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

《瑜伽师地论》梵文 Yogācāra-bhūmi-?āstra佛教论书。简称《瑜伽论》。瑜伽师地,意即瑜伽师修行所要经历的境界(十七地),故亦称《十七地论》。相传为弥勒菩萨口述,无著记录。为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中国法相宗的根本论书。...[详情]

瑜伽师地论 本地分 意地第二之三

  【译文

  又次,在聚集的物类中,本没有实体的由极微构造物类的过程存在。物类从自己的种子生成的时候,就有所谓的聚集相同时显现,有的体量细小,有的体量中等,有的体量硕大。而且,这并非是由极微集合成聚集相的物类,只是人们凭藉觉悟智慧分析各种物达到不可再细分的微小量的边际,并在思量识别这微小量的边际时借用极微的名词来称呼它。

  而且,聚集的物类有空间方角处所及其显现,极微也有空间方角处所及其显现,然而聚集的物类虽然可以细分,极微就不能再细分。为什么呢?因为极微就是物类细分的结果,它归聚集成的物类所有,并非极微还可以分析出其他更细小的极微,所以极微就不能再细分。

  而且,极微与极微聚集的物类不相离的义蕴有二种,一是同处不相离,即世界基本元素极微与由世界基本元素极微聚集的物类在处所方式上是同一不相离的,意指世界基本元素与色、香、味、触等,在不存在感官的主体外物质器世间生成没有感官的聚集物类,在存在感官的主体内生成具有执受性的感知功能的聚集物,这就叫同处不相离。二是和杂不相离,意指这些世界基本元素和那些基本元素的极微,聚集生成不同物然后相结合,它们与这些相结合的物类在处所方式上同一不相离,这就名为和杂不相离。

  而且,这和杂不相离的结合物,各种物全面紧密的结合,应当知道这如同将各种物,同石磨磨成粉末,然后混合起来用水调匀,使它们密合互不相离;不是像把许多胡麻、绿豆、粟米、稗子混合在一起那样。

  而且,一切被构造的物类,都就其本体依居世界基本元素的处所,它们的体量不会超过世界基本元素;乃至世界基本元素存在的处所,各种被构造的物类也就此作为存在的处所。由于这些因缘,就说被构造的物类依赖世界基本元素;根据这道理,就说众生世界基本元素的名是大种——由于是大种,所以它们的本性周遍广大,它们作为种,能造生物类。

  【原典

  复次,于色聚中,曾无极微生①。若从自种生时,唯聚集生②,或细,或中,或大。又非极徽集成色聚,但由觉慧③分析诸色极量边际④,分别假立以为极徽⑤。

  又色聚亦有方分⑥,极微亦有方分,然色聚有分非极微⑦。何以故?由极徽即是分⑧,此是聚色所有⑨,非极微复有余极微⑩,是故极微非有分。

  又不相离⑾有二种:一同处不相离⑿,谓大种极微与色、香、味、触等,于无根处⒀有离根者⒁,于有根处⒂有有根者⒃,是名同处不相离。二和杂不相离⒄,谓即此大种极微与余聚集能造所造色处俱⒅故,是名和杂不相离。

  又此徧满聚色⒆,应知如种种物⒇,石磨为末,以水和合(21),互不相离,非如胡麻、绿豆、粟、稗等众(22)。

  又一切所造色,皆即依止大种处,不过大种处量(23)乃至大种所据处所,诸所造色还即据此。由此因缘,说所造色依于大种;即以此义,说诸大种名为大种——由此大种,其性大(24)故,为种生故。

  【注释

  ①于色聚中,曾无极微生:佛家各宗派对物类由极微聚的表述上大体相同,但在极微是否实有,是否存在著极微积聚成物类的实际过程问题上则意见殊异。

  一种是以说一切有部为代表的小乘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极微是实有的,但却并非眼见的现实现象,只能凭藉智慧逐渐分析到最极位。大乘评价这种极微观不过是假极微。

  一种是以瑜伽行派为代表的大乘观点,他们认为极微不是实有的,一切物类不过是阿赖耶识的种子变现,识变时物类也随著变量,并不存在什么由极微积集成可见粗物的过程。但是这派学者为了破除我执的戏论和分析空观,也借用极微概念,他们藉智慧的想象将可见的粗色渐次分析到不可析位(若再分析即不再成其为色而成其为空),于是藉极微来称呼它,并说极微是色边际,然而仍有方所现相。本论持瑜伽行派思想,但也揉入了小乘的说法

  ②若从自种生时,唯聚集生:意思是物类只是随著种子的萌发而生长成,长大所显现的物相本身就是聚集相,即所谓「唯聚集生」;并不是由实体的极微集合成物类。

  ③觉慧:觉悟的智慧,即佛家倡导的观悟真理所具有的智慧。

  ④分析诸色极量边际:分析各种物达到不可再细分的微小量的边际。

  ⑤分别假立以为极微:具有思量识别能力的智慧,借极微的名字命名所分析的物的极量边际。假立,借以立名。

  ⑥方分:空间方角处所及其显现。

  ⑦色聚有分非极微:聚集相的物类虽然可以分析,但分析成的极细小物的极微却不能再分析。非极微,非极微有分。

  ⑧极微即是分:极微就是色聚的分析结果。此句的意思不能理解为「极微就是有分」 。

  ⑨此是聚色所有:极微是聚色所有。色聚本意是极微聚集,所以能分析成极微,极微为聚色所有。

  ⑩非极微复有余极微:佛家说极微的涵义就是无分,即不能再往细分析;另外,极微不存在聚义,即极微不是由其他什么更极微聚成,否则极微就非是极微。

  ⑾不相离:指极微与聚色不相离。这是在极微聚成聚色的命题基础上,更进一步推阐其中的义蕴。

  ⑿同处不相离:指大种极微与由大种极微所聚集的物类的处所方式是同一而不相舍离的。佛家认为物类是可以分析为四大种的,四大种又是可以分析为极微的,不同的物类是由大种极微的各种不同的结合方式聚集成的。

  ⒀无根处:主体外的自然器世间处所。器世间称为无根,因为它不像众生体内一样具有执受陆的能生识的感官,即根。

  ⒁离根者:在无根处所聚集的色,称为离根者,即离感觉器官的聚色。

  ⒂有根处:主体内的处所。众生体内的处所是有执受性的能生识的感官所在。

  ⒃有有根者:具有作为感觉器官而存在的聚色。有根者,在有根处所聚集的色。所谓离根者、有根者与前面讲述的内外大种相呼应。

  ⒄和杂不相离:意指构成不同物的大种极微聚集成不同物互相结合,大种极微与这些物的结合体的处所方式同一而不相舍离。和杂,不同物结合。

  ⒅此大种极微舆余聚集能造所造色处俱:这些大种和那些大种的极微,它们聚集生成不同物然后相结合,并与这些相结合的不同物处所方式同一。

  ⒆此徧满聚色:这和杂的全相密合的聚集物。此,指和杂不相离的。徧满,指不同物结合紧密全面。

  ⒇种种物:指结合物中的各种不同的物成分。

  (21)石磨为末,以水和合:用石磨将不同的物磨成粉末,然后相混用水调合。比喻物的和杂不相离的性状。

  (22)非如胡麻、绿豆、粟、稗等众:这些类颗粒物混在一起,并不是密和不分的,比喻非和杂不相离现象。

  (23)不过大种处量:被构造的物类不会超过世界构成基本元素处所的大小或体量。这是说明世界构成基本元素与被构造物类的体量同一。

  (24)其性大:是说大种可以作为一切物类的基本元素,没有物不依凭大种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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