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

《瑜伽师地论》梵文 Yogācāra-bhūmi-?āstra佛教论书。简称《瑜伽论》。瑜伽师地,意即瑜伽师修行所要经历的境界(十七地),故亦称《十七地论》。相传为弥勒菩萨口述,无著记录。为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中国法相宗的根本论书。...[详情]

瑜伽师地论 本地分 意地第二之一

1本地分——意地第二之一

  【译文】

  前面已经讲完<五识身相应地>。什么是意地呢?应当知道,意地也有五种体相,即意的自性、意的所依、意的所缘、意的助伴、意的作业。

  什么是意的自性呢?即心、意、识。心,即阿赖耶识,是一切有漏种子所随逐的依止体,又能执受一切有漏种子和有根身,能引三界、六趣、四生的善恶业之异熟果体。意,包括恒行意和六识身无间灭意两种。这里的「识」是指第六识意识,能够当下了别所缘的境界。

  意的所依如下:等无间依,即意识;种子依,即如前所说摄藏一切种子的阿赖耶识。

  意的所缘,包括与其相应的一切事物。假若是不与前五识共通而有的所缘,是受蕴、想蕴、行蕴,无为、不可见无质碍的色法、六根和一切种子。

  意的助伴包括作意、触、受、想、思,欲、胜解、念、三摩地、慧,信、惭、愧、无贪、无瞋、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舍、不害,贪、恚、无明、慢、见、疑,忿、恨、覆、恼、嫉、悭、诳、谄、憍、害、无惭、无愧、惛沈、掉举、不信、懈怠、放逸、邪欲、邪胜解、妄念、散乱、不正知,恶作、睡眠、寻、伺。所有这些都可以与意同时生起,都可以作与意相应的心所法,所以称为助伴。它们与意的所缘是同一个,行相下是同一个,同时生起,一一而生,都是由各自的种子而生,又互相应,有其行相,有其所缘,有其所依。

  意的作业,初初能了别自己的所缘境,继而能了别一切法的自相和共相,又能了别过去世、未来世、现在世;能刹那了别也能相续了别。复能成为一切净、不净法升起的原因,或与一切净不净法同时生起,然後在喜爱与下喜爱的结果中执取分别。又能引发前五识产生业用,或者为因,令前五识与之相续流转

  【原典

  本地分中意地第二之一①

  已说五识身相应地。云何意地?此亦五相应知②,谓自性故,彼所依故,彼所缘故,彼助伴故,彼作业故。

  云何意自性?谓心③、意、识。心,谓一切种子所随依止性、所随依附依止性④、体能执受⑤、异熟所摄阿赖耶识。意⑥,谓恒行意⑦及六识身无间灭意⑧。识,谓现前了别所缘境界。

  彼所依者:等无间依,谓意;种子依,谓如前说一切种子阿赖耶识。

  彼所缘者,谓一切法如其所应⑨。若不共者⑩,所缘即受、想、行蕴⑾,无为⑿、无见无对色⒀、六内处⒁及一切种子。

  彼助伴者,谓作意、触、受、想、思,欲⒂、胜解⒃、念⒄、三摩地⒅、慧⒆,信⒇、惭(21)、愧(22)、无贪(23)、无瞋(24)、无痴(25)、精进(26)、轻安(27)、不放逸(28)、舍(29)、不害(30),贪(31)、恚(32)、无明(33)、慢(34)、见(35)、疑(36),忿(37)、恨(38)、覆(39)、恼(40)、嫉(41)、悭(42)、诳(43)、谄(44)、憍(45)、害(46)、无惭(47)、无愧(48)、惛沈(49)、掉举(50)、不信(51)、懈怠(52)、放逸(53)、邪欲(54)、邪胜解(55)、忘念(56)、散乱(57)、不正知(58),恶作(59)、睡眠(60)、寻(61)、伺(62),如是等辈,俱有相应心所有法,是名助伴。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一时俱有,一一而转,各自种子所生,更互相应,有行相,有所缘(63),有所依。

  彼作业者,谓能了别自境所缘(64),是名初业;复能了别自相共相;复能了别去、来、今世(65);复剎那了别(66),或相续了别(67);复为转随转(68),发净不净一切法业;复能取爱非爱果(69);复能引余识身(70),又能为因发起等流识身(71)。

  【注释

  ①本地分中意地第二之一:即本地分中第二意地章中的第一节。《瑜伽师地论》的意地篇幅占有第一卷的下半部分至第三卷。意地的内容摄括一切心意识而具有思量功能,它不同于五识、末那识,意地实际上是指整个精神的活动方式和活动内容。

  ②此亦五相应知:意地与前五识一样具有五相相应,是应该知道的。

  ③心:梵语为质多(Citta),佛家各宗派解释各异。唯识家认为心即集起心,即积集一切诸法的种子,又能使这些种子变成现行,即种子识、阿赖耶识。

  ④唯识家将一切种子分为两大系统,一是有漏法种子,这类种子是有烦恼垢染性的种子,它必须含藏在阿赖耶识中,它的变现必须受到阿赖耶识的摄持,所以称为所随依止。还有一类种子是无漏法种子,这类种子是脱离烦恼垢染的出世性的种子,它并不受阿赖耶识摄持,却能寄寓在阿赖耶识中随转,所以称为所随依附依止。听随依附依止区别于所随依止,前者仅依附而非受摄持,后者受摄持。两者都依托阿赖耶识,都通过阿赖耶识转。

  ⑤体能执受:阿赖耶识能执受一切种子。

  ⑥意:思量,即思惟度量,它不同于意地,此意只指意地中的一相。

  ⑦恒行意:恒审思量意。佛家认为前五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既无审(计度,辨识度量)又无恒,第六意识虽有审思量却不恒,而第八识虽恒却非审,唯有末那识(Manas)既审思量而又恒。所以恒行意就是末那识。末那梵语义就是意,佛家说末那就是意识所依托的根,为了称名不混淆,所以将第六识名意识,将第七识以梵语名之末那。

  ⑧无间灭意:又名过去意,小乘认为意识也应有根,但又不能以什么色为根,便认定无间灭意是意识的根,亦即后念之意识依托于前念之意识而得升起。大乘起,建立第七识、第八识,便以第七末那识为第六识的根,而对无间灭识作出新的阐说。

  ⑨一切法如其所应:前五识的缘虑到的境界,亦为第六识的所缘境。唯识家认为:意识能与前五识同时升起,并协助前五识认识境界。故又称为五俱意识。五俱的情况还比较复杂,意识可以与五识中的任何一识俱转,又可以与同时俱起的五识同时俱转,总称为五俱。

  ⑩若不共者:如果意识不与前五识共所缘。

  ⑾蕴:同类现象蕴集、聚积。佛家认为人也好,宇宙也好,无非是各类精神、物质现象的聚积,如将各种现象一一解析开便见不到什么实物。佛家将人与宇宙共分为五蕴,除受蕴、想蕴、行蕴外,还有色蕴、识蕴。由于此处列举的是不与前五识所缘共者,所以排除了色蕴;又识蕴归入了下文的内六处,所以此处也不举。

  ⑿无为:又作无为法,以其不具有因缘和合性、无造作性,故称之。佛家认为一切现象都是五蕴假、仗因托缘而生的,有造作的,所以称为有为法。有为法的实相是无为法,具有不生不灭、无来无去、非此非彼、永恒真实的性质。唯识家将无为法分为六种,即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不动灭无为、想受灭无为、真如无为。唯识家还认为,六无为中最根本的是真如无为。

  ⒀无见无对色:既看不见又无质碍的相状,如有表业及三摩地所产生的相状。有表业,即身体的造作、言语的造作,都具有善、不善、无记性;而善、不善、无记的造作,实际上是由思发动的。所以有表业所生色,其实是身、语业体现了意念的相状,而意念的相状本身却是无见无碍的。三摩地即静虑所产生的相,也是思的或意念的相状,虽然分为四个阶段即四禅定,心念相状各异,但都是无见无对。之所以还称为色,是因为还存在著相状,有间接的体现形式。

  ⒁六内处:又作内六处,指六根,眼、耳、鼻、舌、身、意。

  ⒂欲:对所爱好的事物希望追求的心念。

  ⒃胜解:形容解力强胜,以致作出判断选择后不再犹豫疑虑,也不受其它的事因影响。类似于一般所说的信仰、主见、决定、执著等。

  ⒄念:对过去经历体验的事明记不忘,即忆念。

  ⒅三摩地:即定。对所观想的境界专注不散。

  ⒆慧:对所观想的境界推度决定,断却疑念。

  以上五种心所法称为别境(注⒂~⒆),即非遍行,只是对特定的部份境界起心念,如欲对非喜好境、胜解对非决定境、念对非经验境、三摩地对非专注境、无慧的邪见对所疑境都不起作用。

  ⒇信:信佛法实相的义理,即信其有实;又信三宝有清净功德,即信其有德;还信其有能,即相信自己和别人都能通过修习佛法获得成就。

  (21)惭:对所作的过失罪恶感到羞耻,通过自我对贤善的尊崇,生起止息重犯的心念。

  (22)愧:对所作的过失罪恶感到羞耻,由于被世人诃责厌弃而感到愧疚畏怯,生起止息重犯的心念。

  (23)无贪:对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生活不贪爱、不执取的心念。

  (24)无瞋:对痛苦、产生痛苦的原因及其它任何违逆自己的事,都以柔和不愤恨的心境相待。

  (25)无痴:对诸事理明解,不受谬误、虚妄迷惑的内心活动。

  (26)精进:又作勤。精进的内心状态有五种:㈠被甲精进,勇猛无畏地奋进;㈡加行精进,不断自我策励;㈢无下精进,进步中不自轻蔑怯惧;㈣无退精进,遭挫不屈,精进不已;㈤无足精进,虽有所成,并不满足,更进不退。

  (27)轻安:心境远离杂染转为轻适调畅、安稳不乱的内心活动。轻,杂染烦恼为粗重,远离粗重则为轻。安,调畅安稳。

  (28)不放逸:在无贪、无瞋、无痴的基础上,勤奋不已地修习一切断妄契真的世间、出世间的善事的内心活动。

  (29)舍:又称舍、行舍,在无贪、无瞋、无痴的基础上勤奋不已地修习,达到心境平等正直的内心活动。舍,舍离偏执。

  (30)不害:在无瞋的基础上使心性修到不去损害有情众生境界的精神活动。

  以上十一种称为善法(注(20)-(30)),即善心相应的心所法。佛家认为,不放逸、舍、不害属于假有,即是在别的心理活动基础展开的;其它都属于实有,即有自性,相对的独立性。

  (31)贪:对三界生活贪爱执取的心念,也是众生心性受杂染、生烦恼,在三界轮回生死苦的重要原因之一。贪障蔽无贪,无贪对治贪。

  (32)恚:即瞋。对痛苦、产生痛苦的原因及其它任何违逆自己的事无不愤恨,概不容忍的内心活动。佛家认为瞋恚是广泛的一种内心活动,造业为害最烈。恚障蔽无瞋,无瞋对治恚。

  (33)无明:即痴。对诸事理不能明解,易受谬误、虚妄迷惑的内心活动。痴障蔽无痴,无痴对治痴。

  佛家称呼贪、恚(瞋)、无明(痴)为三毒、三不善根,认为一切污染都是以它们为根本生发的。

  (34)慢:即傲慢不让,恃己所长,傲慢待人的心理。慢,分为多种,㈠慢,对比自己差的,必计较自己已胜;对与自己相等的,必计较自己不差。㈡过慢,对胜过自己的,妄认定自己与别人相等;对与自己相等的,妄认为自己比人强。㈢慢过慢,对胜过自己的,反认为自己胜过别人。㈣我慢,自己本是五蕴结合的虚幻身,却自恃有主宰的实我。㈤增上慢,没有证悟佛道功德却妄以为自己已证悟。㈥卑慢,别人修道功德胜过自己却自以为相差无几。㈦邪慢,自己本无功德却自以为有功德。

  (35)见:也作恶见。即对各种真谛作出颠倒错误的推度见解。佛家一般将见分为五种,㈠萨迦耶见《Sat-kayadarsana),意即身见,对五蕴结合的虚妄的自身及身外境妄计为实有;㈡边见,又作边执见,即偏执见,其中分为常见(妄以为「我」恒常不改,欢乐永享)、断见(妄以为「我」死後断灭,不受报应);㈢邪见,谤毁否定佛道因果报应义理的见解,佛家认为执邪见的人作恶最狂妄无忌;㈣见取,意即执取前三见(身见、边见、邪见),妄以为它们为最胜,能获理想涅槃境界;㈤戒禁取,又作戒取见、戒盗见,妄以为外教依据恶见定的戒律禁条是能导人向善涅槃的。

  (36)疑:对佛道各种谛义深怀疑虑,犹豫不定。

  以上六种心所法(注(31)~(36)),称为六根本烦恼,即这六种烦恼能生发出其他种种烦恼,所以又称六本惑。

  (37)忿:对现前违逆自己利益的人和事勃然大怒,不可遏止。是瞋的一种表现。

  (38)恨:心怀仇恨不舍。是瞋的一种表现。

  (39)覆:覆义即隐覆、藏蔽。造罪後恐失利益、荣誉,竭力掩盖的心理。在贪、痴基础上产生的心理。

  (40)恼:平素怀恨,遇事触动便起恼怒。

  (41)嫉:嫉妒别人的长处、成就。也是瞋的一种表现。

  (42)悭:秘藏财物悭吝不施舍。是贪的一种表现。

  (43)诳:为获取个人名利处心积虑诳骗世人。在贪、痴的基础上产生。

  (44)谄:阿谀谄媚,掩盖自己,诱人中计的心念。在贪、痴的基础上产生。

  (45)憍:即骄。自恃其长,骄傲放纵不可一世。也是贪的一种表现。

  (46)害:存心损害有情众生,为瞋的一种表现,能障蔽无瞋。

  (47)无惭:对自己所作的过失罪恶不感到羞耻。无惭能障蔽惭。

  (48)无愧:自己有了过失罪恶受到世人诃责厌弃,并不感到畏惧羞耻。无愧能障蔽愧。

  (49)惛沈:昏沈蒙昧,无心观想,不能明达。

  (50)掉举:内心轻浮躁动不能静止,能障碍行舍、三摩地。

  (51)不信:对佛道诸法实相的真谛、佛法僧三宝具有清净功德、世间出世间善根持不相信的态度。不信能障碍信。

  (52)懈怠:明知应该修善断恶却懒惰不努力的精神状态。懈怠能障碍精进。

  (53)放逸:在贪、瞋、痴基础上对修善断恶懈怠不力,以至放纵荡逸。此心所是在贪、瞋、痴三毒和懈怠的基础上生起的。

  (54)邪欲:对所爱好的恶事物生起希望、追求的心念。邪欲是欲的负面表现。

  (55)邪胜解:判断选取恶事物、反对佛道真谛毫不犹豫。邪胜解是胜解的负面表现。

  (56)忘念:即失念,对过去经历体验的事不能明记不忘。忘能障碍念。

  (57)散乱:心绪散乱,对所观想的境界不能专注。散乱与掉举略有差异,掉举对一事有多种解,不能深入理解得出定见;散乱对多种事物持一种心念,忽此忽彼,无法抉择。散乱也障碍定。

  (58)不正知:对所观想的境界持荒谬错误的见解。不正知在恶慧及痴的基础上产生。

  以上二十二种心所法称为随烦恼(注(37)-(58)),又称为随惑,它们都是随从根本烦恼所产生的更为具体的烦恼。《瑜伽师地论》与通常沿用的《百法明门论》在归纳随烦恼上略有差异,后者只列了二十种,而前者却多出了二种即邪欲、邪胜解,这两种都是别境中的负性面。

  (59)恶作:又称为悔。嫌恶所作过的恶,追悔不安的心理活动。

  (60)睡眠:又作眠,身入睡梦不由自主,心处昧暗。睡眠能障碍观想。

  (61)寻:即寻求推度。对事理的粗略寻思。

  (62)伺:即伺察。对事理由粗略寻思转成深入精细的思考。

  以上四种心所法统称为不定,意即这些心理活动的内容善恶性质不能定,因为它们都属于假有,即建基于别的心理活动基础上,所以它们的具体活动内容的善恶性质必须与其它的某些心理活动相联系才能定。

  (63)有所缘:有一定的对象才形成意与心所相应的复杂相状。

  (64)了别自境所缘:意识能对一切法,不管是共五识所缘还是不共五识所缘的,一切法即一切现象也都是意识觉知识别的对象境界。

  (65)去、来、今世:佛家是以主体十二因缘果报应来划分三世的,果法已灭称为过去世,已生未灭相为现在世,现世的因所致的果未生为未来世。

  (66)刹那了别:在极短的一刹那间对境的觉知识别。意识的刹那了别即寻求心。

  (67)相续了别:在善不善心的相续流转中觉知识别对境。相续了别是意识的相续了别在决定心之后。

  (68)为转随转:指转与随转谓意识即将作业时,若能为因,而引发其业,则称为转心或能转心。若意识与其业同时生起,而不相离,则称为随转心。

  (69)取爱非爱果:由意识净不净的作业获得可爱或不可爱的果报境界。生人、天趣为可爱果境;生地狱、畜生、鬼趣为非爱果境。

  (70)引余识身:意识先生能导引其余的五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生发行运。

  (71)能为因发起等流识身:在五识先生引动意识相应生后,意识就作为决定性原因发起,与五识或者善或者不善性质相同的相续流转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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