无实──空的,说无自性故空。在大乘论义中,无自性空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然以《般若经》来说,空,决不是重在无自性的。《般若》等大乘经,是以真如、法界等为准量的。菩萨的空相应行,是自利利他的,体悟无生而进成佛道的大方便。」

  ^46 龙树菩萨偈本,分别明菩萨释论本,波罗颇蜜多罗译,《般若灯论》卷6(大正30,82b24-28);印顺法师《唯识学探源》,p.55。

  ^47 参见《中论》卷2〈观三相品第7〉(大正30,9a6-12b4);印顺法师《中观论颂讲记》,p.142~p.172;《中观今论》,p.100 ~ p.104。

  ^48 《般若灯论》卷5(大正30,75c1-12):「犊子部言:起是有为而非无穷。云何知耶?由此自体和合,有十五法总共起故。何等十五?一、此法体。二、谓彼起。三、住异。四、灭相。五、若是白法则有正解脱起。六、若是黑法则有邪解脱起。七、若是出离法则出离体起。八、若非出离法则有非出离体起。此前七种是法体眷属,七眷属中皆有一随眷属,谓有起起乃至非出离非出离体。此是眷属,眷属法如是。法体和合总有十五法。起,彼根本起,除其自体,能起作十四法。「起起」能起彼「根本起」,住等亦然。以是义故,无无穷过。」

  ^49 《大智度论》卷1(大正25,61a21-25):「是佛法中亦有犊子比丘说。:『如四大和合有眼法,如是五众和合有人法。』犊子阿毗昙中说:『五众不离人,人不离五众。不可说五众是人,离五众是人。人是第五,不可说法藏中所摄。』」

  ^50《中论》卷2〈观作作者品第8〉(大正30,13a17-18);《中观论颂讲记》,p.181 ~ p.182。

  ^51《空之探究》p.241:

  龙树特以「受假」来说明一切法有。依缘施设有,是如幻如化,假而有可闻可见的相用,与空华那样的但名不同(犊子部系依蕴处等施设不可说我,与有部的假有不同,是不一不异,不常不断,而可说有不可说我的,古人称为「假有体家」)。受假──依缘施设(缘也是依缘的),有缘起用而没有实自性,没有自性而有缘起用;一切如此,所以一切是即空即假的。

  ^52《空之探究》p.240:

  假名有──施设有,部派间也有不同的见解。如依五蕴而假名补特伽罗,依说一切有部,假有是无体的,所以说无我。犊子部系以为:依五蕴而施设补特伽罗,是受假,不可说与蕴是一是异,「不可说我」是(受假)有的。如即蕴计我,或离蕴计我,那是没有的,所以说无我。

  ^53《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75(大正27,388b19-21):

  「问:虚空、空界有何差别?答:虚空非色,空界是色。虚空无见,空界有见。虚空无对,空界有对。虚空无漏,空界有漏。虚空无为,空界有为。」

  ^54《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75(大正27,388c13-29)

  ^55 《中观论疏》卷1(大正42,19b23-26):「因缘有宛然即毕竟空,虽毕竟空宛然因缘有,即是不坏假名而说实相,不动真际建立诸法。」

  ^56

  《维摩诘所说经》卷2(大正14,547c):

  「问:善不善孰为本?答曰:身为本。又问:身孰为本?……颠倒想孰为本?答曰:无住为本。又问:无住孰为本?答曰:无住则无本。文殊师利!从无住本立一切法。」

  《印度佛教思想史》p.100:

  从心行的善与不善,层层推求,到达「依无住本立一切法」,而「无住则无本」。无住,古德或解说为无明住地。……古人是望文取义而误解了!无住应是一切法都无住处,如虚空一样,一切色法依此而有,而虚空却更无依处。所以「依无住本立一切法」,就是「不动真际建立诸法」。依胜义超越境地,立一切法,说明一切法,真是甚深甚深,众生是很难理解的!

  ^57《菩提道次第广论》卷17(汉藏教理院刊本页31下)。

  ^58

  《中论》卷2〈观行品第13〉(大正30,18c7-8):

  「若有不空法,则应有空法,实无不空法,何得有空法?」

  《中观论颂讲记》p.235:

  说诸法空,如说这里没有花瓶,这不过纠正别人的幻想与错觉,使他了解无瓶;既不是除了实有的瓶而说无瓶,也不是说了无瓶,就有无瓶的实在体。所以,你以为有实在的不空法纔有空法;而且想到有实在的空法,这完全颠倒了。我若承认有不空法,那也就应该有空法。实在说来,没有丝毫的不空法,那里又显出有空法的真实性可得呢?

  ^59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17(大正8,345c5-6)。

  《大智度论》卷74(大正25,584a25-29):

  「是空法相不可说,若不可说不名为空。佛以大慈悲心,怜愍众生故方便为说,强作名字语言,令众生得解,所谓空,或说不可尽、无数、无量、无边等。」

  ^60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17(大正8,345c5-6)。

  《大智度论》卷74(大正25,584a25-28):「须菩提!是空法相不可说,若不可说不名为空。佛以大慈悲心怜愍众生故方便为说,强作名字语言,令众生得解。」

  ^61叵:不,不可。

  ^62《中论》卷4〈观如来品第22〉(大正30,30b22-23)。

  ^63 《中论》卷4〈观四谛品第24〉(青目释)(大正30,33b16-18):「无自性故空,空亦复空,但为引导众生故以假名说。」

  ^64《中论》卷2〈观行品第13〉(大正30,18c16-17)。

  ^65 《大宝积经》〈普明菩萨会第43〉(大正11,634a15-19):「一切诸见以空得脱,若起空见则不可除。迦叶!譬如医师授药令病扰动,是药在内而不出者,于意云何?如是病人宁得差不?不也!世尊。是药不出其病转增。如是,迦叶!一切诸见唯空能灭,若起空见则不可除。」

  ^66《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1(大正8,224c18)。

  ^67《大智度论》卷37(大正25,334c16-19)。

  ^68《大智度论》卷20(大正25,207b17-20)

  ^69《大智度论》卷63(大正25,508c12-16)

  ^70《大智度论》卷6(大正25,105c10-18)

  ^71《大智度论》卷43(大正25,375a24-28)

  ^72《大智度论》卷35(大正25,318b29~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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